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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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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 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 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 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

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第4 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 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 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

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和既有线改造工程。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共同参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如施工场地布置、临时设施建设等;(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如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安全防护设施等;(三)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如高空作业、隧道施工、爆破作业等;(四)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流程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铁路建设单位审批。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营业线施工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施工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对于高风险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施工分类(一)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施工作业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维修作业包括:(1)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2)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二)按照对行车影响的程度,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和工期要求,提前提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三)施工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安全管理的资质,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安全事故隐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与铁路运营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无影响地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人员第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并将不安全的情况及时上报。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流,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向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铁路营业线专业知识、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单位的安排,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十五条流动人员和临时工应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四章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和铁路运营单位应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的具体内容、工期、施工设备和人员配备、安全措施等。

第十九条安全措施应包括施工现场的保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监督等。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引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的施工过程及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铁路管理单位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施工计划与组织第一节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式等内容。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铁路管理单位提交施工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3.施工计划必须考虑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运营,施工期间必须确保铁路线路的畅通和运输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施工组织1.施工单位必须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施工单位应分配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单位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作业不影响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一节安全培训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节施工设备和材料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2.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和验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节施工现场准备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因杂物滞留或堆放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操作要求第一节施工措施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施工措施。

2.施工作业必须符合铁路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安全防护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三节施工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铁路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营业线是铁路网络的重要补充和支撑。

铁路营业线在铁路系统中处于次要位置,但也为铁路运输提供了便捷的配套服务。

由于铁路营业线的特殊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关键,需要制定出施工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确保施工安全不断提升。

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的铁路营业线工程施工。

三、管理机构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人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施工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岗位人员对自己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过程进行管控,促进安全行为的养成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四、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项目进行周密调研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施工工艺和现场安全措施。

2.施工单位应当确定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标准规范,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提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纠正意见,确保施工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五、现场安全措施1.施工单位应当划定危险区域并告知现场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在安全区域内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的监管和控制,格外注意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工人的安全。

六、施工结束后1.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包括对施工场地、材料存放区、施工道路等设施进行整理和修复。

2.施工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验收顺利通过后方可移交其他负责人或者使用单位。

如有安全问题,需进行重新整改完毕。

3.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反思,不断提升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不断提升。

七、总结本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铁路营业线的工程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以提升施工安全水平和质量,保障铁路营业线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行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辖的所有营业线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指在铁路运输营业线上进行的设施修建、维修、改建、拆除等工程活动。

第四条:营业线安全管理是指对营业线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施工活动安全可控。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营业线施工活动前须向成都铁路局申请,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履行报批、文件审核、责任划分、监督检查等程序。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提供正规施工资质,并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期、施工人员组织、施工机具设备、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协商,确保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等能够及时供应。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性质和范围,确定施工区域,并进行标识。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人员,并经过成都铁路局认可。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出施工范围,不得妨碍铁路运输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应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成都铁路局的相关安全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的培训、施工设备的维修、场地清理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成都铁路局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施工工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成都铁路局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成都铁路局应派出专门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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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

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模板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模板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增补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铁路局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局营业线的施工及安全管理,适用于全部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铁路局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第三方承包商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三条施工组织1.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进度和施工内容,订立认真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铁路局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组织方案的要求,合理布置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料子,并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安全设施和措施1.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需要,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围栏、警示牌、标识等,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2.施工单位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培训、安全警示教育、防护用品发放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作业区域,并进行标明,避开作业区域与行车区域发生交叉。

第五条施工后的清理和整改1.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理包含但不限于料子、垃圾等,确保四周环境的乾净。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安全培训和考核1.铁路局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培训周期不得超出一年。

2.铁路局应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第七条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1.铁路局应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整改。

2.施工单位应搭配安全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报告铁路局安全管理部门。

第八条事故报告和处理1.施工单位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调查。

精编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精编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精编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施工管理细则1.施工前准备(1)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2)确定施工人员和施工队伍,确保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3)准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工具和材料,并进行检测和验收;(4)组织安全会议,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和注意事项。

2.施工组织与管理(1)建立施工现场的组织体系,明确各个层级的职责和权限;(2)每天进行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制定施工计划和进度表,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4)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施工质量管理(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工序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2)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4)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4.施工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2)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4)建立应急预案,做好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1.劳动保护(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手套等;(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防止疲劳作业;(3)严禁在施工现场饮酒、吸烟或吸毒。

2.施工现场安全(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2)严格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防止意外伤害发生;(3)合理安排施工序列,防止不同工序之间的干扰和冲突。

3.设备安全(1)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运行安全可靠;(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施工材料安全(1)施工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施工材料必须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电气安全。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XXX文件编号:铁总运〔2014〕180号紧急程度:加急发文稿纸等级:秘密主要负责人审核:XXX拟稿单位:运输局标题: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单位:现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技术规章编号:TG/CW 106A-201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9和附件10的内容已做修改,请注意查看。

本规定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XXX2014年5月27日附件9: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项目作业方式放行列车条件1) 两捣一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45 km/h,第二列限速60 km/h,第三列起限速80 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 km/h,第二列起限速120 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20 km/h,第二列限速160 km/h,至第四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 km/h,第二列起限速200 km/h,至第五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 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2) 三捣两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60 km/h,第二列限速80 km/h,第三列起限速120 km/h,至成段更换道床后恢复常速。

注:删除了一些无用信息和格式错误。

对于每段话,只做了小幅度的改写,以保持原意不变。

在进行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时,需要按照不同的项目设置不同的限速。

例如,第一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20km/h,第二列限速为160km/h,第三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60km/h,第二列和第三列的大型养路机械换砟固、稳定列起限速为200km/h,第四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进行基床换填等作业后,需要在五捣三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为80km/h,第二列限速为120km/h,第三列起限速为160km/h。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保障铁路安全运营,提高铁路施工的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铁路局营业线制定了以下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1. 拟定施工计划在铁路营业线进行施工前,必须订立详细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施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施工工期安排•工人作业时间安排•设施设备调配计划•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计划•废弃物处理计划•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计划2. 施工安全防范铁路营业线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及安全防范措施进行。

保障施工安全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发布安全告知书•进行安全检查、巡视•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严格安全扣分制度•实施临时隔离3. 废弃物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须统一管理和处理。

废弃物包括工程建设废弃物、燃料、化学药品等物品,应按照相应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

4. 施工作业时限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间应进行周密的计划和监督。

严格限定施工时间,并进行合理的划分,避免长时间作业对机械设备、人员产生的疲劳影响。

同时,根据气象、交通、安保等因素,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作业时间。

5. 双证管理在施工前,相关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进行操作。

在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工作证和安全警示牌进行培训。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和规章制度,注重安全责任教育,做到知晓安全责任。

2. 安全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问题培训。

培训的时候要注意培训的形式。

应采用讲授、现场指导、图表法等多种方法,使培训内容更具针对性、及时性和实用性。

3. 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应不断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应有针对性,分层次、全覆盖地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可能造成危害的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同时,制定合理、评估标准,执行严格的检查扣分制度,激励施工人员共同维护安全。

4. 隐患排除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或中断工程,直到解除安全隐患才能重新开始施工。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增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线路正常运营,特订立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铁路局辖下的全部营业线施工活动,包含设备安装、线路维护和修理、道岔调整、设施改造等工作。

第三条铁路局施工单位、承包商、员工等相关人员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四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安全计划,并经铁路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施工人员必需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操作证。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与铁路局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了解相关线路运营情况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活动与线路运营的协调。

第三章施工作业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严格依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并配备必需的工器具、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施工人员应穿着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饮酒后上岗、高强度劳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警示标志设置,确保四周人员能够清楚识别施工区域,并采取必需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转变或调整线路设备、设施,确保施工质量和线路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发现线路异常情况或隐患时,应立刻向铁路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严禁隐瞒事实、拖延处理时间。

第四章安全措施和防护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订立认真的施工安全措施,包含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引导、排查隐患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同时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信号指示,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和引导,及时发现并处理现场安全问题,并记录和报告相关情况。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郑州铁路局文件郑铁办[2008]237号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局管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细化,贯彻落实。

前发郑州铁路局《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办[2008]22号)、《关于修订补充<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郑电安[2008]239号)、《关于加强营业线立交桥涵施工安全的通知》(郑电工[2008]482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则)与本细则有抵触-1-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2-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辅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辅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信息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铁路运输在我国的紧要性日益凸显。

而作为支撑铁路运输的营业线,则是铁路运输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营业线使用过程中,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的订立和实施,将对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起到至关紧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进行阐述。

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1.施工范围(1)铁路营业线新建工程。

(2)铁路营业线设施设备改造工程。

(3)铁路营业线维护和修理养护工程。

2.施工步骤(1)施工前,应检查现场区域周边环境,并布置好施工队伍,确定施工计划。

(2)施工中,必需依照设计要求,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

(3)施工后,需要进行验证和测试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并在交付前进行验收。

3.质量管理(1)施工前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材料、工程设备和监测仪器进行检查和比对,确保其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关标准。

(2)施工过程中需开展质量验收,并进行质量统计和评定。

对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追责问责。

4.安全管理(1)施工前需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掌控措施。

(2)建立安全资料档案,记录施工队伍成员安全培训、安全意识、职业健康情形等信息,确保每个人进入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规定。

(3)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班组化施工,设立司务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察,矫正违规行为。

5.人员安全为确保人员安全,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检查制度。

(1)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合格才能进入施工区域。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2)在施工区域,应设置显而易见的安全标志,指示员工快速了解现场情形。

(3)为避开事故的发生,应建立现场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适时、快速、有效的处理突发事故。

三、铁路局营业线安全管理细则1.全面安全管理(1)全方位管理: 从设计、施工、验收到投运、运营及维护全过程管控,确保整个铁路营业线的安全和运行水平.(2)全员参加:从领导到员工,从施工到维护,全体成员要参加到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中来,不分层次地推动安全管理.2.安全管理责任制(1)总公司履行安全管理总控功能,负责订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铁路运输的安全负最后责任.(2)铁路局履行安全管理根本制,负责订立铁路局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项目标准、项目技术措施,并推行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委托铁路局调度指挥)以及国家铁路非控股但委托铁路局调度指挥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高速铁路具体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七条施工项目。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 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 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 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

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第4 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 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 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

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范文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范文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增补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施工人员及周边地区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铁路局营业线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和安全。

第二章施工组织管理第三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向铁路局营业线所属单位申请施工,供应相关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资质及施工设备情况,并按要求交纳相关费用。

第四条铁路局营业线所属单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和帮助施工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进入铁路局营业线进行施工前,应向所属单位报备施工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

同时,施工单位应订立认真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第六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依照规章制度的要求佩戴工作证,严禁酒后施工和有关火源。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周边区域的人员和资产不受损失。

在施工现场周边必需设置围护栅栏,并严禁未经允许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章安全防护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具体情况订立安全防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设置警示标识、防护栅栏、安全警示灯、遮挡屏障等。

同时,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和应急通道,供应灭火器的使用指南,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监测,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时,施工单位应立刻停止施工,并报告所属单位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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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第一章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
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

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

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
施工计划
第5条
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

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7条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

路局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审查汇总并批准后,将汇总表于2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提报程序按附件2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8条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路局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按照南铁办发〔2008〕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领导小组应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加大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10条
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11条
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各类施工的防护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施工安全监督
第12条
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机构
1.路局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路局安全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

2.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各安全监察队牵头组织有关建设、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组成。

3.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派专(兼)人员负责,并相对固定。

第13条
路局及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重点抽查。

2.负责检查、指导下级施工安全监督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定期总结分析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和要求。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4条
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把关。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对建设管理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2.负责编制月度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3.负责组织对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4.每月3日前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小结》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相关安全监察队,由主管业务处形成本部门《施工安全检查小结》报安全监察室。

第15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施工安全监督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2.各施工安全监督组应全面掌握施工单位作业进度和安排情况,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编制每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各施工安全监督组组员每次施工监控必须有工作写实。

3.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各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16条
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分析,因施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17条
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对路局和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另文公布)。

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
核。

第18条
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南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19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监控的通知》(南铁安监电〔2009〕588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技规》、《行规》、《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20条
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确保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效控制。

附件:1.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报表格式
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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