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华电能动学院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促进研究生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和勇于创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则1、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年度综合测评。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新生,回原硕士所在班级参加测评。
2、研究生综合测评以院系为单位,根据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的不同,原则上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分类别、分专业、分年级组织测评。
3、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评价机制,加大其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力度,强化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在测评中的作用。
同时,对于进入学校统一管理和备案的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专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研究生工作站”)等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测评时应给予适当鼓励。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成绩构成综合测评内容为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度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及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综合测评成绩(T)由思想表现积分(A)、课程成绩积分(B)、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C)等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
根据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设置相应权重,原则性要求如下:(一)博士研究生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表现考察并重,+2.0+=;4.0CABT4.02.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表现,2.0+=。
ACT8.0(二)硕士研究生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课程成绩,适当兼顾科研表现,AT1.0BC0+=;+.2.7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1)对于培养方案无课程安排的专业,重点考察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2.0+ACT8.02)对于培养方案有课程安排的专业,兼顾课程成绩,2.0++=。
能源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doc
矿业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凡在本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二学位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转学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
第五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两项内容。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第七条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
第八条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5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化工与能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化工与能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对学生的素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学习知识、发展能力、提高素质,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真正体现激励上进、鼓励竞争的基本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2005〕25号)和《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郑大党发〔2005〕7号)的精神和《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生〔2006〕4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占21%)+智育素质(占70%)+体育素质(占7%)+劳动素质(占2%)。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评分细则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的测评周期。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
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年级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八条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和最低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每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医学人才,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定量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XX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和XX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文明班级体、优良学风班,评定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文明学生、优秀应届毕业生等评先评优工作和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保研、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是从政治思想、品德表现、日常行为、学习成绩、体育成绩和达标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70%+德育分×20%+体育分×10%(注: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德育分、体育分均采用百制)若无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育达标成绩的年级体育分为0,则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80%+德育分×20%三、德育分主要从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作风纪律和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
德育分=基本素质分×60%+行为表现附加分×20%+民主评议分×20%(一)基本素质分:是根据学生在政治学习、学习纪律、集体活动、文明礼貌、道德品质、劳动观念、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得出。
学生的基本素质分满分为100分,可根据学生各方面表现出的不足累积扣分,基本素质分最低可为0分。
本项由班委考勤记录和团支部活动记录和辅导员抽查记录给出。
1、扣分细则:(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年级及学生会干部考勤每次加倍。
(2)无故缺课(包括早自习、晚自习、第一大节自习课、和各种教学实验环节)一学时扣4分。
辅导员抽查发现的(事先没有请假),扣分加倍。
(3)正常上课(包括见习、实验课)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每学期不得超过三天(周六、周日不计),否则,一天扣1分(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新时期高等教育思想,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评优和毕业时向用人单位的重要依据,每学年评测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以个人申报、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审核、院团委认定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两项,其中基本素质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3个方面组成。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第七条每位同学每学期都有基础分40分,各项的加减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思想品德素质1.思想政治拥护领导,坚持“四个自信”,努力学XXXXX思想;维护祖国统、民族团结和校园正常秩序;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
1.1 加分项及分值1.1.1 参与院青马班培训者加2分,参加校青马班培训者加3分,参与青马班实践学习,理论学习和交流研讨者一次加2分。
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1.1.2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评先活动中,获省级单项奖者加10分,获市级单项奖者加8分,获校级单项奖者加7分,获院系级单项奖者加5分,获班级先进者加3分,积极参与并有一定贡献者加1分。
获省级综合奖者加12分,获市级综合奖者加10分,获校级综合奖者加8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获院系通报表扬者加3分。
1.1.3 班级活动、团学活动的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暑期社会实践简报新闻等文章,被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5分,被省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0分,被校级网站、广播站、网络电视台、校报校刊采用一篇者加5分,被院系网站采用一篇者加3分(学生会宣传部发布新闻不计算在内)。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 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
(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综合测评填表要求
综合测评填表要求:
1、封皮:2013—2014学年院系一栏填写:化工与能源学院专业一栏填写:热能与动力工程(后面不加专业两个字)职务:例如班级学习委员、学生会文讯部部长、年级党支部书记等等。
2、自我总结部分:要求表格要填满,需本人签名,日期暂不填写。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栏: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日期暂不填写
4、表彰奖励情况登记:请首先区分自己获得的是校级以上奖励还是院系奖励,分别填写在对应的表格中。
格式要求:时间例如2014年7月份获奖,填写2014.07 表彰奖励单位按证书上填写表彰奖励名称就填写自己获得的名称表彰奖励事由没有固定格式,简短意赅就可以。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考察其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一个学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诸方面全面考核评定的成绩。
第三条对学生的考核,应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放在首位,以专业理论素质为主,全面考核评定。
综合成绩测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须在下学期开学初的四周内完成。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由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以年级进行。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XXXX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结合本学院(系)情况制定评分细则(每项规定的满分不能突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某些特殊专业(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做个别调整和规定,但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任组长。
综合测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测评,并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成绩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
经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盖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章。
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学院(系);一份在年级内公布。
第六条测评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党纪校纪处分。
各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及计算办法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面向生产、管理、建设、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具体、准确、贴近实际的人才鉴别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校人才培养的方案,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特点及规律,有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综合素质惊醒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测评指标既是评价依据,也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评优评奖、组织发展、升学深造、入伍及就业推荐等主要依据。
第四条搞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1、方向性原则:既要充分利用指标体系让学生的知识、能力、品格等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对学生素质的养成和发展起着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方案要系统、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的真实状况,切合实际,实事求是;测评结果能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测评、班组评价和各级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及计算办法第六条指标体系及权重系数第七条评分标准(一)思想道德素质(占总成绩20%)从政治思想、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卫生、行为表现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估。
1、政治思想(满分20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
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在反分裂、反渗透教育活动中,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切实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主动学习党的政治理论,撰写学习笔记,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能够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在反分裂、反渗透教育活动中,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切实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能够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学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除特别说明以外均应在《综合测评办法》的指导下,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学生休学、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一学年(含)以上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做素质综合测评。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奖励评比、奖学金评审、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和方法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三大部分;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综合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为35%,成绩在70分以上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单项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为25%,其他与综合测评一致。
学生的学习成绩测评按学年计算,以教务处每年开学统一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15%×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70%×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1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分别参见以下第七条至第九条。
第七条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的计算方法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基本评定分+加分-扣分(一)基本评定分满分80分,由班级民主评议和班主任评议构成,分别占70%和30%。
测评内容如下: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生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满分为20分。
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学校酌情处理。
综合测评补充规定
电气与新能源学院关于《三峡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三峡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使该方案更加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结合学院学生的具体情况,对该方案作补充规定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方面(1)基本政治素质中的政治表现加分:政治理论学习一项,本学年度党校结业加2分,党校结业并获得优秀学员的加3分。
(2)校、院优秀党支部、团支部的加分,院级每人加1分,校级每人加3分。
(3)撰写宣传稿件:在院刊《电气学人》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本项累计加分按不超过10分计算。
(4)学院寝室设计大赛,获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5分、4分、3分、1分。
(5)军训优秀学员,加3分。
(6)获“十大杰出青年”(个人)和提名奖,校级分别加10分和5分,院级分别加6分和3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方面(1)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当学年同时通过四、六级者,可累计加分;以后每年加分以最高等级计入。
(2)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即在级别上就高不就低,同时通过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级别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每年都可以加分。
三、科技创新能力方面(1)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参加到最后但没有获奖的学生,按照学校、省市及国家的级别分别加参加分2分,4分,6分。
(2)考研奖励(包括保研):报考研究生并参加考试的学生加5分,考研上线的学生加8分,复试通过的加13分。
(3)就业奖励: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交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加5分。
四、社会实践能力方面(1)取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如国家二级裁判证书、健美操等级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职业英语等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网络管理员、CAD等,省级(中级)及以上计8分,市级(初级)计5分。
(2)参加社团活动加分:本学年度内,只参加社团未担任职务者,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评为优秀会员者加相应分,但加分不得超过1个社团。
(3)支部委员加分:学生支部各党书记、委员的加分依照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表和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得分。
综合测评大一大二条例
综合测评(各项的分值权重不变,计算方式改变)(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年级、分专业进行量化排名,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1、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研究生平时表现。
2、公开性:坚持自我评价、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3、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公正。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成员由副书记、负责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负责实施。
第五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年级的测评工作。
第六条综合测评结束后,各年级测评小组及时向全年级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接受大家监督。
如有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式第七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测评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八条测评内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和专业技能素质以及文体素质等。
第九条每个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满分20分、专业素质满分65分、文体表现和科技创新等素质满分15分。
第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及活动开展情况;爱国、爱校的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
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有的各类竞赛、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加集体活动、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专业素质包括:学业成绩、专业技能(如外语、电脑、普通话、书画)。
对获得各类艺术类专业竞赛奖励等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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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凡在本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二学位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转学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
第五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两项内容。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第七条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
第八条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5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
4.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学习态度(总分30分)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务人民。
2.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视野开阔,思想活跃,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学风。
4.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三)遵纪守法(总分20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制定的相关校纪校规。
3.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四)文明素养(总分25分)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敬业乐群。
2.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
3.勤劳朴素,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5.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品德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
品德测评四个方面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
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将思想政治表现和文明素养的测评等级分别换算成22.5分、20分、15分和12.5分,将学习态度的测评等级换算成27分、24分、18分和15分。
将遵纪守法的测评等级换算成18分、16分、12分和10分。
四项指标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品德测评总评成绩(G1)。
其计算公式如下:G1=∑每人对该学生品德四个方面测评的评分之和/(参加测评的总人数减2)1.思想政治表现减分项:学生党员通过班级测评(占70%)及党支部考核(占30%),不合格(起不到党员带头作用的)减10分;参加中高级党课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组织的理论学习的,不得评为优秀。
2.学习态度表现减分项:有不及格现象、旷课被查实的,不得评为优秀,每门不及格课程减2分(考查类课程除外),考试作弊被查实的该项考核为不及格。
3.遵纪守法表现减分项: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本项为零分,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及通报批评的,分别减15、10、5分。
第十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品德测评视为不合格。
1.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者。
3.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品德测评得分(G1)低于60分者。
对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遵纪守法”一项记0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100分)第十一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主要以考查必修课和专业方向课组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主,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G2)。
其计算公式如下:G2=∑(课程实际考分×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其中,课程学习成绩按学年计算。
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
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换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在同一学年内课程通过补考取得了学分,在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的计算公式中以60分计算;未取得学分的,以该门课取得的实际考分计算课程学习成绩。
试读学生如符合转入正常学习标准,该项为合格,如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则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不计入本项测评范围,一学年内所取得必修课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者,其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视为不合格。
三、身心测评(总分100分)第十三条身心测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树立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精神面貌,有健康的体魄。
2.认真上好体育课,自觉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育达标测试,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
3.具有较强的自我锻炼意识,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
4.讲究心理卫生,正确对待挫折,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5. 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自我和客观世界有正确的认知。
第十四条身心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和品德测评同时进行(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
身心测评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
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分别换算成90分、80分、60分和50分。
测评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身心测评总评成绩(G3),身心测评得分低于60分者,其身心测评视为不合格。
其计算公式如下:G3=∑每人对该学生身心测评的评分/(参加测评的总人数减2)体育未达标的、体育成绩不及格的、同学关系紧张的,不得评为优秀,每一项减10分;“课外体育锻炼不积极”依照体育学院提供的课外体育锻炼打卡记录每缺一次减2分。
第十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通过对品德测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进行加权并按以下公式得出:基本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0.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0.6+身心测评得分×0.1第十六条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优秀。
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
2.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良好以上)。
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等级为优秀的比例在本专业中不超过20%。
(二)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良好。
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
2.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良好以上)。
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比例在本专业中不超过60%。
(三)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低于60分,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
(四)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其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是通过补考取得学分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于一学年内未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达到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第三章发展素质测评一、能力测评第十七条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能力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能力测评各项加分累计得分(G4)没有上限。
第十八条能力测评加分(一)学习能力加分学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课程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情况。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2.辅修加分(1)主修专业成绩合格以上,学年内辅修课程每通过一门,加2分;(2)转专业学生与转入专业同学相比,每学年多学的课程参照辅修课的加分标准执行。
3.学年内cet4考试成绩为425以上(含425分)者加5分;CET6考试成绩为425以上(含425分)者加10分。
以后每学年加分标准为:cet4考试成绩为425以上(含425分)者加2.5分;CET6考试成绩为425以上(含425分)者加5分。
cet4、cet6仅以最高项加分,不累加;学年内英语口语考试获得A级证书加6分,B级加4分,C级加2分。
4.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如下(每年均加分):国家级和省级以及等级之间不累加;获得程序员证书的,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加4、6、10分。
(二)社会工作加分1.担任班级学生干部,首先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结果占50%,然后由班主任和分管辅导员视其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占50%;2.担任学院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3.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任职务的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考核等级证明;4.担任辅导员助理的学生,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对其进行考核,结果占30%,学生工作小组视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结果占70%。
5.担任院办公室助理的同学,考核由院办公室组织考核。
加分标准如下:说明:1.班级、学院级和校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年左右。
在学年末进行考核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
2.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长和团支部书记。
3.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学院或校级学生干部的学生,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其它情况只按最高加分计算。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如考核为优秀按校级主要学生干部优秀等级的加分标准×1.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