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质量控制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师事务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承担着为企业提供财务会计服务、进行审计、税务筹划等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本文将从质量控制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背景与目的1. 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行业的日益成熟,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近年来,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因质量控制不严,导致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违规操作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了会计行业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2. 目的(1)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2)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风险。
(3)树立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会计行业的信任。
三、内容1. 组织结构(1)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质量控制制度。
(2)明确质量控制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建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质量控制制度。
2. 质量控制标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遵循职业道德规范,确保独立性。
(3)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4)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
3. 质量控制程序(1)接受业务委托:评估业务风险,确保符合质量控制标准。
(2)项目质量控制:制定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质量控制程序。
(3)质量控制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质量控制检查,确保质量控制程序的执行。
(4)后续程序:对项目质量控制结果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改进。
4. 职业道德规范(1)保持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
(2)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客户利益。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4)抵制商业贿赂,维护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一、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合理保证:1.会计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CPA职业道德规范、业务准则;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出具恰当的报告。
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质量的最终责任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执行各类业务都必须遵守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等职业道德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应定期(至多5年)轮换一次项目负责人。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2)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人力资源项目组委派的总原则:保证整体胜任能力(1)项目负责人的委派要求: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委派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
5.业务执行(1)指导、监督与复核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对业务执行实施指导(事前)、监督(事中)与复核(事后)。
指导的具体要求使项目组了解工作目标;提供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
监督的具体要求追踪业务进程;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韵事项。
复核的具体要求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一、制度目的二、制度内容1.质量目标设定:明确所内质量控制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制定质量控制的指标和评估体系。
2.组织架构和职责:明确质量控制的组织架构和各岗位的职责,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顺利运作。
3.人员培训和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和教育标准,确保所有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工作质量。
4.工作程序规范: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和程序,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一致性。
5.文件管理和保管:建立有效的文件管理和保管制度,确保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和保密性。
6.审批和验收制度:规定审批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作质量的检查和监控。
7.内部审核和评估: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8.外部配合和合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利用外部资源提升质量控制水平。
9.错误整改和追究责任:建立错误整改与责任追究机制,对错误进行纠正和追究相应责任。
10.经验总结和改进: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和反思,不断改进和提升质量控制体系。
三、制度实施1.制度的宣贯:通过内部培训和会议等方式将制度内容和要求宣传给全体员工,确保大家都了解并愿意遵守。
2.流程的规范化:将制度内容落实到具体的工作流程中,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南和标准,并监督员工按照流程操作。
3.能力提升和培训:根据制度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能力提升,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4.内部审核和评估: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运行质量。
5.外部合作和交流: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和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提升质量控制水平。
6.经验总结和改进:定期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和反思,找出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并纳入制度修订。
总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项职责和要求,以及不断的培训和提升,能够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事务所的口碑和竞争力。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
江苏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讨论稿)依据《会计师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理指南》务所内部治《会计师事守则》、与保持一、业务承接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
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客户基本情况,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与前任诚实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应人员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
事务所的全体都。
、统一委派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2义承接业务。
、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3所长签字。
表本所签订。
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
在签定约定书业务所有项目的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
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
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事务所不能承接合伙人直系亲4属委托的审计事项。
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1.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一、前言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制定了本文档,旨在尽可能全面地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流程,从而达到严格控制和规范业务流程的目的。
二、监管框架会计师事务所为履行相关会计专业服务,其所负有的使命和责任要求其对客户的关系和社会的很高的责任感,因此,建立相应的内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服务质量的重要方法之一。
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必须遵守以下监管框架: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定》;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指南》等;三、制度要求1.内部组织本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管理的要求,主要围绕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业务流程、人员素质、客户关系、项目管理和会计师执业行为等方面展开。
2.业务流程为保证客户的利益和服务效果,规定了如下的业务流程:(1)客户接洽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客户的申请及时回复,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分析后确定需要其提供的材料和资料;(2)合同签订阶段:确认已充分理解客户的要求和期望,在此基础之上确定合同及付费方式;(3)查证阶段:专业技术人员应负责该阶段的工作,并按照内部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4)审核阶段:根据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5)审核报告阶段:审核报告审核人应对审核报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进行复核,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6)报告发放阶段:部门经理审核报告及附件,并签字后由技术保密部门密封和存档。
3.人员素质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并做出以下举措:(1)培训:会计师应不断参加各种有关会计、审计等领域的培训,并要求技术员工进行专业培训;(2)指导:指导员工提升专业素质和个人能力;(3)考核:不断评估所有员工的素质和绩效情况,并调整流程和岗位职责;(4)管理:管理人员应尽其所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4.客户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关系十分重视,对客户的基本信息、服务范围、付费方式等等都要进行详细标明,并制定相应的交流和沟通机制,以确保与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欺诈和非法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绩和声誉,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
下面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和执行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目的1.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水平:通过制度的规范和流程的管理,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水平,为客户提供专业、规范、准确的服务。
2.保护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通过加强质量控制,防止错误、欺诈和非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
3.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制度内容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相一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二、制度内容1.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包括客户接洽、业务受托、业务开展、结果报告等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2.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程序,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3.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定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要求对业务过程进行全面、规范和准确的记录,确保可追溯和审查。
4.内部控制和审查:制定内部控制和审查制度,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程序和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防止错误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5.独立性和尽职调查:制定独立性和尽职调查制度,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应遵守的独立性原则和尽职调查要求,防止利益冲突和违法行为。
6.违规行为处理:制定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者外部人员的错误、欺诈和非法行为,明确相应的惩罚和处理措施。
三、制度执行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专门的质量控制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和流程,并对其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质量控制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向全体人员宣传和解读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全体人员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针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并进行记录和总结,不断完善和优化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制度你知道吗,作为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光是会计这一块就够复杂了。
可要是再加上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哎呀,那真是一个大难题了。
别看我们平时好像只是在电脑前敲敲打打,翻翻账单,做做报告,但其实背后的事情可不少。
这不,今天就来聊聊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咱们说这事儿,不是想让大家听得一头雾水,而是让大家知道背后这些琐事背后的“黑科技”!内部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人”。
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
你看,事务所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关键人物。
每个员工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安排都得清清楚楚,大家都能明确自己的职责。
想想看,如果大家都心里没个底,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结果那工作进展可就别提了。
要是把每个人的工作都给规划清楚,大家心里都有数,效率自然就上去了。
所以,务必得有个好的管理机制,定期给大家开会,了解一下工作的进展,提醒一下进度,别让事情堆积如山。
毕竟“积少成多”,小问题积攒起来就变成了大麻烦。
说到质量控制,嘿,那可是关键中的关键!你可别小看了这个环节,质量控制不仅仅是检查账单和报表的数字有没有错,最重要的还在于确保每一项服务都符合标准。
质量控制制度通常是按“标准化”来执行的。
会计师事务所有自己的流程,不管你是做审计的,还是做税务的,还是做咨询的,所有的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来走。
要是有个环节出问题,整个结果都可能被推翻。
所以,不仅仅是做出来的东西得过得了质量关,连每一份工作的细节都得经过层层把关。
这就像是做饭一样,调料放得对不对,火候掌握得好不好,都直接影响最终的味道。
此外,事务所的管理制度也得关注风险防控。
这话说得有点高大上,但其实就是确保事务所不犯低级错误,也就是防止“翻车”。
风险防控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是为了确保事务所内部的运作不出乱子。
比如,财务部和审计部得有个明确的界限,避免发生利益冲突。
你要知道,一旦利益不清楚,后面出现的麻烦可就大了。
定期的内部检查也是必须的。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作规范和合规的重要管理系统。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执行流程和控制要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旨在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高效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一、目的
1.确保所内业务操作符合相关法规、准则和法规的要求,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业务规范;
2.审核程序和工作纪律的规范化,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提高业务风险管理的效率,降低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失误;
4.确保团队成员的执行力和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有效完成;
5.建立健全的内部报告和监管机制,及时反馈问题并进行改进。
二、执行流程
1.制订制度和相关政策:
2.设立质量控制团队:
3.制定工作规程和标准:
4.人员培训和评价:
5.定期评估和监管:
三、控制要点
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控制要点:
1.业务规范性:
2.审计程序和工作纪律:
3.质量控制标准:
4.人员培训和管理:
5.内部报告和监管:
总结: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作规范和合规的重要管理系统。
通过明确目的、执行流程和控制要点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有效提高业务质量、降低风险、确保团队的稳定运行和科学发展。
因此,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建立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至关重要。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ZK009业务工作底稿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ZK009业务工作底稿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业务工作底稿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业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审查性,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所有从业人员,在进行业务工作时必须遵守。
二、定义1.业务工作底稿:指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鉴证和其他相关业务工作时所产生的书面记录、计算、分析、调查等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2.底稿编制人员:指负责编制业务工作底稿的工作人员。
3.底稿监督人员:指负责对底稿进行监督和审查的工作人员。
三、底稿编制要求1.底稿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保持独立、客观、审慎和谨慎的原则。
3.底稿应规范且易于理解和审查,应注明编制时间和编制人员的姓名。
4.底稿应保存完整,不得随意修改和删除,如有必要修改或删除底稿内容,需经底稿监督人员审查并附上修改的原因说明。
四、底稿管理流程1.底稿编制:底稿编制人员根据具体业务工作的要求和编制要求,按照审慎和规范的原则,编制底稿,并注明编制时间和编制人员的姓名。
2.底稿监督:底稿监督人员对编制完成的底稿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底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底稿的逻辑性和合理性;(3)底稿的合规性和符合要求程度。
3.底稿修改和复核:如有必要修改或删除底稿内容,需经底稿监督人员审查并附上修改的原因说明,修改后的底稿需重新进行复核。
4.底稿归档:经过监督和复核后,底稿归档至统一的底稿存档系统中,确保底稿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五、底稿管理要点1.底稿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查找和审阅。
2.底稿应定期备份和存储,以防遗失或损坏。
3.底稿存档系统应具备权限设置和审批流程,确保底稿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4.底稿的使用和传递应符合相关管理制度和保密要求,不得随意泄露和外传。
5.底稿的使用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设定,过期的底稿应及时销毁或禁止使用。
六、底稿监督责任1.底稿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底稿进行准确的审查和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
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合理保证:1. (过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2. (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在出具的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
(定义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三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并保持质量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制度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监控。
业务质量的最终责任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这些途径有:1.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的示范。
2.教育和培训。
3.监控。
4.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
(二)满足独立性要求1.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雇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
2.获取书面确认函。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4.防范关系密切的产生的不利影响。
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应定期(至多 5 年)轮换一次项目合伙人。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惟独在下列情况下,才干接受或者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2.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保证公众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质量控制制度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它能够帮助事务所高效运作、减少错误和不当行为,并提供一个可靠的服务标准。
1.领导者的责任:事务所的领导层应明确就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他们应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目标进行定期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2.质量控制政策:事务所应明确质量控制政策,包括对服务质量的期望和目标。
这些政策应以适应性的方式制定,以确保它们与事务所的特定情况相一致。
3.人员要求:事务所应确保人员具备适当的专业背景、技能和经验,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对于具有关键职责的人员,如审计合伙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设定更高的要求。
4.项目管理:事务所应建立适当的项目管理程序,以确保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相关法规和准则的遵守,以及对项目质量的监督和审查。
5.委员会审查:事务所应设立一个独立的委员会,负责对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进行定期审查。
委员会应包含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背景的成员,并负责评估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向领导层提供改进建议。
6.文件和记录管理: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文件和记录管理系统,以便对工作过程、决策和审查过程进行跟踪和记录。
这些文件和记录应保存一定的时期,以备后续审查和验证。
7.过程评估和改进:事务所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过程的自我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
这包括对负责质量控制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认证,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8.审查和监督:事务所应委派专门的质量控制负责人,负责监督和审查质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向领导层报告。
他们还应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以确保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
9.外部审查:事务所应接受独立外部机构的定期审查,以评估其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这些审查可以通过对客户项目的抽样检查、文件复核和员工访谈等方式进行。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doc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第1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为了进一步提高我们执业的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的内部控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标准3 、1,应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协议。
业务协议应由董事授权的部门负责人代表本公司签署。
重要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主任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协议由办公室按顺序分类编号。
签订协议时,重要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金额和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向账户收取费用。
签订协议前,不得进入企业进行特定的检测程序。
不得降低承办业务的收费标准。
业务协议原件由办公室统一归档,复印件保存在业务档案中。
4、业务承诺应评估办公室的独立性。
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得参与项目实施。
公司应该每年获得一份独立于所有人员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诺应该评估公司自身的能力,例如,实践经验、专业能力、人力资源匹配、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任命(约定)等。
6、应了解开展业务的背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主要了解的是企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和公众中的形象、是否有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审计的情况(注意与前任审计人员的关系)、本次审计的具体目的、是否有特殊要求等。
7、从业者、审核者和监督者应注意收集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在当前或以前的业务实施过程中发现主要问题的客户,他们应该评估对维护客户关系的可能影响。
发现自己可能无法维持关系的客户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总会计师报告。
8、事务所建立事务所客户档案,持续记录审计结论类型、公众和媒体企业的不利评价和报告、具体问题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审前调查与实施之间的重大差异等。
公司不应该和缺乏诚信的顾客有关系。
9、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实践、审查、被发现有可能影响事务所的重大事项的客户,应评估维持合同的可能性。
如果合同不能维持,需要解除业务协议,应通过内部程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应与相关审核人协商评估,并报总会计师批准。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篇一: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为了规范本公司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评估执业准则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全面质量控制制度1、职业道德原则:本公司全体人员均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业务的经验,提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以达到并保持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业务。
3、工作委托:在工作中将各类工作分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
4、督导:为保证本公司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各级领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必要时聘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协助。
督导人员是指对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本公司业务负责人、对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注册造价师和负有督导责任的其他人员。
5、咨询:在必要时向有关专家咨询。
6、业务承接:无论是新接受还是连续接受委托,都应考虑独立性,是否有能力完成委托,以及委托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等情况。
7、监控: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建立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保证工作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行,把风险水平降低到可接受程度。
(二)、项目的质量控制作为督导人员,应当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
1、指导:督导人员对于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应当给予适当指导,包括讲清助理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求其完成的程度及目标,委托人委托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税务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大的方面。
2、监督:监督人员应当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以下工作程序:一是监督执业过程,以确定助理人员是否有执行该项分配任务所需要的必要熟练程度和业务能力,是否已理解对其所能做的业务指导,是否已按照相关程序及计划完成委托任务;二是了解工作期间出现的重要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有必要,可适当修改相关程序;三是解决了执业人员之间职业判断的分歧,必要时应向适当人员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三篇篇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
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
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
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
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
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
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办法业务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业标准,统一本所的业务质量复核标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执行历史财务息审计质量控制复核,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控制复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包括业务执行中的三级复核和质量控制部进行的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第二章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复核第四条在业务执行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可以使重大事项在报告日或报告日之前得到迅速、满意的解决。
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复核至少完成三个层次的复核,即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合伙人。
现场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现场审计工作的带队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的整体审计质量并代表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是指负责某项审计业务及其执行并对其总体质量及复核承担最终责任,代表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
项目负责人在审核审计计划时,应对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复核作出安排。
第五条复核人员的原则及职责(一)现场负责人复核所有非自己体例的工作底稿;(二)受现场负责人的委托,可由现场其他项目经理复核助理人员执行的工作,但并不减轻或替代现场负责人的复核责任;(三)对分、子公司较多的客户,项目负责人可指定现场负责人复核非重要分、子公司底稿;(四)现场负责人的复核意见,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再次复核,最终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复核责任;对于第十五条所述的三类业务不需要经过质量控制部的独立复核程序,经过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伙人复核后即完成复核程序。
第十七条执行合伙人或经授权的分所负责人在确定除对第十五条所述一类特定高风险业务项目以外的其他业务是否需要总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标准主要包括:(一)业务的性质,包括涉及公众利益的程度;(-)在某项业务或某类业务中己识别出的异常情况或风险;(三)法律法规是不是要求实施项目质量掌握复核。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控制执业风险,明确质量控制责任,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务所提供的一切审计、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本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一)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向客户提供业务服务;(二)出具的业务报告客观真实,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三)提供业务服务过程和结果符合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二、质量控制组织结构第四条本所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执行质量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委员会由所长、副所长、质量控制主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所长对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质量控制主管负责质量控制制度的日常执行和监督。
三、业务接受与保持第六条本所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进行审查,确保客户关系和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本所应当对业务执行人员进行独立性审查,确保其独立于客户,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四、人力资源第八条本所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本所应当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五、业务执行第十条本所项目组应当根据业务特性,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确保业务执行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本所项目组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执行相应的业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十二条本所项目组应当保持与客户的沟通,确保对客户业务的理解和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业务工作底稿第十三条本所项目组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底稿,记录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审计程序、获取的证据等。
第十四条本所项目组应当对工作底稿进行定期复核,确保其准确、完整、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业务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本准则将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统称为业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四条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实现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目标而制定的政策,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当考虑自身规模和业务特征等因素。
第二章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第三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
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文化有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以及下列要求:(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工作;(二)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客户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业务质量控制目标1.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提供高质量、独立和公正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3.保护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的财产和权益;4.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运作效率和竞争力。
三、业务质量控制管理框架1.质量控制方针: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质量控制方针,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客户需求。
2.组织结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的业务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措施,确保业务质量。
3.审核程序和工具:会计师事务所明确审核程序和工具,确保审计过程符合标准和规范。
4.培训和持续教育: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培训和持续教育机制,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审计文件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计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审计文件准确、完整和保密。
6.业务质量监督和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内部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评估和改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评估和改进机制,持续跟踪和改进质量控制管理的效果。
四、质量控制措施1.业务质量标准:会计师事务所明确业务质量标准,包括审计过程、报告准确性等方面的标准。
2.人员素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设定专业素质要求,从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审计程序和工具:会计师事务所明确审计程序和工具,确保审计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审计文件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计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审计文件准确、完整和保密。
5.业务质量监督和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专门人员负责业务质量监督和检查,定期对业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6.外部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请外部第三方机构对业务质量进行评估,确保自身的业务质量达到行业水平。
7.客户满意度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需求,改进服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或相关条款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或相关条款说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很多人可能都会有点迷茫,感觉像是在谈一些天书一样。
你看,大家平时都是在看账目、做账务,突然提到“质量控制复核”这几个字,简直让人有种看着“山海经”的感觉。
不用担心,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这个问题,让你轻松搞懂这个“看似高深,实则简单”的东西。
质量控制复核是干啥的?嗯,简单来说,它就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自己做的账本准确、可靠、不出差错,特地设立的一种监督检查机制。
你可以把它想象成是一个团队中的“把关人”,就像是你做饭时的“味道检查员”。
你知道你做得好,但为了避免任何疏漏,还是得让别人试一试,看看口感如何。
所以,质量控制复核的工作就是确保事务所每一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都能过得了“检查员”的这道关。
具体怎么操作呢?其实很简单,复核的主要内容就包括审查事务所出具的各类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确保它们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甚至还有国际会计标准。
要知道,一份财务报告不是随便写写就能通过的。
它需要合规、清晰、准确。
你想啊,要是审计报告都错了,客户看到后能不炸锅吗?事务所的信誉也就砸了。
为了避免这种“捅娄子”的事情发生,复核制度就变得特别重要。
质量控制复核的关键在于谁来做复核,复核员要具备什么能力?这是个大问题。
你想,如果是个刚入行的小会计,估计就算他再认真,也未必能发现那些隐蔽的错误。
复核员必须是经验丰富、眼光毒辣的“老司机”,能够从千里之外看出不对劲的地方。
所以,这个复核员不仅要懂业务,更要有过硬的判断力和责任心。
毕竟,一个小小的失误,可能就会导致大问题,影响到客户的利益,甚至会影响事务所的整体信誉。
有的事务所为了提高复核的质量,还会定期组织复核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
你要知道,培训可不是轻松的事儿,它需要不断更新知识,紧跟行业发展。
毕竟,法律法规是一直在变的,新的会计准则一出来,复核员也得马上掌握。
所以,事务所除了要关注审计工作的质量,还得关注复核员的成长,这样才能确保质量控制的效果。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
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内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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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
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内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规模大小设立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委派负责人)。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制定、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等事项。
第九条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如设置)应由3至5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首席负责人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
主任委员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情况,参加表决的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由技术与质控部(或主管人员)统一保存备查。
第十条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成员表决方式对以下重大风险问题进行决策:(一)决定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二)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影响到需要决定是否中止业务约定;(三)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项目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议、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五)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十一条技术与质控部(或主管人员)其主要职责为:(一)协助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二)负责技术支持和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及各项专业标准是否得到遵循;(三)负责将技术咨询和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风险较大的或难以解决的重大专业问题提交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四)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组应当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适用于单项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负责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并签署业务报告。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对于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对其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签署,是其岗位的责任与义务,如无特殊理由,均不得拒绝签署。
第十五条业务报告的签署,应在报告签发后由签字人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第三章职业道德规范第十六条职业道德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基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各项规定,恪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执行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还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要求新人所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署职业道德规范承诺函。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带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行为示范在事务所内形成重视职业道德规范的氛围。
第十八条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当将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要求传达到全体人员,并指导和解答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声明。
并报技术与质控部(或主管人员)备案。
技术与质控部(或主管人员)对会计师事务所中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是否按时签署声明及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必要时应解除业务约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在接受鉴证业务项目委派时签署项目独立性声明书。
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估同一高级人员由于长期执行某一客户的鉴证业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威胁,并采取防护措施(如定期轮换项目高级人员或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章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在首次接受客户委托或决定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时,应当获取相关信息,以合理保证在下列情况下,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一)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二)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三)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与鉴证客户不存在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四)已对客户风险进行评估,该项业务的承接不会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五)项目收费合理,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匹配。
第二十五条首次接受客户委托包括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他服务)的新业务两种情况。
业务承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编制业务承接评价表。
主要内容包括:(一)调查客户的诚信。
在确定是否建立或保持客户关系时,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将接受或保持不诚信客户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
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进行评价,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三)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
应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否遵守独立性的要求。
(四)评估客户的风险级别。
应当在调查、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对客户的风险级别作出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分为高风险或一般风险。
(五)判断项目收费是否合理。
应预计项目成本,与客户商谈项目收费,考虑项目收费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的匹配情况。
第二十六条连续审计时,业务承接人员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的审计情况和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所发生变化的了解,对客户及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持续评估,编制业务保持评价表。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根据初步业务活动的结果,批准是否承接该项业务。
对业务的承接批准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一)如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不得接受或保持与该客户的关系和具体业务;(二)不得承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胜任或无法完成的业务;(三)如与客户存在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利害关系,而不能消除或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不得承接其委托的鉴证业务;(四)项目收费应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相匹配。
第二十八条对于行业风险高或评估为高风险业务的承接,除需项目负责人批准外,应当同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会议或首席负责人的批准。
例如:(一)金融企业相关业务;(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公司鉴证业务;(三)受到监管层处罚或被监管层严重关注的公司鉴证业务;(四)项目收费与工作量或业务风险及不匹配的鉴证业务;(五)其他初步评估为高风险的鉴证业务。
第二十九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该项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是否需要解除该项业务约定,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会议或首席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条如果解除业务约定,项目负责人应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的原因,考虑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事务所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解除的情况及原因。
第三十一条业务承接后,可根据委托项目风险水平(或项目类型)进行项目委派,登记项目信息。
第五章人力资源第三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不断完善员工招聘制度、培训制度、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制度,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应在了解各部门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及业务量的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会计师事务所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及其他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标准,选择正直的、通过发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招聘时,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筛选合格的应聘人员按会计师事务所规定时间参加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笔试、面试。
第三十五条对应聘高级经理职务以下者应分级别进行笔试,测试内容可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两部分内容。
通过测试,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基础素质进行初步评价。
第三十六条对初步评价较好者进行面试,面试由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负责组织,业务经理、业务负责人共同参与,通过提问等方式与应聘者进行沟通与交流,从而对应聘者综合潜质进行评价。
通过业务负责人面试合格者,报送人力资源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正式录用。
第三十七条根据对被录用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意识、个人品质、项目管理经验等确定其级别。
第三十八条为了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本着责任与报酬相配比,风险与补偿相对应,激励与考核相结合,奖惩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