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患癌症或绝症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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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患癌职工医疗期

关于患癌职工医疗期

如何确定患癌职工的医疗期?所谓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那么,法律法规关于医疗期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普通疾病和癌症患者他们享有的医疗期是否有区别?如何确定患癌职工的医疗期呢?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

田某是某外资企业的技术工人,其于2008年3月21日进入该外资企业工作,并与该外资企业签订有期限为2008年3月31日至2011年3月20日的劳动合同。

田某于2010年11月23日在医院被诊断为淋巴细胞中见少数恶性肿瘤细胞,并于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休病假。

2011年4月17日,该外资企业派车送田某前往上海市松江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011年5月24日,上海市松江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田某做出了鉴定结论并出具了“鉴定结论书”,该“鉴定结论书”载明:被鉴定人田某,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其间,该外资企业于2011年4月21日向田某发出了“关于《延长劳动合同》到期的通知书”,该通知书内容有:双方劳动合同于2011年3月20日到期,田某的医疗期延长到2011年4月30日止;要求田某前往该外资企业处办理离职手续。

后该外资企业单方面办理了退工手续并将其送至田某家中。

田某不服,认为自己患癌属于特殊疾病,应享有至少24个月的医疗期,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遂申请仲裁。

那么,田某到底该享有多久的医疗期呢。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法律法规对于医疗期的一般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癌症员工医疗期满后不愿意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4

癌症员工医疗期满后不愿意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4

主题描述我在重庆一家卫生用品公司做HR,企业约有1600人。

公司里有一名48岁的导购,2013年2月加入公司,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我们公司后首次购买社保(之前没有买过社保),2013年7月查出患癌症,至今一直休病假,我公司也一直按病假待遇发放。

现在,公司觉得她的医疗期原本只有三个月,已经延长至一年了,出于公司的利益考虑,要求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补偿金赔偿金依法给予,但是员工本人不同意,不愿意办理解除手续。

现在,我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既同情员工的遭遇,又不愿意让公司的利益因此而受损,请问我该怎么办?案例解读:一、重庆,卫生用品商贸公司,规模1600人;二、一48岁导购,2013年2月进公司,合同期三年,首次交纳社保;三、2013年7月查出患有癌症,医疗期三个月公司延长医疗期至一年;四、公司出于利益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员工不同意。

结论:企业虽表同情,但企业不是承担社会职能的机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正道。

记得小时候,生活在一家大型国企的家属院里,谁家婚丧嫁娶、谁家生老病死,全院不消五分钟尽人皆知。

企业有医院,有托儿所,有学校,至于这种癌症病人的救助治疗,更是企业承担了所有责任。

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下企业办社会的现象。

然而,市场经济的转变,也转变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能,从九十年代起,国企转制,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到地方,企业主要承担的是市场经营自负盈亏解决就业的责任,政府的职责是承担社会公共事务,为企业为社会营造和谐的经营和生活环境。

分析:一、相关法律条款解读:医疗期限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延长医疗期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患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患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患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患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1、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一、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3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

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单位治疗期间,无法按时工作的一段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有工资待遇。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雇主和劳动者可能需要商议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下面将探讨医疗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医疗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医疗期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及其相关解释,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受工资待遇,但是,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已满,仍无法从事原工作,需要与雇主商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双方协商解决。

这就是医疗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双方应当在协商解除前仔细权衡利弊,确保解除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并能达到公平、合理的效果。

二、医疗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前准备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前,雇主和劳动者应该充分了解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劳动者应详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医疗情况,并持有相关的医疗证明,证明自己确实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

同时,雇主也应了解劳动者的病情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劳动者在未来能否恢复工作能力。

三、医疗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医疗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明确以下几个重要问题:1. 协商目的:明确双方希望通过解除劳动合同达到的目的,如劳动者希望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雇主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够招聘新的适任人选等。

2. 协商条件: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明确解除后的各项条件,如解除后劳动者是否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否继续享受社会保险等。

3. 协商结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协商结果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四、医疗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在医疗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公平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应公平、合理,双方应确保协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尽量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或精神损失。

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在我国,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补偿标准、办理补偿手续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补偿标准、办理手续等方面,对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补偿标准1. 工资基数: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平均工资是指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内的月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2. 工作年限: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支付。

3. 补偿金额: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工资基数× 工作年限。

三、办理手续1.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当向员工出具书面通知,并明确支付补偿金的事由、金额、支付时间等内容。

3.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确保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够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 用人单位在办理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手续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注意事项1. 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确认员工因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在办理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手续时,应注意核实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基数等数据,确保补偿金额的准确性。

员工因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因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因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概述员工因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员工因患病或受伤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况。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因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享受一定的权益保障。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期满仍无法从事原工作,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鉴定,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病情鉴定:员工应及时向医疗机构进行病情鉴定,确保其的疾病或伤情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2.与用人单位协商:员工应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提交医疗证明文件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医疗机构的鉴定意见。

3.磋商解决意见:用人单位应在收到员工的申请后,召开会议,与员工进行磋商并提出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合同解除等相关事宜。

4.签订解除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并明确解除的具体细节,如解除日期、赔偿方式等。

5.相关手续办理:双方应按照解除协议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如结算工资、社保等事宜。

权益保障员工因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享受一定的权益保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待遇。

•福利待遇:员工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企业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如年假、调休等。

•社会保险: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赔偿补偿:员工因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赔偿金、医疗费等。

注意事项•员工应及时向医疗机构进行病情鉴定,确保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员工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员工在签订解除协议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员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员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尊敬的[员工姓名]:
您好!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您因患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特此通知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原因
1. 您自[患病起始日期]起,经医院诊断为[具体疾病名称],经医生诊断,您的病情需要长期休养治疗。

2.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 在您病休期间,公司已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为您缴纳了医疗保险,并提供了必要的医疗帮助。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项
1. 解除劳动合同日期:自[解除劳动合同日期]起。

2. 您的病假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 公司将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4.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具体时间,如3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保险手册;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1. 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有疑问,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2.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您对公司的处理有异议,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感谢您在公司工作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祝愿您早日康复,生活愉快!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
【通知日期】
附件:1.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办理指南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请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中国劳动法案例:劳动者患病用人单位违法辞退

中国劳动法案例:劳动者患病用人单位违法辞退

中国劳动法案例:劳动者患病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人们常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健康的身体是一个人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基础。

然而,在现实中,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患病而违法辞退的情况。

这种现象不仅违背了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也剥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基础,探讨劳动者患病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小明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他一直在公司担任行政管理工作。

然而,小明在一年前被诊断出患有一种罕见的胃病,需要长期的治疗和调理。

小明根据医生的建议,提出了一份申请,希望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工作调整和休假,以便他能更好地治疗和康复。

然而,用人单位却以工作需要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并在不久后将其辞退。

这种情况的发生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病而予以辞退或降低工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医疗期间的工资。

法律对于劳动者患病给予明确的保护,旨在确保劳动者在面对疾病时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息和治疗,而不至于因为疾病而失去工作和收入。

在这个案例中,用人单位明显违法辞退了小明。

首先,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小明医疗期间的工资,严重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其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工作调整和休假的请求,违背了劳动者患病的保护要求。

最后,用人单位将小明辞退也是违法的,因为劳动者在医疗期间享有一定的就业保障。

在解决这类问题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调解机构将会就这起纠纷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劳动者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

其次,劳动者还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上,用人单位也应当加强自身的管理和规范。

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劳动者因病需要休假的手续和假期的范围。

其次,用人单位应该加强对员工健康状况的关注,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相关的职业安全培训,预防和减少患病的风险。

患病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

患病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背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患病期间,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待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患病员工可能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患病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特制定本解除协议。

二、解除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4.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三、解除条件1. 员工患病,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 员工患病,经医疗机构诊断为职业病,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3. 员工患病,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慢性病,经治疗仍无法恢复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4. 员工患病,经医疗机构诊断为精神疾病,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5. 员工患病,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传染病,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6. 员工患病,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其他疾病,经治疗仍无法恢复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四、解除程序1. 用人单位在得知员工患病后,应及时安排员工进行诊断,了解员工的病情及是否丧失劳动能力;2. 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病情,结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确定员工的医疗期或病假期限;3. 用人单位在员工医疗期或病假期限届满后,如员工病情仍未好转,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4.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为员工办理以下手续:a. 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及依据;b. 结算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c. 发放员工经济补偿金;d. 办理员工档案转移手续。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用人单位:a. 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b.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c.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员工:a. 积极配合用人单位进行病情诊断;b. 按时参加治疗,努力恢复劳动能力;c.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癌症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癌症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癌症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导语在我国,癌症患者在经过一定的医疗期后,劳动合同往往会面临到期的问题。

对此,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相关部门都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实际案例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对癌症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这一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一、法律法规分析1. 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达到法定解除条件。

对于癌症患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残疾原因解除残疾人的劳动合同。

对于癌症患者,在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尽力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保障其就业权益。

二、实际案例分析1. 案例一李某在一家企业工作多年,因工作努力,深受领导好评。

然而,在一次体检中,李某被诊断出患有癌症。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李某的病情得到了控制,但身体状况大不如前。

企业在李某医疗期满后,以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李某对此表示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企业恢复李某的劳动关系。

2. 案例二王某在一家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因工作压力大,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最终被诊断出患有癌症。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王某的病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然而,在其医疗期满后,公司以其不能胜任原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王某对此表示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赔偿金。

三、应对策略1.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在面临劳动合同到期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法对患病职工有哪些保护?

劳动法对患病职工有哪些保护?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劳动法对患病职工有哪些保护?
大学女教师患癌后被开除
连日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英语老师刘伶利患癌症被学校开除,法院判决未履行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刘伶利的遭遇让无数人唏嘘不已,患病本身就令人难过,若单位再如此绝情,则无异于雪上加霜。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单位是否可以开除患病职工?患病职工享有哪些权益?
职工患病后,在多长时间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患癌症的劳动者应当有至少两年的医疗期。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实践中,单位以职工旷工为由开除职工,通常是该职工没有请假也没有提交病假条的情况。

但是,即使该职工没有提交病假条,单位也应该核查该职工是否为真的生病,如果像刘伶利这样患重病,忙于治病,而没有来得及提交病假条或者相关诊疗证明,单位也不能将其开除。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患病职工的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

如何解除白血病劳动合同

如何解除白血病劳动合同

如何解除白血病劳动合同导语白血病是一种严重的疾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构成威胁。

在劳动合同期间,如果员工被诊断为白血病,那么劳动合同的解除将成为一个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在白血病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一、白血病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则1. 公平原则:在解除白血病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患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2. 尊重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迫患者解除劳动合同。

3. 合法原则: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二、白血病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1. 医疗期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患者在医疗期满后,如果病情未好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患者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3. 患者自愿:患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出于对病情的考虑,希望离开工作岗位专心治疗。

三、白血病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1.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患者,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依据。

2.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患者病情严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3. 双方进行协商,如果患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签署解除协议。

4. 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患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白血病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的两倍的赔偿金。

五、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在解除白血病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的权益。

2.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患者病情严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患癌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患癌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标题:患癌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其中,法定解除又分为过失性解除和无过失性解除。

对于患癌员工来说,他们因疾病原因可能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无过失性解除。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操作流程和人文关怀等方面,详细探讨患癌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工作内容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调整工作内容或者安排其他工作,且劳动者确实无法从事原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操作流程1. 医疗期满:首先,患癌员工需要完成规定的医疗期限。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支付员工的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 协商调整工作: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与患癌员工协商调整工作内容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3.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无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患癌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转移手续。

4. 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人文关怀在处理患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体现人文关怀,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健康状况。

用人单位如何应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

用人单位如何应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

用人单位如何应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一、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3、《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4、《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5、《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6、《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7、《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8、《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9、《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10、《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二、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一)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黄律师认为,准确把握“医疗期”是正确处理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职工劳动关系的关键所在。

而在我国劳动法领域内,“医疗期”是法定的,不是人为的,所以在本文中所指的医疗期,均为我国劳动法领域规定的医疗期限。

(二)医疗期的计算1、医疗期的起算点:自病休第一天开始。

也就说,自第一次请假病休的第一天始。

比如,某患病职工自2006年12月1日起第一次请病休假,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自2006年12月1日起开始计算。

2、医疗期计算方式:累计计算。

并且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医疗期内。

(1)医疗期3个月的:在6个月内累计计算。

(2)医疗期6个月的:在12个月内累计计算。

(3)医疗期9个月的:在15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怎么辞退癌症病人

公司怎么辞退癌症病人

公司怎么辞退癌症病人公司怎么辞退癌症病人公司辞退患癌症员工补偿规定1、要看是否在治疗期,如果不在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补偿。

2、如果在医疗期,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两倍赔偿。

3、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公司辞退癌症病人的案例癌症患者休假时长及辞退补偿问题求助我1993年1月份参加工作,在2004年8月进入一家外企工作,先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于2014年8月正式与外企签订合同,目前是无限期合同。

2014年初我发现身患癌症,手术前后休息2个月后恢复正常工作,在此期间一直努力工作,2014年4月感觉身体不适刚开始休长期病假,在病假期间公司找我要求我同意降职,腾出工作职位;我想了解一下几个问题,恳请各位帮忙,病休期间本来已经在与病魔奋斗,还要为了生存努力,万分感谢有爱心人士指导:1:我的病假可以休多长时间,对癌症患者(但不是癌症复发病症)有何特殊政策吗?2:病假期间的薪资是如何计算?3:公司要求降职是否合理,我有依据不同意吗?4:如果公司要求我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癌症患者是否可以拿到医疗补偿?如果能拿到,应该是多少?5:如果补偿仅是以前期的12月平均工资计算,我病假期间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这样是合理的吗?1,员工患病医疗期{对癌症患者没有特殊政策}: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癌症员工辞退

劳动合同法癌症员工辞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癌症作为一种严重的疾病,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日益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癌症员工辞退问题仍存在一定的争议。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法的视角出发,对癌症员工辞退问题进行探讨。

一、癌症员工辞退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癌症员工辞退问题给予了较为严格的保护。

用人单位在辞退癌症员工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二、癌症员工辞退的争议焦点1. 医疗期内的辞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癌症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试图在医疗期内辞退癌症员工。

2. 医疗期结束后的辞退问题医疗期结束后,癌症员工可能面临辞退问题。

一方面,用人单位担心员工病情恶化,给公司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员工担心自己因病情无法获得新的工作机会。

三、癌症员工辞退的应对策略1. 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在医疗期内辞退癌症员工。

2. 企业可考虑与癌症员工协商一致,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工作强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 企业可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带薪休假、医疗补助等,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

4. 企业可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癌症的认识,消除对癌症患者的歧视。

5.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确保癌症员工辞退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总之,在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癌症员工辞退问题应得到重视。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癌症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同时,国家也应加大对癌症患者的关爱力度,完善相关政策,为癌症患者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

员工患癌劳务合同

员工患癌劳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患癌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年。

2.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患癌症,本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乙方病愈或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工作内容与职责1. 乙方在甲方处从事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天。

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待遇。

四、工资待遇1.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在患癌症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和工资待遇。

五、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1. 乙方应参加甲方统一办理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2. 乙方在患癌症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六、患癌待遇1. 乙方在患癌症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以下待遇:(1)医疗期: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享有____个月的医疗期。

(2)工资待遇:乙方在医疗期内,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3)停工留薪期:乙方在停工留薪期内,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2. 乙方在患癌症期间,如需进行手术、化疗、放疗等治疗,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乙方在患癌症期间,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在患癌症期间,如病情恶化,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在患癌症期间,如病愈,经甲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

八、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

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

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合同解除成为一个频繁出现的问题。

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最常见的情况之一就是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职工通常需要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而雇主是否应当支付职工的医疗补助费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探讨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患与工作有关的疾病,由所在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经治疗或者未经检查,对其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得以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为由。

”3.《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补贴资金应当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因工、因病及其他规定的医疗费、医药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论点分析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论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因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这是保护职工权益的基本原则,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支付医疗费用。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也规定了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医疗费用的相关内容。

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2. 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是法律的规定和保护职工权益的需要。

法律将单位支付职工医疗费用列为保护职工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存权和权益。

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如果单位不支付医疗费用,将严重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3. 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是落实社会责任的具体举措。

四、解决方案1. 单位在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支付职工因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2. 单位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单位对职工的社会责任,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劳动合同癌症顺延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癌症顺延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癌症顺延相关规定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大,导致劳动者患病的风险也在逐渐增加。

特别是在工作中患癌症的劳动者,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癌症顺延作出了相关规定。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癌症顺延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析,以期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二、劳动合同癌症顺延的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 《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经医生或者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精神病、癌症等疾病的,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癌症顺延的实践操作1. 癌症劳动者的医疗期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癌症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医疗期限的延长需依据医生的诊断和建议,以及相关医疗机构的认定。

在医疗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癌症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顺延在癌症劳动者的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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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患癌症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实务分析
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

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相关判例
1、
/zgcpwsw/jiangsu/jsszjszjrmfy/dysrmfy/ms/201406/t2014060 9_1394783.htm
2、
/zgcpwsw/sd/sdsqdszjrmfy/ms/201404/t20140430_947960.ht m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虽然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里所阐述的“24个月”是否一定是绝症医疗期有争议,但司法实践中对于癌症及绝症职工是尽可能照顾的,故法院判决中均认定是24个月,而不是按照职工的工龄来计算。

这一点,也是因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绝症职工的保护心态,24个月企业需向职工支付最低工资的80%,基本上在2万多。

三、解决建议
1、职工非因工罹患癌症,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及判例,其医疗期24个月,而不是3个月(或6个月)。

在其医疗期满后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不能胜任原工作及新工作的,方可解除合同(对于此种情况是否能够提前办理退休,请咨询社保机构)。

2、职工家属如能沟通好,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最好的;如无法解除,则按照上面的思路安排即可。

3、此事的处理要兼顾企业的人力成本,也要考虑到其他职工对公司的人性化管理的看法。

癌症本身对职工及其家庭来说无异于天大的灾难,如企业在此时能够少考虑一点成本问题,将对职工的照顾在企业内部进行一定的宣传(同时可以发起捐款),相信对增强企业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都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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