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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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石油供需应急调控机制,提高保障石油供应安全和应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石油供应中断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正常有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与有关石油炼制企业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强化监测,反应快速。加强监测预警,建立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3.统筹兼顾,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石油供应和需求,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应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组织体系

(一)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环境保

护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物价局、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税局、地税局,茂名军分区,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报道工作;会同市有关单位监管互联网新闻信息,引导网上舆论。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市级石油供应中断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石油供应中断监测预警,修订、实施油品供应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石油调运,督促石油炼制企业正常生产,维护石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石油供应中断期间全市成品油供应。

4.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调、指导石油生产、加工企业和有关单位加强对石油运输、储存和销售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及石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扑救石油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发生的火灾,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状态下市级负责的有关应急资金;研究制订应急临时财政政策。

6.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预防和应对石油供应中断期间有关突发环境事件。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和实施石油供应中断期间应急石油运输保障计划,确保应急石油及时、安全运输。

8.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石油加工以及石油库存等相关数据,协助做好石油供应中断监测预警。

9.市物价局:负责本地区石油价格监测预警,执行石油供应中断期间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加强市内成品油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研究制订应急期间具体的价格管理紧急措施等。

10.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石油炼制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

11.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执行石油供应中断期间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市内成品油方面税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研究制订应急期间具体

的税收紧急措施。

12.茂名军分区:负责与有关单位建立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保障协调机制,实现军地石油供应中断应急保障资源共享。

13.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负责制定本企业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应急期间向公司总部申请调拨石油,执行市人民政府及公司总部关于应急状态下石油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执行市人民政府及公司总部确定的应急状态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石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情况,提请市领导小组决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办理市领导小组文件,起草相关简报;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地方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指导。

三、运行机制

(一)监测预警。

1.监测预警

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市石油供应中断监测预警机制及信息收集系统,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联接市有关单位及市内大型石油炼制、运输企业的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报送监测报告;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本地区石油价格、供需运行以及市内石油炼化生产、储备的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2.预警信息

发生或可能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可能影响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事件级别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3.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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