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民商法学2002真题
2022年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据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
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问题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据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据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2、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3、刘婆婆回家途中,看见邻居肖婆婆带着外孙小勇和另一家邻居的孩子小园(均为4岁多)在小区花园中玩耍,便上前拿出几根香蕉递给小勇,随后离去。
小勇接过香蕉后,递给小园一根,小因吞食时误入气管导致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婆婆应对小园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B.肖婆婆应对小因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C.小勇的父母应对小因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D.属意外事件,不产生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4、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6000元开设发廊,后因经营不善欠债15000元,张和李对该项债务应当承担()。
A.无限连带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责任D.按份责任5、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C.戊为报复欲置已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D.庚医师因误诊致亲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6、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
吉林大学民商法专业历年考博真题
2004年民商博士入学考试试题
民法:
1、论私权的义务本位、权利本位、个人本位、社会本位的演变。
2、论请求权的基础体系。
3、论物权行为无因性。
4、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5、论债权的相对性。
综合:
1、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环境角度谈商法的基本原则。
2、商法人与商自然人的区别与联系。
3、我国法人治理机构的完善。
4、日本民法基本原则和一般条款解析。
5、谈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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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民法卷
1.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2.公法私法化质疑
3.合同解释原则
4.担保物权竞合
5.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关系
商法等卷
1.论商法公法化
2.商事登记的性质(初试)、意义(复试笔试)
3.日本民法的错误理论
4.在合同基本原则下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5.论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不肯定)
2008年
中国民法学:
1、现代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2、所有权的发展趋势及在物权法中的地位。
3、“艳照门”的法律责任及完善。
4、民事法律行为的
5、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及立法保护模式选择。
综合:
1、论商法的内在独立性。
2、运用利益分析方法论述股东查阅权。
3、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4、“谁主张,谁举证”质疑。
5、日本的取得时效制度。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
因此,A项错误。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是在行使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
因此,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
因此,D项错误。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合伙中合伙人的确定及公司全部债权。
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法人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2002年法学真题+答案
2002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试法学基础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1、我国的基本法律由制定,其他法律由制定。
2、我国是以领导的,以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在我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设定。
4、民法是调整平行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危害行为有和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7、按照诉的目的和所要求的内容不同,可以把诉分为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
8、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一方承担。
9、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应当逮捕而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或者强制措施。
10、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11、根据宪法规定和既是我国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又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12.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三个基本原则。
13、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总要求是正确、、。
14、国际法的渊源主要为和。
15、《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年,但是,从权力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6、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以上的多数通过。
17、关于刑法的溯及效力问题,我国刑法采取原则。
1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 )A.社会性B.规范性C.阶级性D.强制性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 )A.统治阶级中个别人的意见B.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C.统治阶级中某一阶层的意志D.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3、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A.党中央B.广大人民群众C.国务院D.全国人大4、法的调整范围与道德的调整范围( )A.完全一致B.完全不一致C.道德调整的范围小于法律调整的范围D.不完全一致5、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动产、不动产、无形财产B.物、行为、智力成果C.人身、行为、货币D.商品、货币、财产权利6、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7、我国现行宪法是建国后的( )A.第二部宪法B.第三部宪法C.第四部宪法D.第五部宪法8、市工商局和卫生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以共同名义对某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该企业要申请复议,应向提出( )A.工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B.卫生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C.工商局或卫生局D.工商局和卫生局的共同上级机关9、债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A.赠与行为B.不当得利C.合同D.无因管理10、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 的效力最高( )A.法定继承B.遗嘱继承C.遗赠D.遗赠抚养协议11、下列各项中,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是( )A.通过买卖而取得B.通过遗嘱继承而取得C.通过生产与扩大再生产而取得 D通过法定继承而取得12、在合同履行时,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负担( )A.债权人B.债务人C.受益人D.债权人、债务人共同13、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员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14、某日深夜,某甲在TS僻小巷中把一下班归家的女工乙拦住,企图进行强奸。
(NEW)吉林大学法学院《636综合(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目 录2010年吉林大学623法学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07年吉林大学624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7年吉林大学425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外省卷)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外省卷)考研真题及详解2005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5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4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4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3年吉林大学335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3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宪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3年吉林大学435综合(宪法学、刑法学)考研真题2003年吉林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0年吉林大学623法学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07年吉林大学624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法理部分1.法的目的价值答:法的目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促进哪些价值的实现,如安全、秩序、自由、平等、公正等。
这些价值从来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基本价值,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些价值予以保护并促进其实现。
这种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被称之法的“目的价值”。
(1)秩序秩序是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价值,它构成法律调整的出发点,也是法律所要保护和实现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秩序性只是法的价值属性之一,秩序价值只是法的价值之一。
它决不是法的唯一价值,也不是法的终极价值。
(2)自由自由是人类社会的价值,也是法所应体现的价值,实现自由,不仅对国家的立法,而且对法的实施都具有促进作用的,自由需要法律来保护。
民法学2002(有答案)
武汉大学200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民法学判断下列各题,并说明理由(共10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0分)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各不相同。
答:这一说法不正确。
既然法律赋予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主体资格,那么他们的法律地位就应当是平等的。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其目的范围的限制,因而不同的法人享有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观点,与民法的平等原则相矛盾。
法人固然不同于自然人,但两者的权利能力皆受到自身性质与法律的限制,因此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平等的。
二、宣告死亡能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答:此种说法不够全面。
宣告死亡虽然能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但却有如厂的不同:其一,规范目的不同。
自然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除法律特别规定者外)归于消灭,而宣告死亡的目的不在于剥夺下落不明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而仅在结束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且仅限于民事领域,对刑法及其他公法关系没有影响。
其二,性质不同。
自然死亡是一种客观现象,而宣告死亡则是一种法律拟制。
其三,要求不同。
宣告死亡有特定的法律要件。
其四,效力不同。
自然死亡的效力是绝对的,而宣告死亡的效力是相对的,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且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可依撤销宣告而消灭。
三、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答:这是我国《民法通则》就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所作的规定,但从学理上来说,它不尽合理。
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但并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所实施的一切行为,法人都要承担民事责任,按照“经营活动说”来划分法人与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没有考虑到法人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性。
2002-2004年民商法
2002年民商法第21楼民法部分100分一、论述题90分1、试论民法的体系化(20分)2、试论WTO框架下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20分)3、试述物权变动制度在物权法中的作用与价值。
(15分)4、试述我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对新技术环境下著作权作品的保护。
(20分)5、遗赠与赠与合同的区别分析。
(15分)二、案例分析(10分)2000年3月15日,郭某到北京市某工商支行的某储蓄所办理存款手续。
郭某填写了一张4000元的活期存款凭条后,将凭条和现金及存折交给该储蓄所接柜员a,a接柜员接过后,便发给郭某铜牌一枚(编号为10号),并将现金和存折凭条一并叫给记帐员b,b记帐员记完帐后,将郭某的存款现金,凭条及存折一并交给复核出纳员c复核。
复核出纳员c在复核中发现郭某所交现金少2000元,与凭条所填现金额不符,随即将手续退回接柜员a,由a告诉郭某少了2000员。
郭某在现场查找和回家查找后坚持自己所交4000元现金无误。
双方争执不休,事后该笔储蓄被封存,并将郭某所填存款凭条撕毁。
后双方协商无效,原告郭某诉诸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000元存款,被告则以银行已有“两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为由,拒绝承担储金短缺的责任。
问题:1、找出此案中的焦点问题并定性。
2、请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分析处理。
民事诉讼法部分100分一、用民事诉讼法原理解释下列问题(每题6分)1、分割共有财产之诉为何不是给付之诉?2、当事人承认的事实为何可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3、为何驳回起诉用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用判决?4、法院调解为何不设上诉程序?5、外国人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为何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出庭诉讼?二、简答(每题10分)1、简述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2、简述上诉法院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几种情形3、简述执行异议一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三、论述题(每题20分)1、论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
2、试述我国庭审方式的优化。
综合卷法理学4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3分)1、法律体系2、法律关系3、法律移植4、法系5、权利二、简答25分1、法律责任有哪些实现方式?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一般应遵循哪些原则?10分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哪些区别?7分3、为什么说新的历史类型的法可以而且必须继承旧法中的某些因素?8分商事法30分1、简述公司资本的立法模式及我国的立法选择10分2、简述票据行为的特征及性质10分3、何为保险受益人?其受益权之法律性质是什么?10分国际私法3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识别3、普及破产主义4、诉讼费用担保5、区际法律冲突二、简答题(每个4分)1、合同自体法理论(the theory of the proper law of contracts)的主要内容如何?2、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立法及实践如何?3、何谓法定继承法律适用上的“同一制”和“区别制”?二者主要的优缺点如何?三、论述题8分评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国际私法的贡献。
2002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详解——法理学(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单项选择题。
2011年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司法部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有四个,即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故A、D两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彻底的人民性意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题干中并没有表达出这一层意思。
故B项错误,不当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故C项正确,当选。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司法部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答案解析】在我国,政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它们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NEW)吉林大学法学院《828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目 录2010年吉林大学623法学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07年吉林大学425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外省卷)考研真题及详解2005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4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3年吉林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3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宪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2年吉林大学432民法学考研真题1999年吉林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1998年吉林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10年吉林大学623法学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07年吉林大学425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刑法部分1.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和联系。
答:(1)绑架罪与抢劫罪二者的概念①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②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2)绑架罪与抢劫罪二者的区别①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
②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3)绑架罪与抢劫罪二者的联系二者有诸多的相识之处,如其行为的目的都具有违法性;都采取了一定的暴力手段;都侵害公民得到财产、人身法益等。
2002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2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体现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2.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C.可以认定为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可以判处刑罚也可以免予刑罚处罚正确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故正确答案是A。
3.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根据是()。
A.犯罪对象B.犯罪的同类客体C.犯罪的一般客体D.犯罪的直接客体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根据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某种社会关系,作为分类的标准,即同类客体。
4.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
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B.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正确答案:D解析:“犯罪未得逞”不可简单理解为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未实现,或者其追求的犯罪结果未发生。
未遂是指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5.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乙死亡的结果。
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2002真题及答案
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试题解析一、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1.试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人大2002研)答: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用权的结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在于其客体和权利状态。
首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亦包括单独所有部分和共有部分。
单独所有部分主要是指通过一定方式而对建筑物加以区分,由此所分割出的兼具建筑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独立性的部分房屋。
共有部分包括共用部分及附属物、共用设施等。
在区分所有情况下,只能以共有和专有部分作为所有权客体而不能以整个建筑物作为所有权客体,所以在登记过程中,如果各个所有人已就各专有部分进行厂登记,那么就不能再将整个建筑物登记为这些人共有。
而在这种情况下,单独部分经分割以后成为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必须具有如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
构造上的独立性又称为“物理上的独立性”,各个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被区分开,可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完全隔离,也八有这样才能客观地划分不同部分并为各个所有人独立支配。
在法律上要求构成上的独立性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区分所有是要将建筑物分割为不同部分而为不同所有者单独所有,因此单独所有权的支配权效力所及的客体范围必须明确,要明确划分范围就必须以墙壁、楼地板、大门等作间隔和区分标志。
另一方面,只有在客体范围十分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确定权利范围,同时准确地判断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某一专有权的损害,如果各个权利的客体都不能区分开,也就很难判定某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第二,必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建筑物被区分为各个部分以后,每一部分都可以被独立地使用或具有独立的经济效用,不需借助其他郎分辅助即可利用,如果区分后的单元在使用上须借助于其他单元,则不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
专业课中国民商法学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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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吉林大学民商法民法卷考研真题-考研真题资料
吉林大学2002年民商法民法卷
一、区别(一题五分)
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公平
责任与无过失责任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二、分析(一题十分)
1.我国民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试用中国民法有关规定和现行法有关规定评析这十现象。
2.a以某交易行为在某转让人处取得标的物的占有人就以为自己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认为任何人不得以所有权请求返还。
试用民法有关规定分析此情况在何时不成立。
三、论述(一题十五分)
1.论民事权利与民事权益的关系
2.论完全赔偿原则
四、写作
自拟题目,试述自己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观点,大约一千字左右(三十分)。
2022年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这两项债务不可抵销B.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C.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D.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张就可以抵销2、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
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
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
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3、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6000元开设发廊,后因经营不善欠债15000元,张和李对该项债务应当承担()。
A.无限连带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责任D.按份责任4、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
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
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
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
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5、甲与乙结婚,女儿丙3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
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
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6、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
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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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02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商法学
> 2002民商法学> 一.名词区别
> 1.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
> 2.无因管理和无权代理
> 3.公平责任与无过失责任
> 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 二.分析
> 1.我国民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试用我国民法有关规定和现行法有关规定评析
>
> 2.A以某交易行为在某转让人处取得标的物占有,就认为自己取得所有权,认为任何人不得以所有物请求返还,请用民法有关规定分析此情况何时不成立?
> 三.论述
> 1.论民事权利与民事权益的关系
> 2.完全赔偿原则
> 四.写作
> 自拟题目,试述自己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观点(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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