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重大合同公告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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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16

碧水源: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16

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齐致股见证字[2011]第006号致: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王海军律师、孙航律师列席了碧水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出具本见证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碧水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碧水源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见证意见中,本所律师依法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见证意见仅供碧水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见证意见随碧水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见证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见证意见如下: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及召开程序(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2011年3月30日,碧水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1年4月15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碧水源招股说明书

碧水源招股说明书

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大成律师事务所 4-3-1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大成证字(2009)第006-2 号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根据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就发行人首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首发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以下方面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了调查:1、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2、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3、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4、发行人设立5、发行人的独立性6、发起人和股东7、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8、发行人的业务9、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0、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大成律师事务所 4-3-211、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12、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3、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14、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6、发行人的税务17、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8、发行人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19、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20、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1、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发行人已向我们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其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各该原件相一致;所有原件或复印件上的签名及盖章均真实有效;并且,所有相关的自然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的情况均是真实的。

碧水源: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XXXX-08-18

碧水源: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XXXX-08-18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0-023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17日下午13: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文剑平先生、刘振国先生、何愿平先生、王洪臣先生、郭辉先生、俞开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马世豪先生、刘润堂先生、李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经全体董事逐个表决后,均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碧水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09-03

碧水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09-03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0-029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2日上午11:00 在公司二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郭辉委托何愿平代为表决),其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文剑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1、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由文剑平先生、王洪臣先生、俞开昌先生3人组成,文剑平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刘振国先生、马世豪先生、刘润堂先生3人组成,刘润堂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马世豪先生、李博先生、何愿平先生3人组成,马世豪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博先生、马世豪先生、郭辉先生3人组成,李博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议案经逐个表决,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文剑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碧水源: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2-28

碧水源: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2-28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公告编号:2011-006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上午9:30 在公司二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亦力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0年年报报告摘要刊登在2011年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第八节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00,470,845.46元,比上年度同期增长了59.61%;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09,147,112.59元,比上年度同期增长68.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6,962,990.98元,比上年度同期增长65.09%;每股收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34元,比上年增长38.14%,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碧水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碧水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公告编号:2020-06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已取得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因此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1、机构信息公司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4,44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

4-6月大小非

4-6月大小非

12000.0000
16
300197
铁汉生态
2011-6-29
310.0000
6156.0600
17
300195
长荣股份
2011-6-29
500.0000
10000.0000
解禁股占总股本比 例(%)
所在省份
限售股东名称 1 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货币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1-04-07 45.0000 2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011-04-07 45.0000 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011-04-07 45.0000 1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04-07 40.0000 2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2011-04-07 40.0000 3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2011-04-07 40.0000 4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011-04-07 1 农银汇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04-07 44.0000 2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04-07 44.0000 3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011-04-07 44.0000 4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2011-04-07 44.0000 1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1-04-07 120.0000 2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1-04-07 60.0000 3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1-04-07 60.0000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04-07 60.0000 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011-04-08 42.0000 2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04-08 42.0000 1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2011-04-13 78.0000 2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04-13 78.0000 3 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011-04-13 78.0000 4 招商证券现金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4年1 1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04-13 90.0000 2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04-13 90.0000 3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1-04-13 90.0000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2011-04-13 65.0000 2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04-13 65.0000 1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011-04-13 80.0000 2 华西证券融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11-04-13 80.0000 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011-04-13 80.0000 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011-04-13 80.0000 1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 2011-04-13 85.0000 2 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04-13 85.0000 3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 2011-04-13 85.0000 4 中信证券稳健回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11-04-13 85.0000 1 耿毅英 2011-04-21 58.3428 2 王宏道 2011-04-21 81.6645 3 文欣 2011-04-21 93.2868 4 缪融 2011-04-21 116.6085 1 陈博 2011-04-21 2480.4702 2 王岳能 2011-04-21 248.4400 3 石劲峰 2011-04-21 400.0000 4 黄超 2011-04-21 700.0000 1 丁静 2011-04-21 167.0275 2 王雨仙 2011-04-21 167.0275 3 吴翔燕 2011-04-21 41.7569 4 楼福珍 2011-04-21 27.8379 1 张毅 2011-04-21 99.0000 2 刘世莹 2011-04-21 286.6875 3 张群慧 2011-04-21 59.8125 4 董隽诏 2011-04-21 60.5000 1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2-01-25 75.0000 2 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12-01-25 100.0000 3 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2-01-25 235.0000 4 苏州高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2-01-25 290.0000

【内控】38个2019-2021年终止的水处理PPP项目清单(不完全统计)

【内控】38个2019-2021年终止的水处理PPP项目清单(不完全统计)

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分析已远远大
于原可研估算值,为此有可能导致本项目工
程量严重缩水但工程建安费用又超出可研
估算总额的结果,给项目工程建设投资合规
性合法性带来重大风险。此外,连州市住房
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
全部子项目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手续。联
合体成员遂委托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向连州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致函,基于上述差
治理 PPP 项目
境调整,铜仁市人民政府拟变更 PPP 项目
的投资模式,经订约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并
解除 PPP 项目合同及股东协议。
3 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 2018 年 国祯环保(300388) 2020 年 道真县人民政府计划以 PPP 模式推进城区 采购预算:2.3011 亿元
族自治县乡镇污水处 10 月
15 容县松山镇污水处理 不详 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不详
2019 年 业主资金方面的原因 10 月
不详
16 河南卢氏县城区水生 2018 年 东方园林(002310) 态建设提升工程 PPP 7 月 项目
2019 年 不详 8月
总投资:14.5605 亿元
17 福建省连城县乡镇污 2018 年 江苏华麟建设有限公 2019 年 中标人未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期间多次协 总投资约:1.4273 亿元
9 月 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拟回购该项目,项
理厂(站)及县城二期污
目回购金额约 2.6 亿元。
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工
程 PPP 项目
பைடு நூலகம்
4 《芜湖市天门山污水 2007 年 国祯环保(300388) 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 4 月 经营协议》
2020 年 11 月

碧水源强制基层员工转合同

碧水源强制基层员工转合同

碧水源强制基层员工转合同碧水源员工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甲方:碧水源公司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公司联系电话]乙方:[员工姓名]性别:[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员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员工联系电话]住址:[员工住址]鉴于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对部分基层员工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并相应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劳动合同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及目的鉴于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调整,甲方需要对部分基层员工的工作职责进行相应调整,以便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在此前提下,双方就乙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同变更内容本次劳动合同变更主要涉及乙方的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等内容的调整。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1. 工作职责调整: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乙方需调整其工作职责和岗位。

调整后乙方的工作职责应详细列明并附加于本协议后。

2. 工作地点调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乙方调整后的工作职责,乙方的工作地点可能发生变动。

具体变动情况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

3. 合同期限:原劳动合同期限保持不变。

若需变动,双方需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 其他条款:其他原合同条款保持不变,如有其他需要调整的条款,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作出相应修改。

三、双方权益及义务1.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及福利待遇,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完成调整后的工作任务。

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履行各自义务。

4. 乙方如对调整后的工作不满意,可向甲方提出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若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碧水源: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合资公司的保荐意见(无锡) 2011-07-07

碧水源: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合资公司的保荐意见(无锡)
 2011-07-07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合资公司的保荐意见(无锡)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碧水源拟使用2,215.20万元超募资金与三菱化学集团下属三菱丽阳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丽阳”)及江苏碧水源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碧水源”)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保荐意见:一、关于碧水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69号”文核准,碧水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550.19万元,其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87,937.19万元为超募资金。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审验,并于2010年4月13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1-0016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10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该募集资金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010年1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6,000万元为公司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公告编号:2010-00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69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0万股,发行价格为6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5,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614.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3,685.25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4月13日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1-0016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中国银行北京怀柔支行、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及华夏银行北京知春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公司已在上述三家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1、公司在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设立专户,账号为01090879400120105110360,截止2010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295,539,168.00元。

该专户仅用于膜组器扩大生产及其研发、技术服务与运营支持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29,500万元,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第一创业证券。

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在中国银行北京怀柔支行设立专户,账号为806621733008091001,截止2010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270,589,940.00元。

污水处理bot特许经营权合同3篇

污水处理bot特许经营权合同3篇

污水处理bot特许经营权合同3篇篇1污水处理bot特许经营权合同第一章总则一、本合同是为了明确特许经营者与特许人之间关于污水处理bot 特许经营权的约定、权利义务及责任,并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促进合作共赢。

二、特许经营者必须符合特许人规定的各项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许人有权对特许经营者的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一、特许经营者有权在约定的区域内经营污水处理bot业务,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二、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污水处理bot的操作技能和管理知识。

三、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人的统一标准和规范,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四、特许经营者应当按时交纳特许经营费用,并保证相关税费的合规缴纳。

五、特许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特许人报告,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六、特许经营者不得私自篡改或泄露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且不得进行损害特许人利益的经营行为。

第三章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特许人有权对特许经营者的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特许人有权对特许经营者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经营技能和服务水平。

三、特许人负责为特许经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业务的发展与壮大。

四、特许人有权要求特许经营者按时交纳特许经营费用,如有逾期,特许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五、特许人有义务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持久。

第四章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一、特许经营者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特许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特许经营者如有经营不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特许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解除合同。

三、特许人如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特许经营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特许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附则一、本合同经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城市用水再处理2024合作合同一

城市用水再处理2024合作合同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城市用水再处理2024合作合同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合同双方主体1.2 合同相关术语定义第二条:合作内容2.1 合作范围2.2 合作目标2.3 合作期限第三条:水资源再处理3.1 水质标准3.2 处理工艺及流程3.3 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第四条:技术支持与服务4.1 技术研发与更新4.2 技术培训与支持4.3 技术故障处理第五条:水资源利用与分配5.1 用水分配原则5.2 用水计量与监控5.3 节水措施与实施第六条:合作资金6.1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6.2 资金使用与管理6.3 财务报表与审计第七条:合作成果分享与分配7.1 成果评价与验收7.2 成果分享比例7.3 成果应用与保护第八条:违约责任与赔偿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判定与赔偿8.3 违约纠纷解决方式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终止条件9.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项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仲裁地点与机构10.3 法律适用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修改程序11.3 合同解除条件与程序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范围12.2 保密义务与期限12.3 保密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3.1 合同履行监督机构13.2 履行报告与审查13.3 履行违约处理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解释权14.2 合同的附件14.3 合同的签订日期与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合同双方主体甲方:城市自来水公司乙方:水资源再处理科技有限公司1.2 合同相关术语定义水资源再处理:指对城市自来水供应过程中产生的尾水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以达到可再次利用或排放标准的技术工艺。

第二条:合作内容2.1 合作范围双方在城市范围内,就城市用水再处理项目展开合作,合作内容包括技术研发、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

2024年污水处理厂建设施工协议一

2024年污水处理厂建设施工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污水处理厂建设施工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各方1.2 合同范围1.3 术语解释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2.3 工程规模2.4 工程内容第三条合同价格3.1 合同总价3.2 价格调整3.3 支付方式3.4 支付时间表第四条工程进度与交付4.1 工程进度计划4.2 工程交付时间4.3 工程验收4.4 移交手续第五条施工质量标准5.1 施工规范5.2 材料质量5.3 施工工艺5.4 质量监督与检查第六条安全生产与环保6.1 安全生产要求6.2 环保规定6.3 安全事故处理第七条变更与调整7.1 合同变更7.2 合同调整7.3 变更程序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8.3 违约赔偿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方式9.2 调解与仲裁9.3 法律适用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终止条件10.3 合同解除程序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泄密责任第十二条辅助条款12.1 技术支持12.2 培训与指导12.3 维修与保养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不可抗力13.2 法律变化13.3 合同修改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备案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各方本合同甲方为:X污水处理厂乙方为:X建设施工公司1.2 合同范围本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

1.3 术语解释(1)污水处理厂: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建设的用于处理污水、废水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设施。

(2)建设施工:指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3)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施工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人员工资等。

收购水厂的协议书范本

收购水厂的协议书范本

收购水厂的协议书范本甲方(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收购乙方拥有的水厂资产,乙方愿意出售其所拥有的水厂资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资产范围乙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水厂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资产转让给甲方。

第二条转让价格双方同意,乙方出售的水厂资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第三条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余款在资产交接完成后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资产交接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完成水厂资产的交接工作。

2. 交接过程中,双方应共同清点资产,确认资产清单,并签署交接确认书。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水厂资产进行评估,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产的详细资料。

2. 乙方有义务保证所出售资产的合法性、完整性,并协助甲方完成资产交接。

3.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转让款项。

4. 乙方有义务在交接完成后,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款项的____%。

2. 如乙方未按约定完成资产交接或资产存在瑕疵,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格的____%。

第七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24年标准水电站产权交易协议版

2024年标准水电站产权交易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水电站产权交易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水电站1.2 产权1.3 交易1.4 协议第二条:水电站概况2.1 项目名称2.2 地理位置2.3 装机容量2.4 发电量第三条:产权交易内容3.1 交易类型3.2 交易比例3.3 交易价格3.4 交易支付方式第四条:产权转让时间4.1 转让开始时间4.2 转让结束时间4.3 转让进度安排第五条:合同的有效期5.1 起始日期5.2 终止日期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卖方的权利与义务6.2 买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合同的履行7.1 转让过程的履行7.2 转让完成的履行7.3 转让违约的履行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变更条件8.2 解除条件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途径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0.1 生效条件10.2 生效时间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1.1 终止条件11.2 终止时间第十二条:合同的签署与盖章12.1 签署日期12.2 签署地点12.3 盖章要求第十三条:附件13.1 水电站相关文件13.2 产权证明文件13.3 交易金额证明文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保密条款14.2 法律适用14.3 适用语言14.4 通知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水电站:指位于____省的____水电站,拥有装机容量____万千瓦,发电量为____亿千瓦时。

1.2 产权:指水电站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1.3 交易:指买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购买卖方拥有的水电站产权的行为。

1.4 协议:指本合同以及双方签署的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

第二条:水电站概况2.1 项目名称:____水电站2.2 地理位置: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县2.3 装机容量:____万千瓦2.4 发电量:____亿千瓦时第三条:产权交易内容3.1 交易类型:买方购买卖方拥有的水电站产权。

碧水源与贵州水投水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碧水源与贵州水投水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碧水源与贵州水投水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15(000)004
【摘要】碧水源4月22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与贵州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贵阳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针对具体项目,搭建合作平台,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多措并举,盘活投资区域水务资产,力争在贵州省内建成PPP合作示范项目,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实现市场与资源的有机整合,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总页数】1页(P30-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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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合作协议书

碧水源合作协议书

碧水源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___________甲方(需求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碧水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高效、环保的水处理技术与解决方案的需求,以及乙方在此领域内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与范围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水质分析、设计方案、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全方位的水处理解决方案。

2. 合作项目具体涉及的技术与产品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二、合作期限与进度1. 本合作项目的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各阶段工作进度及完成时间应符合《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

三、质量保证与标准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对于合作项目中的关键设备,乙方需提供不少于__年的质量保证期。

四、价格条款与支付方式1. 本项目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2. 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和质保金的顺序进行,具体比例和时间根据《付款协议》执行。

五、违约责任1. 如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约,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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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公告编号:2011-053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6月22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发布了关于公司中标昆明市第九、第十污水处理厂BT项目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披露媒体的公告。

2011年7月21日,公司与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投”或“甲方”)签订了《昆明市第九、第十污水处理厂BT(建设-移交)项目投资建设、移交及回购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1、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1、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昆明市青年路延长线53 号滨江大厦B 座6-7 层法定代表人:徐增雄注册资本:39,796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污水处理产业,收取污水处理费;受托作为出资人代表承担昆明市政府确定的滇池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开展基础性产业、高科技产业及其他产业的投资、经营和专业化资产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昆明滇投是昆明市政府从事滇池治理和污水处理的重要投融资主体。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昆明滇投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3、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系经昆明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5年1月,根据昆明市国资委《关于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昆明市排水公司进行重组的批复》(昆国资复〔2005〕1 号),昆明市排水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92,198.44万元全部注入公司,并增加国家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金。

2008年8月,根据昆明市国资委(昆国资复〔2008〕168 号)文件,昆明市财政局拨付公司的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金24,706 万元、船房河截污综合治理工程国债补助5,410万元、乌龙河截污综合治理工程国债补助2,280万元,共计32,396万元资产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公司。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39,796万元。

截至2010年12月30日,滇投总资产为141.1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5.54亿元,2010年度营业收2.23亿元,实现净利润0.91亿元。

”企业信用等级为AA。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九、第十污水处理厂BT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第九污水处理厂位于五华区昌源北路以南、科普路以西;昆明市第十污水处理厂位于官渡区东二环以东、石虎关立交东北。

建设规模:昆明市第九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0万m3/d,工程费用暂定为5 亿元人民币,工程总投资以初步设计批复投资为准。

昆明市第十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5万m3/d,工程费用暂定为6 亿元人民币,工程总投资以初步设计批复投资为准。

2、合同范围BT(建设-移交)乙方就本项目“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进行投融资,组建或授权委托项目公司对本项目建设进行管理,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及BT(建设-移交)合同的约定组织实施,包括进行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控制、安全管理等,移交给项目业主;回购方按照BT(建设-移交)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回购价款。

在本合同项下,“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投融资。

本项目前期及相关工作由甲方依法组织实施,包括本项目征地、动迁及安置补偿、土地手续办理、规划设计与审批等工作,使之达到项目的施工要求;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工程设计、监理及拦标价编制造价咨询单位由甲方确定,所发生的费用不在乙方的融资范围,由甲方自行筹措;过程跟踪审计及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由昆明市审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投融资本项目暂定总投融资额:本合同项下,乙方就第九、第十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进行投融资,金额暂定为¥1,100,000,000.00 元整。

其中,第九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暂定为¥500,000,000.00 元整;第十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暂定为¥600,000,000.00 元整。

乙方就本项目投入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30%,即:¥330,000,000.00 元整。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必须将本项目暂定投融资总额的30%,即:¥330,000,000.00 元整,汇入双方共同监管的资金专户。

其他后续建设资金乙方按照本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本着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原则及时、足额汇入监管账户。

4、建设目标本项目开工日期为2011 年7 月21日。

本开工日期是乙方制定本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计划的依据。

乙方应对本项目各项建设目标承担责任。

本项目主要建设目标如下:(1) 建设工期目标: 2012年4月1日前通水并移交本项目;(2) 质量目标: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并满足规定的性能要求;(3) 投资控制目标:工程结算阶段,工程费组价中各子目的结算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工程费用分项下对应的子目价;(4) 安全目标: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5、回购期及总回购价款的组成乙方将合格工程移交至甲方后的第一个日历天进入回购期,回购期为五年。

如甲方提前回购,则本项目回购期相应调整。

本项目只有进入回购期后,甲方才承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项目回购款的责任。

总回购价款本项目总回购价款=回购基数+投资回报。

回购基数:本项目回购基数为结算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结算其他费用(仅指建设单位管理费)之和。

结算工程费和结算其他费用以政府审计机关审定的“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为准。

6、投资回报甲方支付给乙方一定金额的投资回报。

计算方式为:每年投资回报=回购基数(或回购后回购基数余额)×投资回报率。

投资回报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2.5%。

投资回报在回购期内于每年期末逐年支付。

利率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7、回购价款的金额回购期支付的回购价款具体为:第一年年末回购价款=回购基数×40%+回购基数×投资回报率;第二年年末回购价款=回购基数×30%+回购基数×60%×投资回报率;第三年年末回购价款=回购基数×10%+回购基数×30%×投资回报率;第四年年末回购价款=回购基数×10%+回购基数×20%×投资回报率;第五年年末回购价款=回购基数×10%+回购基数×10%×投资回报率。

8、违约责任:如果本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本合同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予的任何宽限,或延缓行使根据法律或本合同规定享有的权利,不被视为该方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开工建设或中途停工,可顺延建设工期,相应的回购期将同期缩短。

如甲方怠于履行接收本项目的义务且未配合乙方办理项目移交工作的,自甲方收到书面移交通知之日起超过二十日,即视为乙方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回购价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作为滞纳金,但每年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应付款项的百分之二。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经甲方批准的项目投融资方案投入本项目资金的,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及时到位,甲方给予乙方7日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乙方未到位资金,按照未投入资金的金额,以每日万分之四的比例计取滞纳金,但每年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应到款项的百分之二。

同时:(1) 甲方有权单独设立资金备用专用账户,并向该账户注入建设资金,注入的建设资金乙方应按本合同建设期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计息期间为自甲方资金进入资金备用专用账户之日起至乙方补足甲方该笔资金之日止。

乙方补足甲方建设资金的时限从甲方建设资金注入备用账户之日起不得超过20日,否则甲方有权形成对外支付。

(2)甲方向单独设立的资金备用专用账户注入的建设资金,乙方丧失计算该笔建设资金利息及投资回报的权利。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甲方书面下达整改通知,在书面通知要求整改的期限内,乙方未落实整改的,给予乙方15日的宽限期,从第16日起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以上解除合同不免除甲方对已经完工部分的项目工程向乙方支付经工程验收并经审计部门审计的投资额及其利息的义务。

如果本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对于和乙方已签订相关协议的承包人,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后的30日内完成相关协议的解除和结算工作。

对乙方已经完工的、且经工程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甲方有义务在结算工作完成后,根据审计部门审计的投资额及按建设期利率计算的利息向乙方支付相应部分的回购价款。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组织返工、修理等补救措施,直至工程验收合格,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计入回购基数。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本次中标项目是昆明市第九、第十污水处理厂BT项目,对公司开拓云南市场有着重要意义,标志着公司前期对云南滇池流域市场开拓有着积极作用,同时标志着以BT新模式开展业务,大力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2、本次签订合同将促进公司膜产品及服务的销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碧水源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承担约3.5亿元膜系统及设备系统,按照销售合同以交货时间进行确认;约1.5亿元安装费用,按照工程进度进行确认。

碧水源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承担的合同金额尚需碧水源成立的项目公司进行招标后确定。

本次中标工程所需资金公司将采取发行短期融资券方式解决,《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已经2011年7月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短期融资券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前需先行支付中标项目资金3.3亿元,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压力。

3、本次中标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1、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1、《昆明市第九、第十污水处理厂BT(建设-移交)项目投资建设、移交及回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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