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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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xx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以贯彻落实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和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成果为目标,开展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的联动检查,对金融危机引起的重大风险领域予以特别关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指导,探索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综合评价与分类监管制度。
二、检查的重点对象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统一部署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并直接组织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部分分所进行检查。其中,2007年度、2008年度没有接受过中注协检查的证券资格事务所,今年将对其组织检查;在2008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受到中注协行业惩戒的事务所,中注协将进行复查,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2.地方协会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的事务所进行检查。xx年是新的检查周期的第一年,各地方协会应当认真总结近5年来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经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xx年被检查事务所的具体名单。检查事务所的比例不应低于年初本地事务所总数的20%。
在确定检查名单时,应当将新设立和尚未接受过检查的事务所列入检查范围。
除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外,地方协会应当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将中注协确定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列入本地区xx年度检查对象,配合中注协同步开展总分所联动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检查对象以事务所xx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对于自上次接受检查后事务所出具的以往年度或期间的业务报告,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考虑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的情况,主要包括:(1)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检查中,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2)事务所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3)事务所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4)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5)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将函证、监盘、固定资产检查、会计估计审计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6)事务所是否在充分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7)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质量控
制制度,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8)事务所是否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和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事务所有关政策、程序的行为。
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应当重点检查其承接的上市公司项目,并适当包括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审计风险较大的年报审计业务。在检查中,应当特别关注中注协《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81号)提及的重大风险领域中事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1)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较大的债务重组收益确认;(2)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价依据;(3)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的重要会计估计变化;(4)开发费用资本化问题;(5)企业合并及异常的股权转让行为;(6)套期会计的使用条件和标准问题;(7)在不活跃交易市场下,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的减值测试;(8)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确定;(9)关联方关系及重大的关联交易;(10)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
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检查,各地方协会应当重点检查分所执行的除中注协检查业务类型以外的以分所名义出具的业务报告,着重关注分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否与总所一致,分所是否建立健全了审计规程和质量控制制度,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的监控情况,分所对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中注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检查准备阶段(截至6月上旬)。
5月底,发布检查通知和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求。6月上旬,召开证券资格事务所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布置检查工作,对检查人员(包括地方协会确定的负责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检查的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2.检查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
组织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进行检查。地方协会对分所的检查应当与中注协同步进行,并于现场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报告及处理结果报中注协。
3.论证和处理阶段(8月初至10月底)。
10月底前,根据中注协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结果并结合地方协会对分所的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惩戒办法的规定,对涉嫌违规的证券资格事务所进行处理。
地方协会对本地区事务所的检查及处理工作应于xx年10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自行确定。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xx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充分认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指导思想,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以xx年执业质量检查为契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监管队伍,配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注册会计师作为兼职检查人员。
3.积极配合中注协开展证券资格事务所总分所联动检查工作。各地方协会应当挑选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作为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检查人员,认真按照中注协确定的检查标准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在检查过程中,中注协将根据各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派出督导组,对分所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充分利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各地方协会应当及时将xx年检查工作方案、被检查事务所名单、现场检查资料、检查工作总结等信息上传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5.做好检查信息的宣传工作。中注协将通过编写检查动态等方式沟通各地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地检查中遇到的专业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援助,并派人到检查现场进行巡查、指导。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方协会应注意总结分析检查中发现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编写检查案例等形式向行业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