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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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文件
曲公发…2010‟3号
曲靖市公安局关于
互联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的通知
全市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和个人:
为做好我市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市公安机关受理全市互联网站的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备案对象包括:服务器设在我市的所有网站,本市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地单位驻曲机构和办事人员开办的网站。

单位网站的报备主体是网站主办单位,个人网站的报备主体是网站主办个人。

原在我市公安机关网警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的网站应重新
报备,以便核发新的备案编号。

二、备案管辖
(一)在我市自建服务器或租用服务器建网站,在本市进行管理维护的,到主办单位或个人常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网警部门登记备案,在麒麟区的到麒麟区公安分局网警部门登记备案。

(二)在我市租用服务器建网站,在外地进行管理维护的,到服务器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网警部门登记备案;在麒麟区的到麒麟区公安分局网警部门登记备案。

(三)在外地租用服务器建网站,在我市进行管理维护的,到主办单位或个人常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网警部门登记备案,在麒麟区的到麒麟区公安分局网警部门登记备案。

(四)在我市建立互联网数据中心和提供托管主机、虚拟空间服务的单位到当地公安机关网警部门登记备案,在麒麟区的到麒麟区公安分局网警部门登记备案。

三、备案程序及应提供材料
(一)备案程序
1.备案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安厅网络备案系统(:81,曲靖网警网站主页、曲靖信息港、珠江网、曲靖电子政务网均有相应图标链接到该地址),按照备案类型填写相关备案后提交,公安
机关网警部门将以备案人提交的资料为备案申请,及时受理备案。

备案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后须记住系统分配的备案编号和备案密码,以便日后登录备案系统查询备案结果和更改备案内容。

2.备案申请提交后的1日内,备案人可对备案资料和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按修改时间重新计算备案日期。

3.公安机关网警部门将在备案申请提交1日后对备案进行初审,备案初审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初审结果告知备案者。

备案人可在初审完成后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若初审合格,则进入复审程序;若初审不合格,请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补报。

4.备案人在初审合格后进入复审程序,请备案人根据系统提示,在初审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网警部门进行复审,备案复审将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收到备案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复审结果告知备案人。

备案人可在复审完成后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网站查询复审结果,若复审合格,公安机关将在备案单位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上盖章后交还备案人,证明备案人完成备案;若复审不合格,请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补报。

5.备案人领取加盖公安机关网警部门公章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后即完成备案。

6.ICP备案完成后,备案人应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网站,下载备案图标和记录链接,及时将备案图标置于已完成备案网站首页的下方,并将图标加上链接,以便登录备案网站的网民进行备案验证。

7.备案信息如有变更,或者备案人终止联网,备案人应及时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网站进行修改。

若在备案进入初审程序后需要修改备案信息,备案人应首先通过备案网站向公安机关网警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的2日内进行审核,备案人可在提出修改申请的2日后登录备案网站,依照系统提示进行修改,修改后按修改时间重新计算备案日期。

(二)提供材料
1.初审时通过系统提交的资料:
《空间网站信息表》(为.xls格式),有此虚拟空间租赁业务的填写,备案单位可在备案网站的“资料下载”中下载填写,并在备案时通过系统提交。

2.复审时所需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网上下载填写,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政府机关和个人网站不必提供)。

(4)经营性网站应提供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则提供)。

(5)个人网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计算机安全员《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

(7)《ICP(网站)安全责任告知书》(可在备案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单位备案的,以上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网警部门。

四、备案要求
已开设网站的单位和个人须在3月31日前登陆云南省公安厅联网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新开设网站的单位和个人须在网站开通30日内登陆云南省公安厅联网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各互联网站的服务器IP地址、域名、栏目、网站维护单位、安全员、联系电话等主要内容有变更的,须在变更后30日内登陆云南省公安厅联网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申请报备。

违反《办法》规定,不按时报备、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公安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各地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联系方式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公安互联网站△登记备案△通知
报:市政府胡副市长,省公安厅。

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信息产业办,省公安厅网监总队。

发: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曲靖市公安局警令部 2010年 1月13日印发打字:陈旌校对:黄驿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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