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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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会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个别事务所无底稿直接出具审计报告

中注协会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个别事务所无底稿直接出具审计报告

中注协会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个别事务所无底稿直接出具审计报告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5号)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级注协)组织实施并完成了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2019年,各级注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化建设年”主题活动等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坚持帮扶提升职业化水平,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

2019年,各级注协共组织检查人员846名,检查事务所1296家,抽查业务项目8521个,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项目6163个,验资业务项目927个,其他专项审计业务项目1431个。

其中,中注协组织检查人员69名,检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5家,抽取业务项目54个。

二、检查重点及检查结果2019年,各级注协继续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注重实效,加强帮扶。

在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和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检查,帮助事务所查找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促进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和职业声誉,推动注册会计师提升职业能力、养成职业精神。

在被检查事务所的选取上,各级注协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坚持随机抽取被查事务所,同时结合实际,将业务规模较大的事务所,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事务所作为检查重点。

会计师事务所整改措施(共5篇)

会计师事务所整改措施(共5篇)

会计师事务所整改措施(共5篇)篇:会计师事务所整改报告篇一:整改报告格式会计师事务所整改报告参考格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一、整改报告接收及反馈情况(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收到整改报告的时间;送达回执的反馈时间等)二、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主要包括本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及发展情况,内部组织架构,人员规模及构成,业务规模及构成,有关资格、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及其出资额度和比例、上年度及本年截止上个月的业务收入等基本情况)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在整改报告中反映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对照整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逐条提出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及做法)四、下一步工作打算(针对本次整改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中应注重和避免的主要问题、改进方法及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方面的努力方向等)五、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以及对省财政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年×月×日篇二: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附件4-1:××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参考格式)北京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于2013年月日至月日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事务所基本情况1.主要包括事务所成立时间及其沿革,内部组织架构,人员规模及其构成,业务规模及其构成,有关资格、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及其出资额度和比例.2.2012年度以及2013年1-5月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披露收入及各类型业务出具的报告份数。

包括:年报审计业务、验资业务、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等)。

3.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等基本情况。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自查时间,自查人员,自查范围,自查内容,抽查业务的类型、数量,主要检查方法等。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自查发现的问题总括说明及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2014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2014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附件1:2014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为做好2014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2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大华、信永中和、江苏公证天业、中兴华、利安达、北京永拓、北京天圆全和四川华信等8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为今年的检查对象。

二、检查人员根据2014年证券所检查工作任务,中注协将组建8个现场检查组,每组10至13人,共约100人,其中,来自各级注协和事务所的人员比例分别约为20%和80%。

每个检查组包括:组长1人,副组长1人,检查技术骨干1至2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确保系统风险检查工作成效,检查人员主要从中注协兼职检查员人才库和全国各级注协人员中选聘,其中兼职检查员人才库由来自全国各证券所的人员组成。

三、检查安排(一)检查培训为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做好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推动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中注协将于6月上旬,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检查人员培训班。

参加中注协2014年证券所检查的全体检查人员需参加培训。

培训结束后,中注协将组织新检查人员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2014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6月上旬至7月中旬,开展证券所执业质量现场检查。

7月下旬至8月下旬,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论证。

11月上旬之前,完成检查结果处理工作。

(三)检查分工为确保检查工作成效, 1个检查组负责检查1家证券所(包括总所和分所)。

(四)检查督导为切实做好2014年证券所检查工作的现场督导,中注协将成立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行业专家、中注协访问研究员和监管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检查组做好现场检查的前期准备,指导检查组拟定检查工作计划;对检查组现场检查进行技术指导,解答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对检查组工作底稿进行验收;参与现场检查结果论证等。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制度2023-11-05•制度概述•检查制度的核心内容•检查制度的实施•检查制度的效果与影响•检查制度的挑战与对策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展望录01制度概述定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是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的制度。

目的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准则等要求,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健康发展。

定义与目的制度的重要性保护投资者利益高质量的审计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行业通过执业质量检查,可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执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

提高审计质量通过执业质量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和可靠性。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行业自律到政府监管,再到现在的多元化监管模式。

演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监管环境的变化,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监管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

完善制度的演变与完善02检查制度的核心内容检查标准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标准,如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检查流程包括检查计划的制定、实施、报告和整改等环节,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检查标准与流程检查人员的资质与职责检查人员的资质具备注册会计师或相关专业资格,并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和相关知识。

检查人员的职责负责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对执业质量进行评估和报告,并督促整改和提升执业质量。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如责令整改、暂停执业等。

结果反馈将检查结果向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反馈,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检查结果的处理检查结果的处理与反馈VS制度遵循的法规与政策法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说起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很多人可能第一反应就是一堆严肃的文件、一张张专业的脸,搞得像是去参加什么大考试似的,紧张兮兮,似乎所有的数字和公式都变得无比复杂。

但话说回来,这检查其实和咱们上学时候的期末考有点相似——表面上看着冷冰冰,背后却是为了让大家都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少走弯路。

你看,就好像上学时老师给你布置作业,你做得认真了,成绩自然不会差。

你要是偷懒,不认真,结果就是等着“补考”呗!所以啦,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确保会计师在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账上有数,操作规范不出错。

这不,国家为了确保每家事务所都能按照标准程序来做事,时不时就会来进行一次检查。

咋说呢,这就像是给咱们所有人上了一堂“质量保证课”,保证每一步都不会掉链子,也让大家能走得稳、跑得快。

大家都知道,会计师事务所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开门做生意的,它们得有过硬的“硬件设施”,就是那些专业的团队和靠谱的业务水平。

就好像你开餐馆,不仅得有好厨师,还得有足够的食材、新鲜的蔬菜、干净的厨房,才能做出让顾客满意的美食。

而会计师事务所呢,不仅要有专业的会计师,还得有一整套的制度、流程,才能让客户对它放心。

所以,这个检查其实是检查这些硬件是否都到位,能不能保证事务所提供的服务不打折扣。

举个例子,你到餐厅吃饭,服务员和厨师都很专业,但要是餐厅的卫生条件差,大家肯定也不敢吃了。

检查也是一样,除了看你是不是做得够专业,还得看你是不是做得够规范。

你像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在报告里钻点空子,做点小手脚。

这个检查就得让他们知道,这些小伎俩可行不通,得保证所有的数据和财务报告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

再说了,这种质量检查不单单是对事务所的一种“约束”,其实也是对客户的“保护”。

你想啊,如果事务所自己都没把工作做精做细,客户信了他的一些财务报表,结果出了问题,那可得背个大锅。

到头来,不仅客户蒙了,事务所也得吃不了兜着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 , 深入推进行业创先争优“ 制度建设年” 活动 ,
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 , 对注册会 计师行业诚信执 业的要求越来
贯彻落实建立新型行业管理和 服务制度体系的要求 , 做好会 计师事务所执 越高 必须在加快 发展的同时,通过推进执 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 , 加强行 提升服务经济社会 业 质量检查制度 ( 以下简称执业 质量检查制度 ) 改革工作 ,夯实行业科学 业监管,进一步提高行业整体执业质 量和社会公信度 , 发展 的基础 , 制定本方案 。
系的重要一环,是法律赋予注册 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能,是财政部党组对 在巩 固已有执业质量检查成果的基础上 , 持续 跟进职 业道德守则和审计准
注册会计 师协会工作的明确要求,是行业诚信建设的有力抓手,是行业 发 则国际趋同成果 , 进一步 突出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 。 系统风 险检查 旨在将
展质量的系统检验 。2 0 0 4年 以来 ,中注协积极 推进执业质 量检查 制度建 事务所工作 重心引导到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上来 , 切实实现执业质量检查对 设 ,对事 务所实行周期性 的全面检 查。总体上 , 业执业质 量明显提高 , 行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体系发挥了重 要作用 。服务国家建设 ,实现行业 跨越式
( ) 二 执业质量检 查制度改革是实现 行业 跨越式发展 的有力保 障。国 三 、强化事务所系统风 险检查 际国内经验反复证明,行业发展必须建 立健全行业质量保证体系。对会计 ( ) 七 各匡执业实践充 分证明,事务所 的系 统风险不仅关系事务所的 I
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事务所 ) 执业质量 实施监督检查 , 是行业 质量保证体 生死存亡 , 也关乎行业 的兴旺发达 , 更影响经济信息质量和社会诚信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督促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业质量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的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的检查,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检查结果的评价和处理。

第三条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准则为准绳,严格检查,严格惩戒。

第四条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关注事务所的整体质量控制情况,注意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充分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对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传递, 尽可能减少重复检查。

必要时,也可采取与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提升监管资源的使用效率,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第二章检查的职责分工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全国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标准和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中注协统一部署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的执业质量检查。

各省级协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

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组对证券所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执业违规行为的证券所实施惩戒。

省级协会在中注协的统一部署下,配合中注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证券所分所进行检查。

必要时,中注协直接组织对证券所分所进行检查,并对存在执业违规行为的证券所分所实施惩戒。

第八条省级协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务所跨区域执行的业务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必要时可商请业务所在地省级协会协助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

江苏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讨论稿)依据《会计师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理指南》务所内部治《会计师事守则》、与保持一、业务承接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

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客户基本情况,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与前任诚实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应人员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

事务所的全体都。

、统一委派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2义承接业务。

、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3所长签字。

表本所签订。

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

在签定约定书业务所有项目的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

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

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事务所不能承接合伙人直系亲4属委托的审计事项。

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1.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精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1(DOC 37)

(精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1(DOC 37)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目录第一部分检查工作指南一、概述 (1)(一)开展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1)(二)执业质量检查的依据 (2)(三)执业质量检查的特点 (3)(四)执业质量检查的组织与管理 (5)二、检查对象 (6)(一)检查循环周期 (6)(二)检查对象的确定 (7)三、检查人员 (8)(一)检查人员的选拔 (8)(二)检查人员权力和被检查事务所的义务 (9)(三)检查人员纪律 (10)四、检查程序 (12)(一)检查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12)1.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准备工作 (12)2.被检查事务所的准备工作 (13)(二)检查小组与被检查事务所的初次会议 (13)(三)实施检查 (13)(四)检查小组与被检查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议 (14)(五)编写检查报告 (15)五、检查内容与方法 (16)(一)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 (16)1.审计业务质量检查范围 (16)2.审计项目检查样本的抽取 (17)3.审计项目检查的实施 (18)4.审计项目检查小结 (23)(二)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 (25)1.内部质量控制检查的必要性 (25)2.内部质量控制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26)(三)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 (28)1.职业道德检查的必要性 (28)2.职业道德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29)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30)七、检查工作总结 (31)第二部分检查工作底稿一、年度检查组织管理类工作底稿 (35)1.检查通知 (36)2.被检查事务所一览表 (37)3.检查人员一览表 (38)4.检查工作总结 (39)5.处理结果汇总表 (40)二、检查实施类工作底稿 (41)(一)综合类检查工作底稿 (41)1.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42)2.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43)3.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 (44)4.事务所业务资质一览表 (45)5.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 (46)6.检查小组成员表 (47)7.事务所年报审计业务清单 (48)8.事务所验资业务清单 (49)9.抽查业务清单 (50)(二)审计业务检查工作底稿 (51)1.审计项目基本情况表 (53)2.审计业务综合类检查工作底稿 (54)3.会计报表项目检查工作底稿 (68)4.特殊会计、审计事项检查工作底稿 (139)5.审计项目检查小结 (158)(三)验资业务检查工作底稿 (159)1.验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160)2.验资业务综合类检查工作底稿 (161)3.设立验资检查工作底稿 (164)4.变更验资检查工作底稿 (167)5.验资项目检查小结 (169)(四)内部质量控制检查工作底稿 (170)1.事务所制度建设检查工作底稿 (171)2.内部质量控制检查小结 (172)3.内部质量控制检查提纲 (173)(五)职业道德检查工作底稿 (182)1.职业道德检查工作底稿 (183)2.职业道德检查提纲 (184)(六)其他(参考格式) (189)1.询问记录 (190)2.检查工作通用底稿 (191)3.会议记录 (192)4.检查报告 (193)第三部分附录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纲要》 (197)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 (202)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说明 (208)第一部分检查工作指南检查工作指南一、概述(一)开展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目的和意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组织开展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4.29•【文号】财办〔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财办〔202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监督评价局、会计司)。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2022年4月29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及各地监管局和省级(含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等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业质量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处理。

第三条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执业准则为准绳,严格检查,严格惩戒。

第四条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关注事务所的整体质量控制情况,注意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对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传递, 必要的情况下也可采取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提升监管资源的使用效率,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第二章检查的职责分工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全国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标准和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并对省级协会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中注协统一部署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的执业质量检查。

省级协会应当在中注协的统一部署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证券所分所进行联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中注协,由中注协统一作出综合评价。

证券所及其分所存在违规行为的,由中注协统一作出惩戒决定。

第八条省级协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

第九条省级协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务所跨区域执行的业务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必要时可商请执业所在地省级协会协助检查。

省级协会发现外地事务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业务涉嫌存在违规问题的,应当移送事务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进行查处。

第三章检查周期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均应组织开展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xx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一、检查的指导思想xx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以贯彻落实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和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成果为目标,开展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的联动检查,对金融危机引起的重大风险领域予以特别关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指导,探索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综合评价与分类监管制度。

二、检查的重点对象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统一部署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并直接组织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部分分所进行检查。

其中,2007年度、2008年度没有接受过中注协检查的证券资格事务所,今年将对其组织检查;在2008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受到中注协行业惩戒的事务所,中注协将进行复查,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2.地方协会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的事务所进行检查。

xx年是新的检查周期的第一年,各地方协会应当认真总结近5年来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经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xx年被检查事务所的具体名单。

检查事务所的比例不应低于年初本地事务所总数的20%。

在确定检查名单时,应当将新设立和尚未接受过检查的事务所列入检查范围。

除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外,地方协会应当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将中注协确定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列入本地区xx年度检查对象,配合中注协同步开展总分所联动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对象以事务所xx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

对于自上次接受检查后事务所出具的以往年度或期间的业务报告,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考虑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的情况,主要包括:(1)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检查中,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第一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帮助、教育、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的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常规性检查。

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需要可直接开展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

第二章检查对象第四条所有事务所每五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质量检查。

第五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确定年度被检查事务所名单,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事务所可予以特别考虑:(一)被审计单位变更委托时,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后任事务所;(二)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可能影响执业质量的;(三)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四)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的;(五)从事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等审计业务的;(六)新批准成立,或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的;(七)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检查人员第七条质量检查工作应由检查小组实施,检查小组应由不少于两名的检查人员组成。

第八条检查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担任。

第九条担任检查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的职务;(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查抄制度〔修订征求定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尺度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查抄工作,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业质量查抄,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那么、质量控制准那么、职业道德尺度等情况进行查抄、评价和处置。

第三条执业质量查抄应当对峙独立、客不雅、公正的原那么,以事实为按照,以执业准那么为准绳,严格查抄,严格惩戒。

第四条执业质量查抄应当存眷事务所的整体质量控制情况,注意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对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那么、质量控制准那么、职业道德尺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与有关监管部分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传递, 必要的情况下也可采纳与有关部分开展联合查抄的方式,提升监管资源的使用效率,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第二章查抄的职责分工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全国事务所执业质量查抄尺度和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并对省级协会的执业质量查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中注协统一摆设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的执业质量查抄。

省级协会应当在中注协的统一摆设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证券所分所进行联动查抄,并将查抄情况报送中注协,由中注协统一作出综合评价。

证券所及其分所存在违规行为的,由中注协统一作出惩戒决定。

第八条省级协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查抄。

第九条省级协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务所跨区域执行的业务进行执业质量查抄,必要时可商请执业地点地省级协会协助查抄。

省级协会发现外地事务地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业务涉嫌存在违规问题的,应当移送事务所地点地省级协会进行查处。

第三章查抄周期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均应组织开展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查抄。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

江苏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讨论稿)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业务承接与保持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

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

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

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

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事务所不能承接合伙人直系亲属委托的审计事项。

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120XX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修改版]

120XX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修改版]

第一篇:1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附件1: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中注协将8家证券所作为2012年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详见附件2):一是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整体收费水平较低的事务所;二是被投诉举报涉嫌低价竞争的事务所;三是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较多的事务所;四是在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期间接受中注协约谈的事务所;五是被其他监管机构检查且问题较为严重的事务所;六是具有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事务所;七是新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务所;八是过去3年内未接受过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

此外,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近2年受到惩戒的事务所(深圳鹏城、中喜和中准),中注协将在今年7月下旬至9月下旬对其实施复查。

二、检查内容1.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2.事务所业务项目质量情况。

三、检查人员(一)检查人员的数量及来源根据2012年证券所检查工作任务,中注协将组建6个现场检查组,每组12至17人,共约80人,其中,来自各级注协和事务所的人员比例分别为30%和70%。

(二)检查人员的选聘及条件负责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人员从全国各级注协和证券所中选聘,主要由熟悉事务所内部治理、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的人员担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确保系统风险检查工作成效,2012年,中注协对兼职检查员人才库进行了更新和补充,并对2012年负责证券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人员提出如下要求:来自协会的负责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担任协会监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2)具有丰富的行业监管工作经验;(3)熟悉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熟悉会计审计准则、证券法规以及与会计审计相关的专业理论和实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1. 确保会计师团队的专业素质:会计师事务所应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会计师团队,确保会计师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以跟进最新的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变化。

2. 设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制定标准操作流程、审计程序、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查等,以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高质量。

3. 分工与协作: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会计师的专业领域和经验,合理分工,确保每个会计师都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内提供服务。

同时,鼓励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4. 客户满意度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和建议。

通过客户反馈,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5. 审计质量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独立的审计质量评估机构对其审计工作进行评估,以确保审计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要求。

6. 引入技术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工具和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使用电子化审计工作底稿、财务软件等,可以减少人为错误和提高审计质量。

7. 审计文件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审计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归档、备份、保密等,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可追溯性和信息的安全性。

8. 与客户的沟通和反馈: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审计进展和结果,解答客户的疑问和关注,增强客户对服务质量的信任。

9.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例如,制定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流程,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等。

10. 经验共享和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经验共享和培训机制,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知识共享和技能提升,提高整个团队的服务质量。

总结起来,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和方案包括:确保会计师团队的专业素质、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分工与协作、客户满意度调查、审计质量评估、引入技术支持、审计文件管理、与客户的沟通和反馈、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经验共享和培训等。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4.20•【字号】深府[1997]114号•【施行日期】199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实施办法(1997年4月20日深府〔1997〕114号市政府二届六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为改革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现行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体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制的基本目标根据《条例》的规定,将现有全民所有制会计师事务所改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合伙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使注册会计师真正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一)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改制,改制后事务所与原挂靠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原挂靠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持有或变相持有事务所的股份。

(二)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既要考虑注册会计师行业倚重智力劳动的特点,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正确处理改制、稳定和发展的关系,通过改制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上规模、上水平。

三、改制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改制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改制的两种形式,由会计师事务所自行选择。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共同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具有法人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依照《条例》第三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改制的工作程序(一)申请改制。

由会计师事务所向深圳市社会审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制办)提出改制申请,并抄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

申请改制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事务所人、财、物等基本情况(含财务报表);3、挂靠单位同意改制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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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日期:2011-7-16执行日期:2011-7-16为了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深入推进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贯彻落实建立新型行业管理和服务制度体系的要求,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以下简称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夯实行业科学发展的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国际会计师行业监管发展趋势看,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挑战,必须将准则的国际趋同成果转换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的提升,根据准则的变化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手段,为在新的层面上实现与境外监管机构的相互协作与认同奠定基础。

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看,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实施“十二五”规划,注册会计师行业越来越成为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影响资本市场发展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执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通过推进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提高行业整体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度,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和能力。

(二)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是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有力保障。

国际国内经验反复证明,行业发展必须建立健全行业质量保证体系。

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是行业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法律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能,是财政部党组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的明确要求,是行业诚信建设的有力抓手,是行业发展质量的系统检验。

2004年以来,中注协积极推进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对事务所实行周期性的全面检查。

总体上,行业执业质量明显提高,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服务国家建设,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对执业质量检查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目前,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还参差不齐,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以解决,使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行业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三)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是促进事务所提高综合实力的迫切需要。

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的内部治理、有效的制度体系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事务所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

近年来,在行业推进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中,通过合并重组产生了一批大规模事务所,内部治理和制度建设任务很重。

正在积极推进的事务所组织形式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化,将带来事务所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的重大调整,需要重新设计、整合,避免系统风险;新业务领域拓展使事务所更加全面、深入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事务所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信息化战略启动,也必须建立在动态、完备、有效的执业质量信息系统基础上。

可以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迫切需要通过改革,促进事务所健全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提高综合实力。

二、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四)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注协“五代会”精神和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要求,认真总结和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国际有益实践,针对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从制度和机制上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1)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2)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3)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4)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5)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六)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围绕建立健全行业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风险导向的检查理念,转换监管模式,强化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对事务所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加强专兼职检查队伍建设;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检查工作效率和效果,完善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大力提升行业执业质量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巩固监管制度国际趋同成果。

三、强化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七)各国执业实践充分证明,事务所的系统风险不仅关系事务所的生死存亡,也关乎行业的兴旺发达,更影响经济信息质量和社会诚信建设。

在巩固已有执业质量检查成果的基础上,持续跟进职业道德守则和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成果,进一步突出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

系统风险检查旨在将事务所工作重心引导到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上来,切实实现执业质量检查对事务所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八)系统风险检查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

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涉及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和信息系统等要素。

系统风险检查应当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论;严格系统风险检查程序,在检查方案的设计、检查人员的选拔和分派以及检查时间的安排等方面,重点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检查,切实将系统风险检查落到实处。

四、积极探索实施事务所分类分级监管(九)优化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要在证券资格事务所和非证券资格事务所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事务所的规模、业务构成、业务数量、执业风险、社会影响力、分所数量和监管资源等因素,科学划分事务所类别,合理确定检查周期和监管主体;在保证周期性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专项检查,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建立高效的行业质量保证体系。

在对事务所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事务所执业质量整体评价水平,对同一类别事务所合理分级,有效确定检查方式、频率、内容、重点、时间安排等,实行差别化监管,变“平均用力”为“集中用力”,既保持检查的周期性、系统性,又提高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十)各司其职,贯彻落实监管责任。

中注协负责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包括分所)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由于社会责任和影响重大,实行相对较短的检查周期,由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

考虑到H股企业审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中注协每年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实行抽查,重点检查新承接的H股企业审计业务。

各地方注协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务所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各地方注协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事务所分类分级监管办法,突出重点,严格规范,特别是在对小型事务所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大帮扶力度,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执业质量。

(十一) 根据事务所执业质量整体评价级次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

对执业质量整体评价级次较低的事务所,要加大对整改措施落实的跟踪和督导;对受到惩戒的事务所,提高检查频率,加大复查和帮扶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检查队伍建设(十二)切实加强检查队伍建设。

检查队伍是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关键因素,建立一支高水平、稳定的检查队伍,是提高执业质量检查水平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障。

在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基础上,按照“兼职化→兼职与专职相结合→专职化”的发展路径加强检查队伍建设,培养和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职业道德良好、人员相对稳定的高水平专职检查队伍。

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从检查人员条件、来源、素质提升,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和增强稳定性等方面着手,打造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优秀检查队伍。

(十三)多措并举,使检查人员聘得到、稳得住、干得好。

各级协会可采取考试、考核及公开招聘的方式,建立专职检查队伍,并吸引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加入兼职检查队伍,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充实和稳定检查队伍。

要加大对各地方注协专门从事执业质量检查的工作人员的充实和培养,增加从事务所聘用的专门从事质量控制工作的高水平检查人员,聘请熟悉事务所内部治理与经营管理、负责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合伙人参与检查;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项和系统的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查能力。

加大对检查人员工作质量的考核,通过公开表彰、物质奖励和重点培养等手段,提高检查人员的待遇。

六、全程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十四)建立和实施专家咨询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提升行业监管的质量和水平,设立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主要由事务所负责技术或质量控制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监管工作的人员组成,在执业质量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论证、惩戒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援助。

在现场检查期间,对检查组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技术咨询,为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检查结束后,参与检查结果论证工作,复核检查结论、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和整改建议书等。

(十五)围绕加强年报审计监管,组建年报审计专家咨询组。

继续抓住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这一关键环节,强化年报审计事前事中监管,通过事前约谈事务所、现场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等方式提醒事务所严控风险,谨慎执业,确保质量。

充分利用年报审计监管结果,确定执业质量检查名单和检查重点。

七、提高执业质量检查信息化管理水平(十六)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

各级协会应向社会公告每年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数量、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处理结果等总体情况,提高行业检查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打造行业监管品牌,树立行业监管权威,进一步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检查工作和诚信建设的认可与信赖。

(十七)以中注协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为支撑,加强相关监管信息的搜集、存储、分析和运用,完善事务所执业信息报备制度,将“近3年执行业务”信息网上公布制度落到实处。

开发执业质量检查软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业质量检查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建立执业质量检查信息库,及时记录和存储被检查事务所基本情况、抽查的业务项目、处理处罚情况等信息,实现各级协会监管信息的共享。

八、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十八)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中注协要全面把握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筹划、民主参与,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各地方注协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实际,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各事务所要重视和支持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强化内部治理,注重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遵循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的意识,积极选派高水平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工作。

(十九)系统筹划,组织落实。

中注协组建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咨询指导组和工作组,由行业内专家和协会工作人员组成,具体承担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在充分借鉴国际同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全面修订检查制度、检查手册及其他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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