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园林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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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艺术水平的对策

浅谈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艺术水平的对策

座椅 等 , 结合铺装 、 并 园灯及游 乐设施 , 到建筑 小品 与人 做 的和谐统一 , 园林 创造生趣 , 为 为人们增 添情趣 。 13 绿化苗木 与园林建筑小品 的合 理搭配 . 在进行 园林设 计 时 , 考虑 到建 筑小 品 , 亭 、 、 、 应 如 台 楼
阁、 坛 、 杆 、 泉 、 水 、 山 、 石 、 架 、 廊 、 椅 、 花 栏 喷 流 假 置 花 长 座
文献标识码A 文 章 编 号 1 0 — 3 2 1 )O — 4 0 1 7 7 1( 2 1 — 0 0 7 00 2
关键词 : 园林绿化 ; 园林绿化 ; 艺术; 水平; 策 对
中图 分 类 号 S 1 2 7 . 3
城市 园林绿 化作 为城市 公共 资源 的一部 分 , 不仅 起到
化 养护单 位为 中标 单位 。 园林管理 部 门依 据园林 管理 的相
1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的要 求
11 整个园林应与周边 建筑格调或周边 地形地貌相符 I 园林 绿 化在城 市建设 这一 块属 于附属 建设 , 它 的设 对
计 必 须 考 虑 周 边 建 筑 与 环 境 要 求 , 自然 、 洽 。 要 融 12 园林 绿 化 应 为 园林 建 筑 小 品 留 有 一 席 空 间 .
在 施 工过 程 中, 甲方 应 对 乙方 队伍进 场 施 工前 作 一 次考
核 , 核 其 是 否 具 备 按 图 纸 、 甲 方 要 求 施 工 的 能 力 , 予 考 按 再
进场 。 在施工 过程 中严格监 督 、 导 乙方 , 方 配合完成 并 指 双
游乐 场 、 型广场 、 水喷头 等处 的绿 化配 置。 合理搭 配 小 给 应 水生植 物 、 耐旱植物 , 理搭 配落叶植 物与 常绿植物 , 合 观花 植物与观 叶植 物 , 阔叶树种与针 叶树 种等 , 使支相 匹配 。

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生态效益的管理研究

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生态效益的管理研究

在 适 当时 都 要 从 可 以对植物 的各种色彩进行搭配 以营造旅游观光 的氛 围,同时 进行 修 整 。除 自身 具 有 更新 能力 的~ 些 品种 外 , 观赏 、 覆盖效果的角度 出发进行一定程度 的调整。花色协调是调 发 挥 不 同 园林 树 木 的 特 有 作 用 , 以 此过 滤 空 气 、 降温 吸 尘从 而 美 化城市环境 。 整过 程 中应 当注 意 的 因素 , 将 高贵 、 醒 目的太 阳花 种 植 在 道 路 两 旁则 别 有 一 番 风 味 。
园 林 绿化 的景 观 效 果举 足 轻 重 ,要 让 人感 受 到 美 的 存 在 , 尤
在科 学谨慎治理的同时 降低农药对环境的污染。
等管理性工作 , 可 以 有效 保 障 林 木 的成 活 , 有 效 预 防林 木 早 期 衰 3 _ 3 注 重修 剪平整与 更新 复苏 败 ,使 其 绿 化 成 果 长 期 保 持 。 园林 的养 护 管 理 有 特 定 的质 检 标 在养 护 管理 中 , 为 达 到 观 赏 与 增 加 美 感 的 目的 , 通 常 对 园林 准 ,在 保 障 林 木 能 够 健 壮 美 观 生 长 的 同 时还 要 清 除树 基 部 的污 植物进行整形与修剪 , 这项工作即十分重要又充满情调 。对于低 染 物 使 树 木 的 土壤 透 气 疏松 。 矮类 植物, 修剪不必经常进行 , 每天傍 晚前后 , 植被上没 有露水
的地 位 愈 来 愈 重 。 过 疏 松 土 壤 让根 部 透 气 。
2 . 1 实施对 象大部 具有 生命特 征
在 园 林绿 化 工 程 中 ,大 部 分 都 是 具有 生命 特 征 的 活体 植 物 ,
3 . 4 注意地 被群落 的调整
相 比与其 他植物, 地被植物不但栽培 期长, 而且栽植后还要

2010年度四川省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册(2)

2010年度四川省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册(2)

广元市
通过
高级工程师 免
先评后补
广元市
通过 通过
高级工程师 2005.10B级 2006.7A级 广元市
高级工程师 2010.6A级 2007.10B级 自贡市
通过
高级工程师 2009.12A级 2009.8B级 自贡市
广安市立新 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广安区园林 管理所 武胜县建筑 公司 四川华蓥建 工集团有限 公司 四川华蓥建 工集团有限 公司 邻水县建设 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站 四川华蓥建 工集团有限 公司 四川华蓥建 工集团有限 公司 四川华蓥建 工集团有限 公司 四川华蓥建 工集团有限 公司 武胜县建筑 设计室 岳池县环境 监测站 广安得友建 筑工程有限 公司 广安得友建 筑工程有限 公司 广安得友建 筑工程有限 公司 广安得友建 筑工程有限 公司 眉山市建设 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站 眉山市崇仁 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仁寿县房地 产管理局 眉山市建设 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站
本科 大专 大专 本科 本科 本科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2001-12-1 1993-7-1 1998-3-1 2003-5-14 2000-5-10 2000-5-18
本科 本科
工程师 工程师
2002-11-26 2004-2-8
198 199 200
黄健 伍启良 祝丽华
157
黄美玲

1976-11-21
158
邓国斌

1974-5-26
四川省达州 市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 达州市园林 绿化管理处 四川省达州 市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 达州市园林 绿化管理处 四川省达州 市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 达县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 监督站 四川省达州 市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 四川省达州 市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 四川省达州 市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 四川三鑫建 筑工程有限 公司 四川华蓥建 设工程有限 公司 四川华蓥建 设工程有限 公司 四川广安智 丰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四川华蓥建 设工程有限 公司 四川星星建 设集团有限 公司重庆分 公司 广安市立新 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四川华蓥建 工集团有限 公司 四川星星建 设集团有限 公司 四川星星建 设集团有限 公司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李林森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李林森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李林森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2【案件字号】(2018)川行终1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勇伍平会杨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李林森【当事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李林森【当事人-个人】李林森【当事人-公司】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被告】李林森【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广安区政府是对上诉人李林森申请公开迁建浓洄镇迁建初级学校、城北小学及新建城北幼儿园时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政府信息的答复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质证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广安区政府是对上诉人李林森申请公开迁建浓洄镇迁建初级学校、城北小学及新建城北幼儿园时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政府信息的答复是否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案中,上诉人广安区政府对被上诉人李林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负有答复的职责。

但在答复内容中,李林森申请公开的1997年迁建浓洄镇迁建初级学校、城北小学及新建城北幼儿园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政府信息,答复意见为“由原广安县建设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答复与李林森申请公开的内容不符。

198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已修订)出台后,国务院制定了于1991年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已修订),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三)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审批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批划拨建设用地”。

刘道富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上诉案

刘道富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上诉案

刘道富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3【案件字号】(2020)川行终16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珠王凤红蒋茜【审理法官】朱珠王凤红蒋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道富;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王山【当事人】刘道富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王山【当事人-个人】刘道富王山【当事人-公司】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何光飞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谭潇仪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胡江凡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张世瑜四川虹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何光飞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谭潇仪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胡江凡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张世瑜四川虹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何光飞谭潇仪胡江凡张世瑜【代理律所】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四川虹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刘道富;王山【被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质证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广安区人民法院(2016)川1602民初409号民事判决认定,2012年11月8日,原审第三人王山与刘道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道富自愿将柑子园沟市场门市14-17号、29-32号共8个门市约270平方米门市、公共厕所一座约40平方米及住房(房屋建筑面积80㎡),出售给王山,上述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89万元。

2012年11月8日,王山向刘道富支付了购房款89万元,同时刘道富向王山出具收条。

2016年1月7日,广安市广安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广安市广安区地名使用准予登记凭证证载明:王山于2012年11月8日向刘道富购买的位于广安市广安区××市场××号××号××住房,其中8个门市门牌编号分别为广安市广安区文庙沟某某附某某某某附某某某某附某某某某附某某,广安市广安区柑子园街某某附某某某某附某某某某附某某某某附某某;公共厕所门牌编号为广安市广安区××庙××号××号;住房门牌编号为广安市广安区柑子园街;住房门牌编号为广安市广安区柑子园街某某附某某年11月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各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王山已履行完了合同的义务,即使出卖人对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谯大业、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谯大业、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谯大业、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2【案件字号】(2020)川16民终5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昀吴丽华王敏【审理法官】谭昀吴丽华王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谯大业;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广安市司法局;广安市律师协会;四川虹永律师事务所;糜明熙;郭小军【当事人】谯大业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广安市司法局广安市律师协会四川虹永律师事务所糜明熙郭小军【当事人-个人】谯大业糜明熙郭小军【当事人-公司】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广安市司法局广安市律师协会四川虹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谯大业【被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广安市司法局;广安市律师协会;四川虹永律师事务所;糜明熙;郭小军【本院观点】本案当事人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六名被上诉人是否利用网络侵害了谯大业的个人信息权利;人民法院能否对六名被上诉人处以行政处罚、罚款、拘留、收缴非法所得入国库。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书证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力自认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既判力【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六名被上诉人是否利用网络侵害了谯大业的个人信息权利;人民法院能否对六名被上诉人处以行政处罚、罚款、拘留、收缴非法所得入国库。

经本院审查谯大业所提供的证据,并综合因本案所涉及的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等全案证据分析,谯大业在本案中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推翻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不能证明六名被上诉人主观上有利用网络侵害其个人信息等权利的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实施了利用网络侵害其个人信息等权利的行为的事实,也不能证明其个人信息等权利受到侵害而在客观上导致了其损害后果发生的事实。

杜谢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杜谢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杜谢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4【案件字号】(2019)川行终17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季书勤刘洪峰王代伍【审理法官】季书勤刘洪峰王代伍【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杜谢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杜谢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杜谢明【当事人-公司】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杜谢明【被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权责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杜谢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17 02:19:14杜谢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川行终178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杜谢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刘永明,区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安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大道某某。

法定代表人曾卿,市长。

委托代理人尹培宇,广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毛景浓,广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审理经过上诉人杜谢明因诉被上诉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广安区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广安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6行初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经本院书面通知,要求上诉人杜谢明依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明确告知不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后果后,上诉人杜谢明仍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杜谢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李某、广安市拘留所、广安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某、广安市拘留所、广安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某、广安市拘留所、广安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9【案件字号】(2020)川16行终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爱华叶官清冯烈钢【审理法官】陈爱华叶官清冯烈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际锋;广安市拘留所;广安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李际锋广安市拘留所广安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际锋【当事人-公司】广安市拘留所广安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际锋【被告】广安市拘留所;广安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行政公开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拘留复议机关所在地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定案证据质证客观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行政公开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本案讼争的焦点是被上诉人广安市行政公开行为是否合法;被上诉人广安市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一审判决是否合法。

关于被上诉人广安市行政公开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政府行政公开是否合法,涉及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是否合法,公开程序是否合法。

公开的内容:被上诉人广安市拘留所应上诉人的申请,公开了购置监控设备的购买价格,此项答复,客观合法;关于监控设备的安装时间及其信息存储量、存储天数的政府信息,被上诉人答复称系后勤管理信息的答复,理由错误。

但答复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公安部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广安区附近的景点

广安区附近的景点

广安区是位于中国四川省广安市的一个区,这里是中国著名的革命圣地,因为它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故乡。

以下是一些位于广安区或邻近广安市的景点:
1. **邓小平故里**:
- 邓小平故里位于广安市的旧镇,这里既是邓小平的出生地,也是他童年和青少年时期生活的地方。

游客可以参观邓小平的家庭住宅、纪念馆和纪念碑,了解邓小平的生平和对中国的重大贡献。

2. **邓小平雕像**:
- 在广安市中心的邓小平广场上,有一座高大的邓小平青铜雕像,是纪念这位伟人的标志性景观。

3. **广安市博物馆**:
- 这里展示了广安的历史、文化及邓小平与广安的关系等内容。

4. **华蓥山**:
- 华蓥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广安市境内,是国家AAAA级旅游区,以山脉连绵、寺庙古刹、自然风光著称。

5. **枣山风景区**:
- 位于广安市广安区,以秀丽的山林风景和独特的红色文化史迹吸引游客。

6. **白马山**:
- 白马山位于广安区,山势险峻,自然景观奇特,是广安的一个绝佳郊游地。

7. **岳池县**:
- 临近广安的岳池县也有许多值得游览的景点,如广安门司马迁祠、乱石山等。

在计划旅行之前,请查看最新的开放时间和访问要求,因为这些信息可能会因季节或特殊事件而变化。

此外,如果你打算访问其他省份或城市的景点,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搜索和规划,因为中国地域广泛,各地的景点众多。

邓学良、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等土地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

邓学良、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等土地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

邓学良、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等土地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1【案件字号】(2019)川行终16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永红刘洪峰胡华【审理法官】刘永红刘洪峰胡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邓学良;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陈全荣【当事人】邓学良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陈全荣【当事人-个人】邓学良陈全荣【当事人-公司】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邓学良【被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组织作为发包人与农户作为承包人通过依法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设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为,仅是对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证明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本案中,团石村1组与陈全荣就121129号承包证项下的土地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确定了陈全荣就相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广安区政府向陈全荣颁发121129号承包证,对陈全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确认证明,并无不当。

周华平、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华平、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华平、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8【案件字号】(2020)川16行终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爱华叶官清冯烈钢【审理法官】陈爱华叶官清冯烈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华平;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当事人】周华平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周华平【当事人-公司】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周华平【被告】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拆除周华平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可撤销拒绝履行(不履行)拖延履行管辖证人证言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在案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因周华平在外务工,其口头委托大有乡新楼村村委会主任周某(系周华平的叔父)为其处理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相关事宜。

根据证人周某(系周华平的叔父)的当庭陈述,案涉房屋被拆除前经过了周华平的同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拆除周华平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根据《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区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方案的通知》(广区委办[2018]1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广安区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过程中,虽然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具有对本乡镇辖区内搬迁农户进行信息的核实、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丈量清点、补偿补助资金的拨付及委托施工方实施拆旧施工等职责。

但在本案中,无证据证实周华平委托其叔父周某处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相关事宜;且《广安市广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补偿及建设协议》及其附件中周华平的签名均不是其本人的签名。

李林森、广安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林森、广安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林森、广安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4【案件字号】(2019)川行终14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代伍牟琼刘洪峰【审理法官】王代伍牟琼刘洪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林森等129人(名单附后);李林森;朱记群;广安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李林森等129人(名单附后)朱记群广安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林森朱记群【当事人-公司】李林森等129人(名单附后)广安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资云峰重庆憬谦律师事务所;潘海帆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资云峰重庆憬谦律师事务所潘海帆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资云峰潘海帆【代理律所】重庆憬谦律师事务所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林森等129人(名单附后)【被告】广安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调解行为仲裁行为证明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系李林森等129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申请广安市政府协调,广安市政府未予协调引发的诉讼。

行政机关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是指负责协调的行政机关组织土地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就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协商,以期减少和化解分歧、达成一致意见,负责协调的行政机关并不能单方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因此协调本身属于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向泽香与华蓥市人民政府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向泽香与华蓥市人民政府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向泽香与华蓥市人民政府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7【案件字号】(2019)川行终8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勇杨军伍平会【审理法官】谭勇杨军伍平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向泽香;华蓥市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向泽香华蓥市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向泽香【当事人-公司】华蓥市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向泽香【被告】华蓥市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中,向泽香于2017年10月27日申请华蓥市政府公开关于华蓥市2008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补充耕地方案的政府信息。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复议机关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向泽香于2017年10月27日申请华蓥市政府公开关于华蓥市2008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补充耕地方案的政府信息。

但其在2017年9月15日曾申请华蓥市人民政府公开“四川省《关于华蓥市2008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211号)的申请报批材料”相关政府信息,华蓥市政府据此作出的华府公开告知〔2017〕27号《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泽香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中,已将包括本案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内的全部信息对向泽香予以了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五部分第(十三)项关于对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的规定,华蓥市政府作出37号答复并无不当,华蓥市政府针对向泽香的申请作出37号答复,已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邓于琼、刘克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邓于琼、刘克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邓于琼、刘克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8【案件字号】(2020)川16民终6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昀吴丽华王敏【审理法官】谭昀吴丽华王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邓于琼;刘克文;刘克伟【当事人】邓于琼刘克文刘克伟【当事人-个人】邓于琼刘克文刘克伟【代理律师/律所】李东海四川展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东海四川展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东海【代理律所】四川展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邓于琼;刘克文【被告】刘克伟【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是否存在利息以及下欠借款的具体数额。

【权责关键词】胁迫乘人之危撤销代理合同特别授权自认质证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是否存在利息以及下欠借款的具体数额。

根据上诉人邓于琼、刘克文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被上诉人刘克伟在二审中的陈述,可以认定案涉借款本金为50000元。

刘克伟主张案涉借款约定了利息,并提供邓于琼、刘克文签名的借款金额为70000元的借条证实,且该借条上约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

邓于琼称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称其出具的70000元借条系刘克伟乘人之危、强迫其所写,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故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合上述事实、证据,本院采信刘克伟关于案涉借款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的说法,认定案涉借款存在利息。

上诉人邓于琼、刘克文主张其在2015年左右共向刘克伟还款38000元,但未提供证据证实。

被上诉人刘克伟认可邓于琼于2015年6、7月向其还款30000元,于2018年10月向其还款4000元,共计34000元,对其自认的还款34000元,本院予以确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广安府办发[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3]3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管委会,协兴园区筹建组,市级各部门:《广安市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已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9日广安市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市民爱绿、植绿和护绿意识,巩固发展绿化成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安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林木、绿地的认建认养管理。

第三条林木、绿地认建认养(以下简称“认建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程序,以自愿出资、投工投劳等形式,开展一定数量、面积的林木种植或绿地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认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和认建绿地、认养古树名木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文明公益活动。

鼓励和支持县级以上林业、住建、交通、水务、农业、教育、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部队等单位组织开展认建认养工作。

第五条市、区市县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认建认养工作。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委办”)负责组织市、区市县林业、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认建认养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林木、绿地认建认养坚持自愿的原则,认建认养的林木、绿地权属归原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所有。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21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21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2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1日广安市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采伐非林地上的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但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施凭证采伐。

第三条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林木采伐、更新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采伐限额管理第四条林木采伐坚持限额管理,实行分类控制。

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基本农田上的林木外,采伐胸高直径5厘米以上的乔木和林业用地上的经济林木均应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五条各区市县森林采伐限额由市人民政府依照省人民政府核定的采伐限额逐级一次性下达,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集体、个人林木采伐应当公正、合理分配采伐指标,落实到乡镇、村组。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_企业报告(业主版)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1/19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44.4%。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2/19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绿化管理 家具用具 其 他土木工程建筑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5 个、3 个、3 个。其中绿化管理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 技术服务 车辆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305.75 万元、279.96 万元、189.70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2023-02-21 2023-02-21 2023-02-20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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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 四川锐得智成科技 理所奎阁园区智慧电源平台建设 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目标单位: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
报告时间:
2023-08-16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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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园林管理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对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公园绿地管理、公园浏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植物栽培与养护,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对城市公共绿地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对城区部分大型行道树(黄桷树)实施修枝整形,对城区行道树(小叶榕)气生根进行修剪整理,对其他一般行道树及绿化带植物确保植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生长健壮。

2、积极配合环城路升级改造工程,滨江路堤防工程建设,重点对部分绿化苗木的移植养护及配置绿化的质量标准现场督导、跟踪落实等相关工作。

3、进一步加强对萃屏公园、北辰湖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存在安全隐患点位,除加强值班巡查、设置警示标志外,同时按期排查,对新出现的隐患情况立即整治、报告,全年没有不安全事故发生。

为游园人群提供了良好的休闲娱乐环境。

二、部门概况我所下设办公室一个,街道绿化组一个,萃屏公园管理办公室一个,北辰湖公园管理办公室一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园林管理所本年收入合计505.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7.5万元,占9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19万元,占9.6%;其他收入0.16万元,占0.4%。

2017年园林管理所本年支出合计50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36万元,占90%;项目支出50.49万元,占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5.85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7.55万元,增长2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63.62万元,增长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9.31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13.53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3.96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类)212(款)21205(项):支出决算为449.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01(款)30104(项):支出决算为29.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21005(项):支出决算为1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5.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具体项目、金额)。

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具体项目)。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8.19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或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园林管理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具体工作)。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园林管理所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十一、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10.外交(类)…(款)…(项):指……。

11.公共安全(类)…(款)…(项):指……。

12.教育(类)…(款)…(项):指……。

13.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指……。

17.节能环保(类)…(款)…(项):指……。

18.城乡社区(类)…(款)…(项):指……。

19.农林水(类)…(款)…(项):指……。

20.交通运输(类)…(款)…(项):指……。

2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款)…(项):指……。

22.商业服务业(类)…(款)…(项):指……。

23.金融(类)…(款)…(项):指……。

2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款)…(项):指……。

25.住房保障(类)…(款)…(项):指……。

26.粮油物资储备(类)…(款)…(项):指……。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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