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外渠道卷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及解决办法
浅谈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因素及对策
浅淡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原因及对策鲁甸县烟草专卖局桂林[内容摘要]本文以本县“两烟”案例说明,烟草专卖执法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长期性工作,唯有认真分析研究涉烟违法犯罪的原因及特点,探索有效打击措施,才能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关键词]涉烟;违法;犯罪;原因;对策随着形势的发展,针对当前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给涉烟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
因此,我们要认真分析研究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对策,找出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打击措施,才能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对此谈一点自己的粗浅看法:一、近年本县“两烟”专卖执法状况2001年,处理烟贩烟场违法事件20件,行政拘留5人,查处内外勾结案1件,收缴台称10台,打包机一台,拦截偷运烟叶车辆4辆,罚款处理烟叶一万余斤。
2002年,没收假冒品牌卷烟229.7条,查处非法运输卷烟案2起,查获卷烟394件,价值64.26万元,罚款13.05万元;查获违法贩运烟叶57起,查获烟叶123855.8公斤,罚款2.25万元,批评教育26人次。
2003年,查处卷烟案15件,其中销售假烟案13件,没收假烟1236.5件,非渠道进货卷烟案2件,卷烟431件,罚款4.8万元;查处烟叶案件12起,涉案人员27人,征收烟叶64954.4公斤,罚款9.56万元。
2004年,查处卷烟案件31件,依法没收假冒卷烟1090件,非渠道卷烟403.9件,罚款22.19万元;查办烤烟案66件,征收烟叶32471.1公斤,价值13.84万元,罚款8.5万元,没收烟叶12530公斤,价值1.9万元。
2005年,办理卷烟案24件,其中查处假冒卷烟案21件,依法没收假冒卷烟1179.9件,罚款2. 45万元,非渠道货案3件,涉烟157.39件,罚款0.44万元;查办烟叶案件52件,征收烟叶155885.7公斤,没收烟叶18890.4公斤,价值138万元,涉案人员158人。
卷烟外流调查报告
卷烟外流调查报告卷烟外流调查报告近年来,卷烟外流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卷烟外流,指的是通过非法途径进入市场的未经授权的卷烟产品。
这些卷烟通常没有经过合法的生产、销售和税收程序,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对卷烟外流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卷烟外流的现状卷烟外流问题在我国已经存在多年。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卷烟外流产品占据了整个卷烟市场的一定比例,给合法的卷烟市场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这些外流产品往往以低价、高仿冒的方式出现,容易混淆消费者的视线,对合法品牌造成了不小的竞争压力。
二、卷烟外流的原因卷烟外流问题的出现,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卷烟市场的利润巨大,吸引了一些不法分子的参与。
他们通过非法手段生产、销售卷烟,牟取暴利。
其次,监管部门的力度不够,导致了卷烟外流问题的滋生。
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卷烟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消费者对价格敏感,一些人出于经济考虑,选择购买低价的卷烟,从而为卷烟外流问题提供了市场需求。
三、卷烟外流的影响卷烟外流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首先,卷烟外流造成了合法品牌的市场份额下降,给正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这些外流产品通常没有经过质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了威胁。
此外,卷烟外流还导致了税收损失,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
四、解决卷烟外流问题的措施针对卷烟外流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
首先,加大对卷烟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打击卷烟外流。
其次,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他们对合法卷烟的认知和信任。
此外,加强对卷烟市场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卷烟外流问题的认知和警惕性。
五、结语卷烟外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
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提高消费者的意识和加大宣传力度,才能够有效地减少卷烟外流问题的发生,保护合法卷烟市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浅析当前非法托运卷烟的现状、特点及治理对策
全文共计5339字浅析当前非法托运卷烟的现状、特点及治理对策
近几年来,物流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通过物流托运渠道非法贩运卷烟的案件也呈现持续蔓延之势,给国内卷烟市场带来很大冲击,给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题。
本文就当前非法托运卷烟的现状、特点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探讨有效治理的途径和方法,以达到打击利用托运渠道非法贩运和销售卷烟的违法犯罪行为,捍卫国家烟草专卖政策和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一、当前非法托运卷烟的概况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托运行业作为第三方物流迅速崛起。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有托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存在,打破了以往邮政等少数物流公司一家独营的局面。
强劲的竞争使一些物流托运公司之间采取加盟连锁、廉价经营等方式吸引客户,相对于传统物流而言,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
然而,对于地下贩烟网络来说,通过托运渠道售假,无疑又为他们提供了一条黄金通道。
托运售假隐蔽性强、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正越来越被他们所垂涎。
他们利用托运渠道,将大量非法卷烟源源不断地销往全国各地,严重干扰了正常物流秩序和卷烟市场秩序,国家税收随之流失,消费者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2019年全国共查获假烟92.8万件,其中运输环节就有44.8万件,约占一半比例,湖北去年共查处假烟近6万件,运输环节就占了5万件。
透过这两组数字,可见非法托运卷烟形势之
1。
非法经营卷烟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非法经营卷烟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信息来源:由于卷烟的价格在省、市之间存在明显差价,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买卖极易获利,存在风险小、获利大的特点,2008年海曙区院起诉非法经营卷烟案件4件9人,相对于往年此类案件起诉数都为零的状况,非法经营卷烟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
下文笔者将对此类案件的发案特点、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
一、主要特点1、涉案卷烟数量庞大,货值较高。
从海曙区院办理的4起非法经营卷烟案来看,均呈现出涉案卷烟数量大、货值高的特点。
例如何钧等5人非法经营卷烟一案,自2007年1月到2008年12月间,被告人何钧从重庆市每周托运2-3次卷烟至宁波,每次2-3箱,每箱50条,一周所贩运的卷烟价值在10万元左右,一年非法经营卷烟高达500万元左右;而被告人郑云飞一案涉及非法经营各类卷烟1141条,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被告人吴贤友非法经营卷烟案中,吴贤友于2008年1月19日下午一次性就在宁波购买各类卷烟496条意图运往南京贩卖,货值8万余元;被告人郭建军、周新中非法经营案中涉及各类卷烟共计420条,货值也达8万余元。
2、所涉案件均为异地贩卖、赚取差价。
由于非法经营卷烟类犯罪的主要驱动力是该行为存在暴利,而该暴利的存在主要是维系于省与省、市与市之间不同种类卷烟的价格存在明显的差价,所以实施此类非法经营行为,跨地区贩运是主要作案手段。
两犯罪地之间距离有远有近,既有本省之内的运输,又有跨省之间的运输;宁波市既可作为货源地,又可作为销售地;被告人中有的采取单向贩卖,有的采取双向贩卖。
如郑云飞非法经营一案,被告人郑云飞即是将卷烟由杭州运往宁波销售;而吴贤友非法经营一案中,被告人吴贤友是将卷烟由宁波运往南京贩卖。
而郭建军非法经营一案中,郭建军先是在宁波地区购买卷烟运至长沙贩卖,尔后在长沙收购售价比宁波低的卷烟至宁波市贩卖。
地区间价格差异、交通日益便利两个因素,为不法分子创造了利润空间和便利条件。
浅析当前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浅析当前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对策第一篇:浅析当前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对策浅析当前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当前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商贸繁荣,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我市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和烟草专卖稽查部门紧密合作,积极开展烟草市场治理整顿,依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有力地保障了烟草市场经营秩序。
但从全市范围来看,当前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仍比较猖獗,非法渠道烟草制品的市场份额还占较大比例,烟草利税流失严重,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
涉烟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当前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1、涉烟违法犯罪大量攀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烟草制品的需求显著增加,非法烟草制品趁虚而入,冲击着烟草专卖市场。
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等涉烟违法犯罪呈直线上升趋势。
以我县为例,自2000年以来,涉烟违法案件由每年几十起上升到现在每年近百起。
以往,案值过千元往往成为大案,而今案值过万元已不罕见。
2、涉烟违法犯罪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非法卷烟的生产、运输、销售形成一条龙。
在烟草专卖管理松散的地区,形成非法卷烟地下工厂和交易黑市。
由于逃避政府的监管和税收,利润巨大,孽生力极强,逐渐形成难以取缔的窝点。
非法卷烟经不法商贩长途贩运,流入地下销售网络。
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保持密切联系,作案完成快,打击难度大。
3、作案手段日趋隐蔽。
随着打击涉烟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涉烟违法犯罪分子在遭受打击后,作案手法翻新,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性。
由过去的固定厂址转为流动生产,或“挂羊头卖狗肉”,假借生产其他产品实为生产非法卷烟。
非法贩运烟草也化整为零,基本不再使用大车,而改用农用车面包车或轿车,有的还用公共汽车。
烟箱也采取伪装,或外套塑料编织袋或改用水果箱。
销售是访送分离,先访后送,人货分离。
烟贩大都不将非法卷烟放在经营场所或自己家,而是放在邻居、亲戚家,有的甚至放到无人居住的闲宅空房中,即使被查获,也不能直接确定货主,很难追究其责任。
浅谈如何对真烟外流案件进行管控
浅谈如何对真烟外流案件进行管控在烟草专卖管理日常工作中,对于如何防范卷烟外流,提升打击真烟外流案件能力的讨论,一直是个非常时髦以及热门话题。
在此类案件中涉案卷烟全部为真品卷烟,一旦流入其他地区的卷烟市场后,表面上被消费者购买、消耗,看不出有什么异样,但是,对于一地的卷烟市场秩序来说,却是一个极大地冲击。
尤其是在供应量紧张的周期内,很多中高档的卷烟供不应求,不法分子通过外发收购来的卷烟且有垄断市场来做法,来恶意哄抬卷烟销售价格。
所以,提升打击真烟外流案件能力,维护卷烟市场稳定,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刻不容缓要攻克的难题。
下面我就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谈谈真烟外流案件的管控。
1、有效打违法收购卷烟者是管控的重点。
在卷烟回收外流案件中,通过案件查处地反馈回的卷烟喷码来倒查零售客户时,基本上涉案的零售客户售出卷烟多为一条两条。
其中,有些零售客户明知购买者是违法卷烟收购者,但还是将卷烟以高出批发价的价格出售给对方。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在性质上就很难界定,对这些为违法收购者提供卷烟的零售客户无法处理,我们只能通过宣传和教育,但效果并且,只要有利润空间在,零售客户还是有可能继续向上门收购者提供卷烟的。
所以,打击卷烟回收工作中只有将回收者打击掉才是治本的举措。
2、从零售客户的经营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卷烟外流。
在日常辖区市场监管中,我们其实可以通过对零售客户日常经营情况、合理定量类别、经营地段、客户群体等数据的分析中得知客户是否有违法、违规的嫌疑。
譬如有些农村山区地段的消费群体多为老年人,那么他们订货中如果对中高档卷烟的需求量过高、或者一段时间里波动很大,那么就很可能存在代订货或者订购卷烟外流的现象。
同样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守法程度较高、配合度较好的零售客户,其订购卷烟外流的可能性也会较小。
3、打击卷烟外流工作中宣传教育是“断根”重要手段。
真烟外流案件“久治不愈”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大多数零售客户对于真烟外流给卷烟市场造成的危害,及其自身可能面临的处罚等情况都不是很清楚。
卷烟经营户零售走私外烟如何定性
卷烟经营户零售走私外烟如何定性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卷烟经营活动日益增多。
然而,在一些非法商贩中,存在一些零售走私外烟的情况。
为了依法定性这种违法行为,本文就卷烟经营户零售走私外烟的定性相关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二、零售走私外烟的定义及特点零售走私外烟是指卷烟经营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非法渠道向市场销售来路不明、无国家进口资格的外国卷烟产品的行为。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来源不明:零售走私外烟的卷烟产品来自非法渠道,无法明确其来源和合法性。
2.缺乏国家进口资格:这些外烟产品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进口审核和批准,因此属于非法销售。
3.价格低廉:由于走私渠道的特殊性,零售走私外烟的价格普遍低于正常渠道销售的卷烟产品。
三、定性标准及判断要点确定卷烟经营户零售走私外烟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可以参考以下定性标准及判断要点:1.进出口手续检查:查看卷烟产品是否经过正规进出口手续检查,如是否存在海关的进出口手续证明文件。
2.配套单据检查:核实销售卷烟的卷烟经营户是否能提供正规的配套单据,如经销商发票、上级经销商许可证等。
3.产品包装检查:检查卷烟产品的包装是否具备正规生产批次和合法的生产厂家标识,以及是否存在伪造包装的现象。
4.销售价格检查:比较卷烟产品的零售价格与正常市场价格的差异,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能存在走私外烟的情况。
四、处罚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违法销售走私外烟的卷烟经营户,相关执法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对违法销售的卷烟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卷烟数量和情节轻重而定。
2.暂扣:执法部门可对涉案卷烟进行暂扣,限制其销售和流通。
3.建议吊销或停业整顿: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违法卷烟经营户,可以建议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进行停业整顿。
五、附则附件:本文档相关法律法规附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专门针对烟草行业管理的法律。
卷烟非法流通表现形式的根源及治理措施研究
卷烟非法流通表现形式的根源及治理措施研究卷烟非法流通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深入了解卷烟非法流通的根源及治理措施,本文将从根源分析和治理措施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卷烟非法流通的根源1. 利润诱因卷烟非法流通的首要根源是利润诱因。
非法卷烟的成本低廉,而售价却相对较高,因此很容易就能够获得高额利润。
这吸引了一些不法分子和团伙加入到卷烟非法流通的行列中。
2. 市场需求市场需求也是卷烟非法流通的根源之一。
一些消费者出于价格考虑,愿意购买廉价的非法卷烟,从而间接促使了非法卷烟的流通。
3. 缺乏监管监管不力也是卷烟非法流通的根源之一。
一些地区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了非法卷烟的生产、销售和走私现象泛滥。
二、卷烟非法流通的表现形式1. 走私走私是卷烟非法流通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非法卷烟通过地下渠道大量输入国内市场,给合法卷烟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2. 仿制一些不法分子会仿制知名品牌的卷烟,以次充好,通过各种途径流入市场,给消费者带来了质量和安全隐患。
3. 假冒伪劣一些不法分子会将过期或者劣质的卷烟包装成正规渠道销售的合法卷烟,借此牟取暴利。
4. 网络销售随着网络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卷烟非法销售,隐蔽性强,给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卷烟非法流通的治理措施1. 加大监管力度加大监管力度是治理卷烟非法流通的关键。
需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预警等措施,提高监管的效力和水平。
2. 提高罚则力度对于从事非法卷烟流通的不法分子和团伙,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提高罚则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
3.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减少非法卷烟的市场需求。
4. 国际合作非法卷烟流通通常伴随着跨国走私、贩卖活动,因此需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非法卷烟流通。
5. 加强溯源管理加强卷烟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溯源管理,实现全过程的可追溯,可以有效地减少非法卷烟的流通。
卷烟非法流通表现形式的根源及治理措施研究
卷烟非法流通表现形式的根源及治理措施研究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消费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卷烟非法流通问题却一直存在,并且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
卷烟非法流通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税收收入,还对公共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对卷烟非法流通的根源及治理措施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卷烟非法流通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仿冒卷烟、跨境走私卷烟、假冒伪劣卷烟等。
仿冒卷烟主要是指通过盗版、假冒等手段,制造假冒的知名品牌卷烟进行销售;跨境走私卷烟则是指通过非法途径将外国卷烟运入国内进行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则是指在国内销售假冒伪劣的卷烟产品。
这些非法流通形式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卷烟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卷烟非法流通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呢?一方面,卷烟非法流通的根源在于利润驱动。
卷烟非法流通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卷烟产品,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获取高额利润。
卷烟非法流通的根源还在于监管不严。
当前,我国对卷烟的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监管不严,监管措施不力,容易造成漏洞,为卷烟非法流通提供了机会。
针对卷烟非法流通的表现形式和根源,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来加以解决。
加强监管力度,健全监管体系。
对卷烟的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卷烟生产和销售活动的打击力度。
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对卷烟非法流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威慑力,加大对非法卷烟制售人员的处罚力度。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境走私行为。
与相关国家共同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走私卷烟的活动,打击走私分子的生存空间。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卷烟的风险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对非法卷烟的购买和消费行为。
在治理卷烟非法流通问题上,我们还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各方面作用。
政府应该积极出台政策,并加大对卷烟非法流通的执法力度,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落实。
浅论卷烟外流管控的有效机制
浅论卷烟外流管控的有效机制1. 引言1.1 卷烟外流现象的背景卷烟外流是指卷烟从生产到销售过程中,在非正规渠道流入市场,绕过正规渠道销售的现象。
卷烟外流的出现,打破了市场的有序竞争和价格稳定,给合法渠道销售的卷烟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卷烟外流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走私、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税收和烟草行业的正常发展。
卷烟外流现象在我国烟草市场屡见不鲜,给烟草行业管理和监管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和挑战。
为了有效遏制卷烟外流现象,保护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管控机制。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合作,让消费者积极参与,才能实现卷烟外流的有效防控,促进整个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
1.2 卷烟外流管控的重要性卷烟外流是指卷烟生产企业未按规定销售渠道将卷烟销售给非法渠道,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了税收法规,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加强对卷烟外流的管控显得尤为重要。
卷烟外流导致国家税收损失严重。
未经税收部门控制的卷烟外流,意味着生产企业蒙受的税款也将被逃避,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受到了影响。
这种情况下,政府将难以有效开展社会事业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
卷烟外流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
通过非法渠道销售的卷烟往往免税或低税,导致正规渠道销售的卷烟价格无法与之竞争,从而扭曲了市场价格,破坏了市场竞争环境。
卷烟外流还给消费者带来了健康和安全隐患。
未经控制的卷烟外流往往意味着质量无法保证,可能存在假冒伪劣的风险,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加强卷烟外流管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有效的措施和机制,才能有效解决卷烟外流问题,维护税收秩序、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2. 正文2.1 我国卷烟外流管控的现状我国在卷烟外流管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卷烟外流管控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之处。
部分卷烟厂家为了谋取暴利,存在着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情况,导致卷烟外流现象严重。
浅论卷烟外流管控的有效机制
浅论卷烟外流管控的有效机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吸烟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
在中国,卷烟生产和销售的规模是非常庞大的,卷烟也成为了很多人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消费品。
卷烟外流问题也日益凸显,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建立一套有效的卷烟外流管控机制,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浅论卷烟外流管控的有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的监管法律法规作为控制卷烟外流问题的基础,完善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国内已经颁布了《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在卷烟外流管控方面还有不少不足之处。
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以及对卷烟外流的处罚力度,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对卷烟外流问题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除了依靠法律手段加强管理外,宣传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途径,不断加大对卷烟外流问题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卷烟外流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也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吸烟的危害,培养抵制吸烟的意识,减少卷烟外流问题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的卷烟外流监测机制要想有效管控卷烟外流问题,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各种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建立对卷烟外流的实时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卷烟外流问题。
要对销售环节和运输环节进行监管,实行供应商和销售商的责任追溯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建立卷烟外流数据共享平台在加强监管的也要建立起卷烟外流数据共享平台,将各个环节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共享。
这样可以让相关部门及时获取和分析数据,找出问题所在,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卷烟外流问题的发生。
五、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卷烟外流问题协调机制卷烟外流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泛的社会问题,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合作,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多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包括烟草专卖部门、环保部门、质检部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
境外卷烟违规销售的合理定性
境外卷烟违规销售的合理定性在日常执法中,专卖队员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的卷烟,比如555、七星等国外品牌卷烟或者是标注专供出口的中华等,性质上基本属于境外销售的卷烟。
对于该类行为,经过询问获取未缴纳关税的事实后,安徽省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一般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按照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进行定性处罚,没收卷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对于该类案件,这里可以探讨下,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定性是否合适,尤其是在查获少量卷烟的情况下。
境外卷烟是不是就一定是走私卷烟,走私卷烟是否可以完全按照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进行定性处罚,这些是存在分析之处的。
一、走私和机场免税店概念首先需要了解明确几个概念。
一个是走私,认定走私烟,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走私。
其次,实践中,很多涉案当事人都表示,卷烟是从机场免税店带来的,机场免税店是什么情况,需要大致了解下。
走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1[1]”最常见的就是将国外的产品,逃避海关监管不缴纳关税,通过各种地下非法通道,带进国内销售。
机场开的免税店商品,是未付关税的商品,所谓免税,是免的中国关税。
一种解释是说机场国际航线视为国际领土,能够开设免税商店,笔者以为这样的说法只是有助于理解。
更准确的解释是在机场建立的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以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应免税商品。
一般国际航线旅客可以购买,该产品视为旅客在国外购买的产品,符合海关的相关进境规定,即可免税带入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因而,境外卷烟是否构成走私,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出国归来,带回符合海关要求的境外卷烟。
当前非法卷烟贩售网络特征及应对策略
当前非法卷烟贩售网络特征及应对策略打击非法卷烟贩售*是当前专卖执法工作的重点,也是烟草专卖管理机关近期内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由于非法卷烟*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因此在侦办这样的案件时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相应的侦查素质。
否则,我们就不能及时掌控和判断辖区内非法贩售卷烟活动的整体形势,不能及时摸清违法犯罪分子动向,最终造成工作的长期被动和市场环境质量的滑坡,甚至影响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企业的生存。
有鉴于此,本文将从分析非法贩售卷烟*的特征入手,简要地阐述一下应对的策略和措施。
一、当前非法卷烟贩售*的特征(一)经营模式“一条龙”。
违法分子基本都有自己固定的资金、车辆,以及固定的人员,且采取先“访销”、货到立即按预定进行分货的“一条龙”式的经营方式。
整个经营*功能健全,*中主要成员都具备家族化、区域化特点,他们之间大多存在血缘关系,或来自同一县(市),或经熟人介绍,分工较为明确,组织也较为严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二)运结方式更先进。
贩售假烟分子多半是借用货运站,通过长途汽车,将假烟从广东、福建等地运送到区内,再利用出租车进行短途分送;资金结算则采用目前较为快捷、方便且安全的银行汇款方式,一般数额较大。
(三)假烟牌号变化快。
贩售假烟分子非常关注卷烟市场的变化情况,贩卖的假烟牌号一般都是市场上畅销的牌号,或是制假分子的“创新品牌”,其反应的敏捷程度甚至超过我们行业内一些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员。
这一现象不仅加大了查处难度,而且对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都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四)作案手段多样化。
不法烟贩与烟草专卖打了多年交道,现在已越来越狡猾,他们不仅完全学会了和我们的专卖稽查人员打时间差,采取晚上送货上门,以及分销、配送和赊销等多钟手段,而且能灵活地运用一些先进的“侦测”方式,根据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自己的作案策略,因此常常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五)违法出现新动向。
现在不少外地人开的所谓名烟名酒行,店铺装潢都非常考究,规模也较大,其销售终端建立在当地,通常以直销的形式销售假冒伪劣卷烟。
浅谈遏制真烟非法外流
浅谈遏制真烟非法外流摘要:真烟非法外流严重破坏本地市场形象,扰乱公平的市场价格,是全国各地卷烟市场普遍存在的一大困扰。
近年来,行业上级严厉打击真烟非法外流行为,制定了一系列打击措施,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多地流窜作案、依靠网络作案、小规模作案,对其打击治理存在很大难度。
本文从县级局角度出发,分析并探讨了真烟非法外流的形成原因及治理对策。
关键词:真烟非法外流规范经营目前,烟草市场上最突出的问题仍旧是真烟非法外流的问题,行业上级持续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针对真烟非法外流的原因,主要是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盯住不同区域市场价格差异、不同地区消费者对卷烟品牌的消费喜好差异等,从一区域市场收购真品卷烟,通过不同途径倒卖到其他区域市场,具体情况本文不再赘述,重点分析当前辖区市场遏制真烟非法外流面临的压力和治理措施。
一、遏制真烟非法外流面临的问题主要从市场治理和客户管理两个角度分析。
(一)在市场治理方面,对真烟非法外流行为存在查处难、取证难、监管断档等问题。
一是查处难的问题。
随着市场监管力度和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违法零售户和烟贩子的反侦察能力逐渐提高。
不法分子多采取化整为零、多批次、少批量的方式,隐蔽性强,在打击上存在困难。
以今年查获的真烟非法外流案件为例,大多不法分子基本是将机动车辆停留在隐蔽场所,再骑电动自行车或者步行到客户处收购卷烟,收购少量就趁机放到机动车,这种行为不显山不露水,很难被发现。
二是取证难的问题。
在收购卷烟过程中,违法分子一般使用现金支付,加上一些客户很警惕,不主动提供监控等信息,很难形成证据链条;在真烟非法外流过程中,违法分子通过托运、贩运等方式,涉及交通、物流等诸多部门,专卖人员在查办此类案件时,常因执法权限、管辖权限等问题,需要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来完成整个案件的侦办工作;目前,又出现通过邮寄外流的现象,有时双方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这更加增添了调查难、取证难的困境。
三是监管断档的问题。
主要是时间断档的问题。
浅议治理卷烟非法流通解决措施
浅议治理卷烟非法流通解决措施摘要:近年来,行业各级专卖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卷烟非法经营活动,不断加强卷烟市场控制力,取得了一定成绩。
然而,受暴利驱使,卷烟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尤其是省际间卷烟非法经营活动呈现抬头趋势。
要解决这一问题,应积极探索专卖管理工作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此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关键词:卷烟流通治理措施近年来,卷烟产量得到有效的控制,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种结构不断调整,利税水平逐年上升的良好局面。
专卖管理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置身于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卷烟非法流通在卷烟流通过程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制约企业发展,影响行业形象,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一、卷烟非法流通的根源卷烟作为一种受专卖管理的特殊商品,在专卖制度的管理框架下入网、落地、入户销售,市场流通相对封闭。
而卷烟商品的利润相对其他行业来说相对较高,因此对各类商业企业,尤其是个体经营户诱惑力很强,一些人受利益驱使暗中收购卷烟,将卷烟倒卖至外地以赚取高额利润,从而导致了卷烟外流现象的发生。
在法治化背景下,尽管国家烟草专卖局对行业规范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在卷烟经营过程中,卷烟违法流动屡禁不绝,烟非法流通现象依然突出。
卷烟的非法流通,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卷烟专卖市场秩序,还会使制假售假者混杂其间,影响消费者权益。
二、卷烟非法流通形成的原因造成卷烟非法流通、违法流动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既有外部市场方面的消费能力、吸味习惯、品牌影响、培育力度、购买习惯等因素的差别,造成各地区市场对卷烟品牌需求上的差异,从而形成卷烟从“滞销地区”向“畅销地区”非法流动;又有行业内部卷烟投放不精确和投放不平衡方面的原因,卷烟投放不能满足本地需求或者超过本地需求以及地区间卷烟投放不平衡,形成需求满足率高的地区向需求满足率相对低的地区非法流动,人为的造成卷烟的流入或者流出的。
其中市场供需关系不平衡、地区间销售能力不同、不法分子受地区卷烟差价诱惑、消费偏好不同等四大原因为非法流通形成的主要因素。
浅论卷烟外流管控的有效机制
浅论卷烟外流管控的有效机制近年来,卷烟外流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由于卷烟的吸烟行为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并且对他人的健康也会造成影响,因此对卷烟外流进行有效的管控成为了非常重要的环保和健康问题。
本文将从卷烟外流的危害、现存问题和解决对策等方面探讨卷烟外流管控的有效机制,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此问题的重视和关注。
我们来看一下卷烟外流所造成的危害。
卷烟外流是指烟民在吸烟后将烟蒂丢弃在地上,造成的烟头外流。
烟头中的烟雾、有毒物质和化学物质会随着烟头一同流出,导致大量的二手烟释放到空气中。
这些有害物质不仅会污染空气,还会通过大气沉降到土壤和水体中,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烟头本身还会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进而危害生态环境。
烟头在风中飘落到草地、树木等易燃物上,非常容易引发火灾,对环境和人民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目前,卷烟外流管控面临着一些现存问题。
首先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由于卷烟外流是一个细碎的、分散的行为,很难对卷烟外流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是缺乏宣传和教育。
许多人仍然没有意识到烟头外流的危害,缺乏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重视。
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也是一个问题。
当前对卷烟外流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人对卷烟外流行为毫无顾忌。
卷烟外流管控也缺乏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合作和配合,效果有限。
针对卷烟外流管控面临的现存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一些解决对策。
首先是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对卷烟外流的危害进行宣传,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卷烟外流问题的认识和关注。
其次是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加强对卷烟外流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全程监管,并对违规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再者是加大执法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卷烟外流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规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形成对外流行为的震慑效果。
最后是加强社会各界的合作和配合。
政府可以积极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卷烟外流管控中来,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浅论卷烟外流管控的有效机制
浅论卷烟外流管控的有效机制
卷烟外流是指卷烟厂生产的一部分卷烟在未经授权或未得到合法销售授权的情况下流入市场的现象。
卷烟外流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损害了卷烟厂商的合法权益,也给政府的税收和市场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为了控制卷烟外流的问题,政府和卷烟厂商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机制。
首先,卷烟厂商需要加强卷烟的生产和管理。
卷烟厂生产的每一支卷烟都应该有唯一的标识,从而可以追溯到卷烟的产地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同时,卷烟厂商应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卷烟的库存和配送,防止卷烟流出。
卷烟厂商还应该加强市场监管,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遏制卷烟外流的现象。
其次,政府应该加强对卷烟销售渠道的监管。
政府可以通过控制卷烟销售点数量、对卷烟销售点进行全面的登记和管理等措施,来加强卷烟销售渠道的监管,防止卷烟外流。
政府还可以加强对卷烟销售点和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卷烟市场法律意识,从而减少卷烟外流的事件。
再次,政府也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对卷烟厂商和卷烟销售点进行惩罚和奖励。
政府可以对卷烟厂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法的卷烟厂商进行惩罚,从严控制其生产和销售。
政府也可以对于积极维护合法卷烟市场的卷烟销售点进行奖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和税收优惠,从而鼓励其积极维护合法市场的秩序。
最后,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强卷烟产品的税收管理来减少卷烟外流。
政府可以对于合法卷烟征收适当的税费,增加卷烟的成本,从而减少不法商贩的经济利益。
政府还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对于卷烟走私和非法贩卖进行打击,加强税收管理,从而减少卷烟外流的现象。
卷烟非法流通表现形式的根源及治理措施研究
卷烟非法流通表现形式的根源及治理措施研究卷烟非法流通是指卷烟生产商未经授权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销售和分配的卷烟产品。
非法卷烟流通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假冒伪劣、无证生产、无证贩卖、逃税走私等。
卷烟非法流通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结构和制度、人员素质、监管体制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治理体制、监管制度、技术手段和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治理和防范。
首先,在治理体制方面,需要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力度。
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执法机构的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推进反假冒、反逃税行动,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开、有效。
此外,还需要加强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加强对非法渠道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卷烟的流入。
其次,在监管制度方面,需要完善和强化监管制度,加大对非法卷烟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法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卷烟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需要建立健全卷烟流通监管体系,加强对卷烟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检验,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从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第三,在技术手段方面,需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智能化检测设备、电子标识等,加强对卷烟流通环节的追溯管理,从而提高卷烟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履行。
需要提高科技含量,发展智能化生产线和检测设备,改进包装、标识和追溯系统,全面提高卷烟行业的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建立一个高效、稳定的卷烟产业。
最后,在宣传教育方面,需要加强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卷烟的警惕性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需要大力推广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技素养,加强公众观念的塑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还要鼓励正规卷烟生产商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品牌知名度,提高公众的品牌认知度,推广卷烟知识和科学健康知识,增强公众对合法卷烟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综上所述,卷烟非法流通问题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面落实治理和防范措施,增强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执法能力,加强科技含量和质量管理,提高公众的科技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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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浅谈外渠道卷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及解决办法摘要:当前,外渠道购进卷烟仍是扰乱烟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因素之一,基层专卖管理人员也把“严厉打击卷烟的非法流通渠道”定位为自己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
而有些卷烟零售业户在利益的驱使下,把法律法规抛之脑后,仍在进行着外渠道购进、销售卷烟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文作者结合东港市烟草专卖局实际工作经验,深入剖析外渠道卷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并对该行为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外渠道、卷烟、基本特征、解决办法引言东港市地处辽东半岛东端,南临黄海,东依鸭绿江,隔江隔海与朝鲜半岛相望,属沿江、沿海、沿边地区,是中国海岸线上最北端的市(县)。
东港市是多民族聚居地区,全市有汉、满、朝鲜、锡伯、蒙古、回、苗等16个民族,总人口65万人。
市辖20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5个农场,1个林场,250个村(居)民委员会,2059个村民组,人口密度为262人/平方公里。
东港市距沈阳323公里,距大连300公里。
正是这种独特的地理位置,加之便利的交通运输方式,使得外渠道卷烟通过各种方式流入我市。
1 查处外渠道卷烟案件基本情况及案件分析1.1查处外渠道卷烟案件基本情况自2008年以来,东港市局每年都有查处外渠道卷烟案件发生,案件数量也在逐年递增。
2008年,查处外渠道卷烟案件2起,查获卷烟数量650条,涉案总价值5.4万元;2009年,查处外渠道卷烟案件8起,查获卷烟数量1250条,涉案总价值9.1万元;2010年,查处外渠道卷烟案件17起,查获卷烟数量2100条,涉案总价值10.2万元。
1.2查处外渠道卷烟案件典型案例2009年1月5日,经知情人举报,东港市烟草专卖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与公安人员在本市黄海水产品批发市场一配货站内查获外渠道卷烟“软长白山”、“软玉溪”、“蓝芙蓉”共计3个牌号225条卷烟。
现场对该货站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询问,由于卷烟实施了伪包装,货站工作人员并不知情,执法人员依法对卷烟先行登记保存。
后经当事人到货场取货得知卷烟被查扣,便来到我烟草专卖稽查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经询问得知,当事人裴某某为非持证户,由于从事边贸生意需要卷烟,便托人从外地购进这些卷烟用配货车伪包装托运至我地,当事人由于是托人从外地购烟,所以对外地购进卷烟的情况不了解。
2010年3月23日,经知情人举报,东港市烟草专卖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与公安人员在本市菩萨庙镇一商店内查获外渠道卷烟“红塔山”、“中南海”、“云烟”等共计18个牌号253条卷烟。
通过现场对当事人刘某询问得知,该批卷烟是外地卷烟商贩在销售食品的同时借机向其销售,由于当事人考虑当地缺少上述卷烟,虽然价格比当地烟草公司的批发价格要高(加价1-2元),但考虑卷烟的销售,还是要了这些卷烟。
当事人对向其供应卷烟的商贩基本情况不了解,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有一定的销售规模。
2010年4月13日,通过知情人举报,东港市烟草专卖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人员,在本市孤山镇中一综合商店内查获外渠道卷烟“小熊猫”、“七匹狼”、“长白山”等共计7个牌号250条卷烟。
当事人刘某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有固定经营场所。
当事人刘某某由于店中缺少卷烟销售,便在外地购进上述卷烟,并通过东港至该地送食品的货车将卷烟捎至店内进行销售。
购进卷烟价格高于当地烟草公司批发价(每条加价五角钱),卷烟供应者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不是很清楚。
2010年4月29日,经知情人举报,东港市烟草专卖稽查大队与公安人员在本市孤山镇一商店仓库查获外渠道卷烟“七匹狼”、“长白山”、“恭贺新禧”等共计13个牌号486条卷烟。
当事人许某某称该卷烟是他从外地一张姓男子手中购进,准备在自家商店零售。
当事人许某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有固定经营场所。
供其卷烟张姓男子与其有生意来往,对于他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不是很了解。
2010年10月11日,经知情人举报,东港市烟草专卖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与公安人员在本市果菜批发市场一烟酒店内查获外渠道卷烟“长白山”、“恭贺新禧”、“玉溪”等共计8个牌号192条卷烟。
当事人崔某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有固定经营场所,卷烟来源方式是当事人与外地联系后通过配货车运至我市,外地卷烟的购进渠道当事人不是很清楚,卷烟供应者信息较为隐蔽。
1.3查处外渠道卷烟案件基本情况分析通过查处案件对当事人询问笔录可以看到,历年查处的案件中,在询问当事人对购进卷烟的用途上,个别当事人的回答是给朋友或自己做边贸生意用,还有一部分为零售户亲自销售。
再则从运输方式上来看,大部分是通过配货车、返程车、他人托运的方式进行运输携带,还有少数人采用亲自到外地购进的方法。
由于采用伪包装的形式,托运人不清楚携带的是什么物品,所以对承运人这块就难以进行处罚,助长了其“与我无关”的嚣张气焰。
以2010年东烟第164号案卷为例,当事人通过市内大型配货站从外地购进卷烟,并通过伪包装的形式(美的饮水机包装箱)混淆我们的视线。
在查处现场,配货站工作人员不清楚情况,而在提货单上也并不写明货物真实名称,而是通过填写虚假名称进行托运,通常以文具、食品、玩具等为主,使得查处工作变的十分困难。
再说卷烟货主,通常在当场查获的卷烟,并没有货主认领,使现场第一手资料难以固定,等案发后如果是真烟,货主再出现前来认领,如果是假烟便无人认领。
从查处案件卷烟品种、数量上看,查获的外渠道卷烟品种有长白山、利群、软硬红河、七匹狼,主要是以紧缺品牌为主,其次还有恭贺新禧、软小福、软硬玉溪、云烟、红梅系列等。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外渠道卷烟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一方面是由于烟草专卖加大了查处力度,对外渠道卷烟的打击力度有所加大;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利益的驱使下,加之部分品牌卷烟紧缺,使得不法烟贩活动更加频繁。
2 外渠道卷烟的运输方式经过调查,外渠道卷烟的运输方式主要有出租车(返程车)携运、物流配货站(托运部)伪装运输、通过乡镇大型配货站配货并集中送货,外部违法户直接送货,还有少部分采用亲自到外地购进的方法。
2.1出租车(返程车)携运指通过出租车(返程车)进行非法携带运输卷烟活动。
这种方式隐蔽性极强,如没有知情人提供线索,查处起来十分困难。
2.2物流配货站(托运部)伪装运输指不法烟贩通过物流货运站、托运部等物流企业托运违法卷烟。
这是近年来不法分子托运外渠道卷烟最常用的方式。
该方式隐蔽性高,货运站(托运部)内所托运货物众多,各种各样的包装层出不穷,经过伪装后的卷烟混迹其中,极易隐藏。
此外,发货人在发货时故意填写虚假信息或信息残缺,使得不法分子在隐瞒了货物真实信息的同时也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2.3乡镇大型配货站配货并集中送货这种方式主要集中于临近外地卷烟流入我地区的乡镇结合部,采用在该地区集中收货配货,并由当地不法烟贩通过货运车辆集中运达,再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送货。
他们大多数以送食品为由,来到各零售店内,在销售食品的同时销售外渠道卷烟。
在以往我们查处的案件中,即使我们在零售店内查获这些卷烟,但由于店主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谁给其供货“守口如瓶”,给根源查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2.4外部违法户直接送货这种方式与第三种方式有相同的地方,不同之处则在于送货的主体变成了外渠道卷烟的直接拥有者。
他们通过到我市零售商店销售食品、啤酒、卫生纸等物品,将我市紧缺的卷烟品牌以当地烟草公司批发价加价1-2元的方式销售给当地零售户,由于是当地的紧缺品牌,这些卷烟也格外的受“欢迎”,零售户也自然而然的接收下来。
3 销售外渠道卷烟零售户基本特征具了解,流入的外渠道卷烟以真品卷烟为主,销售外渠道卷烟的零售户多以大户为主,并逐渐形成向中小零售户及无证户辐射的趋势。
卷烟销售大户通过非法渠道,购进本市紧俏卷烟,对一般大销路品牌按烟草公司批发价格或稍高于批发价搭配副食品销售,同时用低价竞销办法垄断市场,牵制零售价格,造成无序竞争,导致中小卷烟经营户利润微薄。
因此,部分零售户销售正规渠道卷烟积极性不高,对烟草公司忠诚度低,存在从外渠道进货的现象。
销售外渠道卷烟的零售户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在销售过程中,他们会将这些外渠道卷烟通过“伪装”的形式进行销售。
不论专卖执法人员怎么检查,都难以发现。
例如,将外渠道卷烟改换包装、外渠道卷烟与正规渠道卷烟混淆销售、外渠道卷烟隐藏销售等。
对于无证业户的卷烟来源,通过日常市场检查及几次联合工商部门的取缔行动,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无证业户手中的卷烟为外渠道卷烟。
经调查得知,这些外渠道卷烟来源为部分持证业户供给。
持证卷烟零售户卷烟分配量基本饱和,这些持证户通过我们日常检查表面上不存在销售外渠道卷烟的现象,但是他们通过各种伪包装等形式将外渠道卷烟销售给无证业户,由于无证业户不受《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有烟卖就行”的思想,对于卷烟的来源他们也从不过问,所以为外渠道卷烟的销售架构了市场。
以东港市为例,辖区现有无证业户400户,以1户每月销售外渠道卷烟25条为例,12个月(一年)则销售300条,400户销售量为120000条(2400件),数量之惊人是我们难以预见的。
对于无证业户销售外渠道卷烟的问题,我们只有在日常与工商部门的联合取缔中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实质上无法解决根源问题,他们往往会在我们行动中主动配合我们,但是执法人员前脚刚走,他们又会肆无忌惮的将卷烟上架,继续摆卖卷烟。
近年来,对于无证业户我们一直在探讨有力的解决办法,但是由于个别问题使得我们难以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解决。
一是部分无证业户存在合理布局不够的问题,这也是日常办理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二是经营场所与住所混同,存在吃住一体的较多;三是离固定的送货路线较远,存在费时、费力、费用大等问题,这些问题为配送部门带来极多不便;四是临时建筑较多,多为彩钢房,无固定房屋证明等手续,部分零售点存在季节经营现象,并存在弃店转让等现象。
以上这些因素,都是无证业户在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合理布局以及《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使得这些无证户在零售许可证的办理上无法逾越。
大量无证业户的存在,也为外渠道卷烟的销售开辟了有力的市场环境。
4 外渠道违法户货源来源及货源组织方式通过调查得知,外渠道卷烟商贩通过事先到我地区进行了解情况,掌握缺货卷烟的品牌后,大约一周集中两天的时间在两地区某个地点集中存放,待攒够一定数量后,他们就会通过配货车、大客车等运输工具从高速公路、国道等调入到我地区进行销售。
在调查中,这些商贩以每条加价1-2元左右进行收购卷烟,大约一周每个品牌可以攒1-2件,之后通过配货车、大客车、出租车(返程车)或通过将卷烟隐藏在送食品车内的方式,通过高速公路捎至我地进行销售。
但他们不是每周都会这样,他们会根据我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集中发货,活动周期根据市场变化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