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保险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需要改革
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问题及出路
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问题及出路责任保险不仅是保险业的重要分支,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
责任保险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起步较晚,但目前发展己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责任保险本身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功能,它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其主要作用是在公民或消费者的人身受到伤害或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给予及时的经济补偿。
在世界各国,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开展的保险中,责任保险种类最多。
如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这些都被不同国家的政府作为重要的保护公民权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手段加以运用。
最近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我国开展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的法律地位,这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责任保险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责任保险得到长足的发展,2003年我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34. 82亿元,占财产保险的4%,而全球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平均比重己经超过15%,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重高达30-50%。
2003年人保财险的责任保险占全部业务收入的 4. 13%,占同期全国责任保险市场份额的71.94%。
国际保险发展的历史表明,责任保险不仅是保险业的重要分支,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法制社会的重要成果。
责任保险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国或地区财产保险业发达与否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财产保险市场险种结构是否良好的主要参照。
目前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产品种类、保费收入、发展速度、经营环境等各方面还存在差距。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不仅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整体面貌不协调,也难以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
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责任保险的发展与法制化建设程度密切相关。
由于我国的国民法制意识相对落后,较少有责任风险意识超前的情况,因此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影响极大。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通常包括多个方面,这取决于该公司的具体类型、注册地和法规要求。
以下是一般性的保险公司可能涵盖的业务经营范围:1.财产保险:•车辆保险:提供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房屋保险:包括房屋综合保险、火灾保险等。
•财产综合险:覆盖各种财产损失的险种。
2.人寿保险:•寿险产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分红险等。
•健康险:提供医疗、重疾、意外等健康险产品。
•年金险:提供养老金和年金产品。
3.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覆盖因被保险人的行为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产品责任险:保护制造商或供应商在产品引发的事故中的责任。
•职业责任险:覆盖专业从业者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责任。
4.再保险:•向其他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障的再保险业务。
5.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为员工提供养老金支持的计划。
•个人养老保险:提供个人养老金和投资计划。
6.金融保险:•信用保险:覆盖因债务违约而导致的损失。
•保证保险:提供对贷款或信用担保的保险。
7.农业保险:•农业财产险:覆盖农业资产的保险。
•农业收入保险:覆盖农业经营者的收入损失。
8.专业风险保险:•环境责任险:覆盖因环境事故导致的责任。
•航空保险:覆盖航空器和相关责任的保险。
9.创新保险产品:•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如共享经济险、网络安全险等。
10.国际业务:•在国际市场提供上述各类保险产品和服务。
以上列举的业务经营范围是一般性的,具体的业务范围可能会因国家法规、公司定位以及市场需求而有所不同。
保险公司通常需要在法规框架内经营,并定期更新其产品和服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详解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详解⼀、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或三者险),全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是指保险⼈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付的赔偿⾦额,保险⼈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1.第三者责任险有哪些不同的赔偿限额?⽬前⼏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针对第三者责任险都有这⼏种不同的赔偿额度: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不超过5000万元。
由于不同地区和不同保险公司的价格均有所不同,⽽上表是编辑从⼴州某保险公司了解到,仅适⽤于⼴州地区该保险公司的⽤户,⼤家可以适当参考⼀下,实际价格也还需要到店详谈。
根据实际情况和价格的不同,⼤家在购买的时候可根据⾃⼰的实际需要购买。
2.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率是多少?根据被保险车辆驾驶⼈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定不同的免赔率。
其中保险车辆驾驶⼈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3.赔偿⾦额的两种计算⽅法(1)当被保险⼈应负赔偿⾦额⾼于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2)当被保险⼈应负赔偿⾦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其中被保险⼈应负赔偿⾦额为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例。
举例说明⼀下第三者责任险是如何赔付的:就以2012年有个雅-阁撞劳斯莱斯的交通事故来说,雅-阁车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
根据最后4S店的定损,劳斯莱斯最终维修费定为35万元;⽽雅-阁车主朱⼩姐为车辆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额是20万的但没有买不计免赔险,这也意味着雅-阁车主需要⾃掏腰包为劳斯莱斯的超出保险范围的维修费埋单。
公司车辆保险规章制度内容
公司车辆保险规章制度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保险管理,维护公司车辆及人员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
公司将车辆保险定为必备费用,每辆车的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所有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有效驾驶证,并且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第四条公司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保险专员,并及时报警处理。
公司保险专员将协助处理事故,并向保险公司报备。
第五条公司车辆在保险期间需要进行车辆定期检查,并及时维修保养。
如发现车辆有故障需要维修,请及时通知保险专员,保险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赔付。
第六条公司车辆的保险范围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具体保险金额由公司保险专员负责购买。
保险金额应能够覆盖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损失。
第七条公司保险专员负责车辆保险的购买、续费、理赔等工作,保险专员应及时更新公司车辆保险信息,保证保险的连续性。
第八条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术,增强安全意识。
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违章驾驶。
第九条公司车辆保险保险单及相关文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泄露。
如发生保险单遗失或泄露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保险专员,补办相应手续。
第十条对于公司车辆保险理赔事宜,需保险专员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及时处理赔案并向公司汇报。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保险的费用应纳入公司财务预算,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支付报销。
对于车辆保险费用的审计,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保险规章制度由公司保险专员负责执行,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公司领导将根据情况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保险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如有违反行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司车辆保险规章制度内容,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愿所有公司员工都能安全驾驶、保障车辆安全,确保公司车辆及人员安全。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确保车辆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有效保障车辆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管理工作,旨在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车辆保险的合理购买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部门为车辆保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全体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司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确保车辆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车辆保险的购买第五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第六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车损险或商业保险,确保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损失能及时获得赔偿。
第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以保障乘车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第八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盗抢险,以保障车辆在遭受盗抢行为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公司保险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合法的原则,选择优质、可靠的保险公司,确保保险服务质量。
第十条车辆保险采购工作由车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负责具体购买保险和保险事宜的处理。
第三章车辆保险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所有车辆保险需要定期进行续保,保险到期前应提前与保险公司沟通,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第十二条对于车辆保险的索赔事宜,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严格履行索赔手续。
第十三条车辆保险单据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清点核对,确保保险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对于车辆保险赔付的资金使用,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车辆保险的理赔工作,需实行事故查勘、鉴定车辆受损情况,严格按照保险规定进行赔付。
第四章车辆保险的监督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对车辆保险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车辆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车辆部门负责对车辆保险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十八条全体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义务遵守车辆保险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应积极配合处理。
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看, 似乎 并 未 规定 保 险 人 的行 为必 须 是过 失 。虽 然 对故 意 或 重 大过 失 行 为给 予 保 险确 实有 违 公序 良俗 , 但 即使 作为 上 位 法的 ( ( 道 路 交通 安 全法 》 在漏 洞 , 保 监 会也 不 应该 直接 用 下 位法 直接 修 改之 , 这 显 然违背 了法 律位 阶 原则 , 实在让 人很 难 接受 。 三) 降低 了违 法 成 本 , 容 易 诱 发道 德 风 险 力; 3 . 从 发达 国家和 地 区推 行无 过失 保 险的历 史 阶段 看 , 一 般 ( 是 在 与侵 权 责 任机 制 结 合 的 责任 保 险 发展 到 一 定程 度 , 强 制 保 险 制度 的精 髓 在 于大 数 法 则 与 风 险 的分散 , 机动 车 第 保 险保 障范 围 需要 扩 大 的情 况下 才 建立 的 , 我 国还不 具 备 这 三者 责 任 强 制保 险 制度 为 保 障受 害第 三 者 的利 益 , 将被 保 险 样 的 国情 ; 4 . 发达 国家 和地 区无 过失 保 险的实 践表 明 , 附加 式 人赔 偿 责任 的风 险转 嫁 给了所 有参 加该 保 险的机 动车 保有 者 的 无过 失保 险 并不 成功 , 修正 式 的无 过错 保 险将导 致 医 院 , 受 或 驾驶 员 , 这 就 出现 了谨慎 的驾 驶员 为粗 心 的 驾驶 员 买单 的 害 人为 达到 侵权诉 讼 的 门槛 而 不择 手段 , 同时导 致滥 诉 。 现 象 。这 容 易对 驾 驶 员产 生 不 良的激励 , 激 励 驾驶 员 不谨 慎
重影 响着人 们的生活 。机动 车 第三者 强制责任保 险是合 理解 决 交通事 故的有效对 策之一 。2 0 0 4 年 《 道路 交通安 全 法》 规 定的机动车辆 第三者 强制责任保 险制度 , 改 变 了我 国机 动车责任保 险领 域 以往 的规 则和做 法 , 而这一制度 的 推行 和实施 、相 关主体 利 益的平衡 等方 面的研 究与发达 国家相比还存 在不足 。因此 , 结合我 国国情 , 探 讨机 动车 第 三者 强制责任保 险制度 的完善 有一 定 的现 实意 义。 关键 词 : 机动车辆 ; 第三 者 强制 责任 ; 保 险制度 ( 二) 立 法 有 冲 突 之嫌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条 例 》 中 第 21 条 规 被 保 险 机动 车 发生 道 路 交通 事 故造 成 本车 人 员 、被保 责任保 险的 特征 , 又有 财产 保 险 的特征 , 作 为一 种商 业保 险 又 定 :“ 体现 出社 会 性 的一 面 。而从 机动 车 第三 者 强制保 险制度 的立 险人 以外 的受 害 人 人身 伤 亡 、财 产损 失 的 , 由保 险 公 司依法 法 目的看 , 更 像 是一 种 社会 保 障 , 于是, 对于 机 动 车第 三 者 强 在机 动车 交 通事 故责 任 强制保 险责 任 限额范 围 内予 以赔偿 。 制责 任保 险 究竟 应该 采 取无 过 失保 险还 是强 制 责任保 险就 引 道 路 交 通 事故 的 损 失是 由受 害人 故意 造 成 的 , 保 险 公司 不 予 发 了争议 。香港 大学 的 郁光 华教 授 在 《 道 路 交 通安 全法 颁 赔偿 。” , 以及 第 2 2 条 规定 :“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 保 险公 司 布 以 后 认 为 :“ 从 目前 我 国对 交 通 事 故处 理 的状 况 来 看 , 我 在机 动车 交 通事 故责 任强 制保 险责 任 限额范 围 内垫付 抢救 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责任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厅发[2004]5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责任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责任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24日保监厅发[2004]56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方便各公司开发责任险产品,保监会将部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收集整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公司要认真研究和注意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涵义,在对市场全面、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市场对责任保险产品的需求,开拓创新,提供市场需要的责任险产品,促进我国责任险的发展。
二、各保监局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出台的涉及保险业务方面的法规,及时指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产品,积极推动相关保险的发展,为地方经济提供保障。
同时,应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各保险公司、保监局如收集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类似规定,请及时报保监会财产险部。
附件部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关责任保险的规定为推动责任险发展,保监会法规部将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涉及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整理,内容如下:一、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应当备有油类记录簿。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问题的批复-保监办复[2002]192号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问题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2.11.14
施行日期
2002.11.14
文号
保监办复[2002]192号
主题类别
保险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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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会关于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2年11月14日 保监办复[2002]192号)
乌鲁木齐保监办:
你办《关于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问题进行解释的请示》(保监新发[2002]110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在处理全车盗抢险赔案时,应以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
车险综改的主要内容
车险综改的主要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逐年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障车主的利益,车险综改在近年来逐渐展开。
车险综改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险种分类调整车险综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险种进行分类调整。
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保险责任的不同,将车险分为交强险、商业险和特约险三个大类。
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保障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商业险则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多个险种;特约险则是根据车主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的增值服务。
二、费率调整车险综改还对费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性质、车龄等因素,对车险的费率进行差异化定价。
这样一来,不同车辆的保费就会有所差别,更加公平合理。
此外,车险综改还引入了保费浮动因子,根据车主的驾驶习惯、事故记录等因素,对保费进行浮动调整。
三、理赔流程优化车险综改还对理赔流程进行了优化。
传统的车险理赔流程繁琐,需要车主提供大量的纸质材料,审核周期长。
而在车险综改后,车主只需提供电子版的相关材料,理赔流程更加便捷高效。
同时,车险公司也会加强对理赔过程的监督,确保理赔的公平公正。
四、服务质量提升车险综改还提升了服务质量。
车险公司通过引入科技手段,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例如,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保险购买、保单查询和理赔申请等操作。
此外,车险公司还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客户服务,方便车主随时咨询和解决问题。
五、渠道创新车险综改还在渠道方面进行了创新。
传统的车险销售主要依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的柜面销售,存在中间环节多、费用高等问题。
车险综改后,车险公司开始推广线上销售渠道,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端平台销售车险,降低销售成本,提高销售效率。
六、数据共享车险综改还引入了数据共享机制。
车险公司可以通过车险综改平台获取车辆、驾驶人等相关数据,有助于车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精准定价。
同时,车险公司还可以将理赔案例和事故信息进行共享,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车险三次费改内容
车险三次费改内容
1. 车险起保费率调整:根据车辆品牌、型号、功率等因素,对车险起保费率进行调整。
可能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风险车辆的起保费率进行上调,对低风险车辆进行下调,以更准确地反映车辆的风险水平。
2. 车险理赔费率调整:对车险的理赔费率进行调整,可能会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和行业统计数据,对不同类型的事故进行分类,对高风险事故给予较高的理赔费率,对低风险事故给予较低的理赔费率。
3. 车险费率浮动机制:根据市场竞争和风险情况的变化,引入车险费率浮动机制。
可能会根据市场需求、保险公司利润情况等因素,对车险费率进行调整,以保持市场的平衡和竞争力。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假设,实际车险费改的内容可能因各地区政策和市场因素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所以,在了解具体情况前,最好向相关机构或保险公司咨询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2023版
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2023版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2023版全面评估与解析一、前言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车主必备的一项保险,其保险条款一直备受关注。
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2023版作为最新的一份条款,其内容和保障范围又有了哪些变化呢?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2023版进行全面评估与解析,帮助您深入了解其中的内容和意义。
二、浅谈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1.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在探讨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2023版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第三者责任险的基本概念。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因使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害第三者或受益人支付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2. 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的特点平安车险作为国内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一直备受关注。
2023版的保险条款是否有什么新的变化呢?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挖掘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2023版的内容和意义。
三、深入评估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2023版1. 保障范围在评估一份保险条款时,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其保障范围。
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2023版是否对保障范围进行了调整?通过对比之前版本的条款,我们可以发现......2. 特殊条款和案例分析除了保障范围之外,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2023版是否增加了一些特殊条款?这些特殊条款是否涉及到一些案例分析?通过深入研究这些条款和案例,我们能更加清晰地了解保险条款的适用范围和实际意义。
3. 理赔流程和注意事项理赔流程和注意事项也是评估保险条款的重要内容。
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2023版是否对理赔流程进行了调整?又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呢?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全面了解,我们能够更好地掌握保险条款的实际运作情况。
四、总结和回顾在本文中,我们对平安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2023版进行了全面评估与解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交强险的重要意义(一)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财产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交强险的各项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交强险有利于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全民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
保险公司要通过管理创新、经营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社会提供全面丰富的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实施交强险制度是促进财产保险业诚信规范经营的有利契机。
保险公司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交强险的经营管理,通过转变增长方式,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财产保险业规范管理和诚信经营。
第三者责任险
由于乌先生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 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于是乌先生向保险公 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过研究认为, 由于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 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 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但乌先生并 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 赔付。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乌先生无法接受, 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认定, 赵某受伤属于三责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 应予理赔;而刘某受伤并不在三责险理赔范 围内,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
被保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致使第三 者人身伤亡或者财物受损,被保险人依法应 负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致使第三者受到 直接损失或损伤时,保险人依法代被保险人 赔偿,但善后则由被保险人负责。 1、意外事故。 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 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 损失的突发事件。车辆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事 故分为 。
保险车辆要求: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 辆种类不受限制,也就是说各种机动车辆或 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汽车除 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和停放的 过程。
碰撞责任归属: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 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 装载的货物损坏,应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如 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么双方的损失 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保险车辆撞毁第三 者的车辆或其它财产时,一般需经保险公司 进行查勘、拍照、鉴定经济损失价值后,才 可以处理。 赔偿限额: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 不规定赔偿限额。通常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 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 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公司核定后确定 赔偿金额。
第三者责任险
2020车险改革内容
四、丰富产品体系 全面规范车险产品增值服务,提升人身伤害保 障水平,为车险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一
修订 过程
条款修订的背景与过程
成立工作组
集思广益
确保合规
持续完善
2019年9月-10月,由银 保监会和行业协会牵头 成立条款修订工作组, 封闭工作。 各成员以行业大局为重, 签署保密协议,严明工 作纪律,全身心投入到 车险示范条款的修订工 作当中。
二
主要修订内容
02
优化条款结构,提升消费者的体验
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体系: (一)主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二)附加险: 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 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3、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4、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二
主要修订内容
03
以一切险保障车损,大幅扩展承保责任
二
主要修订内容
01
优化条款体系,丰富产品供给
机动车综合
单程提车保险
行业示范条款
特种车综合 摩托车、拖拉机
驾乘人员意外险
新能源车险 (暂缓)
车电一体条款 车电分离条款
创新产品
里程保险(UBI)
鼓励开发差异化、专 业化、特色化的商车
产品
二
主要修订内容
02
优化条款结构,提升消费者的体验
以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例: 1. 主险从4个简化成3个。分别为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将
02
产品监管要求
指导文件
2020年2月21日,银保监会办公厅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 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对车险产品的 监管机制、报备流程,报送材料等方面做了 要求部署。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金融法规》判断及案例分析题库答案(试卷号:1049)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金融法规》判断及案例分析题库答案(试卷号:1049)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金融法规》判断及案例分析题库答案(试卷号:1049)判断题1.金融工具是用以交换货币以图增值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2.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务院。
(√)3.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法的行为。
(×)4.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不是企业法人。
(√)5.设立商业银行总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应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其设立。
(×)6.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商业银行破产时,须经中国银监会同意。
(√)7.在票据行为的保证活动中,保证人在履行了担保义务后取得票据权利,这属于票据权利原始取得方式之一。
(×)8.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9.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撤销信托的,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应返还给有关债权人。
(×)10.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并且该股票、公司债券依法进入证券交易所或者非集中竞价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必须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公布一次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即年度报告。
(×)11.金融工具的信用等级越高,流动性越强,其变现能力也越强。
(×)12.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在1994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
(×)13.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是有价证券诈骗罪。
(×)14.货币政策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唯一手段。
(×)15.对于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银行业工作的任职资格没有任何限制。
(×)16.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商业银行破产时,须经中国银监会同意。
(×)17.票据法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是特别法,在处理票据法律关系中,应当优先适用票据法的规定。
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管理规定随着机动车辆的普及,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不仅能够为车辆所有者提供保险保障,还能够保护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因此,对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保障车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对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即《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辆保险承保范围《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
同时,规定了车辆保险承保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安全稳健、诚信守信等。
二、机动车辆保险承保管理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的管理是对保险公司实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的基本要求。
《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保险承保组织架构和保险鉴定机构,制定明确的人员配备、业务流程和制度标准。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定期对承保人进行合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承保工作所需的能力和技能。
三、机动车辆保险承保责任机动车辆保险承保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申请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管理规定》强调,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行使机动车辆保险承保责任,及时、妥善处理投保人的理赔申请,确保车主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理赔处理机制,保障理赔工作的公正、公平。
四、机动车辆保险承保监管为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靠性,《管理规定》还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承保监管的相关制度。
监管部门应当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保险业务,其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公众权益。
因此,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管至关重要。
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能为广大车主提供安全、稳妥的机动车辆保险保障。
车辆保险制度_
法规变化
法规变化对车辆保险制度的发展产生 重要影响。例如,随着自动驾驶技术 的发展,未来的车辆保险制度可能需 要考虑如何为自动驾驶车辆的事故责 任提供保障。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密 切关注法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业务 策略。
车辆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建议
01
加强监管和合作
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车辆保险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同时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使得车辆保险制度得以更加精准地评估风险、优化定价,同时也提升了客户体验 。例如,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分析车辆数据和驾驶行为数据,为车主提供更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和保费优惠。
绿色保险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车辆保险制度正朝着鼓励更环保、更可持续的驾驶行为方向发展。例如,一些保险公司为购买低排 放或电动汽车的车主提供保费优惠,或者为使用公共交通或拼车服务的车主提供保险折扣。
THANK YOU.
案例二:某保险公司车辆保险营销策略案例
总结词
某保险公司车辆保险营销策略案例展示了成功的营销策略如何提高车辆保险的销售量和客户满意度。
详细描述
某保险公司通过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和客户群体,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营销策略,如个性化定价、推荐 奖励、线上购买等,成功提高了销售量和客户满意度。这一案例表明,保险公司应该更加注重客户需 求和市场变化,制定合适的营销策略,以提高销售量和客户满意度。
提高道路安全
车辆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道路安全水平。一方面,强制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可以确保事故中的受害者得到及时赔偿;另一方面,商业保险中的一些条款可以激励 车主更加注重交通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促进经济发展
车辆保险制度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一方面,车辆保险可以刺激汽车产业的发展,增加就 业机会;另一方面,车辆保险也可以为金融业提供发展机会,如汽车贷款等业务。
保险公司不是报销公司——谈机动车辆保险索赔
1 .保 险 赔 偿 是 有 条 件 的
此外 , 投保 人还要掌握 “ 绝对免赔
保 险 赔 偿总 的原则 :怎 么保 怎 么 率”的规定 ,即依据保 险及驾驶员在事 赔, 但不 能不 当得利 。 当投保机 动车发 故 中所 负责任 的大小 ( 以公安交警部 门 生事 故造成 了人身伤 害和财产损 失时 , 的 《 故责任认定 书》 事 为准 ) 保险公 司 . 保险公 司是 否赔 偿 , 主要看是否具备 以 在 理 赔 时 扣 除 一定 比例 的 赔 款 : 事 故 负 下条件 :①是 否属 于投保 车辆 的损 失 , 全 部责任 的扣 除赔款的 2 % . 0 负主要 责
罐 、桶 盖 必 须 密封 好 ,以减 少 油 料 了机 油 ,台 使 机 油 粘 度 降低 ,润 滑 性 能 与 空 气 的接 触 , 少 挥 发 损 失 。 对 于 挥 变差 , 至 丧 失应 有 的性 能 。 减 甚 发 性 较 大 的 汽油 , 根 据 罐 型 、 位 、 要 罐 罐 的 质 量 、 的牌 号 等 , 取 相 应 的措 施 , 油 采 尽 量栗 用 地 下、 地 下 储 存 。 半 3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倒 装 因 为 每 倒 装 一 攻 就 台 增 加 一 次 蒸 发 损 失 , 且 也 台 增 加 油 科 与 空 气 的接 触 时 而 间 , 速 其氧化变质。 加
证 明 : 保险单 ; 出险通知 书; 事故 ① ② ③ 按照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保 险法 》的 责任认定 书 ; ③交警事故调解 书 ,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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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和强化企业车辆保险管理,保障企业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订立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车辆的保险管理工作。
3. 管理标准3.1 车辆保险种类及选择1.依据车辆的不同用途和风险特点,明确车辆保险的种类: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人员意外损害险等。
2.依据车辆使用情况和价值,合理选择适当的保险类型和保费。
3.车辆保险需使用正规保险公司供应的合法保险产品。
3.2 保险购买和投保期限1.车辆保险应提前购买,确保车辆在上路行驶前完成投保手续。
2.保险期限应依据车辆使用情况和保险公司要求决议,确保保险掩盖期内无空白期。
3.3 保单管理和更新1.实在车辆的保单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保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保单。
2.保险到期前,车辆管理人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保险部门办理保单续保手续。
3.保险部门应定期检查车辆保单,确保保险有效性,及时办理保单更新。
3.4 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1.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和人员安全,并及时报警。
2.驾驶员应妥当保护车辆和相关证据,供应给保险部门办理理赔手续。
3.保险部门应引导驾驶员妥当处理事故,及时报案和办理理赔手续。
3.5 保险保额和免赔额的掌控1.保险部门应依据车辆使用情况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保险保额和免赔额。
2.保险免赔额的高处与低处应由企业管理部门和保险部门共同确定,并明确告知驾驶员。
4. 考核标准4.1 车辆保险购买和投保期限1.车辆保险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并完成投保手续,否则将影响车辆上路行驶。
2.车辆保险期限应与车辆使用情况相匹配,不得存在保险期限的空白期。
4.2 保单管理和更新1.车辆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将车辆保单交给保险部门统一管理。
2.保险部门应定期检查车辆保单,确保保险有效性,及时办理保单更新。
4.3 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1.驾驶员应妥当处理事故,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案和办理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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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个人而言,我既没有房产,也没有太多的存款,我能承担的可能也就8万元以内,从事发到现在,我已经花费了3万多元。
我投保的5万元保险金额显然无法满足其转嫁风险以及受害人获得补偿的需要。
剩余的赔偿怎么办,我现在一点儿主意也没有。
”
刘先生,在驾驶奥拓轿车在二环路撞死行人后,面对法院15.69万元赔偿判决结果,他无奈的对记者说。
按照有关规定,奥拓车的第三者保险将支付一定的赔偿额,但是最高保额仅为5万元的第三者保险又能赔偿多少呢?而车主又无力出这余下的费用,面对这样的情况,受害的第三者将向谁要这笔补偿伤害的费用?难道就让这样的事不了了之?
宽泛的免责条款是否该废止?
“保险公司不应该设定宽泛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的险种和保险金额的选择不应受到严格限制。
”清华大学国际贸易与金融系陈秉正教授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补偿,使受害人不因为机动车所有人的经济补偿能力不足而限于困境。
对于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补偿,不因驾驶人员是否饮酒驾驶而有所区别,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也不因驾驶人员是否醉酒驾驶给予免责。
只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且交通事故中有人身伤亡,则保险人就应向受害人进行支付保险金。
即使是实施了这种方案,司机的犯罪行为也不会得到纵容,因为还有行政和法律上的制裁,但对受害人来说则是一件大好事。
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法律就是如此规定的。
目前在许多三者险中存在若干的免责条款,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肇事逃逸;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二手车转让没有办理三者险通知手续等。
当驾驶员出现上述行为时,保险公司不给予受理,受害人应获得的经济补偿又转嫁于驾驶员或车主身上。
受害人是有权利得到相应的赔偿的,而如果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不足以支付这些赔偿,即使当事人受到法律上或是行政上的制裁,但受害者还是什么也没有得到。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墨尔本大学访问学者管贻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汽车三者险的设定初衷是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经济方面的及时充分救济,避免因车主或驾驶员由于经济赔偿能力不足而无法获得赔偿或及时的医疗,不能因为驾驶员的某些违法行为而剥夺了受害人获得及时充分赔偿的权利。
不能因为驾驶员存在上述免责行为时使受害人遭到惩罚。
他认为,现在第三者险种免责条款过多,受害人得赔偿不易。
”
管贻升指出,根据第三者险的条款规定,“汽车转让必需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后,三者险对汽车买受人才有效。
”然而在许多人的交易习惯中,人们往往认为将汽车完成转让交付就可以了,没有将汽车行驶中非常重要的三者险办理通知手续。
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车主和驾驶员无力赔偿,受害人则无法获得及时赔偿。
而在许多国家的强制第三者险是随车不随人的,转让汽车的同时就应转走了附着在汽车上的强制三者险。
为何不保高额险?
根据与《道路交通法》配套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保户可以购买从5万至1000万不等保险金额的第三者险。
但是一位保户告诉记者,“我去保险公司购买20万元的第三者险,但是保险公司拒绝承保。
”由于市区内车辆数目的增加,事故发生的频率的提高,许多保户已经认识到现在车辆行使危险性比较大,而且一旦发生事故,要赔偿的金额要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种过重赔偿一般人是无法承担得起的。
为了能够对自己和他人有所保障,一些驾驶员已经认识到这种问题,愿意付较高的保险费购买保险金额为20万或更高保险金额的第三者险,这在客观上可以转嫁较高的赔偿风险,同时使受害人获得赔偿的经济可能性大大提高。
这本是应该受到特别鼓励的行为,虽然拒保现在还没有形成普遍现象,但是为什么保险公司不给承保呢?
管贻升一语道破玄机,“虽然许多保险公司在理论上有从5万至1000万不等保险金额的三者险,但是实际上还存在着不保高额险的现象,这主要是从控制赔偿数额的经济利益角度出发而采取的措施。
”那些买大保额的保户一般有驾驶时间长或者司机技术不是很高或是车辆比较旧等问题,风险比较高的保户。
风险高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就大,于是保险公司会从风险的赔付角度出发,而拒绝向消费者销售20万元以上的三者险。
在北京、上海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出现人身伤亡时20万元的赔偿是非常多见的,甚至更高。
管贻升说,现在存在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在发生事故以后,医疗费用由谁先来垫付?后续的医疗费用(在法律还没有做出最终的结论前)由谁来承担?这是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的大事,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的头等问题。
但现在的法律并没有对这一点进行明确的说明。
能否指望政策性的非盈利性的保险经营机构?
从2004年5月1日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交法》),确立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赔付等原则,并且规定无论第三者有无过失,车主都要进行赔付,这是依照“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可以说是为群众做的一件大好事。
然而,目前我国的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种,他们能否先行赔付、条款对车主而言是否公平又成为新的难题。
陈秉正说,新《交法》与保险公司赔付制度有一个的冲突的地方,使保险公司从中得到了相应的利润,而使车主承担了经济损失。
“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由单独设立的政策性的非盈利性的保险经营机构的形式比较理想。
”管贻升认为,由于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和政策性特点,决定了其经营主体有别于一般的保险公司。
因此,而由交通管理部门专门设立一个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部门是非常有效的选择之一,从而彻底改变多家保险公司经营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局面。
而且不受各家保险公司责任保险的范围和免责内容的严格限制,从而最大限度的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提供物质保障,同时经营费用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公益性特征,该保险产品不应该有利润的要求,同时,也减少了代理手续费用的支出,保险费用将因此而降低。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非盈利性的保险经营机构或在交管部门下设一个责任险部的方式,收缴法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形成一个庞大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基金。
该基金不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7条所说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笔数额比较大
的基金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事件可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也将有利于实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追求在交通事故产生后对于受伤人员及时救助的目的。
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