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爱军.盗窃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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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盗窃罪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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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盗 窃罪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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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行为结构: 将他人占有的财物
通过平和手段
转移为自己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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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一)盗窃罪的概念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或者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最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 • (二)盗窃罪的特征 •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 (1)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脱离他人占有状态 下的财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 他人占有财物,既包括合法占有,也包括非法占用。 • ①他人合法占有。例如,甲向乙借来摩托车,停放在自己家的院里,
• 总结:公开盗窃的情形
• 第一,貌似抢夺,实为公开盗窃。上例大街摔倒案例就是如 此。
• 第二,貌似侵占,实为公开盗窃。下文讲述。
• 第三,公然诈骗幼儿、精神病患者的财物,定盗窃罪,属于 公开盗窃。
• 第四,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可以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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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3.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1)要求主观认识到财物“将数额较大”。将数额较大
• (4)上下占有问题。当两人共同管理财物,而且存在上 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
• 例如,商如,商店老板与店员共同管理商店财物,店员是否占有商店 的财物?如果认为店员占有财物,那么店员将财物据为己有就属于侵 占,否质就属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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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结论:原则上,财物属于上级占有,不属于下属占有。此时 ,下属将财物据为己有,构成盗窃罪。例外,上下级具有高 度信赖关系,下属拥有独立处分权,则财物属于共同占有。 此时,下属将财物据为自己所有,构成侵占罪或职务侵占罪 。

第25章之二、盗窃罪

第25章之二、盗窃罪

(8)军职人员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 构成刑法第438条规定的盗窃武器装备、军用 物资罪。
3.无形能源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无形能源,主要有电能、热能、磁能、 核能、煤气、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能源。 “两高”在1992年《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 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 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 物。”1997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项则规定, 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 等财物。
再次,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 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中明确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 不计算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赃物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赃 款赃物应当由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追缴,返还原 主或者没收归公。因而盗窃赃物实质上还是侵 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所有 权。
4.“多次盗窃”的认定 “多次盗窃”,是指行为人的盗窃数额 虽未达到较大起点,但行为人一贯或多次实 施盗窃行为。这是构成盗窃罪的另一个重要 标准。
所谓“多次”,习惯上理解为3次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一年内入户 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 定为“多次盗窃。 对于有小偷小摸恶习,多次偷拿公私财物, 情节显著轻微时,不宜以“多次盗窃”论。
(三)主体特征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 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明确指出,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 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 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 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接故意,并且具 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1.盗窃罪犯罪目的的认定。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 整体。

KE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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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澎刑法小学堂-盗窃罪专题-知识 E、死者的占有 a、以取得财物为目的杀人,然后立刻取财的——抢劫罪 b、杀人后才产生取得财物的意思 多数说:即便已经死亡,也应该认为财物处于排他的支配状态之下,因此,应 肯定死者的占有。但,具体何时丧失占有,标准非常模糊。少数说:侵占脱离 占有物。 司法解释立场:临时起意当场拿走财物的,故意杀人+盗窃,并罚;日后返回拿 财物的,故意杀人+侵占,并罚。 c、毫无关系的第三人取得死者的财物 ——侵占
章澎刑法小学堂-盗窃罪专题-知识 3、主体: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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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澎刑法小学堂-盗窃罪专题-知识 (三)主观成立要件 1、非法占有目的or非法牟利目的(财产性利益) 以所有权人自居,并遵循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进行使用和处分(排他的占有意 思+利用意思)。 A、排他的支配意思,意在排除使用盗窃(可罚性的限定机能); a、一时使用,然后毁弃、放置,绝不返还。For,窃得汽车,作为犯罪工具, 后毁弃、使用或丢失的,汽车应计入盗窃数额。 b、利用至使用价值极低后返还。For,盗窃太皇太后第四版,待第五版出版后 再返还 c、利用至交换价值兑现时返还。For,先窃取,然后伪装退货,获得退款。 B、利用意思,意在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犯罪的个别化机能) a、除了单纯毁坏、隐匿意思,都属于可能的用途 b、单纯放置财物,自己不使用的,属于毁坏意思(放置已经达到足以使被害人 丧失财物效用的程度) 注意,以毁坏意思取得财物,又利用该财物,成立侵占罪。
YY频道:95498331 新浪微博@刑法章澎
章澎刑法小学堂-盗窃罪专题-知识 三、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 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 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 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优质课件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优质课件
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方法行为+目的行为 ⑴暴力方法——对人身实施强烈的打击或强制,包括殴打、捆绑、伤害等。 A、暴力程度——排除显著轻微的暴力强索小量财物 B、暴力方法是否包含故意杀人——包括过失或间接故意致人死亡 C、对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不可分割性的认定
问:张丽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5)
5、装修工甲在户主家装修时,其朋友丙去 向其借钱,甲不肯,丙即采取暴力,甲向 户主乙预支工资,再将钱交给丙。
问:丙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6、甲与乙在乙家喝酒聊天时,乙谈到家中
有现金5000元,甲趁乙家中没有其他人在, 就对乙采取暴力劫得5000元现金。 问: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2)
2、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 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1983年6月6 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
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
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A、无主物——不能成为犯罪对象 B、所有权不明财物——具体分析(古墓葬) C、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成为犯罪对象 D、违禁品——可以 E、不动产——不可以 F、无形财产——可以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
方法,攫取公私财产,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以及破坏生产经营 的行为。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2)
A、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 制之下,并据为己有。
B、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己有。 C、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 D、大多数犯罪是作为,但侵占罪表现为不作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目的 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B、以挪用为目的 C、以毁坏财物为目的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1、占有型 2、挪用型 3、毁损型

盗窃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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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修正说。该理论试图在保护司法上的正当权利与保护事实上的则一产秩序之间寻找平 衡。
对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本权说认为是所有权,旨在追求一种公平效果。 占有说认为占有权,意在维护一种秩序状态。 修正说则理解为存在合理理由的占有,是取两种价值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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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属性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a客观价值性 b可支配控制性 c可管理性
案例二:张某在公交车上扒窃到一部手机,得手后准备下车逃走。但是张某的整个的作案经 过都被便衣警察看到,
出于对车上乘客安全的考虑,在张某下车时,警察将其抓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800元。全 程监控下实施
的扒窃行为是扒窃既遂还是未遂?
取得控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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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扒窃未遂的认定 扒窃未遂的三种情形 其一,行为人已经着手进行窃取财物的行为,但是并没有使得财物与被害人分离,就被当 场抓获的。 其二,行为人的扒窃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然而却没有窃取到任何钱财的。 其三,行为人的扒窃行为已经实行完毕,但只是窃取到极少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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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扒窃既未遂是否影响转化型抢劫罪的既未遂 案例:行为人甲在公交车上窃取乘客乙身上的挎包,窃得人民币1000元, 行为人甲的行为被乘客丙发现,甲为了抗拒丙的捉获当场使用了暴力,造成了丙轻 微伤。最后被及时赶来的民警制服抓获。
很明显案例中甲的扒窃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那么这种未遂影响转 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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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客体要件:
案例一:将自己所有而由公务机关合法占有下的财物秘密取回,是否构成盗窃罪。 案例二:盗窃自己所有而由他人(一般普通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案例三:第三人从盗窃犯处窃取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四:窃取违禁品的行为是侵犯他人对违禁品的占有还是国家的所有权。

侵犯财产罪1 (PPT+教材整理版)

侵犯财产罪1 (PPT+教材整理版)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第一节:概述重点罪名:1.抢劫罪2.盗窃罪3.诈骗罪4.抢夺罪5.侵占罪6.敲诈勒索罪侵犯财产罪一、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1、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侵犯财产的犯罪就是不同程度侵犯这些权能的犯罪。

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a.违法所得的财物、违禁品可以成为犯罪对象吗?可以成为本类犯罪的对象。

b.财物是否仅限于动产?总体上来说,作为侵犯财产罪对象的财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但由于侵犯财产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不动产只能成为某些犯罪的对象。

c. 财物是否包括人的身体?人的身体本身不是财物,不能成为财产罪的对象。

但是,从人的身体上分离出来的部分,可能属于财物。

d. 财物是否包括财产凭证?财产凭证虽不同于货币,但却表示一定的财产性权利,持有人丧失财产凭证的后果常常是导致财产的损失,换言之,行为人不法取得他人的财产凭证后往往能够进一步取得他人财产。

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但是本人所有的财物在他人合法占有之下的,视为他人的财物。

但是,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成立侵犯财产的犯罪。

所有权or占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产,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教材观点:客观方面表现在,实施各种法定的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盗窃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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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广东省高院裁定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为由将许霆案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 /p/news/s/bn/2008-0117id=1431【搜索 】盗窃共犯金额计算方法
盗窃共犯犯罪金额计算方法:个人犯罪金额 以盗窃共同犯罪总金额认定。
盗窃罪的处罚
数额较大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
复习
许霆案
新课教授
许霆案法律探究推荐网页
案例分析
人生感悟
结束

1、侵犯财产罪的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产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2、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关系,即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表现为各种非法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 主体: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 主观:故意犯罪。
许霆量刑
1、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为什么? 是,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 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许霆的盗窃金额应认定为多少?属于何种量刑幅 度? 许霆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在正常取款时,因自 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中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 其余170次共取款174000元,其银行账户被扣账的174 元,不应视为盗窃,许霆盗窃金额共计:17500元 ──174元─1000元=173826元。盗窃金额超过10万元,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幅度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
(1)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或 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 公私财产目的。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2)PPT教学课件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2)PPT教学课件

2. 未达到“数额较大”,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 列情节之一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 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过法律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即非法占有状 态)
但,当这种占有没有与所有权人或者本权者合理 对抗的理由时,相对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而 言,则不是财产犯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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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 (1)行为对象----财物 : 有形的物和无形的物 合法财物和非法财物 动产和不动产 权利凭证(可以及时兑现的) 有价值物和无价值物 违禁品(注意如何计算) 葬祭物(推定死者亲属占有) 人的身体
(二)构成要件
1、客体——法益:
主要观点:
1)盗窃为中心: 本权说、占有说、中间说
2)诈骗为中心: 法律的财产说
经济的财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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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 3
司考观点:
①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②其他本权(指其他合法占有的权利和债权) ③可以与本权相合理对抗的占有权,以及需要通
注意区别于盗窃
造成该状态而不是利用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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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放弃财物通常包括:
一、行为人自己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财物:
二、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处分)财物; 三、实施针对人的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趁
对方没有注意财物时当场取走其财物;
四、被害人由于害怕而逃走,将身边财物遗留 在现场,行为人当场取走该财物。

法律讲堂案例盗窃罪(3篇)

法律讲堂案例盗窃罪(3篇)
第1篇
一、案例背景
某市居民李某,今年35岁,无业。因生活所迫,李某萌生了盗窃的念头。2020年5月,李某在深夜潜入邻居王某家中,窃取了王某家中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财物。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审理
该案经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具体分析如下:
1. 事实认定
经审理查明,李某于2020年5月某晚,趁王某家中无人之际,翻墙进入王某家中,窃取了王某的笔记本电脑、手机、金银首饰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万元。
2. 李某的犯罪行为具有主观恶性。其为了筹集赌博资金,预谋盗窃,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主观恶性较大。
3. 李某的犯罪行为具有多次性。其曾多次盗窃,具有连续性,说明其具有反复犯罪的可能性。
4. 李某的犯罪行为具有故意性。其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采取翻墙进入居民家中的手段,具有故意性。
五、结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四、案例分析
1. 李某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 定罪分析
(1)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课防范盗窃抢劫敲诈犯罪课件--高一上学期公共安全教育读本

第六课防范盗窃抢劫敲诈犯罪课件--高一上学期公共安全教育读本

汇报分享
(7)上街步行要走人行道,尽量走在人行道里侧,不要在马路上边走边用手机聊天。要注意周围是 否有可疑的人,以免遭到歹徒特别是骑摩托车的歹徒抢夺。
(8)假期回家探亲、外出旅游、参加社会实践或休假完毕返校时,在旅行途中尽量结伴而行,减少夜 间乘车。在车上要警惕坏人乘人不备将麻醉品投放在饮料、糕点、食物中,使不知情者入口后昏 睡不醒,从而劫取财物。
总结
● 教学总结 ● 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一定要在具体的情景中理解和领悟相关的防范盗窃、抢劫、敲诈犯
罪知识,进一步防范盗窃、抢劫、敲诈犯罪。
谢谢
谢谢欣赏!
汇报分享
(1)击腹法:脖子被歹徒勒住,速用拳头或肘猛击歹徒的腹部,可使其松手。 (2)蹬跺法:用鞋跟部猛踢歹徒的胫骨前部或用力跺歹徒的足部。 (3)扳指法:遇到歹徒将自己勒住或抱住时,可将其小指捏住,用力向外侧扳,使之剧痛或折断其手指。 (4)戳喉法:五指合拢并伸直,以指尖或掌侧猛戳歹徒的喉头。 (5)击胯法:靠近歹徒时,提膝向其胯下或裆部小腹部猛撞。 (6)戳眼法:用两指叉开成V型,使劲插戳歹徒的眼睛。 (7)口咬法:女性被歹徒抓住后,在不得已时,可用口咬歹徒的舌头、鼻子口唇、耳朵或手指等。
● 3.情感目标:感受防范盗窃、抢劫、敲诈犯罪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树立防范 盗窃、抢劫、敲诈犯罪的义务观念,增强责任意识。
重点
● 让学生初步了解如何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盗窃、抢劫、敲诈犯罪。
过程
汇报分享
● 二、汇报分享,展示才能。 ● (一)各小组根据课前预习,整理搜集到的资料。
汇报分享
● 盗窃、抢劫、敲诈都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均为多发性违法犯罪。只要受害者拥有财物、势单 力薄、缺少防范,就有变成被侵害的对象的可能。这三类犯罪行为都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容 易转化为伤害凶杀、强奸等恶性案件,极易诱发诸多社会问题:使社会缺乏安全感;使受害者蒙受无 法挽回的损害;使作案者从此成为危害社会的罪人。

《各种偷盗行为处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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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个人物品、公共财产、公司财物等
个人物品
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财物
偷盗个人物品是最常见的偷盗行为, 包括盗窃私人住宅、车内物品等。
公司财物是指属于公司的财产,如办 公用品、生产设备等。偷盗公司财物 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
公共财产
公共财产是指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财产 ,如公共道路、桥梁、公园等。偷盗 公共财产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影响公 共利益。
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
心理压力
偷盗行为给受害者带来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影响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
家庭关系破裂
偷盗行为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紧张甚至破裂,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后果。
03
偷盗行为的预防措 施
提高安全意识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讲座、宣传册、海报等形式,向员工和居民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对偷盗行为 的警觉性。
对盗窃者的处罚与教育
法律制裁
根据偷盗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法律 规定,盗窃者可能会面临刑事处
罚,如罚款、监禁等。
社区矫正
对于情节较轻的盗窃者,可能需要 在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监督和改造, 以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教育与宣传
加强社会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 偷盗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减少盗窃 事件的发生。
05
特殊偷盗行为的处 理
公共财产被盗案例
总结词
公共财产被盗影响范围广,处理方式需 考虑社会影响和公共安全。
VS
详细描述
公共财产被盗案例包括公共设施、文物古 迹、公园景观等资产的损坏或失窃。对于 此类案件,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处 罚力度,同时提高公众保护公共财产的意 识。在预防方面,可采用科技手段,如安 装防盗设施、加强巡逻等措施来保护公共 财产安全。

法律讲堂案例盗窃罪(3篇)

法律讲堂案例盗窃罪(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盗窃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法治教育,本法律讲堂将以一起盗窃罪案件为例,深入剖析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预防措施。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因生活所迫,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某日,王某潜入邻居李某家中,将李某放在客厅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以及现金等价值共计人民币2万元的财物盗走。

得手后,王某将赃物变卖,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

案发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王某抓获归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客观要件:盗窃行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且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2. 客观要件:盗窃行为必须针对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3. 客观要件:盗窃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

4. 主观要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财产权利,仍然故意实施盗窃行为。

四、盗窃罪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民事责任:盗窃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3. 行政责任:盗窃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五、预防盗窃罪的措施1.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法律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大家认识到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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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向抢夺的转化
张某和李某二人预谋到甲家去盗窃。晚 上9点多钟,张某和李某来到甲家,在南 北两个屋寻找财物,当寻到北屋时,将 正在睡觉的甲母(72岁)惊醒,并问道: “你们是谁呀。”张某和李某没有回答, 而是当着甲母的面将桌上的一台价值1万 元的彩电抱走。
问: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是何性质?
盗窃还是抢劫
2002年某月某日,某甲因为无照从事旅客运营, 汽车被路管部门扣留。经过和几个朋友密谋,某 甲决定将车偷回来。在车被扣留之后的一天白天, 某甲的两个朋友冒充该路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让夜 间打更的老头晚上将窗户留条缝,以便他们执行 任务之用。夜里,某甲从窗户偷偷潜入该车所在 的路管部门院内,将系有铁链的车轮卸下,换上 一新轮胎将汽车开走,后又以2万余元的价格将车 低价卖给他人。为了怕路管部门怀疑是自己所偷,
侵占还是盗窃
1999年12月24日,被告人康某得知本厂业务员李某和 张某要去福建泉州送货(人造金刚石),遂萌发非法 占有的念头,并于25日下午准备了调换用的十个黑色 塑料袋和河沙。同月26日晚18时许,康某受厂办指派, 驾驶一辆面包车送李某、张某及所带金刚石去南阳火 车站。在火车站,康某趁李某、张某吃饭之际,提出 修补轮胎,李某和张某要求跟车同往,康某婉言拒绝, 同时表示自己不会离开车,能保证车上所载货物的安 全,李某和张某信以为真,并反复嘱托,要其一定看 管好车上货物。
2002年11月13日上午,被告人何某(现年18岁)、李某(现 年17岁)、周某(现年18岁)三人手持匕首、水果刀等凶器 在吉水县公园门口拦住正去上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王某(现 年16岁),逼其交出其家的钥匙,并威胁王某讲出他家的地 址,否则,将对其“放血”,王某害怕,被迫就范,交出了 钥匙,告知了他家地址。接着由何某把王某劫持到一偏僻处 看守,由李某、周某二人持钥匙进入王某家,劫取现金1500 元,金耳环一对(价值1000元)、金戒指一枚(价值800 元)。李、周返回与何某会合后将王某放走,王某被限制人 身自由达三个多小时。案发后,三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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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综合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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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重审判决法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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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真理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 自己犯下的过错就要自己承担。 自己犯下的过错就要自己承担。
• /2010051,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 盗窃罪 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 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主要特征(犯罪构成) 盗窃罪的主要特征(犯罪构成)
(1)客体 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体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或 客观方面 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 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 主观方面 公私财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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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认定事实 认定事实 许霆发现银行系统出错时即产生恶意占有银行存款的故意, 共分171次恶意提款17万多元而非法占有,得手后潜逃并将赃款挥 霍花光,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 结果 1、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000元发还广州情节? 许霆案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许霆是在发现银 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采用持卡窃取金融机构 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 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看,许霆犯 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许霆具有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4、如果你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如何给许霆量刑? 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鉴于许霆是在发 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采用持卡窃取金融 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 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看,许 霆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 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 刑罚。
盗窃罪的处罚
数额较大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数额较大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数额巨大 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数额特别巨大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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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06年4月21日晚,被告人许霆到广州市商业银行 自动柜员机(ATM)取款,许霆持自己不具备透支功 能、余额为176.97元的银行卡准备取款100元。当 晚21时56分,许霆在自动柜员机上无意 无意中输入取 无意 款1000元的指令,柜员机随即出钞1000元。许霆 经查询,发现其银行卡中仍有170余元,意识 意识到银 意识 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能够超出帐余额取款且 不能如实扣帐。许霆于是持银行卡在该自动柜员 机指令取款170次,(许霆账户实际被扣174元) 共计取款174000元。同月24日下午,许霆携款逃 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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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详解
案发
——→ 2006年4月21日,许霆与郭安山利用 年 月 日 许霆与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分别取款 机故障漏洞, 万元。 机故障漏洞 分别取款17.5和1.8万元。 和 万元 2007年12月,广州市中院判处二审 2008年1月16日,广东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年 月 日 ——→重审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院判处许霆5年徒刑 2008年3月31日 广州市中院判处许霆5年徒刑 ——→终审 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高院维持原判 年 月 日 ——→核准 2008年8月20日,最高院核准广东省高院判决 年 月 日 ——→假释 2010年7月30日,许霆获得假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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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指导
课件制作: 课件制作:徐爱军 单位: 单位:安阳县理工学校
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1000元 元 数额巨大:15000元 数额巨大: 元 数额特别巨大:60000元 数额特别巨大:60000元
/newshow.asp?id=1431【搜索】盗窃共犯金额计算方法
盗窃共犯犯罪金额计算方法: 盗窃共犯犯罪金额计算方法:个人犯罪金额 以盗窃共同犯罪总金额认定。 以盗窃共同犯罪总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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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广东省高院裁定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广东省高院裁定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为由将许霆案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 为由将许霆案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 /p/news/s/bn/2008-0117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为什么? 是,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 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许霆的盗窃金额应认定为多少?属于何种量刑幅 度? 许霆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在正常取款时,因自 元 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中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 其余170次共取款174000元,其银行账户被扣账的174 元 许霆盗窃金额共计: 元,不应视为盗窃,许霆盗窃金额共计:17500元 许霆盗窃金额共计 元 ──174元─1000元=173826元。盗窃金额超过10万元, ── 元 元 元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幅度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
客体: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关系,即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表现为各种非法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 主体: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 主观: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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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何许人也? 许霆,何许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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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
盗窃罪仍成立改判5年徒刑 许霆案重审 盗窃罪仍成立改判 年徒刑 /p/news/s/bn/2008-0331回上诉 维持原判 /c/l/2008-0523/011115598393.shtml
广州市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盗窃数额较大的: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20000元以上; :20000 数额特别巨大的:100000元以上。 /blog/static/869 64657201052625915604/
河南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罪
授课人: 授课人:徐爱军 安阳县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安阳县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县理工
盗窃罪
复习
许霆案
新课教授
许霆案法律探究推荐网页
案例分析
人生感悟
结束

1、侵犯财产罪的概念。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 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产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2、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构成。 、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构成。
盗窃罪的认定
(1)多次盗窃 多次盗窃:最高院1997年11月4日《关 多次盗窃 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 共场所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 盗窃”。 (2)盗窃数额 盗窃数额:中国各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盗窃数额 /blog/static/869 64657201052625915604/【搜索】返 回核 准
最高法院核准许霆案判决 年刑期正式生效 最高法院核准许霆案判决 5年刑期正式生效 /20080902010年7月30日,许霆获得假释。 年 月 日 许霆获得假释。 /v_show/id_Xord=%D0%ED%F6%AA%B0%B8&db=0&ty=0&rn=20&nf=0& cl=0&du=0&pd=0&sc=0&order=0&pn8.09.28) 今日说法】许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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