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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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车辆是企业运营的基本工具,而天燃气车辆是一种特殊的车辆,存在着安全风险与隐患。

为了确保天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天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驾驶员与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车辆检查第二条天燃气车辆每日出车前应进行车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安全装置、燃气系统等。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车辆检查记录由驾驶员进行,需备案。

第三章车辆维护第三条天燃气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里程和时间进行例行维护,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维修记录由维修人员填写并保存,以备查证。

第四章加油与储气站管理第四条天燃气车辆的加油与储气站应进行定期巡视与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加油与储气站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严禁无资质人员进行操作。

第五章车辆驾驶第五条驾驶天燃气车辆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车辆驾驶证,并参加相关安全培训。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驾驶习惯,严禁超速、疲劳驾驶。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六条在天燃气车辆发生事故、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时,驾驶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确保车辆与人员的安全。

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七章安全检查与督导第七条本企业将定期对天燃气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与督导,对存在问题的车辆进行整改。

同时,鼓励驾驶员与工作人员提出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处罚与奖励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将进行奖励与激励。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改,由相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并报批后执行。

以上所示的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以期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帮助其建立健全天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与运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整治方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整治方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整治方案各企事业单位:近年来,集团公司发生多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并引发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给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形势造成非常不利的负面影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集团公司将在全系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全过程风险管控体系,努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驾驶员安全素质得到稳步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杜绝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可控。

三、工作进度安排从2018年7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细化部署阶段(2018年7-8月)。

各企业按照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整治措施,开展全面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19年9月)。

各企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本企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其中,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开展全面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各企业在每季度末,将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集团公司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长油字[2008]95号--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长油字[2008]95号--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科学地分析和掌握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采取有效监控和预防措施,主动治理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企业财产损失。

第三条公司交通安全实行公司、厂、车管单位三级管理,安全环保处、各单位安全部门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机构,其职责是:(一)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办法,督导和检查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全公司交通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和参与一般事故A级以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的户籍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和《机动车驾驶员聘用证》(以下简称《聘用证》)的办理,交通运输车队(班)安全管理、交通事故管理、交通安全检查、驾驶员安全管理等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员证照及户籍管理第五条驾驶员必须经当地公安车辆管理机关认可的驾驶学校正规培训,并取得正式机动车驾驶执照(以下简称驾照)。

军用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军照)须经各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并换取地方驾照。

具有驾照的驾驶员,必须取得《准驾证》后,方可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第六条严格控制使用外聘驾驶员,禁止聘用退休驾驶员。

确因工作需要外聘驾驶员时,聘用对象仅限公司外驾龄在五年以上的职业驾驶员。

外聘驾驶员数量应严格控制在公司人事部门核准的指标以内。

聘用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须同时持有效驾照、《聘用证》和《准驾证》。

第七条为满足油气作业区巡线、巡井、生产指挥和油田保卫工作的需要,二级单位每年可从生产岗位工人和基层干部中报培驾驶员,但报培驾驶员人数和送培驾校由安全环保处核定和指定,人员须经二级单位人事(组织)、安全部门审查批准,报培驾驶员的条件是:(一)身高:男165cm以上,女160cm以上;(二)视力:两眼均为5.0以上(包括矫正视力);(三)辨色力:无全色盲或赤绿色盲;(四)听力:两耳距音叉50cm能辨明方向;(五)心、肺、血压正常;(六)无精神病及妨碍驾驶机动车的其它疾病。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模版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模版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燃气有限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车辆安全、有效地运营。

第四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安全、规范、科学、高效。

第五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对所有车辆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信息、维修记录等。

第六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九条燃气有限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车辆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机构应对车辆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二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保证车辆在驾驶过程中的安全稳定,不得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如遇事故、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应立即处置,保护乘客和车辆安全。

第十四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五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的责任和流程。

第十六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职业背景,确保维修保养质量。

第十八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工作,不得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合格零部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21]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21]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21]6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本企业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下同)所有的各种机动车辆(不含厂内机动车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集团公司各企业管辖的油区、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企业内部道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七条企业应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

可分设交通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设置或明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1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二)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负责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五)负责本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工作;(六)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油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油田管辖的油区、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企业内部道路。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承担油田生产经营任务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包括自有和租聘的机动车,不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场(厂)内机动车按照油田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持有驾驶相应车辆内部准驾证的人员(包含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用工人员)。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上述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车辆运行安全风险,实施车辆运行分级监控和驾驶员分级管理。

第四条油田各单位不得承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和营运性客运业务。

涉及危险化学品销售或采购的单位应以危险化学品出库或入库为风险转移节点,特殊情况确需道路运输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承运方承运并依法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全面负责。

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业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管业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二)建立、完善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监督油田所管辖的道路、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四)组织开展油田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道路交通违章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并归口统计上报;(六)负责油田内部准驾证的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其独资子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统称地区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当地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承担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任务的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机动车,不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持有驾驶相应车辆内部准驾证的人员(包含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用工人员)。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上述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车辆运行安全风险,实施车辆运行分级监控和驾驶员分级管理。

第五条地区公司应实施车辆运行的专业化管理,分散车辆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对车辆运行实行车队专业化管理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车队专业化管理的相关制度规程及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六条地区公司应当具备并保持与所从事道路交通业务的安全风险防范相适应的管控能力,不得承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和营运性客运业务。

涉及剧毒化学品销售或采购的地区公司应以剧毒化学品出库或入库为风险转移节点,特殊情况确需道路运输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承运方承运并依法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地区公司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选用管理运输业务承运服务商,并参照本办法加强对承运服务商的监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考试题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考试题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考试题1. 驾驶员应当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___),对车辆各部件、安全设施和( ___)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出车前还应当对(___ )进行检查,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不得执行任务。

A、装载物品B、检查制度C、车载监控终端 [填空题] *空1答案:B空2答案:A空3答案:C2. 所属二级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车辆任务,(___ )公里以内要保证驾驶员从出车到收车时长不超过( ___)小时;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___ )小时,收车后休息不少于(___ )小时,每月调休不少于3日。

A、15B、500C、8D、8 [填空题] *空1答案:B空2答案:A空3答案:C空4答案:D3. 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 ___ )小时,夜间连续驾驶(___)小时,应当不少于( ___ )分钟停车休息。

确需连续驾驶超过(___ )小时的车辆,应当安排两名驾驶员轮换驾驶。

A、20B、4C、2D、8 [填空题] *空1答案:B空2答案:C空3答案:A空4答案:D4. 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___)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___)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A、60B、80 [填空题] *空1答案:B空2答案:A5. 所属二级单位应当规定车辆通过路口至少提前(___ )米执行降速操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道路、有无信号灯的各种路口确定通行速度,路口转弯、调头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___ )公里。

A、30B、100 [填空题] *空1答案:B空2答案:A6.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就餐、住宿,应当在单位( ___ )的地点就餐、住宿、停放车辆。

A、随意B、指定 [填空题] *空1答案:B7. 公司对超速驾驶、疲劳驾驶、路口通行、与行人、摩托车(电动车)碰撞、夜间行车等(___ ),不能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行为(___)。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范本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范本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和强化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车辆管理办法。

二、车辆使用范围燃气有限公司的车辆使用范围为公司内部业务需要,并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的工作任务。

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1.车辆保养(1)定期保养: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检查制动系统、轮胎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事故车辆维修:对发生事故的车辆进行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安全使用。

2.车辆维修(1)由公司指定的维修站进行车辆维修,并及时向公司汇报修理情况和费用。

(2)车辆维修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对于人为损坏的车辆,责任人需承担维修费用。

四、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申请(1)公司员工需要使用公司车辆时,需提前向所属部门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表》,并附加工作任务和出发目的地等详细信息。

(2)所属部门经过核实和审批后,将申请表交由车辆管理员审批。

2.车辆使用流程(1)车辆管理员根据申请表内容,协调安排车辆使用时间和具体车辆。

(2)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需检查车辆油量、水量、轮胎情况等并填写《用车检查单》,如有异常情况需立即向车辆管理员汇报。

(3)车辆使用人员需按照事先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出行,不得擅自更改。

(4)车辆使用人员在出行过程中,需严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并按规定速度行驶。

3.车辆保管(1)车辆使用人员在停车时,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场,保证车辆的安全。

(2)车辆使用人员下车后,需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并带走车钥匙,防止车辆被盗。

五、车辆事故和违章处理1.车辆事故(1)发生车辆事故后,车辆使用人员需立即报警并通知车辆管理员。

(2)车辆管理员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部门和保险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理赔。

2.违章处理(1)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由车辆使用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并缴纳相应的罚款。

燃气公司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燃气公司车辆的进出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所有车辆的进出管理。

第三条燃气公司车辆指的是公司用于生产、运输、服务等目的的汽车、摩托车等。

第四条车辆的进出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第五条燃气公司车辆的进出管理应“科学、规范、合理、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燃气公司车辆的进出管理应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定期制定车辆进出管理计划。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管理制度,定期维护和更新车辆档案,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齐全性。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调度制度,确保车辆的有效利用,合理安排车辆的行程路线。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油耗监测制度,对车辆的油耗进行监测和分析,合理控制油耗,降低运输成本。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车辆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保险制度,对所有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行驶安全。

第三章进出管理第十三条进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进出登记制度,对所有车辆进出公司门户进行登记,准确记录车辆的出入情况。

第十四条进出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出公司的车辆进行检查,查验车辆的准入证明、车辆档案和相关手续,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进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通行证制度,对公司内部车辆颁发通行证,规定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第十六条进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检查制度,对进出公司的车辆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带入有害物品和危险品。

第十七条进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限制通行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限制通行,确保公司内部安全。

第十八条进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违章处理制度,对违规进出公司的车辆进行处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天然气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车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队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和驾驶员安全,降低运营成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公司所有车辆,并对所有驾驶员实施管理。

第三条车队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合理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车队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车队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第四条车队组织设置车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驾驶员若干名,为提高管理效率和加强协调,在必要时可设立部门。

第五条车队长负责车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下属负责人负总责。

第六条副队长协助车队长处理日常事务,并在车队长不在时代其职责。

第七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使用,按照车队长的指示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部门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负责车队的人员及车辆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车队长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条驾驶员要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定期进行技术检查。

第十一条液化天然气车辆要按规定加注液化天然气,不得使用其他燃料。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保证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车队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车队安全。

第十六条车队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救护伤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车辆在出车前要进行检查、加注液化天然气,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章节能环保第十八条车队应推行绿色出行理念,倡导合理使用节能技术,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第十九条车队要定期对车辆进行能源消耗监测,制定节能减排计划。

第二十条车队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的环保意识。

第七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车队绩效考核以车辆安全、使用率、节能环保为重点,根据以上指标进行评分。

第二十二条车队长要对驾驶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绩效情况进行奖惩。

油田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油田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油田公司车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的车队管理工作,提高车队管理水平,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油田公司所有车辆,并对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油田公司车队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确保车辆安全、环保和文明的运行。

第四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车队管理体系,实行科学管理和规范化运作。

第二章责任部门与人员第五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车队管理部门,并明确车队经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车队经理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负责车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决策,保证车队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车队经理应当组织开展车辆的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并妥善安排车辆的保养计划。

第八条油田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车辆维修人员,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油田公司应当编制车辆管理台帐,明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购置时间、保险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车辆调度制度,合理安排车辆的运输任务,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十一条油田公司应当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建立定期维修和保养计划,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车辆的日常使用。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油田公司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护车辆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行为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油田公司对违反车队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加以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对原有车队管理制度不符合的部分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油田公司所有。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需要修订时,应当征得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经油田公司领导批准后开始实施。

以上为油田公司车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行和良好形象。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采气厂的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气厂内所有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车辆安全及员工的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采气厂的管理人员,包括厂长、安全主管、工程师等。

第六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执行,及时处理事故和隐患。

第七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为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支持。

第八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九条采气厂车辆必须进行合法登记,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和保险。

第十条采气厂车辆必须定期检修,保证车况良好,保持各项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采气厂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驾驶技术过关,并按规定配带安全带。

第十二条采气厂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路线或绕道行驶。

第十三条采气厂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和违反交通信号。

第十四条采气厂车辆必须保持安全的车距,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第十五条采气厂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身清洁,设备完好,确保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采气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事故,必须立即停车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现场。

第十七条采气厂车辆的停放位置必须明确标示,严禁停放于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及危险区域。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采气厂内交通安全的管理由采气厂的安全主管负责,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九条采气厂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重要的一环,必须进行员工培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采气厂内必须进行严格的交通管理,设立交通标识和标线,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考试试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考试试卷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考试试卷注 意 事 项 1、考试时间:6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员工编号、姓名和所在科级单位的全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一 二 三 四 总 分得 分一、单项选择题(请把正确答案填写在括号内,每题4分,满分40分)1、“驾驶员”,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持有驾驶相应( )的人员。

(答案: A 出自:集团公司交管办法第三条)A. 车辆内部准驾证B. 岗位三级培训合格证C.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D.身体健康证2、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逐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 )。

(答案:C 出自:集团公司交管办法第八条)A. 安全责任B.管理责任C. 道路交通安全职责D. 道路交通环境职责3、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的( )。

(答案: B 出自:集团公司交管办法第九条)A. 主要负责人B. 第一责任人C. 相关责任人D. 法定责任人4、所属企业的自有车辆及租赁车辆,应符合( )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有效期内。

(答案: A 出自:集团公司交管办法第十三条)A.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 机动车运营条件C. 地方法规D. 《机动车登记条件》5、报废车辆应按规定交售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置,并及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 )注销。

(答案: A 出自:集团公司交管办法第十九条)A.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B. 所在企业交通管理部门C. 所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D.上级部门6、车辆租赁应签订( ),并按照“谁租赁、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使用方的管理责任。

(答案: D 出自:集团公司交管办法第二十条)A. 使用合同B.管理合同C. 租赁合同D. 安全生产合同7、新入职驾驶员或初次申领更高类别车型内部准驾证的,驾驶员所在单位应安排其不少于( )的跟车实习,实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应注销其内部准驾证。

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天燃气是一种清洁、环保的能源,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车辆燃料中。

然而,天燃气车辆的使用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天燃气车辆的安全运行,制定和严格执行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探讨。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天燃气车辆管理责任应由车队负责人承担,其应具备天然气车辆运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车辆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2. 负责人需制定、颁布和实施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将其告知每一位车辆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3. 负责人需定期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记录,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三、车辆装置安全管理1. 车辆装置的安全性是保证天燃气车辆运行安全的基础。

车辆装置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每辆天燃气车辆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应包括车辆的天燃气系统、气瓶、阀门、泄漏探测装置等部件的安全性能。

3. 每辆车辆的检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阅。

四、驾驶员培训与考核1. 所有驾驶天燃气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天燃气车辆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2. 驾驶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天燃气车辆的特点、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等,并进行相关知识的考核。

3. 驾驶员培训应定期进行,以保证驾驶员对天燃气车辆的安全操作有着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五、车辆日常维护与保养1. 每辆天燃气车辆应制定维护和保养计划,包括定期更换天然气燃料系统和气瓶的安全周期、检查和清洗天然气加注设备等。

2. 驾驶员和车队负责人应密切关注车辆的日常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和维修。

3. 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刹车、轮胎、悬挂系统等,确保车辆各项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应急措施1. 天燃气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事故或异常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

燃气公司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车辆进出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燃气公司车辆进出管理的规范,保障公司车辆及人员安全,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车辆的正常使用。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归属于燃气公司的车辆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遵章守纪,文明驾驶。

2. 利用管理系统实现车辆及人员的管控。

3. 遵循工作安排,高效规范完成车辆及人员的调度。

4. 减少车辆维修次数,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三、管理权限1. 公司管理部门拥有对车辆进出进行管理的权限。

2. 拥有公司车辆使用权限的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进行合理使用。

四、车辆出入管理1.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年检,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车辆进入公司用地前必须先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不得携带违禁品。

3. 车辆出入公司用地需进行登记登记,确保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完整。

4. 每天对车辆出入进行统计,保证车辆使用情况清晰可控。

5. 对于私人车辆在公司用地范围内停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五、人员进出管理1. 所有进入公司用地的人员需进行人员身份证件核对,并佩戴工作证件。

2. 离开公司用地前需要在出口处刷门禁卡,确保人员出入信息完整。

3. 每天对进出人员进行统计,保证人员出入情况清晰可控。

4.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公司用地。

六、保障措施1. 安装监控系统对公司用地的车辆及人员进出进行监控。

2.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车辆及人员进出管理的效果。

3.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车辆及人员予以处理,并记录在案。

4.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泄露公司车辆及人员的相关信息。

七、制度执行1. 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及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的执行。

2. 每月对车辆及人员进出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3. 对于执行不力或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以提高管理效果。

八、制度宣传1. 对所有车辆及人员进行制度宣传,确保所有人员明白相关管理规定。

2. 定期进行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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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本企业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下同)所有的各种机动车辆(不含厂内机动车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集团公司各企业管辖的油区、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企业内部道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七条企业应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

可分设交通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设置或明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二)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负责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五)负责本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工作;(六)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九条企业所属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一)专业运输单位应设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二)成建制车队应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三)非建制车队或分散车辆所在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企业所属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二)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三)负责本单位职业、非职业以及聘用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四)负责本单位所属和租赁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五)负责本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工作;(六)组织运输车队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并抓好落实;(七)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八)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处理,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统计上报。

第三章教育培训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企业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

对违章驾驶员举办专项交通安全学习班。

第十三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等;(二)交通安全常识;(三)交通运输风险管理知识;(四)安全驾驶技术;(五)车辆机械常识(六)职业道德教育;(七)交通事故案例;(八)其它交通安全内容。

第四章车队管理第十四条车队(或汽车服务公司,下同)应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车队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二)建立、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制定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四)开展对驾驶员动态分析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五)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坚持车辆回场检验制度;(六)强化风险管理,实施车队HSE“两书一表”。

第十六条车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教育;(二)安全奖惩;(三)驾驶员管理;(四)车辆维修保养;(五)车队安全会议;(六)车场(库)管理;(七)车辆回场检查;(八)安全检查;(九)车辆调度;(十)节假日“三交一封”。

第十七条车队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主要包括:(一)每日班前安全讲话或出车前安全讲话;(二)每周安全例会;(三)每月一次安全动态分析会及安全工作总结会。

第十八条车队应按规定建立基层安全基础管理台帐、驾驶员动态分析台帐、安全行驶档案、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及处理档案和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对职业驾驶员和非职业驾驶员管理。

职业驾驶员指以驾驶车辆为全部或主要职业的人员;非职业驾驶员指企业其它岗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本企业车辆的人员。

第二十条企业应对驾驶员建立完整的安全行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行驶公里数、培训考核、违章积分记录以及安全奖惩等。

第二十一条车队应对驾驶员进行分类管理,对驾驶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实施重点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非建制车队、零散车辆的驾驶员应相对集中,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和执行驾驶员企业内部准驾证管理制度,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或授权所属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准驾证的审批、发放及注销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办理企业内部准驾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因工作需要;(二)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三)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车辆。

第二十五条非职业驾驶员办理准驾证,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本企业在册员工;(二)安全驾驶常识和安全驾驶技术考核合格;(三)所属单位同意。

第二十六条办理企业内部准驾证,应经单位考核合格,报企业或所属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或给予注销准驾证,并在备案资料中注明:(一)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疾病的;(二)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肇事处理的;(三)已离开工作岗位,退休、退养或自谋职业的;(四)驾驶员本人提出注销内部准驾证的;(五)单位认为不适应驾驶企业车辆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驾驶员的录用、考核、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应持有派车单位派车人员签发的路(运)单,并按规定行驶。

第三十条企业应实行长途行车审批和派车安全交待制度,派车人员应根据天气、路况和行车条件对执行任务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长途派车单上应注明行驶路段的主要交通危害和预防措施。

第三十一条应禁止驾驶员疲劳驾车。

驾驶员连续长途驾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每日驾车行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因工作需要,确需超过行驶8小时时,应配备2名驾驶员轮换驾驶。

第三十二条应对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安排跟车实习,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驾车。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

第三十三条严禁强令驾驶员违章行车。

遇有下列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一)装载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二)车辆存在严重故障隐患;(三)工作疲劳、身体不适或正在患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四)其他违章驾驶指令。

第三十四条企业对赴海外从事公务活动、需要驾驶车辆的非职业驾驶员,应安排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准驾证手续,方可安排驾驶车辆。

第三十五条企业从外部聘用车辆驾驶员,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经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考核合格。

企业应对拟聘用车辆驾驶员做下列审查:(一)驾驶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二)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四)当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聘用单位与聘用驾驶员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经济责任、违约责任及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聘用单位应为聘用驾驶员投保驾驶员人身意外保险。

第六章车辆管理第三十六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对于长途载客汽车、精密仪器车、大型特种车辆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车辆,应当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

第三十七条应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状况,历次维护保养及大修时间、内容、更换零部件记录,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

第三十八条应按规定为车辆办理保险,车辆保险办理和理赔工作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和回场检查制度,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不得运行。

第四十条企业所属单位分散车辆应相对集中管理,委托具有资质的车辆维修单位进行回场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

第四十一条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对车辆各部件和装载物品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节假日期间,对非生产运行车辆和非值班车辆实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制度。

第四十三条拉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车辆的装载、行驶、停放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车辆进入生产厂(场)区以及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道路,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等规定。

第四十五条企业从外部租赁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保险费凭证等必须齐全有效,按照“谁租赁、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企业处置车辆时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不得转交出售车辆。

企业出租车辆时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事故管理第四十七条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记录,事故档案应包括从事发报告、调查、理赔到结案处理的全过程内容。

第四十九条企业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除配合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外,应及时进行现场取证和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五十条企业应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交通违章处理相关规定。

有下列违章行为以及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应加重对驾驶员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一)无证(包括无驾驶证、无准驾证)驾车;(二)酒后驾车、违反职业道德以及严重违章等;(三)擅自驾驶车辆办理私事;(四)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五)明知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报告、不检修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十二条因下列情况造成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做出处理外,还应对单位和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一)未按规定明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二)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决定、规章制度的;(三)管理松懈,明知车辆存在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消除的;(四)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在一定时期内重复发生的;(五)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六)违反本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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