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测定仪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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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667

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测定仪安全操作

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测定仪安全操

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准备工作;测定仪使用前,请先把调节旋钮逆时针调到终点,关闭气阀,然后连接煤气管道或液化石油气罐,将试样注入油杯中到刻度线(试样向油杯注入时,不应溅出,而且液面以上的内壁不应沾有试样),最后将装好试样的油杯平稳地放在加热器上,再将温度计垂直地固定在温度计支架上,并使温度计水银球与油杯底和试样液面的距离大致相等。

2开启电源开关,顺时针调节旋钮,电路开始加温,同时电压表同步显示电压值,可根据实验要求控制加热功率。

3调节气阀,点燃点火器,使点火器火球达到标准要求的4mm。

4加热油杯,使试样逐渐升高温度,当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60℃时,调整加热速度,使试样温度达到闪点前40℃时能控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

5当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钱10℃时,将点火器的扫

划杆在水平面上沿着油杯内径作直线移动,从油杯的一边移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为2~3S,试样温度每升高2℃重复一次点水试验。

6试样液面上方最初出现蓝色火焰时,应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闪点的测定结果。

7测得试样的闪点之后,如果还需要测定燃点,应继续对油杯进行加热,使试样的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然后用点火器的火焰进行点火试验。

8试样接触火焰后应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

5s,此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燃点的测定结果。

9试验完毕后,将本仪器的气阀关闭,调整旋钮逆时针调到终点,断开电源开关。

10注意事项

- 经常保持仪器清洁,防止酸碱、油污、潮湿气体等侵蚀;

- 加热器表面禁止直接接触液体,有利于仪器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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