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逐渐成为了信息传播的主流方式。
我国政府也适应了这一趋势,积极开展了新媒体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但是,在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制定对策,以保证新媒体的健康发展和良好的管理。
一、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存在的问题1.管理条例的落后当前,各省市对新媒体的管控还是比较松散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还未完善行政问责的法律体系。
政府的管理条例相对滞后,也未能及时跟上新媒体的快速发展。
2.行政问责的模式不理想目前政府的问责模式还不太成熟,没能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模式。
问责的对象不明确、问责方式不严谨、问责的时效性也没有得到保障,由此导致行政问责无法真正发挥其约束作用。
3.问责机制执行不到位对于一些不良的新媒体内容和行为,政府也没能做到及时追究问责,追责力度较小,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1.立法滞后随着新媒体技术的更新换代,让立法跟上技术发展速度显得尤为关键。
然而,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规需要很长的时间,而技术的发展却是一天比一天快,面对这种滞后的现实,政府需要加快立法的手续。
2.责任意识薄弱对于一些新媒体内容违法的问题,比如侵犯隐私、传播谣言等,政府部门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意识,要么是推诿责任,要么是互相推卸。
3.管理手段不足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内容的传播范围非常广泛,时间上也非常快,只靠政府部门来进行日常的监管是不足够的。
只有通过运用技术手段,对过滤新媒体内容进行优化,才能更好地减少违规信息的传播。
三、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的对策建议1.加强立法加强对新媒体的立法工作,制定详细、完备的管理条例,实现对新媒体的有效监管。
2.提高政府责任意识政府部门应及时发布各类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努力实现对新媒体的统一管理,建立标准的行业框架和标准化的流程。
3.使用科技手段运用科技手段,建立一套新媒体。
监管技术平台实现对新媒体内容的监控和管控,实现行政问责的无缝对接,确保问题及时处理,达到有效的问责效果。
我国行政领导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 范围和层次不断扩展�
不仅 对 与 发生 重 大 事 故有 关 的 部门 和 行 政 领导
要问 责 而 且要 对 虽 非导 致 重 大事 故 但由 于 行 政权 行政领导问责的配套制度建设, � 强化监督机制等方面 力的 不 正确 使 用 而造 成 公 共利 益 的 隐 形损 失 的 部门
辞职 暂行规 定�, 对"因 公辞 职", "自 愿辞 职", "引 咎辞 职","责令 辞职"作出 了严格 规范.�规 定�明确 指出�党 政领 导干部 因工 作严 重失 误, 失职 造成重 大 损失 或恶 劣影 响 ,或 者对 重 大事 故 负 有 重要 领 导 责任 等 , 不宜 再担任现 职,本人 应当引咎 辞职,辞 去现任 领导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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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而 且看 到了 我国 地方 政府 实施异 体问 责 的良 好开
端 人大 在沱江 两次 受污 染时 都组 成了 调查 组 检查 �
� 人大 决议 的实施 情况 对 政府 相关 人员进 行 询问 和质
一� 我国行政领导问责制的现状 � � 询 联组 审议副省 长的汇 报 并对汇 报提出 质疑
� 作为行 政领 导问 责制 处分 的主 要依 据 不仅 有中 出长效的 防治措 施 央的 国 家公务 员法 中 国共 产党 党 内监 督条 例
必须 和能够� 受到 追究 的制 度 行政 问责 制是 "一 级政 为"行政领 导深化 的新趋势 不仅"出 问题"的 行政领导 � 府对 现任该 级政 � 府负 责人 该 级政 府所属 各 工作 部门 继续受到 追究 那 些四平 八稳 无所 作为的 "太平官" 也 和下 级 � 政府 主 要负 责 人 在 所管 辖 的 部门 和 工 作范 围 有一部分 被罢官 去职 内由 于故意 或过 失 不履 行或 不正 确履 行法 定职 责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中国行政问责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问责制的有效性,也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首先对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概述,明确了研究的范围和背景。
在此基础上,通过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法,深入剖析了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标准不统问责结果不透明等。
同时,本文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社会环境等多个角度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
建议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法律法规,明确问责主体、程序和标准,提高问责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加强行政问责制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问责制得到有效实施。
还应加强行政问责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问责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引起更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行政问责制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改进和完善。
二、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失误,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而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主要建立在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以及法治政府理论之上。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认为,政府及其公务员作为受托人,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公共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坏的主要标准。在这种情况下. 若只强调“ 责任” 承担, 而忽
视绩效引导, 往往会带来某些人员的消极想法和“ 无为而治”
后的底线:过错处罚。事实上, 以往主要是靠监察部门按行
政法规对行政官员进行监察处理, 一般带有法律法规的处罚 性, 犯有严重过错才处理, 而对“ 无作为” 但不犯错误的行政
的工作信念, 造成对行政权的消极行使.
干群关系、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有着广泛的影响和意义。然
而, 前还存在着许多制约行政 问责制 的建立与发展 的因 目 素, 使行政问责制的发展面临困境。 一、 行政问资制存在的问题
1. 责任意识的缺失。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我国并没有一套完备的行政责任制
度。其原因之一就是对责任的界定停留在过错追究的底线。 有学者曾言:“ 在中国当官是最少风险的。责任, ” 是职位本身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6 . 1
间 责 制 存 在 的 间题 及 其 对 策 分 析
朱晓红‘伊 强2 ,
( 1. 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学院, 北京 102206;2.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 100085)
行政问责制, 就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负责人在所管辖的 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 不履行或者不正当履
从间责的激励机制来看, 前只有对责任主体行为后果 目
的奖惩机制而缺乏对责任主体行为过程的全程绩效管理机 制, 容易滋生“ 不求有功, 但求无过” 消极政绩观” 的“ 。由于 行政问责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官员“ 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 的 失职方面, 对于“ 有没有利用公共权力为百姓做好事、 实事” 却未作规定。因此, 在一个缺乏成熟、 健康的竟争— 激励 机制的政府机构中, 政绩并没有真正成为衡量公务员工作好
国家已经把行政主体必须遵守的一些伦理道德准则纳人有
行政问责制:价值、问题及对策
步深化行政 体制改革等举措 来促进我 国行政 问责制 的发展 。
【 关 键
词 】行政 问责制;价值 ;问题 ;对策
【 中图分 类号 】D 3 . 【 603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4 4 (0 0 1 0 3 0 09— 18 2 1 )0 — 0 7— 3
行政 问责制是指对不履行法定行政义务 或未 承担 相应 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进行定向追究 的一种监 督制度。它的根本 目的 是对行 政失 范行 为进 行 监督 和 预
行 政 问 责 制 :价 值 、 问题 及 对 策
王凯伟 李 瑾
(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 潭 4 10 ) 115
【 摘 要】行政 问责制是对不履行 法定行政 义务或 未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的行政 机关及其行政人 员进行 定向
追究的一种监督 制度 。 目前我 国的行政 问责制存在 着法制不健全、 问责主体单 一、 问责 力度 不 够 、职责权限不清、行政生态环境 陈旧等方 面的 问题 ,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到 了行政 问责制度 的 实施效果。应通过建构行政 问责制 的法律体 系、重视 问责文化建设、完善相 关的配套制度 、进
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经济稳定健康 发展 ,具有不可低估 的重要作用 。但是 ,垄 断、混乱 、不公 、被动等仍然充斥
在政府行为 中 ,这不利于市场经 济的发展 和完 善 ,改善行 政行 为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无 疑是 中国实施管理制度改 革 和创新 的重要方 向,而行政 问责制 的实施正好是这一理
防 ,主 要 手 段包 括 各 种 形 式 的行 政 和 司 法 的追 究 , 目前 运
对市场经济 的重要 功能 ,政府对市场的宏 观调控主要是 通 过行政官员 的决策 和执行行为来进行 的 ,因而规范的行 政 行 为对市场经济 的调控具有决定 性意义。科学合理 的行 政
当前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各级政府秉承“权责统一,用权监督,侵权赔偿”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在强化政府责任、改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但是行政问责制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加以解决。
一、当前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行政问责作为一种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手段,只要不流于形式并有足够的制度作为保证,无疑可以增强行政领导的工作责任心,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职责权限规定不清。
行政问责的前提是职责明确,即不同级别、不同部门、不同职位之间有严格的责任划分,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
由于目前各级党政关系错综复杂,公务员岗位设置及其职责规定不够明确,尤其是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职能交叉重叠、职责权限模糊,致使行政问责在操作层面存在不少难点。
目前,职责不清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在现实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通常由常委会研究、党委书记“拍板”,出了问题则追究行政首长的责任。
二是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往往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在一些地方成了副职问责制。
三是集体领导与个人责任界定不清。
我国机关采取集体决策的原则,集体决策所造成的失职行为在责任承担方面并没有详细的规定,这样,“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往往成为责任人事后推卸责任的借口。
四是不同层级之间的责任界限比较模糊。
一个地方出现了问题,究竟是追究同级领导的责任,还是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
如果要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究竟应当追到哪一级领导才算合理没有明确的规定。
2、行政问责主体单一。
一直以来,我国行政问责的主体总是局限于同体问责,如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首长(省长、市长)或上级行政主管机关。
而对于一种更有效、更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异体问责主体的规定则十分缺乏,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对于人大代表对政府的问责制、政协代表对政府的问责制(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问责制、民主党派对政府的问责制)、新闻媒体对执政党和政府的问责制等各种机构、团体及个人的异体问责制度基本上没有涉及。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一、问题描述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市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滥用职权、不公正裁决、程序违规以及执行难题。
1.1 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超出合理权限范围,通过非法途径侵犯市民权益。
这种行为常常导致群众对于行政机关丧失信任,从而降低了整体社会治理水平。
1.2 不公正裁决不公正裁决主要体现在刑事案件中,包括强制取证和审判过程中的违规操作等。
由于证据收集不当或审判机关主观偏见等原因,有可能导致无辜被定罪或罚责过轻情况发生。
1.3 程序违规程序违规泛指执法程序上的错误和瑕疵,包括办案人员与相关程序漏洞之间的沟通以及文件备案等重要环节上出现漏洞或错误。
这些违规行为损害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效力,影响到公民权益的保护。
1.4 执行难题执行难题指的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困难,例如执行人员人数不足、执行手段缺乏创新等问题,导致无法顺利完成执法任务。
这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破坏社会安全和秩序。
二、问题解决对策2.1 加强监督与问责机制为了有效应对滥用职权问题,有必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或增加外部评估机构来实现全面监督,并依法追究滥用职权者的责任。
2.2 完善司法体系针对不公正裁决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以确保审判程序公正透明。
此外,应提供更多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来提高办案人员专业素养,并建立相应机制确保审判过程中各项操作合规合理。
2.3 规范执法程序为避免程序违规问题发生,应加强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建设。
行政机关需要完善内部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项程序要求,并进行员工培训,以确保办案人员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公众也应当对执法程序有更深入的了解和监督。
2.4 提升执行力与效率解决执行难题需要提升行政执法的执行力与效率。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增加人员配备、创新执法手段等方式来提高执行能力;同时,在资源分配方面进行优化,为重点任务提供充足支持。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体系,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行政问责制在立法和执行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我国行政问责制进行较晚,所以,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为此,政府需要转变观念,做出科学决策。
标签:政府;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一、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问责文化尚未形成。
行政问责文化是行政领导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
一些政府行政领导对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把它看作是一种权宜之计、应急措施,而没有认识到它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些群众也没有从内心认同行政领导问责制,主体意识不强,缺乏问责自觉,把当地政府推行的行政领导问责制看作政府在“作秀”。
(二)行政问责缺乏依据。
1、政府体制内部权责不清。
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
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是现代政府强化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当前我国行政体制中权责不清是官员问责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
首先,由于历史职能划分的原因,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甚至出现责任真空地带,例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就是典型的政府监管失职的恶果。
其次,在问责中,被问责官员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目前还并非很明确。
再次,党委、政府之间职责划分问题,在一起问责事件中到底应该由谁一书记还是行政首长来承担责任,还不是很明确。
2、問责内容缺乏法律规范,问责标准不一。
从近几年备受关注的问责事件中,不难发现其问责的内容和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问责事件似乎仅限于那些引起中央高层重视、涉及人命关天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安全事故,尚未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领导过失等领域,显然是内容较少、范围偏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随着国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该问责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相关对策。
问题一:问责制度不够严格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足,问责制度不够严格。
一方面,一些责任人不够重视安全生产,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但并没有受到严格的问责;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严重的安全事故,问责力度也不够,没有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对策:完善问责制度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并制定更加严格的问责制度。
同时,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对于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格惩处,形成明确的问责机制。
问题二:问责机制不够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存在一些问责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责任人在面对安全事件时缺乏明确的责任界定,导致问责机制不够清晰;另一方面,对于责任人的问责方式和范围并不明确,导致问责效果不够理想。
对策: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建议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对于责任人进行明确的责任界定和分工,确保问责机制的清晰和有效性。
同时,规定责任人的问责方式和范围,对于不同的责任人采取不同的问责方式和措施,确保问责效果的最大化。
问题三:问责流程不够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的问责流程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一方面,问责流程不够清晰,导致责任人不知道如何应对问责事件;另一方面,问责流程中的环节有些重要的步骤被忽略,导致问责效果不够理想。
对策:规范问责流程建议规范问责流程,明确问责事件的处理流程和部门的职责,确保问责事件的快速、顺畅处理。
同时,将问责流程中的重要步骤规范化,确保问责效果的最大化。
结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问责制度建设。
只有完善问责制度、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规范问责流程,才能真正达到问责的目的,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
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着重分析了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拓宽行政问责领域、完善行政问责法律体系、健全异体问责、公开行政信息、构建行政问责文化等建议。
标签: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
随着2009年7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行政问责制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各级政府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对于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行政问责制建设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一项颇具现实意义的课题。
1 行政问责的涵义最早对“行政问责”作出明确界定的是美国学者杰伊·M·莎夫里茨,在其1985年出版的《公共行政实用辞典》一书中,对行政问责的概念进行了规范,并将问责的范围界定为“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官员,必须对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或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接受质问、承担责任。
”根据这个界定,笔者认为行政问责的内涵应当包括几个方面:首先,行政问责的对象,是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官员。
就我国的情况来看,问责对象包括各级行政官员及公务员,但主要是指各级行政官员;其次,行政问责的范围具有广义性,无论是行为人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还是社会范围内的行为,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行政问责程序规范化。
问责的过程应该包括质询、弹劾、罢免等多方面的程序要求。
2 我国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行政问责制在我国起步不久,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问责内容过于狭窄。
从行政问责的严格定义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对官员的问责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既包括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也包括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
论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孙坚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广西 桂林 l O 问责 的 内涵
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 从理论上讲行政问 范围、 程序、 责任追究方式等内容, 以法律的形式 责的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 主要是负 确定下来, 提高法律文本的可操作性。
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 但在我国现 ( 加强异体问责 , 多元化 问责机制。 三) 建立 行体制下, 党政之间 、 不同层级之间、 正副职之间 行政问责制应该是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 的双重 权责区分不清。所 以, 在各类涉及行政责任追究 结合, 从实际的角度看 , 异体问责是一种更有效、 的法规制度中, 常常在所追究的责任 人之前冠以 更具公信力、更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问责方式 , 首先 , 要完善人 “ 有关” 二字。 这种泛化的责任人指定 , 给荣作带 更能对地方官员产生威 l 用 。 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人大对行政 来了困难 , 在具体责任认定时 , 哪些是“ 有关” 责 大的监督机制。 机关有政治监督职能 , 如质询 、 责令辞职、 罢免 任人, 哪些是“ 无关” 责任人, 往往难以界定。 意。它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 针对各级政府及其 主要是权力与程序虚 ( ) 息 不 对称 以及 新 闻媒体 的独 立性 欠 等。但这些规定尚未完善 , 五 信 行政人员基于其工作职责而作 出的行政行为监 缺。在我国, 大部分的信息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 置 , 很少使用。 督和审查, 对由于故意或过失 、 不履行或不正确 ( 实现问责客体的职责规范化。 四) 行政主体 里, 政府信息不透明, 不公开, 公众缺乏知情权 , 履行职责, 以致影响行政绩效和行政秩序 , 贻误 如果问责主体责任不明确 , 问责 行政问责就无从谈起。 与信息密切联系的是新闻 是问责 的客体 , 行政工作 ,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给 媒体的独立报道权 , 因为被公开的信息只有通过 往往会流于形式, 找不到具体 的客体 , 问责就成 行政机关 造成不 良 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依据法定 媒体的报道才能为公众所知晓并适用 , 而现实情 了空谈。 科学的问责制的前提是行政行为主体之 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的制度。 况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习惯于报喜不报忧 , 间有着明确目严格的职责分_ 并据此合理地配 . 丁, 叉 实现职 、 、 、 权 责 利法定。针对职、 二、我国地方政府问责制存在 的 对负面信息总是以维护安定团结等为接 口竭力 置{ 力和责任 , 责、 一是要理清中央政府 掩盖, 禁止报道 , 甚至动用其权利千方百计地阻 权、 利如何划分 的问题 , 主要 问题 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 挠新闻媒体对不利于官员试图的事实真相进行 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和义务 、 ( 问责制度化水平不高。 一) 报道, 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受到很大的限 法制化。 二是理清部门间职能重合 、 交叉、 模糊不 我国 目 前实施的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带有很 制, 这些都不利于行 问责制的发展。 政 清的问题。 门间的职权越明确、 部 越具有理性 , 成 大的人治色彩 , “ 舆论性问责”“ 、 运动性的问责” 、 员之间的相互冲突 、 指责和推委责任的可能就越 三、 完善我国地方政府问责制, 使 “ 政策l 生的问责”“ 、人治式的问责”特点突出, 而 小。i是理清行政正副职之间权力模糊的问题。 不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更没有形成 良好 问责机制达到应有的效果 ,必须采取 ( 公开问责信息, 五) 提高问责透明度。 的制度 魄例和传统。—是问责启动程序不规范。 如下对策: 行政问责的进行有赖于真实透明的行政信 由现行行政问责制适用的法规既有党的条例, 也 没有党务政务公开 、 新闻媒体自由报道, 行政 ( 倡导新的行政问责文化。 一) 行政问责文化 息。 有政府的法规; 既有 中央出台的 , 也有地方政府 信 不透明, 社会不知晓, 是行政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 , 行政问责制能 行为都将在暗箱之中, 息 制订的。 各地行政问责规章规定的问责事由最少 因此。 建立问责制就必须使党 否推行和发挥作用 , 最终有赖于在整个社会形成 问责就无从谈起。 的有 7种, 最多的达 6 种 。 3 这导致各地对同一陛 政务信息公开 , 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 的 种“ 问责文化” 的氛围。在西方国家 , 政府官员 务 、 质的行为该不该问责、 问责结果如何 , 没有统一 引咎辞职往往不仅是基于具体的 制度规定 , 更是 报道权。 的标准, 甚至相互矛盾。 综合上述, 我们不难看出, 于受封建思想、 由 基于浓厚的、 沉淀多年的问责文化 以及随之而来 ( ) - 问责制 度不 完善 。 的舆论压力。在我国, 由于长期的封建君主专制 制度不完善 、责任不明确和高度集权体制的影 行政问责的制度即“ 问的依据是什么” 实施 。 使得我国 地方政府在实施行政问责时遇到种 导致行政问责文化严重缺失 , 中表现就是所 响, 其集 行政问责, 要解决由谁问 、 向谁问 、 问什么 、 怎么 种困难。所以政府部门必须知道, 行政问责制度 谓的“ 责任冷漠症” 。 问等一系列问题 , 就必须以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 ( 完善问责机制, 二) 统一 问责制度 , 推进问 不能仅仅只是行政部门内部上级管制下级的手 有力支撑 , 但是 , 国行政问责制立法的总体状 我 它必须 回应公众的期待和要求, 还必须有利 责法治化进程。 行政问责法律的缺失是我国目前 段, 况依然是“ 法律缺失” 。 建立责任政府的良 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 于提高政府在公众的公信力, ( 问责主体单一。行政问责的主体即“ 三) 由 应该 陕地推动和发展 应该船决: 葡攻问责立法步伐, 尽快制定一部全国 好形象 。要做到这一点, 谁问” 前我国行政问责主体的局限主要体现 。目 生 统一的《 行政问责法》把行政问责纳入法治化的 具有相对独立f的责任调查和绩效评估。 , 在单一的同 体问责而缺乏有效的异体问责。 同体 轨道。 鉴于官员问责的对象既包括政府官员又包 问责 , 主要由党委和政府来实施行政问责, 是上 括党的领导干部 , 而且官员问责不仅仅 局限于行 参考文献 : 级对下级的问责、 行政机关对行政 人 专门 员的问 【 肖光荣. 1 J 近年来 国内政府官员问责制研 究 政系统内部 , 还涉及到政府和人 民的关系, 问责 责, 问责的制度依据主要是党的文件和行政机关 ] . 2 7) 0 3 制度就应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 的回顾与思考D政治学研究’ 0 (. 自: 法规、 勺政 万 规章及其他规范『 生 文件。 f 薛汉瑞. 2 ] 完善我 国 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制定 , 它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同时要彻底改 ( 问责对象不明确。 四) 不同部门与层级之间 云南行政 学院学抿 2 0(. 07) 2 变我国立法工作 中“ 宜粗不宜细” 的弊端 , 通过实 田. 严格的职责划分是行政问责的—个重要前提。 目 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 将官员问责制的主体 、 、 对象 前问责客体责任和权力划分不清 , 是官员问责制
行政问责情况汇报
行政问责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工作安排,现对行政问责情况进行汇报。
自上次汇报以来,我们在行政问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一、问责情况汇总。
自上次汇报以来,我们共计对涉及行政违规、失职渎职等情况的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具体包括:1. 对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2. 对违反工作纪律、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措施;3. 对因个人行为导致工作不顺利、影响单位形象的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理,包括责令道歉、停职检查等措施。
二、问责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开展问责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 对于一些违规行为,问责力度不够,导致问责效果不明显;2. 在一些问责过程中,程序不够规范,导致部分人员对问责决定提出异议;3. 部分问责决定执行不力,导致问责效果不够彻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大问责力度,对于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况,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问责决定的公正、严肃性;2. 加强问责程序的规范化,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每一起问责都有据可依、程序规范;3. 加强问责决定的执行力度,对于问责决定执行不力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结语。
行政问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严谨的态度,做好行政问责工作,确保问责决定的公正、严肃,真正发挥问责的效果,为单位的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汇报。
此致。
敬礼。
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不足及对策探析
3配套 制 度 不 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全 .
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在制度上还有很多不成 熟 的地方 。一方面, 行政问责法律法规不健全, 主要表现 为: 行政问责制只是政策而不是法律 , 并且行政问责的范 围较窄。这使得我 国一些地方已经实施的问责在很大程 度上仅是一种应急措施 , 没有做到制度化 、 规范化 ; 另一 方面 , 程序规范不到位。行政问责制要取得 良好的效果 , 关键是要着力加强 问责的程序化和法制化 。但 是 , 当前 我国的行政问责制 明显缺乏明确而规范的程序和标准 , 可操作性不强。行政 问责制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 政府理念 , 但却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 , 常常导 致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行政问责要怎样启 动、 由何人认定 、 依照什么程序、 失职人员应承担什么责任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法律明确 规定 , 但我 国至今 还 没有 一 部关 于 行 政 问责 的全 国性 法 律 。为此 , 健全行政 问责制 , 首先需要搞好相关法制建 设 。这 种法 制建设 可从 两方 面来 推进 :1通 过整合 形 成 () 包括问责标准、 程序、 范围、 主体等在内的 , 符合实际的全 国性行政问责法律法规 , 用以规范问责主体及其权力 , 确 定行政问责客体 , 规定行政 问责事 由, 明确行政问责方 式 , 定责 任体 系 等 。2 在 追究 行 政人 员 违 法行 政 或 不 界 () 作为的法律责任时 , 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在行政 问责过 程中, 没有法律程序保障, 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权利保障。 2 . 培养行政问责观念 在行政问责过程中, 若没有相关观念的培养 , 问责的 有 效运 作 难 以想 象 。行 政 问责 观 念是 行 政 问 责 的灵 魂 。 为培育行政问责观念 ,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树立 () 社会 主 义政 治意识 、 法制 意识 、 民主 意识 , 以及廉 洁 、 效 高 的行政意识 ;2树立以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 () 实事求是、 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行政道德 ;3加强行政人员对行 () 政问责制运作 的了解 , 提高他们对行政问责制的认识 , 增 强他们对人民负责 、 为人 民服务 的意识 ;4 加强全社会 () 的行政问责文化建设 , 提高全社会的行政问责意识 , 为行 政 问责 制 的推行 提供广 泛 而深厚 的 问责 文化底 蕴 。观 念 是行动 的先导 , 但观念 、 文化的培养是慢功夫 , 需要我们 不懈努力。 3 . 科学设 计运 行机制 行政问责效应 的发挥与价值实现最终有赖于精确完 备且有较强操作性的运行机制 , 当前我国在该领域还 但 没有一套健全的运行机制 , 问责过程容易出现偏差或失 误 。该 项工 作势 在必 行 。一方 面要 发现 行政 人员 的失范 行 为。在行政问责过程 中, 对责任主体有无行政失 职的 事实判 断 , 问责 机制 启动 和运行 的前 提 , 是 构建 行政 是 也 问责制最关键 的环节 ; 另一方 面要判断 与评估行政 责 任。对政府、 行政人员所应承担责任 的判断与评估 , 是启 动问责程序后的第一个环节。判断与评估 的准确程度影 响着整个行政 问责的效果 。另外 , 在行政 问责的具体运 行过程中要切实注意问责的程序性和严谨性 。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问题及对策
我 国行政 问责制存在 的主要 问题及分析
第 一 , 政问 责法律不 统一 , 行 制 度化 水 平不 高 。我 国的 行政 问 责 尚未形
成全 国统一 的制度 化 法律 ,多是 散 见于
一
径 和机 制不健 全 。公 众 对 政府 的 决策 、 管 理等 行 政 行 为参 与度 不 够 ,积 极 性不
行政 问 责 的重 要社 会 环境 条 件 ,而 我 国
其 他相 关责任人均 受到相 应处分 。
公 民社会 的 成长 还 任 重而 道 远 。公 民社 会 的 不健 全 导致 公 民参 与 行 政 问责 的途
问责 制的 主体 、对 象 、范 围 、程 序 、责
任 追 究方 式等 内容 。以法 律 的形 式确 定 下 来 ,做 到追 责 条件 具体 化 、追 责标 准 规 范化 、追责 错 失 制度 化 ,从 而提 高 法 律文 本 的可 操 作 性 。逐步 建 立 一套 科 学
走入 大 众视 野 中。2 0 年 底 ,黑 龙江省 05 松花 江 污染 事 件暴 发 ,时任 国 家环保 总 局局 长 的解 振 华 引咎 辞职 ,成 为公 务 员
法 实施 以来 中国首 位 引咎 辞职 的高层 官
责 区分 不 清 ,在追 究 责任 时 相 关部 f 俳 诿 , 以致 在 问 责 中具体 应 当谁 承 担 责任
湖南 省对 “ 4 9・ ”凤 凰 少女 坠楼 案 ,启 动 行 政 问责 。凤 凰 县公 安 局政 委 王承 虎
被 免 职 ,局 长郑 军 受到 行 政记 过 处分 ,
党派 及 社会 民众 的 问责 主体 作 用 更是 微
乎甚 微 。 另外 ,民众 参 与行 政 问 责缺 乏 社 会 政 治环 境 。成 熟 的公 民社会 是 实施
我国行政问责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尽管问责的制度框架 已经逐步形成 , 但法律法规中 仍缺乏对问责程序的统一 、 明确、 细致的规定, 为一些地
系。冗长的命令—服从关系链条也使地方官员特别是处
于链条中间环节的省、 县三级官员存在着严重的角色 市、 模糊和冲突, 他们既不是独立的决策者 , 又不是独立的执 行者, 他们既要承担民众对政策不满的责任 , 又要承担上 级追究政策执行不力的责任。上级与下级、 党委书记与
行政问责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 该级
有所不同, 更加看重的是政治上的责任 , 因而更多是从当
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
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 不履行或者未正
事者的政治前途方面给予惩戒, 重在惩前毖后 , 防患于未
然。在公众一个交代的同时, 及时阻止当事者继续犯错 , 从而避免更大损失, 维护公共利益。因此, 问责制 中的
加大了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操作难度。 公 回 避的问题。虽然《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 未统一 ,
规定》 第二条规定将党委负责人纳入问责对象, 但何种情
其一 , 现有问责法律条文的规定太过笼统、 抽象。现
行有关问责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公务员法》《 、公务员处分
理 况下应由党委书记担责, 何种情况下应由行政首长担责,
、
问责制实施 中面 临的困境
( 问责定位不准, 一) 存在误区 问责与行政处分、 法律制裁相混同。问责虽然是一
种党政机关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 但与行政处分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 切实履行自己的
职责。但现实中, ” 党委权力过于集中于书记是一个不容
中图分类号: 9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0 — 9 72 1 )4 0 1 — 3 D6 3 3 6 A 1 8 5 4 (0 10 — 07 0 0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一、本文概述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机制,对于提升政府效率、维护公民权益、推动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问责制的策略与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制度框架以及实践应用,本文期望能够为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界定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阐述其理论基础和制度依据。
通过梳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行政问责制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本文还将对行政问责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自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以来,它在促进政府责任履行、保障公民权益、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环境的不断变化,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在制度设计方面,我国行政问责制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够具体的问题,导致问责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在实践操作层面,行政问责制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
一方面,问责主体在问责过程中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人情关系、权力干预等,导致问责不力或偏袒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问责结果往往缺乏对被问责者的实质性惩罚和纠正措施,使得问责制度在约束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行政问责制在公众参与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尽管政府逐渐重视公众的监督和参与,但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公众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参与机会,导致问责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
我国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一:问责机制的不完善1.1 缺乏明确的问责对象和程序我国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存在着缺乏明确的问责对象和程序的问题。
目前,新媒体涉及到众多不同主体,包括相关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但目前对这些主体在新媒体环境下的行政问责对象和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
这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确定应该由谁来承担行政问责的责任,也难以确定具体应该采取哪些程序来进行行政问责。
1.2 缺乏有效监督和评估机制另一个问题是缺乏有效监督和评估机制。
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和评估机制,很难对涉及到新媒体的行政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
这导致了一些不负责任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在新媒体上得以传播并产生负面影响。
对策一:建立健全完善的问责机制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包括明确的问责对象和程序以及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2.1明确问责对象和程序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新媒体行政问责的对象和程序。
对于相关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在新媒体环境下应该有不同的行政问责对象和程序。
对于相关部门机构来说,应该建立起相应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由谁来负有行政问责的义务,并规定相应的程序。
对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来说,也需要建立起相应的行政问责制度,并明确由谁来负有行政问责义务以及相应程序。
2.2建立有效监督和评估机制其次,在新媒体环境下,我们需要建立起有效监督和评估机制。
这包括对涉及到新媒体的行政活动进行实时监控以及定期评估。
实时监控可以通过引入先进技术手段来实现,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进行实时抓取、分析与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定期评估可以通过建立起相应的评估机构和评估指标体系来实现,对新媒体行政问责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问题二:问责力度不够2.1 问责力度不够明确目前,在新媒体行政问责中,对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并不够明确。
问责存在什么问题
问责制(Accountability)是一种管理原则,它要求个人或组织对其行为和决策的结果负责。
问责存在的一些问题可能包括:
1. 定义不清晰:问责制可能因缺乏明确的定义和标准而出现问题。
如果责任和期望不明确,那么确定责任归属和执行问责将变得困难。
2. 责任归属不明确:在复杂的组织结构中,责任可能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
确定具体责任归属可能是一个挑战,尤其是在涉及团队工作或跨部门协作的情况下。
3. 缺乏执行力度:即使有明确的问责制,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问责也可能无法实施。
这可能包括缺乏适当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过程。
4. 不公平的问责:在某些情况下,问责可能不公平地针对某些个人或团队,而其他同样负有责任的个人或团队则不受影响。
5. 过度问责:过度强调问责可能导致恐惧文化,在这种文化中,员工可能因为害怕责任而避免承担风险,这可能会抑制创新和主动性。
6. 缺乏透明度:问责制需要高度的透明度,以便责任人可以清晰地了解他们的责任和期望。
如果信息不透明,问责制可能无法有效运作。
7. 忽视积极反馈:问责制不应仅限于识别和惩罚错误,还应包括对正确行为的认可和奖励。
如果忽视了积极的反馈,可能会导致员工士气低落。
8. 法律和道德问题:在某些情况下,问责制可能涉及法律和道德问题,例如隐私权、职业操守等,这些问题需要谨慎处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组织需要建立清晰、公平且有效的问责制度,同时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支持,以确保所有员工都理解他们的责任和期望。
此外,还需要定期评估和改进问责制度,以确保其能够适应组织的变化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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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问责是指特定 的问责主体对各 级政府 及其行 政 人员承担的职责 和义务 的履行情 况进行监 督 、审查 、质 问 ,并对不履行或履行不 当的政府及其 行政人 员按 照法 定程序追究其政治责任 、行政 责任 、道德 责任 和法律 责 任 。行政问责制 就是 行政 问责 的制度 规 范和 制度 安排 。 行政问责制既要对 “ 作为”进行 问责 ,也要对 “ 作 乱 不 为 ”进行问责 ;不仅 要对渎职 官员 进行惩罚 ,更 要求 政 府对公众有所 “ 交代 ” 。作 为政 府实 现其行 政 责任 的 一 种 自律或 自我控制机制 ,它将在实 现政府 行政责 任方 面
然 ,倒是这些行为依 旧存在 ,只是没 有认 真对照 制度执
行罢了。
( )行 政 问 责 的 法律 体 系不 健全 三
目前 我国有关行政 问责制 的规定 屈指可数 ,《 公务 员
另一方面 ,我 国社 会公众 问责 意识 淡薄 。在传 统 的 “ 官
本位” 意识 的影 响下 ,我 国公民对权力仍怀有崇拜之心 , 在政治参 与上表现出 “ 不在其位 ,不谋其政 ” 的政治 冷 漠感 ,在 与政府 的关系 中扮 演着顺 民、臣 民的角色 ,希
、
我 国行政 问责 制存 在 的 问题
特别是党政领导 干 部更是 如 此。官 员行 政 时 ,他 ( ) 她 对作为公 共资 源 的人 、财 、物都 拥 有 一 定 的 “ 权力 ” , 这种权力是公众把 自己的资源授让于官员 ,交付其处分 、 使用 的。与此相对应 ,官员对公 众也应该 负相应的责任 ,
第2 2卷第 2期
21 0 年 4月
J un lo k n nv ri o r a fAn a g U iest y
安康学 院学报
Vo . 122№ 2
Ap . 0 0 r2 1
我 国行政 问责制 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吕高 丽
( 云南民族 大学 管理学院 ,云南 昆明 60 3 ) 5 0 1
门对地方真实状况失察 ,进而影 响政府决 策 的科 学性 和
公 正 性 。 二 是 对 群 众 不 负 责 。 在 现 行 干 部 制 度 下 ,许 多 地 方 干 部 为 了 自身 的 “ 途 ” 大 搞 媚 上 欺 下 ,为 了所 谓 前
者手 中的。一些单 位 在责 任追 究 制 的文件 出台后几 年 , 却没有发生过 一起责任追究 事件 ,是不是 行政 问责真 的
并且 “ ”有 多大 , “ ”就 有多 大。这个关 系没有脱 权 责
( ) 责 任 意识 淡 薄 。 问责 动 力 不 足 一
我 国有 着两千多 年的君主专制 历史 , “ 权力 至上 ” 、
“ 本 位 ” 的 观 念 根 深 蒂 固 。 受 这 种 思 想 观 念 影 响 , 当 官 前 我 国社 会 的责 任 意 识 普 遍 淡 薄 。 一 方 面 , 我 国 官 员 群
起 到 积 极 的作 用 。
一
望政府 “ 为民作 主” ,在 对政 府 的评 价 中完全 从政 府 中 心的角度去思 考 ,把政府对社会 的治理看成 是一种 特权。 结果是 , “ 中国老百姓 的善 良忍 耐和不 与官争 的传统心 态 ,成全 了多少官僚的骄横跋扈观念 。 ”
( ) 问 责 主体 不 明 ,导 致 问 责效 果 不 明显 二
有 那 么 大 的震 撼 力 ,以 至 于 有 关 文 件 一 公 布 ,原 先 的 失 察 、失 职行 为 就少 了 ,甚 至 消 失 得 无 影 无 踪 呢 ? 其 实 不
的 “ 政绩” 不惜 劳民伤财 ,大搞 “ 象工 程 ” 形 ,而对 群 众的疾苦则漠 不关 心 ,对 群众反 映并 盼望 解决 的 问题 , 能拖就拖 ,能压就 压。三是对 社会不 负责。一些 干部 的 确 已忘记 了从 政为官的宗旨,忘记了 自己所肩负的责任 。
体 的责任意识淡薄 。一是 对 国家不 负责 。一 些地方 和部 门从局部利益 出发 ,置国家 的政策 、法令 于不顾 ,大搞
离 “ 契约” 的范畴。不能兑 付 “ ” 责 ,则 “ 权” 就要 被
收 回 。这 个 主 动 权永 远 应 该 是 保 留在 公 众 即 权 力 的 让 渡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影 响了国家政 令畅通 ,致 使上 级部
法 》 以及 《 国共产党党 内监督条 例 ( 中 试行 ) 、《 》 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 《 政领导 干部辞 职暂行规 定》 、 党 等 ,大都是有关行政 责任追究 的 规章制 度 ,缺乏行 政 问
到底 由谁 来 “ 问责 ” ,对于 这个 问题其 实 温家宝 总 理在十届人大 二次 会议 上 的政府工作 报告 中 已经作 出了
明确 的 回答 : “ 府 的 一 切 权 力 都 是 人 民 赋 予 的 ” “ 政 , 只 有人 民监 督 政 府 ,政 府 才 不 会 懈 怠 ” 。对 于 作为 政 治 实 体 的政 府 是 如 此 ,对 于 它 的 构 成 要 件 — — 各 级 政 府 官 员 ,
摘
要 :推行行政 问责制 ,既是深化行政 管理体制 改革 的重要 内容 ,也是 建设 责任政 府和服务 型政府
的必然要 求。 当前 ,我 国在行政 问责制 方面还存在 一些 问题 :责任 意识淡薄 ,问责动 力不足 ;问责主体 不
明 ,导致问责效果 不明显 ;行政 问责 的法律体 系不健 全 ,无程序性、缺乏 强制 力作为保 障 ;行政 问责信 息 缺失。 因此,必须 完善我 国的行政 问责制 。一是要 强化 责任 意识 ,营造行政 问责制 的文化氛 围;二 是要严 格职责划分,明确 问责的主体 ;三是要健全 法律 法规 ,实现 “ 制度问责” ;四是要公 开行政 问责信息。 关键 词:中国;行政 问责制 ;问题 ;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