填充墙施工方案 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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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总则
6.1.1 适用范围/myfiles.aspx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采用普通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工程。
6.1.2 参考标准与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 l3545—92;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11968—1997;
(5)《轻集料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GB/T 15229—2002;
(6)《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7)《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版)。
6.2 术语、符号
6.2.1 术语
1)烧结空心砖(fired hollow brick)
由黏土、页岩、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经过焙烧而成的空心且主要用于非承重部位的外形尺寸符合规定的砖。
(2)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ight material concrete minitype air block)
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陶粒为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6.2.2 符号
(1)MU—表示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
(2)M—表示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3)Mb—表示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6.3 基本规定
6.3.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6.3.2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干燥。
6.3.3 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5%;
(2)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6.3.4 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6.3.5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
6.4 普通砖墙填充砌体工程
6.4.1 施工准备
6.4.1.1 技术准备
(1)普通砖墙填充砌体施工前,应认真熟悉图纸,核实门窗洞口位置及洞口尺寸,明确预埋、预留位置,算出窗台及过梁顶部标高,熟悉相关构造及材料要求。
(2)外墙饰面为块料面层时,应对窗间墙尺寸进行预排砖核算,经技术核定可适当调整窗间墙的砌筑宽度(高度)使饰面砖达到整砖镶贴的装饰效果。
(3)根据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确定填充墙体构造柱位置及墙梁标高尺寸。
(4)使用经过校验合格的监视和测量工具。
(5)填充墙砌体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应结合设计图纸及实际情况,编制出专项施工技术交底。
(6)制定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检查验收制度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6.4.1.2 材料要求
(1)普通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规格尺寸应一致,质量等级应符合标准要求。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
(2)水泥:一般采用 32.5 级矿渣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检。
如遇水泥强度等级不明或出厂时间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砂:
1)一般用中砂,过 5mm孔径筛子,并不应含有杂物。
2)砂含泥量,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5%;对强度等级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掺合料:选用石灰膏、粉煤灰、磨细生石灰粉等。 1)水泥混合浆,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生石灰熟化时不得少于 7d。 2)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水: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6)其它材料: 1)墙体拉结钢筋,预埋于构造柱内的拉结钢筋要事先下料,放置于作业面随砌随用。框架拉结钢筋要事先预埋在结构墙柱中,砌筑前焊接接长。如果采用后置式与结构锚固,要进行拉拔强度试验。 2)门、窗洞口木砖事先制作,并进行防腐处理。 3)门、窗及洞口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按设计要求专人预制,按规格、尺寸堆放。 6.4.1.3 主要机具 (1)机械设备:砂浆搅拌机,电子秤或磅秤、手推车或翻斗车、吊斗、砖笼等。 (2)工具:胶皮管、筛子、铁锹、半截灰桶、喷水壶、托线板、线坠、水平尺、小白线、瓦刀、砂浆试模、百格网、钢尺、皮数杆、砂浆稠度仪等。 6.4.1.4 作业条件 (1)基础、主体结构等相关部分施工完毕,已经有关部门验收认可。 (2)弹出楼层轴线或主要控制线,经复核,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统一标高控制线及窗台、窗顶标高,预排出砖砌块的皮数线,皮数线可划在框架柱上,并标明拉结筋、圈梁、过梁、墙梁的尺寸、标高,皮数线经技术质检部门复核,办理相关手续。 (4)根据最下面第一皮砖的标高,拉通线检查,如水平灰缝厚度超过 20mm,先用 C15 以上细石混凝土找平。严禁用砂浆或砂浆包碎砖找平,更不允许采用两侧砌砖,中间填芯找平。 (5)构造柱钢筋绑扎,隐检验收完毕。 (6)砌筑砂浆配合比经有资质的试验部门试配确定,有书面配合比试配单。在施工现场根据砌体方量准备好取样砂浆试模。 (7)框架外墙施工时,外防护脚手架应随着楼层搭设完毕,墙体距外架间的间隙应水平防护,防止高空坠物。内墙已准备好工具式脚手架。 6.4.1.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砌体工程施工前配备专业的施工工长(分项工程主要责任人)负责砌体工程的施工任务的划分、人员的安排、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2)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旁站监督检查,进行质量验收,对满足质量要求的部位进行标识。 (3)班组砌筑工人要求中、高级工不少于 70%。 6.4.2 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要点 6.4.2.1 材料的关键要求 (1)普通砖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尺寸一致,并确保尺寸相近的块材砌筑在同一墙面,保证墙体棱角分明、观感一致。 (2)填充墙砌体施工时,块材的湿润程度应符合规范及施工要求。 (3)砌筑砂浆配制要符合《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CJ 98—2000,砂浆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评定标准。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7d。磨细生石灰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