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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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民方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财产关系: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财产关系以社会生产关系为基础
4.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的特点①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②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③等价有偿(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在在经济利益上的体现)
5.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归属关系—物权和财产流转关系(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流转关系—债权
6.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7.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关系)和身份关系(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8.民法的适用范围:①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时间上的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法律是否溯及既往,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它生效之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即具有溯及力)②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③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
9.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10.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11.主要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12.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平等观念是民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思想前提,我国民现行民事立法中规定的平等原则,即属于现代立法上的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抽象的人格平等。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平等原则还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即要求民事主体之间应平等相待,这是民法上平等原则的核心和灵魂,也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类型法律关系的根本所在
13.意思自治原则: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民法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认并保证民事主体自由的实现。是市民社会自治在私法领域的体现;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所保障的民事主体的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
14. 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在交易领域保证意思自治原则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在交易领域内,公平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15.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以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
共利益的和谐。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驶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为不傻民法规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也是解释法律和民事行为的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上承担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它以强制性规范的形式对民事主体提出积极的要求,在功能上限制了意思自治原则发挥作用的范围;以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问题,为在民事立法上实现诚实信用团则的具体化奠定基础16.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17.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民事关系实质内容和法律形式的统一。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体现的是私人利益。
18.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19.财产法律关系: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20.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2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
23.社会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应依据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法律人格者应有自身的独立性;赋予主体独立法律人格,必须对第三人有益无害;赋予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对其内部成员应利多弊少。
2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可以行驶的权利、负担的义务以及受到的法律约束等,其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25.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1、权利的核心是利益2、权利的内容是行动自由3、权利的保障是国家暴力
26.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要求而依照法律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1、义务的目的是实现他人的利益;2、义务的内容是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3、义务的强制来自国家暴力;
27.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8.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分类:物---- 物权法律关系;行为--- 债权法律关系;智力成果、商业标志---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利益 ---人身权法律关系;权利---担保物权
29.民事法律事实含义: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30.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消灭
31.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行为(民事行为、准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32.事件:指与当事人的一直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33.行为: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34.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基于其一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35.准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一直表达或实施通知行为(催告、通知)
36.实施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从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