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件举证责任问题
提供劳务受伤引起纠纷的案由及举证责任分配
提供劳务受伤引起纠纷的案由及举证责任分配劳务受伤引起的纠纷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协调,因此需要认真处理和解决。
在此过程中,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将从案由和举证责任分配两个方面来探讨。
一、案由1.未尽安全保障责任劳务公司作为劳动者派遣的中介机构,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作出保障。
如果劳务公司未能履行安全保障责任,从而导致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那么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举例来说,某劳务公司与某工厂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派遣了几名劳动者到工厂从事生产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因为工厂未对作业区域进行标识导致其中一名劳动者遭受了意外伤害。
此时,该劳动者可以针对两个方面提出索赔:一是要求工厂承担责任,二是要求劳务公司承担责任。
至于谁该承担责任,需要通过当事人的举证来确定。
2.未明确劳动关系目前,很多公司和个人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来避免劳动关系所带来的责任和成本。
但是,在一些不清楚劳动关系状况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受伤,其权益保护就会受到影响。
举例来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员工到B公司从事工作。
在工作中,员工受伤,但是A公司和B 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清楚,员工面临的是劳务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
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责任。
3.违反健康安全制度规定现代企业都有自己的健康安全制度规定,这些规定往往是企业与员工的一种约定,也是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
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健康安全制度规定,导致员工受伤,那么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举例来说,A公司的员工在生产车间工作,因为车间内机器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而受伤。
员工可以认为A公司违反了健康安全制度规定,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证据来抵御员工的索赔。
二、举证责任分配在劳务受伤引起纠纷的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对几种常见的案件进行举证责任分配的探讨。
1.劳务公司未尽安全保障责任在劳务公司未尽安全保障责任的案件中,劳务公司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安全保障工作已经尽善尽美的证据。
劳动仲裁中的证据问题
劳动仲裁中的证据问题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证据问题极为关键。
本文将探讨劳动仲裁中的证据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劳动仲裁中的证据类型在劳动仲裁中,可以涉及多种类型的证据。
首先是书面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通知书等。
其次是口头证据,即通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口头陈述或证人证词形式呈现的证据。
还有物证,比如劳动工具、工作场所的照片或录像等。
此外,还存在电子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短信记录等。
了解不同类型的证据有助于更好地应对劳动仲裁中的证据问题。
二、劳动仲裁中的证据举证责任在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是一项关键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张的权益,担负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劳动者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证据的收集对劳动者来说可能存在难度。
所以,我们需要在制度层面保障劳动者的证据收集权益,在仲裁机构层面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证据收集与保全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有效,劳动仲裁中的证据收集与保全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劳动者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关证据,如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
其次,劳动者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强化自己的主张,需要注意证人的参与需要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进行。
同时,劳动仲裁组织也应加强对证据的保全工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例如,对于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可以向相关网络平台或电子通讯运营商申请协助获取电子证据。
四、调查取证程序的公正性为了确保劳动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对证据的调查取证应当得到严格的监督和保障。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应当依法调查取证,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同时,仲裁庭应当具备公正的调查能力和取证权力,有必要建立专门的调查取证部门或人员,确保证据获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五、证据规则的合理运用在劳动仲裁中,证据规则的合理运用有助于准确、公正地认定事实和责任。
关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复函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感谢贵单位关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交流函。
为了解决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对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调查,并就此向您作出如下复函:一、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患病、受伤或者残疾,与工作相关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供与工伤有关的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与工伤有关的证据材料,但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本人也有举证的责任。
职工需提供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资料、工作时的证明材料等。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工伤认定举证责任。
二、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处理原则1.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因其拥有职工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工作安排等相关信息,对职工患病、受伤的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因此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职工患病、受伤与工作相关性的证据,例如工作记录、监控录像、职工的健康档案等,用人单位在举证责任上具有更大的便利性。
2. 职工的举证责任职工需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伤情描述等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患病、受伤与工作相关。
三、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法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职工的工作记录、健康体检记录,及时记录职工工作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为工伤认定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2. 用人单位应当关注职工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减少职工受伤、患病的可能性,以降低工伤认定的风险。
3. 职工应当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有受伤、患病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接受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并保存好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以上是针对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法,希望对贵单位有所帮助。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通联。
衷心祝愿贵单位工作顺利,事业蒸蒸日上!此致敬礼!XXX(你的单位名称)XXX(你的通联方式)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由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处理原则实质上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劳动争议考勤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考勤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其中考勤问题在劳动争议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考勤问题发生纠纷时,举证责任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要素。
首先,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是双方共同承担的。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考勤问题彼此拥有举证责任。
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出勤情况,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考勤制度的合理性与正确性。
双方共同承担举证责任,意味着双方都需要以事实为依据,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其次,劳动者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中劳动者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记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情况。
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供出勤记录、工资单等便可证明自己的出勤情况。
而用人单位则需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考勤制度的合理性与正确性。
再次,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较重。
虽然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较轻,但对于出勤纠纷来说,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却较重。
用人单位对于其员工的出勤情况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应当妥善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
如果未能提供合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考勤制度的合理性与正确性,那么可能会导致劳动纠纷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后,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举证责任的确定上起着重要作用。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举证责任的确定起着重要作用。
劳动仲裁会按照合理推测的原则,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应证据;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争议时,也会根据劳动争议的性质和证据的充分性来确定各方的举证责任。
总之,在劳动争议中,考勤问题是一项重要的争议点。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举证责任,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较重。
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举证责任的确定上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双方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更加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争议处理举证的技巧和方法
劳动争议处理举证的技巧和方法劳动争议是在工作场所中发生的一种争议,劳动争议可以是实际的工作问题、工作条件问题,也可以是雇佣关系方面的问题。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关于事实和证据方面的争议会成为处理争议的主要难点。
因此,了解劳动争议处理举证的技巧和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一、了解劳动争议的基本知识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首先需要对劳动法律法规有基本的了解。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举证责任在争议一方,争议一方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举证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随意捏造证据或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二、保留证据处理劳动争议的举证,最重要的是保留实际证据。
不同种类的证据有不同的保留方式和处理方法。
比如书面证据,可通过保存邮件、合同、记录等比较标准、正式的文件记录证据。
其中,合同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故而需要妥善保管好。
口头证据则需要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收集证据。
在处理证据时要注意不能拼凑假证据或乱编数据,否则可能导致证据的无效和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寻找权威证据为了证明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劳动争议的双方可以寻找权威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这些证据可以是有权威机构或人士的意见、专家论证、行业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一些权威机构和专家如调解委员会、劳动监察部门等往往能够提供较为权威的证据和意见,应该引用这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明确目标和策略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能否明确自己的目标和策略对于成功解决争议至关重要。
在举证时需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和目标,同时根据情况制定相关策略。
在攻防比较激烈的环境中,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被动受害。
五、寻求专业帮助处理劳动争议的举证过程中,如果需要法律、专业的帮助,应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等帮助。
对于普通工人来说,如果没有相关法律常识和手段,很难应对复杂的劳动争议,因此应该找到专业律师或其他专业机构来寻求帮助,避免自己处于不利的局面中。
劳务纠纷的证据举证责任
劳务纠纷的证据举证责任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务纠纷的发生时有所见。
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争议时,如何确定证据举证责任成为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劳务纠纷中的证据举证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劳务纠纷的类型及证据举证责任劳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工资支付争议、加班费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等。
在这些争议中,双方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然而,在举证过程中,谁应该承担证据举证责任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欠薪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不欠薪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的,劳动者应当举证。
因此,在工资支付争议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在其他权益争议中,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二、劳务纠纷证据的形式劳务纠纷证据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书面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加班考勤记录等。
2. 口头证据:包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口述等。
口头证据在劳务纠纷中同样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3. 电子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录音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劳务纠纷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以上这些证据形式都可以在劳务纠纷中起到证明事实的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可信性和合法性是判断其有效性的关键。
三、证据举证责任的履行方法1.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在劳务纠纷中,劳动者作为权益主张方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为了履行证据举证责任,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收集书面证据:劳动者应保存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文件、工资支付凭证、加班考勤记录等,以确保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主张。
(2)寻找目击证人: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可以尝试寻找目击证人,让他们出庭作证或提供书面证明。
2.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不欠薪的举证责任。
为了履行这一责任,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工资支付凭证,以便在劳务纠纷中提供证据。
劳务停工的举证责任
劳务停工的举证责任劳务停工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劳动者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让我们看一下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以下几点:1. 存在劳务停工的事实:劳动者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例如劳动者提供的请假记录、证人证言、停工通知等。
2. 劳务停工的原因:劳动者需要证明劳务停工是由于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所致。
可以通过工资单、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监督部门的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来证明。
3. 工资要求的合理性:劳动者还需要证明自己提出的工资要求是合理的,符合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监督部门的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来证明。
让我们看一下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以下几点:1. 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了劳动报酬。
2. 存在合理的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事由: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务停工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例如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工作质量问题等。
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监督部门的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来证明。
3. 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如果用人单位承认存在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但对劳动报酬金额有争议,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劳动合同等。
总结起来,在劳务停工的案件中,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停工的事实、停工的原因以及工资要求的合理性;而用人单位则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劳动报酬、存在合理的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事由以及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金额。
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平等的,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劳务停工的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了案件的胜负。
双方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举证责任,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推荐】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推荐】在民事纠纷案件中, 不管是通过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案件, 案件当事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就劳动争议来说,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来说, 劳动争议案件需提交哪些证据资料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 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希望下文内容能够帮到您。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案件中, 举证原则是谁主张, 谁举证, 即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 同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但同时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证据的掌握上客观上存在不平等的事实, 所以,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承担又存在一些特殊性。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应当提供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 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可以看出,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 对于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 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除此之外, 劳动法司法解释一中对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也进行了明确, 即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也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对于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则在劳动法司法解释三中进行了明确, 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 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 应当就加班事实进行举证, 即初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即可完成举证责任,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为便于当事⼈进⾏劳动争议诉讼,下⽂现就当事⼈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举证事项进⾏解读。
接下来,店铺⼩编为⼤家介绍相关知识,欢迎⼤家进⾏阅读。
⼀、⽤⼈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单位处劳动,但⽤⼈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的,⽤⼈单位应当提交反证;(⼆)⽤⼈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资的情况举证;(三)⽤⼈单位延期⽀付⼯资,劳动者主张⽤⼈单位系⽆故拖⽋⼯资的,⽤⼈单位应就延期⽀付⼯资的原因进⾏举证;(四)劳动者主张加班⼯资的,⽤⼈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作时间的记录举证;(五)双⽅当事⼈均⽆法证明劳动者实际⼯作时间的,⽤⼈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作岗位的⼀般加班情况举证;(六)⽤⼈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七)⽤⼈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的事实举证;(九)⽤⼈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的⼯伤赔偿⽀付事实举证;(⼗)依法应由⽤⼈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原告向⼈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原告、被告⽅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然⼈的应证明姓名、性别、出⽣年⽉⽇、民族、⼯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应证明其⼯商登记情况或法⼈登记情况,列雇主为当事⼈的应证明雇主招⽤⼈员⼈数;(⼆)劳动仲裁申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诉书”;(三)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的书⾯裁定、决定、通知;(四)原告收到仲裁⽂书时间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劳动者主张⼯资标准就应当⾼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资标准举证;(⼆)劳动者主张⽤⼈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三)劳动者主张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举证;(四)劳动者主张⼯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伤害的事实及⼯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伤住院治疗起⽌时间及费⽤、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等事实举证;(五)⼥职⼯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证的事实举证;(六)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公司承担举证责任的几种情况
公司承担举证责任的几种情况
公司在法律上可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几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几点:
1. 合同纠纷,当公司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后发生纠纷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合同的
履行情况、交易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
2. 产品责任纠纷,如果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导致消费者受伤
或财产损失,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举证
责任以证明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公司已尽到了产品安全监管的
义务。
3. 劳动纠纷,在劳动关系中,如员工提出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
诉求,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如
证明解雇员工的合法性、支付工资的合法性等。
4. 知识产权纠纷,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公司可能需要承担
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对知识产权享有合法权利,或证明其使用的知
识产权并未侵犯他人权利。
5. 环境污染责任,当公司涉及环境污染案件时,可能需要承担
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对环境保护的合规性,或证明自己并非污染源。
在以上情况下,公司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并提供证据以支持
自己的主张,以满足法院或相关机构的举证要求。
同时,公司也应
当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确保举证工作的顺
利进行。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案件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权益纠纷,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能会进入司法程序。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双方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探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对该责任的适用范围、内容和分配方式进行分析。
一、举证责任的适用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适用于各类雇佣关系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
不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能涉及到不同的事实和法律条款,因此举证责任的适用范围是相对灵活的。
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都有义务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一般情况下,雇主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较为明确,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中,雇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常常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记录、薪资支付凭证等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二、举证责任的内容举证责任的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事实证明和法律依据。
1. 事实证明事实证明是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核心内容。
当双方存在争议时,举证责任要求当事人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中,如果劳动者声称雇主违反了解雇程序,他应该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的证据,比如面谈记录、解雇通知书等。
2. 法律依据除了提供与事实相关的证据,当事人还应该提供与法律依据相关的材料。
劳动争议案件通常会涉及到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等,因此当事人应该提供这些法律文件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比如,在工资支付争议中,劳动者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记录作为证据。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和举证难易程度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具有利益争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举证难度则较低。
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供证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可以说明理由。
劳务合同案件的举证责任
一、引言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约定,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等多个方面。
在劳务合同案件中,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务合同案件的举证责任进行分析。
二、劳务合同案件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1. 谁主张,谁举证在劳务合同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
即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资支付等事实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 举证责任倒置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对某些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如:(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负有举证责任。
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工资支付情况,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
三、劳务合同案件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则1. 劳动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对劳动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材料可以是社保缴存记录、入职通知、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2. 劳务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与原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并诉请劳务费的,应对存在劳务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3. 假期及待遇类争议的举证责任(1)关于年休假纠纷的,由员工举证证明工作年限;由企业举证证明员工已休部分或全部年休假或者企业通知休年休假,员工不同意休假的书面材料。
(2)关于婚假、丧假、事假、病假纠纷的,原则上由员工一方举证证明计算方式及具体数额或相关事实发生。
四、结论在劳务合同案件中,举证责任对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整理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司法机关在审理劳务合同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分配举证责任,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完善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完善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发生冲突的一种形式,相关法律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和标准。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关键的一点是举证责任的分配。
本文将探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完善的问题。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在原则上属于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具体到劳动争议中,就是由雇主或员工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
对于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主张权利,需举证证明在雇主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未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下,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
3.双方需各自举证证明有些情况下,劳动争议的原因既与雇主有关,也与员工有关,双方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
比如,双方都有过失的情况下,责任应该怎样分配,就需要双方都提供证据。
4.司法机关补充举证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补充证据。
比如,法院需要调查员工的工作情况以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就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当前,我国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机制,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
为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加强证据保全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证据保全至关重要。
如果证据遭到破坏或灭失,可能会导致劳动争议无法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权利主张。
因此,应建立健全证据保全制度,包括加强证据记录、明确证据保全的方式和程序等。
2.明确举证责任的具体细节在具体的劳动争议中,往往存在很多细节问题。
比如,劳动者要求加班费时,如何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当事人举证是否可以使用手机短信、微信等电子证据?对于这些具体问题,应该明确具体的处理方法,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举证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劳动仲裁奖金举证规则
劳动仲裁奖金举证规则一、背景介绍劳动仲裁奖金是指在劳动纠纷解决过程中,由劳动仲裁机构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裁定的一种经济补偿。
在劳动纠纷中,举证是一项非常关键的步骤,决定着劳动者能否获得应有的奖金。
本文将就劳动仲裁奖金举证规则进行探讨。
二、举证责任在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通常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劳动者应当提供与劳动纠纷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用人单位则需要提供与劳动者工作情况、工资支付等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
三、证据形式劳动仲裁奖金举证可以采用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物证等形式。
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可用于证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情况。
口头证据主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陈述和证言。
物证可以是劳动者的劳动工具、劳动成果等,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和工资支付情况。
四、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在劳动仲裁中,举证方提供的证据应当是合法的,即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形式。
同时,证据的可信度也是劳动仲裁机构考虑的重要因素。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可靠,并经过充分的核实和验证。
五、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是相对的。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具有更多的了解和掌握,因此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主要部分。
用人单位则需要提供与劳动者工作情况和工资支付相关的证据,以便劳动仲裁机构做出公正的裁决。
六、举证期限劳动仲裁奖金的举证期限一般为劳动纠纷解决程序的一部分,具体根据不同的劳动仲裁机构的规定而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供的,劳动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其他证据做出裁决。
七、举证规则的公正性劳动仲裁奖金举证规则应当具有公正性和公平性,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举证规则应当明确、具体,避免规定过于苛刻或模糊不清,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在生活中,咱们总是能听到一些关于劳动争议的新闻,尤其是那些关系到工资、加班、解雇的纠纷。
真是让人看了既心疼又气愤。
像是有些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有些甚至一进法院就得耗上一两年,这种情况实在让人头疼。
咱们常常听到一句话——“打工是为了生活,结果生活把人给打了。
”这其中有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举证责任”。
如果你作为劳动者,遇到了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就像是那根拿着的救命稻草,真的是关系到胜负的关键。
你得明白,举证责任是什么。
别看这四个字一听就很“法律”,其实它简单来说,就是谁主张谁就得提供证据。
说白了,就是你想让法院认可你的主张,得证明你说的有理有据。
比如,你觉得公司拖欠了你的工资,那你就得提供公司拖欠的证据,光说“老板没给我发工资”可不行,得有实打实的证据才行。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可是举证的“主力军”。
有的人可能觉得奇怪,哎,明明是公司不对,为什么我要承担这个责任?其实道理很简单。
想想看,你跟老板之间的关系,平时很少有黑白分明的合同、记录,可能大家都是口头承诺。
等到出现问题,老板可能已经“赖”掉了。
人家公司往往有系统化的管理,有记录,你呢,自己可能就靠一张工资单或者一张聊天记录。
法院当然要看证据,凭空想像可不行。
举个例子吧,假如你是做销售的,每个月的工资明明就有底薪和提成。
结果你发现自己这几个月提成都没发,或者发得少得可怜。
那你该怎么办?光嘴上说“老板没有给我发提成”,你能拿出什么证据来?你得找到能证明你做了哪些工作、该得多少提成的东西。
比如说,你可以提供自己的工作记录、考勤表、公司内部邮件、聊天记录,甚至是同事的证词。
光说“老板不对”没用,得有力证据才能打动法官。
记住,证据足了,话才有分量。
再举个例子,如果你是因为加班被拖欠了加班费,光说“我加班了,老板没给钱”也不行。
你得有相关证明,譬如你打卡的记录、加班的指示邮件或者部门领导的安排记录。
老板如果说你没加班,那你怎么证明自己真的工作到很晚?这就是举证责任的真谛了。
司法解释对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据要求和举证责任规定
司法解释对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据要求和举证责任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约关系解除,属于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据要求和举证责任是劳动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种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
本文将围绕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据要求和举证责任进行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劳动法的相关内容。
首先,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据要求是指当劳动合同一方提出解除要求时,需要提供合法、充分和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解除的事实。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据要求如下:1. 解除事实的证明:劳动合同一方需要提供实际的解除事实证据,例如解除通知书、解除协议、解除合同等,以确凿地证明解除事实的存在。
2. 解除事由的证明:劳动合同一方需要提供充分、合法的解除事由证明,例如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3. 法定解除事由的证明: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被法定解除,这需要提供与之相关的证据。
其次,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劳动纠纷中,对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解除方承担。
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规定如下:1. 解雇方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作为解雇方,在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中通常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解除事实和解除事由。
2. 被解雇方举证责任:被解雇方即劳动者,在纠纷中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与解雇事实和解雇事由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应遵循事实认定和法定推定的原则。
即在劳动纠纷中,法院会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由此认定解除事实和解除事由,并最终确定相关的劳动纠纷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据要求和举证责任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据要求包括解除事实和解除事由的证明,而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通常由解雇方承担,被解雇方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未足额发放工资和拖欠工资的举证责任
未足额发放工资和拖欠工资的举证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日益活跃,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一些雇主在支付工资方面存在着未足额发放和拖欠的情况,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
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对未足额发放工资和拖欠工资的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未足额发放工资的举证责任1.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
而一旦发生未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往往面临着举证不便的情况。
我国劳动法在第五十六条中规定:“工资支付纠纷发生时,用人单位应当有关支付工资的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不得拒绝、阻碍。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发生未足额发放工资后,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协助调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拖欠工资的举证责任1. 除了未足额发放工资外,拖欠工资也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支付工资的证明。
”可见,当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相关的支付工资证明,否则将承担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三、解决未足额发放工资和拖欠工资问题的建议1. 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当妥善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未足额发放工资和拖欠工资时能够及时举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也可以借助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渠道进行维权申诉,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
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摘要:一、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概述二、工资数额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三、工资数额举证责任的实际操作四、工资数额举证责任的举证内容五、工资数额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正文:一、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概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数额,以便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
这一举证责任对于劳动关系的维护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主要分配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
二、工资数额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我国《劳动法》第17 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报酬的规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工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需要对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三、工资数额举证责任的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主要涉及以下环节:1.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及其支付情况。
2.劳动者需要提供自己的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实际收到的工资数额。
3.当事人双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取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证据,如用人单位的财务账簿等。
四、工资数额举证责任的举证内容工资数额举证责任涉及的举证内容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凭证,如工资表、工资支付记录等。
2.劳动者实际收到工资的凭证,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3.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
4.用人单位的财务账簿,可以证明工资支付情况。
5.其他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证据,如加班记录、奖金发放记录等。
五、工资数额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工资支付情况,可能会导致以下法律后果:1.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判断工资数额。
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
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
摘要:
一、引言
二、工资数额举证责任的含义和作用
三、我国法律对工资数额举证责任的规定
四、工资数额举证责任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五、结论
正文: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增多。
在劳动争议中,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涉及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一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工资数额举证责任展开讨论。
二、工资数额举证责任的含义和作用
工资数额举证责任是指在劳动争议中,当双方对工资数额存在争议时,需要由哪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工资数额。
这一责任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三、我国法律对工资数额举证责任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工资单等证据,证明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
此外,劳动者也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证据,如工资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四、工资数额举证责任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在实际案例中,工资数额举证责任的划分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例如,在一则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双方对工资数额存在较大争议,最终法院判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并按照劳动者提供的证据确定工资数额。
五、结论
工资数额举证责任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这一责任有助于在劳动争议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正确履行工资数额举证责任,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纠纷中绩效考核方案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纠纷中绩效考核⽅案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纠纷中绩效考核⽅案的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绩效考核⽅案的举证责任是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举证责任的分配不仅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考虑到劳动关系中⽤⼈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实际地位差异,对举证责任进⾏适当调整。
⼀、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在劳动争议中,⽆论是劳动者还是⽤⼈单位,对⾃⼰提出的主张都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主张其应获得特定的绩效⼯资,就需要提供相关的业绩表现、绩效表等证据来⽀持其主张。
同样,如果⽤⼈单位主张劳动者的绩效未达标准,从⽽不发放或少发放绩效⼯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绩效考核记录、评估标准等证据。
⼆、⽤⼈单位的举证责任鉴于⽤⼈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其对内部资料的管理和掌握能⼒,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的举证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
具体⽽⾔,当争议事项涉及⽤⼈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时,⽤⼈单位应当提供这些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在绩效考核⽅案的举证中,⽤⼈单位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绩效考核制度:包括绩效考核的标准、程序、⽅法等,以证明绩效考核⽅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考核记录:包括员⼯的实际⼯作表现、业绩数据、评估结果等,以证明员⼯是否达到绩效标准。
3.相关⽂件:如员⼯⼿册、劳动合同等,以证明绩效考核⽅案已经向员⼯公示并得到认可。
三、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虽然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单位掌握的证据时,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劳动者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1.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作证件、⼯资条等,以证明双⽅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主张绩效⼯资的依据:如⾃⼰的业绩表现、⼯作成果等,以证明⾃⼰应获得相应的绩效⼯资。
四、举证责任的调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是⼀成不变的,⽽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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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举证责任问题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⑴原告、被告方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自然人的应证明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证明其工商登记情况或法人登记情况及其组织机构代码;
⑵劳动仲裁申诉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诉书”;
⑶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通知;
⑷原告收到仲裁裁决、决定或通知的时间的相关证据材料;
⑸当事人以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其诉讼的,劳动者应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其申请材料的凭证及尚未受理的证明。
⑹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
2、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举证责任如下分配:
⑴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⑵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劳动时,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下列凭证:
⑴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⑷考勤记录;
⑸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⑴、⑶、⑷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当事人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下分配:
⑴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
⑵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⑶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⑷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货款收回后才支付的,对货款回收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负担。
⑹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用
人单位不能就加班具体时间举证的,应采信劳动者主张的时间,但劳动者主张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虽无劳动者签名,但有其他证据(如工资支付资料等)相佐证的,可作为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证据。
⑺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已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首次主张权利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上款所称的工资支付情况应包括《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5、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下分配:
⑴当事人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⑵当事人主张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存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事实的,应就此主张举证;
⑶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举证;
⑷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
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6、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7、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立即指定举证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指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答辩期;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指定的期限一般为三十天。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8、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9、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时指定新证据的举证期限,指定的期限一般为十五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10、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向仲裁庭提交过的证据材料仍然应当按举证责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11、人民法院对于举证能力较弱的劳动者应当加强诉讼指导,并可对劳动者的举证期限酌定从宽。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轻易以劳动者证据不足或举证期限届满而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