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大学生助学基金

合集下载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1.3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2.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2 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3.1 资金来源:(1)国家财政拨款;(2)学校自筹资金;(3)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3.2 资金分配:(1)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分配;(2)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及学校资金状况合理分配。

四、申请与评审4.1 学生资助申请流程:(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3)学校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4)学校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4.2 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和道德品质;(3)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5.1 资金使用:(1)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2)严禁将资助资金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5.2 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学生资助资金;(2)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进行严格审计,确保资金安全;(3)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六、监督检查6.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6.2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奖助学金设置第三条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类。

第四条奖学金包括:1. 学业优秀奖学金2. 科研创新奖学金3. 社会工作奖学金4. 体育艺术奖学金5. 特殊贡献奖学金第五条助学金包括:1. 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2. 临时困难助学金3. 其他特殊助学金第三章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审第六条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4.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奖助学金评审程序: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 班级或学院推荐。

3.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 公示评审结果。

5. 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第八条奖助学金发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奖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的上学期和下学期。

第十条奖助学金发放后,学生应合理使用,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奖助学金专项基金,确保奖助学金的持续发放。

第五章奖助学金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奖学助学教育基金规章制度

奖学助学教育基金规章制度

奖学助学教育基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鼓励优秀学生发展,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特制定奖学助学教育基金规章制度。

第二条奖学助学教育基金是由学校、社会各界和个人捐款而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旨在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学校基金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财务部门、教务部门、学生处和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基金的募捐、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四条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奖学助学资助,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审核通过方可获得资助。

第五条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费、生活费、书本费、交通费等与学习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奖助学金获得者和困难学生,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基金的募捐情况和管理需要不定期对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章募捐第八条学校将定期开展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踊跃捐款,共同支持学生的学习。

第九条学校将设立奖学助学教育基金募捐专项账户,接受捐款并及时公布捐款情况,确保捐款的透明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学校将邀请社会各界和校友代表参与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募捐活动,在校园内定期进行募捐宣传和公益活动。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资助审核、经费支出、募捐宣传和财务监督等。

第十二条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或相关办公室提交奖学助学申请表,须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家庭情况、资助金额及用途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奖学助学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安排资助款项直接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资助款项不得用于非学习相关用途。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奖学助学教育基金的台账,对每一笔资助款项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资助款项的使用透明和合理。

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XX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XX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XX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财教[2007]38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XX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XX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的基本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XX助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三章助学金的评审第五条 XX助学金名额每年遵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六条 XX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获得XX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第八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XX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XX助学金申请表》;(二)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本学院XX助学金获得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生处审核;(三)学校审定:学生处复核各学院的初评结果,提出当年XX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委。

第四章助学金发放与监督第九条 XX助学金按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贫困家庭学生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国家决定实施国家助学金计划。

本细则旨在规范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流程,确保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等。

三、资助对象1. 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无法承担高等教育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2. 特殊困难学生:指身体或心理上存在特殊困难,需要额外资助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1.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1)学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高校的收费标准,资助比例为80%至100%不等。

(2)生活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资助标准为每月500至1500元不等。

2.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1)学费资助:根据学生所在高校的收费标准,资助比例为80%至100%不等。

(2)生活费资助:根据学生特殊困难的程度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资助标准为每月1000至3000元不等。

五、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2.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和特殊困难情况,确定资助名单。

4. 学校将资助名单报送至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

5. 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审核资助名单,并进行最终确认。

六、发放方式1. 学费资助直接划拨至学生所在高校的教育事业专用账户。

2. 生活费资助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七、监督和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2. 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各高校的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学生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助学金的发放进行监督和申诉。

八、奖惩措施1. 对于违反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等。

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效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效益。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秀;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资助申请与评审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与评审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1. 资助申请表;2. 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第十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资助办。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经济资助政策。

为了确保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国家对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1.1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的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确定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

通常采用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支出等指标进行评定。

1.2 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除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外,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也是资助对象确定的重要因素。

通常会要求学生在学业上表现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潜力。

1.3 学生的家庭背景和特殊情况有些学生可能来自单亲家庭、残疾家庭或其他特殊背景,这些情况也会被考虑在内。

国家会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

二、资助标准和发放方式2.1 资助标准的确定国家会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表现确定不同的资助标准。

通常会有不同档次的助学金,包括全额资助、部分资助等。

2.2 资助的发放方式助学金的发放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校,另一种是通过银行卡等方式进行转账。

国家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适合的发放方式。

2.3 资助的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助学金的有效使用,国家会对资助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

学校也会对资助对象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三、资助对象的义务和责任3.1 学业表现和成绩要求作为资助对象,学生需要维持一定的学业表现和成绩水平。

如果学生在学习上出现较大问题,可能会被取消资助资格。

3.2 资助金的使用规定助学金通常用于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方面,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资助金,不得擅自挪用或浪费。

3.3 参加相关培训和活动国家可能会要求资助对象参加一些相关的培训和活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以兑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四、资助对象的申请和评定流程4.1 申请材料的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业成绩单等材料,提交给学校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体现党XX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分为一等、二等。

其中,一等每人每年资助2500元,二等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以XX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学校据此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综合其他相关情况,等额向各学院下达指标。

第四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1、同一学年内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的。

2、无故不缴纳学费或住宿费的。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查后向学院推荐。

3、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4、学校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XX省教育厅。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一年中除七、八两月外,以十个月计发。

其中,每年九月至评审结束当月的一次性发放,其后按月发放。

第十条有关部门和学院在审查学生申请时,要结合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社会捐赠一并考虑,在公平实效中突出效率,切实发挥各类助困资金的帮扶效益。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和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助学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助学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助学基金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助学基金项目旨在帮助贫困学生圆梦求学,提供经济支持和协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本方案旨在明确项目的实施计划和策略,确保经费使用高效、公平、透明,确保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资源的作用,为受助学生提供可持续的资助。

二、项目实施计划1. 项目周期:本项目将执行为期五年的资助计划,每年进行一次资助评估和调整,以确保经费的公平分配和最大效益。

2. 招生和评估:学生报名并提供申请材料,包括家庭贫困证明、学业成绩单等。

学校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负责审核和评估学生资助申请。

3. 资助标准和范围:根据家庭贫困程度和学术表现,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优先资助家庭经济贫困、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4. 经费筹集:通过社会各界捐赠、企业赞助和政府拨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5. 资金管理:项目设立专门的账户管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规范。

每年定期进行项目经费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三、资助项目策略1. 学费资助:重点资助学生的学费,包括学校的学杂费等。

资助范围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的学业表现综合评估确定。

2. 生活费资助: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合理资助其生活费用,包括住宿、饮食、交通等方面的支出,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3. 教育资源支持:为学生提供教育资源,包括图书借阅、课外辅导、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支持,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四、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1. 项目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资金调度、评估和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的高效运行。

2.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由学校、捐赠者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并为受助学生提供监督和支持。

3. 评估和反馈:每年对受助学生和项目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五、项目影响和成果评估1. 学生受益情况:定期统计和记录受助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发展情况,评估项目的影响和效果,并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政策,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为了确保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助学金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申请资格和条件1.1 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来自经济困难的家庭,其家庭收入应低于一定标准。

1.2 学业表现:申请者的学业表现应良好,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

1.3 诚信要求: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诚信品质,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流程和材料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家庭收入证明、学业成绩单等。

2.2 申请途径:申请者可以通过学校或相关教育部门的助学金申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

2.3 申请截止日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截止日期通常在每年的特定时间段内,申请者需要按时提交申请。

三、评审和发放3.1 评审标准: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将由专业评审团队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学业表现和诚信情况等。

3.2 发放方式:助学金将直接发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学校指定的账户中。

3.3 发放周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周期通常为每年一次,学生需要按时续交申请材料以确保持续获得助学金。

四、监督和管理4.1 监督机构: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助学金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4.2 违规处理:如果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被取消助学金资格,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申诉渠道:申请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指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申诉结果将由专业机构进行复核。

五、助学金使用要求5.1 用途限制:助学金仅限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与学习相关的支出。

5.2 监督使用:学校和相关部门将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助学金用于正当的教育用途。

5.3 返还要求:如果申请者未按规定使用助学金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可能需要返还已获得的助学金。

助学基金章程模板

助学基金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助学基金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助学基金在资助贫困学生、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的作用。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助学基金的设立、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助学基金,是指由社会各界捐赠、政府资助或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章设立与组织第四条助学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助学基金的管理、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管委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管委会主任一名,由捐赠方代表担任;(二)管委会副主任一名,由资助方代表担任;(三)管委会委员若干名,由捐赠方、资助方、专家学者、社会贤达等代表担任。

第六条管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或慈善工作经验;(三)热心公益事业,关心贫困学生。

第三章资金来源与管理第七条助学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一)社会各界捐赠;(二)政府资助;(三)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助学基金的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合理分配,确保资助效果。

第九条助学基金的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资助贫困学生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二)开展助学活动,如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三)资助贫困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和竞赛;(四)开展助学基金的宣传和推广。

第四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十条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为:(一)持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贫困学生;(二)学习成绩优秀、品行端正的贫困学生;(三)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

第十一条助学基金的资助标准根据资助对象的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家庭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资助的公平、合理。

第五章资助程序第十二条助学基金的资助程序如下:(一)申请:资助对象向管委会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核:管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三)公示: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发放:按照资助标准,将资助款项发放给资助对象。

大学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大学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内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及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章资助资金来源及预算第四条校内资助资金来源包括:(一)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金,按学校规定比例计提;(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拨付的资助资金;(三)社会各界捐赠的资助资金;(四)其他可用于资助的资金。

第五条资助资金预算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三章资助范围及标准第六条资助范围:(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学生;(二)优秀学生:指品学兼优、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三)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第七条资助标准:(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般困难、特殊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分别给予相应金额的助学金;(二)优秀学生: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学金;(三)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金额的资助。

第四章资助申请及评审第八条学生申请资助,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校成立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评审。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资助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确定资助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五章资助发放及管理第十二条资助资金发放实行分期发放制度,具体发放时间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资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挤占;(二)定期检查,确保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三)加强监督,防止违规违纪行为。

助学基金使用管理制度

助学基金使用管理制度

助学基金使用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助学基金,保障基金的有效利用和规范管理,制定本助学基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支持贫困学生的学业。

一、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1. 学校设立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相关研究所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其中校领导担任主席。

3. 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助学基金使用管理制度、审核申请、监督使用情况、定期评估基金的使用效果等工作。

二、助学基金的筹集和管理1. 学校将专项经费用于募捐助学基金,募捐形式包括校友捐赠、社会各界捐款等。

2. 助学基金由学校设立专门的账户管理,专人负责助学基金的收支管理。

3. 学校每学年定期公布助学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评价。

三、助学基金的使用申请和审核1. 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助学基金申请表格。

2. 学生工作处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给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审核并决定是否符合资助标准。

3. 审核通过的学生,经委员会同意后,可获得相应的资助。

四、助学基金的使用范围1. 助学基金主要用于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学费、生活费、书籍费、实习费等。

2. 学生获得助学基金后,应该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支取。

五、助学基金的使用监督和评估1. 学生工作处定期对获得助学基金的学生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的正确使用。

2. 学校每学期应当对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助学基金的滥用。

六、助学基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改1. 学校应定期评估助学基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调整和修改制度,以确保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七、附则1. 本助学基金使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的资助不予适用。

2. 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规追究责任。

学校助学基金管理制度

学校助学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贫困生、特困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资助资金合理使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资助原则第四条资助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金额合理;2. 坚持资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3. 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调整资助措施。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五条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3. 特殊情况下的学生,如孤儿、残疾学生等。

第六条资助标准:1. 一般贫困生: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2000元;2. 特困生: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3000元;3. 品学兼优学生: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1000元;4. 特殊情况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助。

第四章资助申请及审批程序第七条资助申请:1. 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提出初步意见;3. 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对评议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及金额。

第八条资助审批:1. 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及金额;2. 学校公示资助名单,接受师生监督;3. 学校与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资助资金管理第九条资助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用于资助资金的管理;2. 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第六章资助工作监督第十条学校设立资助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1. 监督资助工作的实施情况;2. 对资助对象、金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3. 对违反资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助学基金设立条例实施方案

助学基金设立条例实施方案

助学基金设立条例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仍有一部分家庭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支持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这就需要设立助学基金来帮助这些家庭,让他们的子女也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因此,制定助学基金设立条例实施方案,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设立助学基金的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助学基金的设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2. 精准帮扶原则,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应当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确保资金的精准使用。

3. 多元筹资原则,助学基金的筹资应当多元化,包括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确保资金的稳定来源。

三、助学基金设立条例实施方案。

1. 设立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专门的助学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确定资助对象,通过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等方式,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

3. 确定资助标准,根据受助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资助标准,包括学费、生活费等方面,确保资金能够真正帮助到受助学生。

4. 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资金使用审核机制,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杜绝滥用资金的情况。

5.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助学基金的设立,吸引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助学基金的捐赠中来,扩大助学基金的规模。

四、助学基金设立条例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1. 法律保障,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助学基金的设立和使用进行规范,确保助学基金的合法权益。

2. 审计监督,建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助学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助学基金的设立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助学基金的公开透明。

五、结语。

助学基金的设立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助学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符合规定,真正起到帮助学生的作用。

助学基金实施方案

助学基金实施方案

助学基金实施方案助学基金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平衡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助学基金是一种通过资金援助的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的措施。

本方案旨在明确助学基金的实施途径和使用范围,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切实解决贫困学生的教育问题。

二、实施范围1.助学对象:本方案所涉及的助学对象为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大学本科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

2.助学地区:助学基金将主要用于我国贫困地区的学生资助,同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相对贫困地区予以适当支持。

三、资金筹集1.政府投入:政府应根据财力状况和教育发展需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并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助学基金。

政府可通过税收政策、教育基金等途径筹集助学基金。

2.社会捐赠: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捐款、捐物等形式向助学基金进行捐赠,为贫困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助学基金、设立助学奖学金等方式参与助学事业。

四、资金使用1.资格审核: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是资助的基础,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确定资助资格。

2.资助方式:资助方式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学费减免和奖学金等形式。

根据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灵活选择资助方式。

3.实施监管: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助学基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身上,避免资金被挪用或滥用的情况发生。

五、宣传推广1.政府部门应通过宣传报道、社交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助学基金的意义和作用,鼓励更多人参与其中。

2.学校要将助学基金的信息广泛宣传,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学生和家长参与捐赠,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助学的良好氛围。

3.贫困学生及其家庭应积极主动了解助学基金的相关政策,及时申请资助,合理利用资助资源。

六、资金评估1.建立资金使用评估机制,对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透明。

2.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资金使用的效果和影响,对助学基金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学校助学基金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助学基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助学基金的使用,确保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设立的各类助学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的社会资助基金、企业捐赠基金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公平、公开、公正地使用助学基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四条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 家庭成员因病、灾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3. 家庭成员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经济负担;4. 家庭所在地区属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域。

第五条资助条件:1. 思想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2.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3. 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资助标准及发放第六条资助标准:1.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 学校设立的社会资助基金:根据基金来源及资助政策确定;3. 企业捐赠基金:按照捐赠方意愿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资助发放:1. 学年资助: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资助对象及标准发放;2. 学期资助:每学期评定一次,根据资助对象及标准发放;3. 特殊情况资助:根据资助对象实际情况,适时给予临时资助。

第四章资助申请及审批第八条资助申请: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助学基金申请表》;2. 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3. 班级民主评议,形成推荐意见。

第九条资助审批:1.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及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初步审核;2. 学校审批: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院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名单及金额;3. 公示:学校在校园内公示资助名单及金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第十条资助管理:1. 学校设立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助学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2. 学院设立助学基金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助学基金的评定、发放及管理工作;3. 各部门、各学院应加强协作,确保助学基金使用规范、高效。

助学基金管理制度

助学基金管理制度

助学基金管理制度一、总则助学基金是为了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完成学业,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设立的资金。

管理助学基金是为了保障助学基金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

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助学基金的管理而制定,以保障助学基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助学基金的管理工作,包括助学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三、基金筹集1、助学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捐赠和资助的方式,可包括国家、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筹集方式应当合法合规,不得利用违法手段和渠道。

2、捐赠人或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捐赠资金及时转入专门的助学基金账户,资金使用只能用于助学基金相关的支出。

3、捐赠人或单位可以对捐赠的资金进行监督,有权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有权要求公开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

四、基金使用1、助学基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和规定,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权限。

使用资金应当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2、助学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书费、住宿费等学习所需的费用;购买学习用具、电脑等学习设备;参加学术活动、学习交流等与学业相关的费用。

3、对于资金使用的具体标准和原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但必须公开透明,便于受助学生和社会公众监督。

四、基金管理1、助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门的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代表组成,对助学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助学基金的使用管理,保障助学基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和规定,对助学基金的使用进行审批,并对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监督和检查1、学校及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受助学生和捐赠人或单位对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有权了解和监督,并有权要求学校或管理委员会公开相关信息。

3、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助学基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制度,并及时公开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大学生助学基金
XX县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县大学生助学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助学基金每年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预算资金、援藏资金及部分社会捐助资金组成。

大学生助学基金的行政主管单位为XX 县教育(体育)局。

第三条大学生助学基金的审核和发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团委和各乡镇政府负责。

第2章资助范围、申请条件和资助金额第四条大学生助学基金分资助和奖励两部分,以资助为主,奖励为辅。

资助的主要对象是:在校就读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牧区低保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国企特困家庭学生和临时困难家庭学生等)、孤残学生、烈士家庭学生。

奖励的对象是:我县参加当年高考并被区内外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大学生。

第五条大学生申请助学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生活简朴; 3、学习成绩优秀,关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活动; 4、户籍系我县常住户口,参加当年高考被区内外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

第六条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资助,改善在校贫困生的学习条件和生活质量,同时也激发我县广大中小学在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七条助学基金的发放实行三个标准:一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中没有劳动力或无直接经济收入的,发放部分学杂费、部分生活费和部分交通费;二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有劳动力或有直接经济收入的,发放部分交通费和部分生活费;三是烈士家庭学生发放部分生活费和部分交通费。

奖励基金的发放按照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和专科三个标准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享受了奖励基金、县民政局助学资金和团县委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当年不再申请助学基金。

第3章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第九条领取奖励基金的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材料和乡镇证明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奖励申请。

第十条需要资助的在读贫困大学生,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资助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村、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签署相关审核意见,并附带在读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需要申请助学基金的学生,必须在每年的8月25日之前提出相关申请,个别因入学通知书的延迟无法在8月25日之前提出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可酌情处理。

县教育(体育)局收到申请后,每年9月15日前统计当年需要奖励与资助的学生 ___,会同县团委等相关单位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 ___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体育)局及时发放奖励和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县教育(体育)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审核的各项资料要实现专门档案管理,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4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要切实加强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账管理。

县教育(体育)局要确保助学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基金,严禁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

第十四条大学生助学基金的管理和发放接受县财政、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县教育(体育)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当年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

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受全社会监督,任何公民均有权查看相关资料,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5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XX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