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习记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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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靳中学教职工普法学习记录

时间:2016年9月20日

地点:会议室

参与者:全体教职工

主持:刘根峰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学习笔记: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时间:2016年11月24日

地点:会议室

参与者:全体教职工

主持:张元勇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学习笔记: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奖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简介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时间:2016年12月25日

地点:会议室

参与者:全体教职工

主持:刘根峰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学习笔记: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生

第三章学校

第四章教师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时间:时间:2017年3月26日

地点:会议室

参与者:全体教职工

主持:张元勇

地点:会议室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学习笔记: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时间:2016年4月25日

地点:会议室

参与者:全体教职工

主持:刘根峰

学习内容:《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学习笔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教育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章事实与管辖

第三章处罚种类与主要违法情形

第四章处罚程序与执行

第五章附则

大靳中学教职工普法学习记录

时间:2016年5月26日

地点:会议室

参与者:全体教职工

主持:李全清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笔记: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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