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试行)
党员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位领导干部筑起了一条廉洁自律的防线,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勤政、廉政、防微杜渐;有利于组织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患于未然;有利于社会和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同时也有利于组织上了解、关心爱护干部。
从根本上讲是有利于树立党的优良作风。
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奢华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基本情况;
本人参加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重大事项报告的要求
由报告人在时候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提前请示的事项也可提前请示。
分公司党委负责受理本公司领导干部的报告。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
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分公司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与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分公司
200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