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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哪些人可以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哪些人可以监护

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的哪些⼈可以监护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的,⼀般由具有监护能⼒的祖⽗母、外祖⽗母;兄、姐作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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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的哪些⼈可以监护1、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的,⼀般由具有监护能⼒的祖⽗母、外祖⽗母等作为监护⼈。

2、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未成年⼈的监护⼈】⽗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有监护能⼒的⼈按顺序担任监护⼈:(⼀)祖⽗母、外祖⽗母;(⼆)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可以指定吗1、⼈民法院指定监护⼈时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母、外祖⽗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母、成年⼦⼥、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

2、指定监护⼈的顺序。

前⼀顺序有监护资格的⼈⽆监护能⼒或者对被监护⼈明显不利的,⼈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有利的原则,从后⼀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中择优确定。

被监护⼈有识别能⼒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的意见。

监护⼈可以是⼀⼈,也可以是同⼀顺序中的数⼈。

被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的判决。

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指定监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的,⼀般由具有监护能⼒的祖⽗母、外祖⽗母;兄、姐作为监护⼈。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的,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经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同意后,担任监护⼈。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I just walked along the road of life. I suddenly encountered a wall. All the grievances I encountered unexpectedlyspread like air. I was overwhelmed and didn't have the strength to break free.(页眉可删)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监护人的责任包括以了要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护,同时也是需要以教养、保护为目的等构成要件,如果法定的监护人不能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法院或者当地的居委会来变更或者是制定监护人,如果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义务也是会撤销监护人的。

一、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在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由监护人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时,以其存在过错为要件。

因此,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有被监护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

这一要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聋哑人、醉酒的人、一时心神丧失的人不属于被监护人。

侵害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依法律规定的标准、方法来加以判断。

(2)须实施侵害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监护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

只有存在监护关系,才有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区分。

(3) 被监护人实施的侵害行为须是他自己独立实施的行为。

如果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人利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因法律推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识别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上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其“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是第三人的侵害行为,而不是被监护人的侵害行为,监护人因此不承担责任。

(4)须被监护人实施了对他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

民法总则第56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56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法总则第56条具体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制化的建设,我国法律制度和内容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有法可依。

但同时我们公民也要了解相关法律,为了保护自己的日常合法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接触到的就是民法总则。

那么今天就为大家说一说民法总则第56条具体内容。

随着我国法制化的建设,我国法律制度和内容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有法可依。

但同时我们公民也要了解相关法律,为了保护自己的日常合法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接触到的就是民法总则。

那么今天就为大家说一说民法总则第56条具体内容。

《民法总则》法条精解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解读本条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责任承担问题。

就第1款而言,个人经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问题关键在于,家庭的标准认定,立法者并未给出具体标准,这给适用笼上阴影。

就第2款而言,原则上应当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承担债务,但部分农户经营的,则以部分农户财产承担。

相关内容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法宣在线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法宣在线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十五周岁B.十七周岁C.十四周岁D.十六周岁正确答案:D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A.民政部门B.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C.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正确答案:B3、(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依法享有(),承担()。

A.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B.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民事义务C.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D.民事能力,民事权益,民事责任正确答案:C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C.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正确答案:B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四年B.五年C.三年D.二年正确答案:D6、(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了()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A.民事主体B.公民与法人C.自然人D.公民正确答案:C7、(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四周岁B.十周岁C.八周岁D.六周岁正确答案:C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C.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D.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正确答案:C9、(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测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测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测试题及答案1、(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D.个人或者组织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的有关规定。

D.公司法3、(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二年4、(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D.村民委员会5、(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C.最有利于被监护人6、(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资格。

A.捐助法人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了()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C.自然人9、(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

B.营业执照10、(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依法享有(),承担()。

D.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1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六周岁12、(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决议。

监护人的确认标准

监护人的确认标准

监护人的确认标准监护人的确认标准《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必须遵循下列要求:(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上述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抚养和组织等关系的远近来确定。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是首位的监护人。

其次,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第三,在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2)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设定。

《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 (一)、(二〕、(三)项或第17条第1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In fact, everyone knows what they want, but not everyone has the courage to express 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是很多人在关注的法律,因为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使用民法总则来解决问题,民法总则中包含的内容包含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对于监护人资格的详细规定和说明,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民法总则是很多人在关注的法律,因为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使用民法总则来解决问题,民法总则中包含的内容包含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对于监护人资格的详细规定和说明,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监护人的法定确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监护人的法定确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监护人的法定确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有着法定的确认标准。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监护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监护人的确认标准《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必须遵循下列要求:(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上述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抚养和组织等关系的远近来确定。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是首位的监护人。

其次,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第三,在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民法总则第35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35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35条的规定是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的职责和义务,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被监护人往往是属于一些未成年人或者是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人员,所以通过具体的法规来保护被监护人的相关利益,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于这一点,在我国民法总则35条当中是有提及的。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第35条的规定是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的职责和义务,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被监护人往往是属于一些未成年人或者是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人员,所以通过具体的法规来保护被监护人的相关利益,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于这一点,在我国民法总则35条当中是有提及的。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第35条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总则第35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二、监护人设立存在哪几种方式?监护人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

对此,存在四种方式:▲(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称谓填什么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称谓填什么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称谓填什么第一监护人的称谓填写父母的名字,因为父母本来就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由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不过需要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一、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称谓填什么?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所以填写父母的名字就行了。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死亡,孩子的监护人该如何认定

父母死亡,孩子的监护人该如何认定

父母死亡,孩子的监护人该如何认定父母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天有不测风云,父母一旦身故,孩子的生活会发生重大变化,他们的未来何去何从,何人来为他们的抚养和教育负责?父母双亡,孩子的监护权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比较错综复杂,本文将通过3个案例展示3种较为常见的情况。

父母双亡,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谁优先当监护人毛毛家在农村,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毛毛的父母在其很小的时候就外出打工,让毛毛随着爷爷奶奶生活。

2017年,毛毛的父母因车祸双双身亡,此时毛毛刚刚7岁。

父母双亡,对这个家庭的打击是非常大的。

毛毛的父母都是独生子女,于是毛毛就成了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最后的寄托和希望。

为了争夺毛毛的监护权,双方产生了纠纷。

协商不成,外公外婆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他们为毛毛的监护人。

法院认为,本案中毛毛只有7岁,还不具备相应的识别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确定其监护人时,不用征求他的意见。

毛毛的爷爷奶奶与外公外婆都有监护人的主体资格,但是,孩子从小跟爷爷奶奶长大,而且爷爷奶奶家经济条件比外公外婆家要好,从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来看,应该指定毛毛的爷爷奶奶为他的监护人。

最终,法院认定毛毛由爷爷奶奶抚养。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8周岁以下的儿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设立了监护制度。

父母是儿童的第一监护人,但父母去世之后只能为孩子选择其他有能力的人选,而排在父母后的监护人通常都是根据与孩子的亲属关系进行排列的。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有先后顺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有先后顺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有先后顺序?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比较小,所以,很多的行为方面都是不太成熟的,正是因为这样,所以他们的一些财产行为,或者是其他的民事行为,需要由法定监护人来进行监管,一般情况下,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有先后顺序?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比较小,所以,很多的行为方面都是不太成熟的,正是因为这样,所以他们的一些财产行为,或者是其他的民事行为,需要由法定监护人来进行监管,一般情况下,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有先后顺序?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有先后顺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是有先后顺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规定母亲的监护人是谁?

法律规定母亲的监护人是谁?

The lamp of life is ignited by enthusiasm, and the boat of life moves forward because of hard work.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法律规定母亲的监护人是谁?法律规定母亲的监护人一般是自己的配偶或者是子女;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 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法律规定母亲的监护人是谁?配偶、子女或者是自己的直系亲属;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我国设置了监护人制度。

监护人主要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老年人属于特殊保护群体,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 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分类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

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民法总则31条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民法总则31条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A hard work, a harvest, the harder you work, the more you harves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法总则31条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我们身边肯定有很多的案件发生,往往都是由民法总则来进行解决,因为民法总则针对的一般都是我们平常生活当中的事情。

就比如说监护权的问题,在民法总则31条当中就有规定,对监护权有争议的是需要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的。

那么民法总则31条的内容是什么?我们身边肯定有很多的案件发生,往往都是由民法总则来进行解决,因为民法总则针对的一般都是我们平常生活当中的事情。

就比如说监护权的问题,在民法总则31条当中就有规定,对监护权有争议的是需要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的。

那么民法总则31条的内容是什么?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办?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当然,未成年人的父母亦可用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指定上述人员中的某人或上述人员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的民法总则上,根据法律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之分,我们每个人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是,有些人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对于这部分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监护权的相关规定。

那么,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呢?一起来跟着小编的脚步了解一下吧!在我国的民法总则上,根据法律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之分,我们每个人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是,有些人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对于这部分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监护权的相关规定。

那么,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呢?一起来跟着小编的脚步了解一下吧!▲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最新《民法总则》对监护权做出的规定: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1、关于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谁可以担任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怎么确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学法用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学法用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学法用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共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A)指定监护人。

正确答案:(A)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B、民政部门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2、(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BCD)正确答案:(ABCD)A、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C、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D、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ABCD)。

正确答案:(ABCD)A、事业单位B、基金会C、社会团体D、社会服务机构4、(多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ABCD)。

正确答案:(ABCD)A、住所B、名称C、组织机构D、财产或者经费5、(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ABCD)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正确答案:(ABCD)A、使用B、传输C、加工D、收集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A)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正确答案:(A)A、五年内B、二年内C、六年内D、三年内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依法享有(),承担(C)。

正确答案:(C)A、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B、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民事义务C、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D、民事能力,民事权益,民事责任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D)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正确答案:(D)A、遵守法律法规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C、权利义务对等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9、(单选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于(A)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致力于解决民事纠纷,它使得群众在遇到相应事件时有法可依,结合实际情况来保障自身合法的权益。

所以民法总则的大致内容还是需要公民去了解,做到知法懂法。

那么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说明。

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关于遗嘱监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遗嘱监护的规定有哪些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In fac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法总则关于遗嘱监护的规定有哪些父母死亡,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则由亲属、关系密切的朋友等法定监护人进行监护。

但年民法总则中新增了遗嘱监护条款,即监护人死亡前,立下遗嘱,为被监护人指定新的监护人,遗嘱会在监护人死亡后产生法律效力。

在父母双方遗嘱中所指定的监护人不一样的情况下,会询问被监护人的意愿。

那么,民法总则关于遗嘱监护的规定都有那些能?请看下面的详细解释。

父母死亡,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则由亲属、关系密切的朋友等法定监护人进行监护。

但2017年民法总则中新增了遗嘱监护条款,即监护人死亡前,立下遗嘱,为被监护人指定新的监护人,遗嘱会在监护人死亡后产生法律效力。

在父母双方遗嘱中所指定的监护人不一样的情况下,会询问被监护人的意愿。

那么,民法总则关于遗嘱监护的规定都有那些能?请看下面的详细解释。

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通过,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最新民法总则对监护权也有不少新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义务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新增规定,主要是在亲属关系、婚姻协议等公证事项中注意审查亲属关系和排除义务条款。

父母子女的关系是法定义务,一般不因父母离婚而结束,除非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子女被他人收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等,否则不能排除规定义务的承担。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民法总则第8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8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8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根本法律,所有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民法总则的内容非常多,有好几百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阅读了解,但是不知道大家对于民法总则第8条的内容是否了解,其涉及的内容又主要是哪个方面,大家可以带着这些问题随小编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

民法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根本法律,所有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民法总则的内容非常多,有好几百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阅读了解,但是不知道大家对于民法总则第8条的内容是否了解,其涉及的内容又主要是哪个方面,大家可以带着这些问题随小编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

▲一、民法总则第8条的内容是什么第八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目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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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由谁做监护人
小编希望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由谁做监护人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法律告诉我们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由谁做监护人呢?由谁做监护人是需要考虑很多因素的其实,从身体健康情况、经济生活各方面都要考虑,一般是择优选择的,下面大家就请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吧。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死亡后由谁做监护人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在设定监护人时,实际上是有顺序的。

只有在前一顺序的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明显对监护人不利时,法院才依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后一顺序范围内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

父母已经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l)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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