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为房产税开征打下基础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背景和原因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背景和原因2023年,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经全面实施,这是一个历时多年的改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
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对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背景和原因进行深入探讨。
一、背景1. 法治建设的需要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法治社会,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可以推进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 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我国正在进行全面深化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改革的重要一环,实施不动产登记的统一管理,可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3. 防止不动产纠纷的发生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环节,因此不动产登记出现问题时,往往会引发不动产纠纷。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避免不动产纠纷的发生,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有序。
二、原因1. 解决不动产登记瓶颈难题以往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存在着各种问题,包括登记流程繁琐、登记办理速度慢、登记规范性不高等等。
这种情况极大地阻碍了房地产交易的发展,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阻碍。
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解决这个瓶颈问题,将房地产交易变得更加顺畅。
2. 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减少欺诈行为不动产登记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引发房地产市场操纵、欺诈等各种不良行为。
对于这些行为,政府不得不通过各种方法进行调查和制裁。
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减少欺诈行为,降低政府治理的成本,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3.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方便居民办理相关手续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使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变得更加透明、规范,方便居民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如购买房产证明、优惠贷款等等。
总而言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要适应经济社会的需要,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还需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不断探索改革,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我国全面开征房产税的阻力与挑战分析
我国全面开征房产税的阻力与挑战分析朱立宇(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0)[摘 要]在美国,房产税的体系已发展成熟,在平衡地方财税和债务关系、促进房地产资源有效配置以及促进公共服务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平享有等方面的良好效果已经体现。
文章从分析介绍美国房产税制出发,通过将中美两国现行房产税制进行对比,分析了在目前环境下我国房产税开征的阻力与动力。
[关键词]房产税;税基与税率;地方财政;收入分配[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34 171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在美国,财产税中所谓的财产尽管在各州所包括的部分不同,不过总结的话发现能纳入财产税征收范围的有房地产和私人财产两部分。
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都在50%以上。
房产税的征收在平衡地方财税和债务关系、促进房地产资源有效配置以及促进公共服务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平享有等方面的良好效果已经体现。
鉴于美国房产税征收在经济和社会方面所产生的良好影响,我国于2011年在上海与重庆两地进行了房产税改革试点,两地在征税对象、税基以及税率的选择上都采取了比较温和的政策,结果并不理想,由此引发了学者对房产税进一步改革的思考。
在房产税征收的法理依据、征收对象、税基以及税率的选择上都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1 我国房产税征收的依据及现状伴随着1994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税制改革,省、市之间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并各具地方特色的税权划分模式。
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主要采用分权的模式,但是不同地区各有差别。
现行地方政府间税收收益权的主要模式是在省级与地市级之间设共享收入,地市级具有相对独立的税收收入来源,而省级则没有。
房产税就作为地方税种不与省级共享。
1 1 我国现行房产税征收的依据当前我国房产税征收是依据1986年和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我国房产税制度征收困境剖析与治理改革建议
上海彷也发BIJM产税IM度: SEttBWH析与治理改革耀议文/任敏敏[摘要]从《房产税改革暂行条例》到沪渝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不断深化的房地产税法改革表明了中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从改革试点政策到税收立法的转变。
本文从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出发,归纳出征收房产税的目向,并着重分析其争议的调控房价功能。
同时,本文针对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困境,剖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治理改革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财政;住房保障;税收法定原则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房地产行业正迅速崛起。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家庭结构与以往相比,正逐步向核心型转化,由此导致人民的购房需求不断地增加,另一方面是投资性房产在过去十年成为热门的金融工具,房产的投资属性日渐显现。
然而,火热的房地产市场暴露出许多问题:一线城市的高房价压垮新一代的潜在购房者;二、三线城市的房屋供大于求,各个地区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炒房"使越来越多的真正具有需求的购房者无力购置房子,难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解决住房这一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采取多项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房产税改革也逐渐成为完善我国税制的手段之一。
(-)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价值或者房租收入为计征依据的一种税种.与其相近的概念为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泛指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如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中的一项税种。
据统计,世界上有130余个国家与地区在征收房产税,且多数国家与地区都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与调节分配的重要工具。
1949年以来,房产税的改革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制度初创期.从20世纪50年代提出《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到197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由于房地产属国家与集体所有,房地产税仅在名义上存在,没有完整施行.第二阶段为正式确立期.1986年,国务院发布《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正式开征房产税的标志。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评估的影响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评估的影响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们国家的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了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关于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对房地产评估的影响关系方面来看,存在着三个层面的关系,即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帮助财产评估师明确产权权属及其相关的权利,同时将农村用地列入登记范畴,使得农村房地产评估走上了正规化的道路,再者就是有助于建立相关政策等,对房地产评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地产评估;影响分析引言: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了人们对房地产所有权的重视和了解。
早在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了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具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方面实现四个统一。
在15年国家正式颁布实施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使其有法可依。
下面就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房地产评估的影响进行统一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分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关于不动产有明确的定义,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就是指对这些定着物进行依法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上的这一行为过程[1]。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的背景与目的在具体的法律措施颁布之前,我们国家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直处于一种职责不明确的局面当中,各种定着物的登机机构和部门不一样,甚至有着不同的标准、程序,连登记颁发的证书都做不到统一整齐,存在着多样性。
这样以来就会造成不动产登记的杂乱无章,使得政府职责界限不清,部门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叠的职能,造成了政府部门之间管理的不协调,也增加了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流程的繁琐性,效率低下。
在这种情况下将不动产统一登记纳入到法律的范围,并对其进行设置统一的管理部门是非常必须的,也符合时下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特征。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和办事效率,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简化企业和群众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提高了社会生活的效率,真正实现了从法律的层面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2]。
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作品
第十一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作品名称: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不动产登记对城市居民影响的调查研究作品类别: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作品所属学科:社会类科学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不动产登记对城市居民造成的影响调查研究一、概述 (4)1.1调查背景 (4)1.1.1经济新常态背景 (4)1.1.2中国房地产市场现状背景 (4)1.1.3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背景 (5)1.2不动产登记的意义 (5)1.2.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内容 (5)1.2.2不动产登记的目的 (6)1.3调查意义 (7)1.3.1不动产登记对城市居民的意义 (7)1.3.2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的意义 (7)二、现状调查与分析 (8)2.1对城市人员的调查 (8)2.1.1问卷调查居民对不动产登记的态度 (8)2.1.2采访调查居民对不动产登记的态度 (8)2.1.3网络调查居民对不动产登记的态度 (11)2.2新法规颁布后对沈阳一些房屋企业影响的调查 (11)2.2.1对沈阳某些不动产二手房市场行情的调查 (11)2.2.2对沈阳某地产公司的采访调查 (12)2.3总结: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的影响 (13)三、对不动产登记的深度解析. (14)3.1不动产登记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15)3.1.1不动产登记对社会的正面影响 (15)3.1.2不动产登记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16)3.2不动产登记对城市居民造成的影响 (16)3.3不动产登记对新经济常态的影响 (17)四、相关案例借鉴 (17)4.1国内案例借鉴: (17)4.1.1睢宁县土地统一登记试点:试点全面,成果加多 (17)4.2国外案例借鉴 (19)4.2.1 德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由来已久,登记严格到总统 (19)4.2.2 美国:不动产登记各州据情况自行而定,是国家稳定的税收来源. 194.2.3新加坡:制度限制只可单向查询,保护个人隐私 (20)4.2.4澳大利亚:信息全面公开,但特殊人物不提供查询,制度张弛有度21五、对不动产登记的建议与措施 (22)5.1解决不动产登记的一些问题来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 (23)5.1.1可以登记的权利建议增加预告登记的请求权 (23)5.1.2对部分登记申请应以公证作为前置 (23)5.1.3登记机构可以自行纠正登记中的错误 (23)5.2 加强不动产登记的方式 (24)5.2.1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24)5.2.2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24)六、结语 (25)参考文献: (26)附录: (27)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不动产登记对城市居民造成的影响调查研究摘要: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实施,一时间,经济新常态下不动产登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新中国70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历程、逻辑与趋势
第28卷第6期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 11月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Vol28No6Nov,2020DOI:10.3969/.issn.1672-0539.2020.06.005新中国70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历程、逻辑与趋势刘家明,郭芳斌,王海霞(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江西赣州341000)摘要:不动产登记制度是自然资源及房产制度的基础,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并借以体现治理优势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不动产登记制度历经产权确认、一度停滞、分散登记、规范化登记、统一登记等阶段而逐渐走向科学规范,其总体上呈现出治理现代化的演进逻辑:在目标多元化中着力政府治理,在功能多样化中强化政策支撑,在制度体系化中推进政府适应,在流程信息化过程中提升治理能力,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注重社会治理。
未来不动产登记的权责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还会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历史遗留问题会得到解决,必将朝着整体性治理、大数据治理、智慧化治理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新中国70年;房产制度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志码:A根据2015年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即将各类型不动产的登记职能整合到一起进行统一登记的确权方式。
因此,不动产登记制度既是国土资源制度与房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产权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健全市场信息机制的基础。
在新时代,为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以及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调控房产供求,尤其是落实中央的“房住不炒”的施展目标和即将推行的房产税,不动产登记制度必将发挥基础制度支撑、信息机制保障和数据治理推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70余年以来,不动产登记制度取得文章编号:16720539(2020)06-0022-07了阶段性的成果并逐渐走向科学规范,而且发挥了一定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但也暴露出一些局限并造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2015年军转公选——十个领域将深化改革
2015年军转公选——十个领域将深化改革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改革领域,改革措施,中国梦,社会发展,军转考试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年。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激发市场活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障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涉及10多个领域的改革任务将陆续启动,措施务实给力。
2014年10月1日,新中国将迎来65周年华诞。
新的一年里,人们期待,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创造新荣光。
1、建国65周年2014年,新中国将迎来65周年华诞。
在既得利益群体已然存在、利益藩篱日趋固化的当下,改革,再成各界共识。
刚刚过去的一年,被视为中国改革的新起点。
这一年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沿着35年前改革开放启程的足迹,这次“关键性会议”突破性地为中国改革“升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新主张。
随后,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
这份2万余字的纲领性文件,共计137次提到“改革”一词。
改革的决心,还体现在专设机构方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3年岁末,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即决定成立上述机构,由习近平任组长。
这被解读为“有利于突破利益固化对深化改革的障碍”。
蓝图绘就,中国改革大幕旋即掀开。
分析称,在全会决定涉及的15个领域60项任务中,目前已经有至少23项陆续出台了相关措施或已着手细化改革内容。
2014年,被视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也被视作上述改革举措能否切实落实的“验证年”。
这一年里,“单独两孩”新政将全面启动、收入分配改革细则、新型城镇化规划、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招考改革总体方案将面世、国企改革总体方案真容有望揭开……2、收入分配改革细则将出台(养老金并轨可期)2013年初,《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历经1年之后,有望在2014年出台。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发改委将协调推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
《物权法》149条的具体解释问题
(三)《物权法》149条的具体解释问题关于如何解释《物权法》149条,似乎有如下问题需要回答。
第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应该解释为“地上权”?第149条规定的“自动续期”的对象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本身,该项权利追根溯源应该只能解释为传统民法物权法中的地上权。
第二,该条规定的“自动续期”是否可以解释为“永久性”和“无条件”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它是否与用益物权的期限性之间发生龃龉?因为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属于他物权。
他物权基于自物权而生,伴随着目的性和期限性。
首先,从第149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的区别性规定即可以解释出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其目的不同在法律规定上的差异。
其次,关于期限,因为住宅建设用地的目的在于住宅,只要在设定该项权利的合同中无特别规定,则应将其期间解释为该项权利的目的,即住宅这一标的物可存续的期间。
而该条规定的“自动续期”,只能解释为仅限于住宅尚存(或可存)而该项住宅所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届期满(如70年以外的20年等期间)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永久,反过来会使国家(包括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完全虚化。
质言之,一般而言,用益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所体现的是所有权的弹力性,即所有权在他物权目的达成或消灭时能够回复其完整权能。
但如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无期限的物权,国家对于土地的所有权的弹力性又如何体现?第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自动续期,权利人取得的是全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原有的使用权的延续?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就是上述解释的理由。
其一,包括住宅用的所有建筑物都是有设计使用年限的,一旦到了临界点,将会成为“危房”,而危房所危及的不仅是该建筑物内的人,还有周边的人,即公共利益,因此必须强行拆除。
其二,建筑物也可能因设计时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等在设计使用年限终结前灭失(垮塌等不正常灭失)。
其三,正是基于前两个原因,建筑物是否在原建设用地上重建即成问题的关键。
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热点问题
消费税的改革方向:扩围、调率、调整征收环节和收入分享方式。
消费税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三高”,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档消费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 是将部分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品移出征税范围,将部分严重污染、大量消耗资源能 源产品以及奢侈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
调高烟酒等限制消费品的税率和不可再生资源如汽油、柴油等商品的税率,对烟火、炮仗等 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商品提高税率。
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过低
间接税比重过高、导致税制应有的再分配功能明显偏弱。以间接税为主 的税制体系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量能负担原则。间接税比例过高, 会促进物价上涨,阻滞民间消费扩展,对经济有负面作用。
营业税与增值税共存,重复征税严重
➢ 营业税按销售额全额征税,商品的流转环节越多,税负就越重。 ➢ 增值税只对销售全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采用发票抵扣的方法,避免了流转环节的重复征税。 ➢ 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但是要允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
将现行的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对第二产业的建筑业和大部分的第三 产业课征的是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 条被打断,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 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 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专业化分工和国际竞争。 ➢ 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的一些困境。
推进消费税改革,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和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
消费税(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 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 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浅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发展的意义
浅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发展的意义发表时间:2016-08-13T08:23:17.400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6月总第211期作者:喻荣胜[导读] 舆论关注往往集中在反腐和房价方面,缺少法律和规范意识。
因此有必要科学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以引导社会对此正确认识。
喻荣胜(绍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浙江,绍兴,312000)【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多用途性质,客观上有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对反腐、抑制房价、开征房产税等都可以提供基础数据。
本文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意义及面临的困难的等方面对不动产登记进行了阐述与分析。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统一登记;职能整合1.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容1.1 不动产统一登记提出的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以前实行的不动产分散登记体制的各种弊端逐渐出现,显然已满足不了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要求。
原先的分散登记,在农村,当事人就要到多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两个证。
各种各样的证书,直接造成了群众办证的各种不便,间接地增加了时间和金钱上的成本,同时,降低了相关单位的办事效率,造成了社会管理效益和资源资产利用效益的低下,并且交易活动不安全等。
因此,多个部门管理造成的职能重叠、权利归属不明、重复登记等现象的存在,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物权法》中虽然明确提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但此制度一直未能真正建立并实行。
在国家确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能以前,国土资源部已开展了相关研究,组织相关单位收集整理亚洲、欧洲、大洋洲等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资料,对此展开深入研究,形成了我国自己的理论基础和立法基础。
1.2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容根据《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是指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暂行条例》中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都适用于本《暂行条例》。
我国新房地产税评估机制解读及启示——基于评税主导权视角
基 金项 目:甘 肃省 教 育厅 科研 计 划 项 目 ( 目批 准号 : 1 1 B 0 ) 项 一5。 03
作 者简 介 :石 光乾 ( 7 一 ) 男 ,甘 肃 兰 州人 ,讲 师 ,主要 研 究 方向 为经 济 法 、金 融法 。 1 1 , 9
价 值 核 心 的 税 基 立 法 体 系 ,而 理 顺 、 建 构 计 征 评 税 机 制 是 健 全 新 房 地 产 税 制 的 立 法 关 键 。
一
、
原 值 与 现值 :新 房地 产 税 计征 依 据 的理论 评析
我 国现行 房地 产税是 以房 屋财产 原值 、租金 收入 或实 际 占用 土地 面积为 计征依 据 。如 《 产税 暂行 房 条例 》第 3条规定 ,房产 税依 照房产 原值 一次减 除 1% 3 % 0 至 0 后的余 值计算 缴纳 。房产 出租 的 ,以房产租 金收入 为房产 税 的计税依 据 ; 《 城镇 土地使 用税暂 行条例 》第 3条规 定 ,土地 使用税 以纳税 人 实际 占用 的土地 面积 为计税 依据 ,依 照规定 税额 计算 征收 。而 以原值计 税均不 能全 面反 映房产 实质财 产价 值 、级 差收益 和 时间价 值 ,缺 乏税 收增值 调整 弹性 且缩 小了税基 ,易造成 房产 市场价值 因建 造 时间差异 的税 负 不 同,显现 出税 收调节 作用 的局 限性 ;从 租计征 则 因诸 多税 费导致 市场 隐形交 易泛滥 而造成 赋税 流失 。
通 过 新 房 地 产 税 暂 行 条 例 或 相 关 立 法 授 权 ,规 定 从 国 家 现 有 行 政 机 构 中 设 定 单 一 机 构 行 使 评 估 权 能 ,可 以是 单 一 的 纯 行 政 机 关 或 是准 行 政 机 关 ;二 是 设 置 数 量 。可 确 立 两 个 或 两 个 以上 隶 属 行 政 机 关 的 计 税 评 估 机 构 ,这 些 机 构 应 体现 为 平 行 协 调 关 系 ,其 评 估 运 作机 制 均 须 与 市 场 专 业 评 估 体 系 与 功 能 相 结 合 ;三 是 评 估 机 构权 能 配 置 。设 定 的计 税 评 估 机 构 无 论 其 隶 属 性 ,至 少 应 赋 予 其 超 越 同 级 行 政 权 力 干 预 的准 行 政 权 ,并独 立 从 事 土 地 、房 产 财 产 价 值 的核 定 估 算 ,构 建 与 征 纳 税 体 系 同 阶位 的 评 估 权 能 ;四 是 评 估 主 体 权 力 设 定 。经 依 法 设 置 的评 估 机 构 是 为 计 征 标 的提 供 科 学 合 理 的 查 勘 、鉴 定 、估 价 并 出 具 房 地 产 现 值 评 估 报 告 ,其 权 义 实 质 上 体 现 为 接 受 计 征 部 门委 托 的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评 估 权 设 定 必 须 以适 应 评 估 计 税 职 能 为 限度 ; 五 是 评 估 权 规 范 行 使 的 效应 。评 估 机 构 出 于 降低 成 本 初 衷 ,如 疏 于 房 地 现 价 专 业 评 测 而 有 违 计 税 准 则 ,则 会 耗 损 专 业 性 评 估 对 政 策 性
全国减费降税知识竞赛答案
(正确)1.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D)。
A.落实税收中性原则B.落实税收效率原则C.落实税收公平原则D.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正确)2.2019年2月2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C)。
A.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B.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C.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D.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正确)3.某单位(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2019年4月购入一间商铺,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商铺的不动产进项税额(A)抵扣。
A.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B.应当分两年C.不允许D.以上都不对(正确)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B)的纳税人。
如果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占比符合条件,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的政策。
A.25%B.50%C.75%D.90%(正确)5.2019年5月,某企业(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对已使用过3年的不动产进行改建,改建中发生进项税20万元,改建工程当月完工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该企业此项业务不能抵扣进项税B.2019年5月起可抵扣进项税20万元C.2019年5月起可抵扣进项税12万元D.2020年5月起可抵扣进项税8万元(错误)6.张某是销售童装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5月的销售额为80000元,当月应纳增值税为(A)元A.0B.1553C.2330D.2400(正确)7.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税种是(C)。
为什么房地产税在中国迟迟不能开征
37为什么房地产税 在中国迟迟不能开征王希岩摘要:房地产税是房地产市场的底层制度,房地产税缺位的房地产市场会自发的走向市场失灵。
房地产税在中国之所以迟迟不能开征有6个主要原因,既有观念认识上的,也有实际操作上的。
当前开征房地产税要参照2009年废止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给地方政府以一定自主权,在高房价地区以租金收入评估值为税基,在房价适中地区以房地产价值评估值为税基。
关键词:房地产税;底层制度;顶层设计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8)11-0037-41收稿日期:2018-09-25作者简介:王希岩,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保利战略研究院咨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城市经济、产业经济、公共政策。
注: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文责自负,与所在单位及本刊无关。
1 开征房地产税的提法已有多年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虽然2017年10月通过的十九大报告中没有关于房地产税的直接表述,为了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有关方面组织编写了《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于会议闭幕后不久出版发行。
辅导读本中收录了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提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从2003年到2013年,时隔10年,“物业税”概念被“房地产税”概念所替代,表明社会对不动产税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深化;2011年上海和重庆相继启动了房产税扩大开征试点,表明中央政府也有意推进不动产税的相关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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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期待,这一制度能成为反腐利器,拦住“房叔”“房婶”们。
为何是九个部门联席?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如果你想在海边的树林承包一块林地,再租一块海滩养点鱼虾;或者在海边买块地,盖个房子,过去你需要:到渔业部门登记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这关系到你能不能养鱼,然后到林业部门去申请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再去国土部门土地交易所登记申请,然后盖好了房子,房产证发放归住建部门管。
这些部门离得近,你好可以少花些时间,如果这些部门离得远?呵呵。
刚刚召开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那么未来,你有望在一个部门办理所有这些登记。
所谓不动产登记,与建设部门进行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房屋登记簿制度相似,只是从内容上来看,把林地、海域和草原等权属也纳入登记范围。
经国务院批复正式建立,国土资源部牵头,中央编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等9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何需要9部门,这其中存在哪些困难和障碍?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登记机关负责各类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度在于部门职能划分不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5年3月1日今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收藏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行为不动产同意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全力,不因登记机构和等级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法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制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不动产税收工作总结
不动产税收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在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之后,不动产税收工作成为税务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
不动产税收工作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估值、不动产税的征收和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对我所在的税务部门在不动产税收工作方面所做的总结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税收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我所在税务部门在推行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开展宣传教育、建立登记体系和加强协作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1. 宣传教育为了提高纳税人对不动产登记重要性的认识,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例如,利用社会媒体平台发布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开展宣传片播放和讲座等。
这些宣传教育活动使纳税人更加了解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和流程。
2. 登记体系建设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效率,我所在税务部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该体系包括电子登记系统、数据共享平台和工作流程等。
这些体系的建设使得不动产登记工作更加便捷和准确。
3. 协作机制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整体效果,我所在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
通过与房地产部门和土地部门的协作,我们可以获取更准确的不动产信息,从而为不动产估值和税收征收提供更好的基础。
三、不动产估值工作不动产估值是确定不动产税收征收标准的重要环节。
我所在税务部门在不动产估值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包括不动产评估、市场研究和估值标准制定等。
1. 不动产评估为了准确估计不动产的价值,我们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不动产评估工作。
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这些评估报告成为我们确定不动产估值的重要依据。
2. 市场研究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地不动产市场的状况,我们积极进行市场研究。
通过收集和分析不动产交易数据、调查市场价格和趋势等,我们可以更准确地确定不动产的估值。
3. 估值标准制定为了保证估值工作的公正性和一致性,我所在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一起制定了不动产估值的标准和方法。
“不动产登记”下的济南楼市
“不动产登记”下的济南楼市作者:王欣芳来源:《齐鲁周刊》2015年第09期3月1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
虽然济南未列入首批城市,但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不动产登记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不动产登记”给济南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影响?降价和抛售传说是否能够成真?不动产登记的种种“动静”又对目前的市场带来哪些波动?当不动产登记遇到“大数据”“不动产登记不是新消息,您要买第一套房,根本不需要考虑。
”3月3日,在东部某楼盘售楼处,置业顾问张婷熟练地回复着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询问事宜,“而且新政策没有强制性,对房价不会造成影响”。
在其项目沙盘前,几位意向客户也对不动产登记没有过多关心。
“不动产登记已经有很长时间的过渡期,从上海重庆征收房产税的情况看,征收力度也不太大,只要税费合理可承受,我不打算卖掉手中的房产。
”已拥有两套房产的李毅还在考虑改善性需求,他认为房地产仍然是相对稳妥的投资手段,既然自己能买房,也就不在乎可能征收的房产税。
据张婷介绍,最近确实有不少购房者前来咨询,有些多房拥有者观望情绪较浓,但刚需购房者并未将不动产登记考虑在内,项目的营销策略也没有调整。
“如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价马上会跌。
”知名房地产商潘石屹曾表示,抑制房价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但3月1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正式实施,市场并未发生潘石屹预料的异动。
“影响房价的因素是宏观经济和供求关系,不动产登记从基本面来看对市场影响较小,对投资性需求有弱化抑制作用。
”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总监薄夫利在接受《齐鲁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但目前济南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投资性需求占比不到百分之十,因此不动产登记对价格和成交量影响不太大。
“对房地产市场来说,不动产登记最大的影响在于数十年来首次‘摸清家底’。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表示,中国最近一次房屋普查发生在近30年前,“现有数据支离破碎,而且不再具有可参考性”。
不动产 核税 工作汇报
不动产核税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中国官方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进程明显加速。
X月,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X月,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X月,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X月XX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研究设计的启动。
在舆论看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助于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水平,同时有利于摸清房产底数,为房产税开征奠定条件,也可间接为反腐败发挥一定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多部门职责,有助于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房屋等私人财产合法所有权,同时维护交易安全。
XX集团副总裁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助于摸清家底,摸清国内不动产市场的状况,为将来土地供应、市场调整、城市规划、开工建设等多方面提供基础性的参考依据,也为未来房产税的开征提供一个必要条件。
XX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此前在接受中表示,“房叔”“房姐”的出现表明了房产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弊端,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公开查询系统建立后,有助于摸清那些多占多用、占而不用和不正当交易的问题,对于预防和发现腐败活动、斩断利益输送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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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为房产税开征打下基础
全国范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入实施阶段,而信息平台也将开始运转。
对我国经济转型、政府转型和社会建设的影响是里程碑式的。
自2007年《物权法》明确“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后,这一制度建设长期停滞不前。
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的制度建设明显提速:机构设置、政策支持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发布在2014年相继完成,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也有望在2015年建成。
这意味着,全国范围的、全面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入实施阶段,而信息平台也将开始运转。
这对我国经济转型、政府转型和社会建设的影响是里程碑式的。
由于城市人口继续增加,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城市区域功能优化调整,单位土地的产出将会继续上升,城市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会越来越高。
所有这些,都集中反映在不动产价格会的上升。
此时,拥有和不拥有不动产、拥有多少不动产,就成为衡量收入差距的主要标杆。
在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缺失的情况下,通过征收不动产税,就成为调节收入差距、贯彻公共服务“谁享有、谁付费”原则,以及为公共服务融资的手段。
而且,不动产税是我国“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最好工具。
原有的流转税制下,经济规模越大,政府税收越多。
因此,政府关心的是经济规模,而不是公共产品供给。
在不动产为主的财产税制下,政府能够征得多少税,取决于不动产的规模及评估价值,不动产规模越大、价值越大,征的税也就越多。
而要让本地居民拥有更多的不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不断增长,政府就要更好地供给公共服务。
这样,政府最关心的就是老百姓对自己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满意,公共职能型政府也就自然成型了。
以上目的的实现,有赖于通过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来摸清底数,包括不动产数量、产权属性、所有者归属、不动产面积和价格等等,也有赖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来实现信息统一和共享,包括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等四个方面实现统一,也包括不同业态不动产在一个信息平台上集合。
而这些内容在将于2015年3月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中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立法规定,这事实上为房产税的开征、我国公共财政的转型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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