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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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业务质量控制水平,根据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执业标准、行为规范及公司的质量发展目标,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XXX工程建设工程审计鉴证、司法鉴定、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等业务的开展。

第三条制订本标准的目标是敦促公司的所有人员知晓并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

第四条公司制定近期质量目标是成果文件合格率达到100%、成果文件优良率达到95%、客户满意率达到95%。

第二章质量控制原则

第五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是出具报告的签字造价工程师。非造价工程师担任项目经理必须经公司同意。项目经理承担项目业务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大、中型项目制定严密详细的咨询(审计)计划。包括总体咨询(审计)计划和具体咨询(审计)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经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送审咨询(审计)计划必须附送重点咨询(审核)范围、内容的分析性资料,以确定咨询(审计)策略、重点咨询(审核)事项和重要性水平,及其确定符合性测试或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

第八条科学、合理的人员分工。部门经理在选派项目经理和选派助理人员时既要合理具体分工,又要考虑胜任能力,特别关注各环节的控制,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尤其对重点咨询(审核)领域、重要事项严格责任,认真指导助理人员之间的衔接协调,落实项目内的相互复核、掌握外勤时间安排、总体进度等。助理人员对咨询项目的工作底稿签字以示对后果负责。

第九条重大疑难问题实行内部会议制度。在实施咨询中发现有影响重大的事项、咨询(审核)计划没有涉及的疑难特殊情况及找不到处理法规依据的问题,要逐级请示,必要时组织公司内部会议,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质量标准部、公司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参加,由项目经理做好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应归入工作底稿。

第十条坚持效益服从质量的原则。咨询(审核)项目实施程序应从考虑成本效益,但决不准以核算成本效益为由,放弃或简化程序降低咨询质量。

第十一条咨询(审核)项目组人员应严格按照咨询(审核)程序工作,将工作思路、工作轨迹做全面记录,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报送复核时应报送相关工作底稿及其他复核所需资料。及时编制和装订好工作底稿,做到审结成卷。

第十二条严格复核制度。

(一)工程造价5000 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实行部门经理复核签发制,并到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处备案;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复核签发制。

(二)各级复核人员在复核时,均应填写《复核修改记录表》,书面表示复核意见,记录在《复核修改记录表》内;原审人员对复核意见进行修改或说明,经复核人员再复核后,方可在《复

核修改记录表》上签名和签署日期,按照权限签发成果文件。

(三)成果文件的一级、二级、三级复核须由不同人员担任。

(四)5000 万元(含)以下项目的复核程序

1、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承担

(1)熟悉咨询(审核)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咨询原则,对咨询成果进行全面复核,对所复核的咨询(审核)内容的质量负责;

(2)复核各专业的咨询(审核)原则是否统一、正确;咨询(审核)使用的各种资料和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对变更洽商、索赔等资料的理解判断的正确性;

(3)复核咨询(审核)业务中的数据引用、计算公式、计算数量、软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咨询原则和有关规定;可复核性的计算底稿(含软件版和纸质版)是否完整;计算数字是否正确无误,各表的数据对应相符;

(4)引用的技术经济参数及计价方式是否正确;价格依据是否完整、充分;费率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5)各分项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完整,有无漏项;

(6)复核咨询(审核)成果文件的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公司标准,能否满足委托方要求;咨询(审核)报告反映内容全面,能使委托方了解委托事项的完整的总体情况,并披露需规避风险的事项;

(7)归档资料是否包含所有成果文件的支持性资料(蓝图除外);

(8)复核人员应反映复核工作轨迹,在《复核修改记录表》上列述复核出的问题,交咨询(审核)成果编制人员修改或说明,对返回的修改或说明进行再复核,成果文件经复核无误后方能签署并提交二级复核。

2、二级复核——由部门经理安排能够胜任的专业人员负责

(1)复核人员应参与咨询(审核)业务准备阶段的工作,协调制订咨询(审核)实施计划,复核咨询条件和成果文件,对所复核的成果文件内容的质量负责;

(2)核查咨询(审核)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的要求与有关规定,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

(3)核查对变更洽商、索赔等资料的理解判断的正确性;

(4)检查是否有可复核性的计算底稿;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工程量无逻辑性错误,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检验数据及相互关系;

(5)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价格取定是否有依据;费率的依据是否正确;

(6)审核成果文件反映的内容是否全面、有无漏项,成果文件说明(报告)是否规范;

(7)复核人员应反映复核工作轨迹,在《复核修改记录表》上列述审核出的问题,交成果文件编制人员进行修改或说明,对返回的修改或说明进行再复核,成果文件经复核无误后方能签署并提交三级复核。

3、三级复核及签发——由部门经理负责

部门经理对成果文件进行最终复核。终核主要核查前一级复核工作是否到位;对咨询(审核)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原则性问题、重大问题进行重点审核。

成果文件经三级复核无误,由部门经理签发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处备案。

公司质量标准部对备案成果文件进行抽查,抽查率为年度总项目数量的 5 %。

(五)5000 万元以上项目的复核程序

1、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承担(复核主要内容同上)

2、二级复核——由部门经理负责(复核主要内容同上)

3、三级复核及签发——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负责

技术负责人对成果文件进行最终复核。终核主要核查前一级复核工作是否到位;对咨询(审核)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原则性问题、重大问题进行重点审核。

成果文件经三级复核无误,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签发后出具正式报告。

第三章质量标准内容及等级划分

第十三条本质量标准分为优质、良好、合格、一般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和恶性质量问题六类,分别从以下方面予以区分:

(一)成果文件确定原则的符合性;

(二)成果文件确定依据的符合性;

(三)成果文件造价确定的误差率;

(四)成果文件年度复核一次性通过率;

(五)成果文件的风险规避描述;

(六)成果文件的格式;

(七)资料的存档与归还;

(八)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

(九)客户满意度及特殊贡献。

第十四条成果文件确定原则的符合性检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

2.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五条成果文件确定依据的符合性检查的内容:

1.成果文件依据是否充分、完整、真实;

2.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

3.是否有完整的可复核性计算底稿;

4.询价、认价、签认资料是否齐全;

5.定额套用及费率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6.成果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无缺项、各类附表数据是否前后一致;

7.竣工项目是否已获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十六条成果文件造价确定的误差率检查的内容:

1.工程总价误差率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2.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审核,可审核部分总价的误差率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十七条成果文件复核通过率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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