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程序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程序与流程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程序与流程一、引言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的工作环境,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程序和流程以确保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风险。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程序与流程的重要性及其关键要素。
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在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中,安全管理程序与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并建立沟通渠道以便及时交流安全信息。
同时,要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包括土地和建筑的结构稳定性、环境污染物以及可能存在的天然灾害。
三、人员培训与安全教育在建筑施工现场,工作者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对预防事故至关重要。
因此,进行全面的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是必要的。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同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不断提高工作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现场安全设备和标识现场安全设备和标识在建筑施工现场是必不可少的。
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索、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及灭火器、安全网和警示标识等集体安全设备。
这些设备和标识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五、施工现场巡视和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是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巡视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在巡视和检查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工作者的操作行为和安全意识。
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六、应急预案和灾害管理在建筑施工现场中,应急预案和灾害管理是不可或缺的。
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伤员救护和火灾扑灭等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流程。
灾害管理则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例如对地震、洪水和火灾等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预警和规避,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七、施工现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一个良好的施工现场安全文化是安全管理的长期目标。
这需要从管理者到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管理者应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强调安全优先,给予工作者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培训资源。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执行等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具有以下职责:1. 监督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 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3. 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法行为;4. 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5. 执行其他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1.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3.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物资进场前应严格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物资质量合格,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2. 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3. 各工种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方可参与施工操作;4. 管道、电缆等设施应进行明确标识,以防止工人误碰;5.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程序(三篇)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程序一、前期准备阶段在进行建筑施工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具体程序如下:1. 制定安全管理计划项目部应将建筑安全作为工程施工的首要目标,制定安全管理计划。
安全管理计划应包括相关的安全责任人、安全标准、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检查等内容。
2. 安全培训和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应接受有关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包括建筑安全知识、施工安全操作规范等。
培训和教育可以通过课堂教学、现场示范等形式进行。
3. 确定安全责任人项目部应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方案和工作要求。
4. 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施工安全。
标识应醒目易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施工阶段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计划开展工作。
具体程序如下:1. 施工现场管理项目部应设立施工现场,并进行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围档,确保现场的安全性。
2. 安全设施和装备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索等。
同时,使用合格的脚手架、安全网等施工设备,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 施工过程监控监控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监控工作可以通过人工巡视、监控摄像等方式进行。
4. 安全检查和巡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安全检查可以由安全责任人或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负责。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
同时,对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收尾验收阶段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收尾验收,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
具体程序如下:1. 施工质量验收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安全验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验收可以由安全责任人或专门的安全验收人员负责。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受理安全监督(一)现场勘验安全监督人员接到《烟台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后,针对踏勘内容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并填写踏勘记录。
《烟台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复印件存档。
(二)安全监督人员接收到《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并审核通过后,下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书。
二、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监督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督计划书》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并通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三、实施安全监督(一)安全监督检查:1、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分为计划监督抽查和随机监督抽查(抽查内容见附件1)。
2、抽查流程:安全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自评情况(见附件2);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等;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同时,反馈抽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做出书面安全巡查记录。
3、根据工程的工期及主要参建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其进行分类(共分A、B、C三类,“A”代表优良;“B”代表合格;“C”代表不合格),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隐患整改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要求停工整改,并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范文一、项目前期准备(一)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1. 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并制定《项目安全委员会工作细则》;2. 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总监、经理)担任主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安全员等组成;3. 定期召开项目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定项目安全事宜,并记录会议纪要。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1.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干部、员工的职责和权限;2. 项目负责人(总监、经理)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3. 下发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相关职责和要求。
(三)安全生产规划和方案的编制1. 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任务,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方案;2. 安全生产规划包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和控制、应急预案等;3. 安全方案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具体针对各个施工阶段进行编制。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调查和研究1. 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区域的安全环境调查和危险源辨识;2. 根据调查结果,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3. 对存在的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施工阶段安全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1. 各级干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2. 安全负责人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3. 项目负责人(总监、经理)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1. 按照施工计划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 开展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临时培训等,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3.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如高处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1. 根据安全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2. 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隔离和标识,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人和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本文制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
二、管理职责和权限1. 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负责整改违规行为。
2. 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3. 工人和相关人员有义务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1. 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
3. 工人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有效,并正确使用。
4. 施工现场是否配置了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并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和演练。
5. 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高空作业安全带使用不当等。
6. 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是否有足够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
四、监督检查频次和方法1. 对于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将每季度对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 对于规模较小、施工周期较短的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将根据需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3.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常规巡视、专项检查、暗访等方式进行,以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五、整改和处罚措施1.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 施工单位需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3. 若施工单位没有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未达到要求,监督检查部门将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施工等。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施工单位需对工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一、概述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质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且证书应与承载建筑工程安全相关的专业技术相符。
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监理经验,并能够熟练掌握使用监理设备和工具的方法。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地与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监理程序和工作要求1. 确定监理目标和任务,包括对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按照建设单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监理计划,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确保计划的及时实施。
3.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规范、危险源控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 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关注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
5.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对建筑工程完工质量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应的监理报告和意见。
6. 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监理责任和权利1. 监理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并对监理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施工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非法行为和违规操作有权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监理记录和相关文件,确保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监理报告和评估1. 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2. 监理报告应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监理报告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确保监理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房屋建筑的施工流程及安全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的施工流程及安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的施工流程及安全监督管理指的是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细致、全面的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下面将介绍房屋建筑的施工流程及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流程1.项目筹备阶段:确定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并编制项目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
2.施工准备阶段:确定施工组织,制订工程施工计划、人员配置和施工进度等,并进行相关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和进场。
3.土方工程施工:进行土方开挖、填方和夯实等工作,并对地基进行处理。
4.主体结构施工:包括梁柱的组装、浇筑楼板和墙体等工作,并对主体结构进行验收。
5.给排水工程施工: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和雨水管道等的安装,并进行水压测试等。
6.电气工程施工:包括电力线路、配电箱和电线管等的安装,以及相关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7.装饰工程施工:包括室内装修和外墙装饰等工作,如刷漆、安装门窗和地板等。
8.设备安装调试:包括空调、供暖和给排水设备等的安装和调试,以及设备的验收。
9.竣工验收阶段:对整个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包括安全、质量和环境等方面的检查。
10.工程收尾阶段:进行总结、归档和交房等工作,确保工程过程的顺利完成。
二、安全监督管理1.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流程,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检查制度等,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3.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安全设施配备: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绳和防护网等。
5.安全检查监督: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6.应急管理预案: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包括火灾、溺水和高空坠落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7.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激励和惩处机制。
8.安全督导检查: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人员安全。
亳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亳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亳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亳州市范围内的一切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管线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科学的原则,采取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第四条建筑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各方应当共同参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方责任明确,合作协作,共同推动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防控。
第二章施工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
第六条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组织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理解并掌握设计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
第八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新技术、新材料的安全评估和试验,保证施工中的安全,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划定分区,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完工验收前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合理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确保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
第五章工程竣工后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交付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有关安全技术资料和试验检测报告。
确保正常使用及维护。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运营的安全责任,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房屋建筑的施工流程及安全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的施工流程及安全监督管理1.前期准备阶段:在开始施工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土地审查和规划、施工图纸设计、施工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等。
这一阶段的管理重点是确保施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2.地基和基础施工阶段:地基和基础的施工是整个房屋建筑的基础,必须要保证质量和安全。
在这个阶段,施工人员需要进行地勘和土方开挖,然后进行基础的浇筑或桩基施工。
此时,要进行地基和基础的检测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在地基和基础施工完成后,开始进行主体结构的施工。
这个阶段需要进行大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包括柱子、梁、板、墙等。
在这个阶段,要严格控制施工工艺,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顶棚和屋面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完成后,开始进行顶棚和屋面的施工。
这个阶段的重点是保证房屋的防水和保温性能。
施工人员需要安装屋顶防水材料,然后进行屋面的覆盖,确保房屋在雨水和其他外部环境的侵蚀下保持完好。
5.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在房屋的外部完成后,开始进行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
这个阶段需要进行室内装修、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等的安装。
此外,还需要进行防火、安全门窗等配套设施的安装。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6.竣工验收和交付阶段:在房屋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应的规定。
竣工验收包括建筑质量的检测、照明和供暖系统的调试、消防设备的验收等。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后,房屋才能进行交付使用。
在整个房屋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施工单位要设立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督。
安全监督管理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施工现场需要进行周边环境的规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施工工人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程序范文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程序范文一、前言建筑安全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项目的顺利进行。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施工管理程序势在必行。
二、施工前准备阶段1. 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在施工前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施工方案应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性、风险等级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并配备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标志。
2. 合理组织施工人员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组织施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建设单位还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三、施工中的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岗位,并配备专职专职的安全人员。
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 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建设单位需通过设置临时安全围栏、警示标志等措施,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同时,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出入口,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绳网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 严格遵守施工标准所有的施工工序都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违规操作。
对于涉及危险操作的施工工序,建设单位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的培训。
4. 安全教育和培训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避险措施以及常见的安全事故案例等。
同时,建设单位还需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检验施工人员的应对能力。
四、施工后的安全管理1. 隐患排查和整改在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
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是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立一套科学的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至关重要。
一、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责1. 建立监督管理部门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在施工现场设立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
该部门在安全监督方面具有管理和控制的职责,包括设置安全检查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范等。
2. 分工明确在监督管理部门中,根据不同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不同岗位的人员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确保各项安全监督任务的有效执行。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 安全设施的设置在施工现场,应该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各种危险区域和安全出口。
必要时还要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比如防护网、安全帽、防护手套等,供工人使用。
2. 施工人员的培训施工前,对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安全操作流程以及应急措施等,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1. 材料的认证和验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经过合格的认证。
在进场前,应对所有材料进行验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材料的质量合格。
2. 设备的检测与维护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设备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四、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测1. 定期安全巡查建立定期的安全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操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巡查人员应在巡查后及时做好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
2. 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事故进行预想,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以减少事故对工程进展的影响。
五、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1. 及时报告和处理任何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工人的安全,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重要环节。
通过有效的工作流程,可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的效果,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
1. 前期准备阶段在施工开工前,施工方需要收集并审查相关文件和要求,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合同条款等,并与监理单位和业主进行沟通和确认。
此阶段的目标是确保全面理解工程要求和目标,为后续的施工质量管理做好准备。
2. 施工前准备阶段在正式施工前,施工方需要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这包括施工工艺选择、人员配备、施工设备准备等。
同时,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检查,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为施工做好充分准备。
3.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管理是整个施工期间的核心环节。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包括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施工方需要制定并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并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难题。
3.1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施工过程管理的一部分。
施工方需要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等。
质量控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通过监督、检查和抽检等方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2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施工方需要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同时,还需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3 进度管理施工期限是施工项目的重要指标之一。
施工方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和控制施工进度的实施。
通过进度管理,能够有效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要求。
4. 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完工后的重要环节。
施工方需要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自检、互检和专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1 自检和互检施工方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和互检。
自检是指施工方对所做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达到要求。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安全主体责任1.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安全计划,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并委托专业安全机构进行监督与检验。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安全监督1.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进行现场巡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安全监督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安全防护措施1.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 对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爆破作业等高危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
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建筑工程施工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安全,并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2.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建设单位。
六、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安全监督机构有权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
2. 对于严重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安全监督机构有权吊销相关责任人的执业资格。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总结: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主体应当充分履行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督与控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只有在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才能有效防范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督促企业改进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第八条监督机构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绩效审查,评估其工作效果和质量水平。
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违法行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条监督机构应当通过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真实、全面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
第三章监督措施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当采取以下监督措施:(一)实地检查:监督机构可以随时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实地检查。
(二)信息核验:监督机构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核验和检查。
(三)抽样调查:监督机构可以随机抽取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效果。
(四)整改督办:监督机构对发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应当责令建筑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进行督办。
施工安全监理等监控程序模版
施工安全监理等监控程序模版施工安全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程序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个施工安全监理等监控程序的模板。
一、施工前期准备(1)确定施工安全责任在施工前,必须确定施工安全的责任分工。
主管部门和各相关方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2)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计划是确保施工安全的基础。
该计划应包括施工安全目标、安全方针、安全标准和规范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二、施工过程中的监控(1)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人员的任务和权限。
安全管理人员应全程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2)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装备与设施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装备与设施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现场安全装备与设施,确保其运行正常和安全可靠。
(3)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工艺和操作规范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工艺和操作规范是确保施工安全的基础。
应定期检查和督促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4)监控施工现场的人员行为和素质监控施工现场的人员行为和素质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
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处理和救援(1)建立事故报告与处理机制建立事故报告与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
对于重大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2)建立紧急救援预案建立紧急救援预案,指导施工现场发生意外情况时的紧急救援工作。
应对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急能力和救援效率。
四、施工安全管理评估(1)定期进行施工安全管理评估定期进行施工安全管理评估,分析和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2)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监控程序的有效实施。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结构施工、装饰装修等各个施工阶段。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通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实施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巡查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具体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人员安全责任制和班组安全责任制。
相关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和提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并按照施工工艺和工作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各类作业进行详细的操作指导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会,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危险作业、保护现场,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纠正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一、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施工安全监督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管理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一)抽查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体系和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抽查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投诉、举报。
四、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二)负责项目建设的主体应提供与项目安全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询问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三)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四)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之前或期间不能保证安全,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后,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职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施工安全监督程序(一)监督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流程》(见附件1)。
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
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建筑工地是一个常常存在安全风险的地方,在建设过程中,建筑公司需要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和管理。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建筑公司必须制定合理的现场安全监管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本文将讨论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
一、建设单位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对现场安全的管理要求包括制定安全计划、安全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在建筑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建筑工地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1.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建设前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设立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对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不同的规定,并将规定组织实施。
3.建设工地安全检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建筑工地施工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检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全。
二、建筑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现场的安全生产,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计划建筑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2.安全检查建筑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检查措施,并定期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藏的安全隐患。
3.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措施,规范现场安全行为。
三、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复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采取一些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在建设工地中,应建立安全督导机制和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制度。
1.安全督导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督导的人员,对建筑工地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督导计划,安排现场督导工作。
2.检查程序建筑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应制定专门的检查程序。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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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程序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
(一)工程项目经招投标或者其他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必须到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
申报手续,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审查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等相关申请资料。
(二)提供齐全以下资料一个工作日内,安全监督机构应受理该工程安全监督。
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审查书(填写并盖有效公章);
2、中标通知书或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的相关文件、合同原件;
3、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5、施工单位中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知识考核证书原件;
6、项目总监及现场安全监理职业资格复印件;
7、按规定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书;
9、建设单位按要求交纳安全措施费凭证,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
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一)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施工单位应如实填写《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施工单位对工地开工安全条件进行自查并盖章,监理单位对其所填写内容和开工安全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查表上盖章签署意见。
安全监督机构在收到开工条件审查表后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复核(三个工作日内),并签署复核意见。
复核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现场安全监理应在施工现场并按开工条件审查表要求提供
相应资料。
(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复核标准如下:
1、施工单位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足量(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下1人、1-5万2人、5万以上的3人)安全员,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均有“三类人员”考核证书。
2、配备足量(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下兼职1人、1-5万专职1人、5万以上成立专门安全监理机构)安全监理人员,项目总监及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均有规定的资格证书。
3、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4、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含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相关内容,已在建或即将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审批通过。
5、工程必须符合“三通一平”要求,并无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布置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施工围挡、进出口大门、冲洗平台等符合标准化施工要求。
6、对工地现场重大危险源及大型起重设备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必须填写《重大危险源情况排查表》并由项目经理和总监签字,同时报安全监督机构做好登记和上报。
7、现场复核时,应对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查。
(三)对复核不符合安全开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毕后,监督机构对整改部分重新进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三、制定监督计划
(一)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办理安全监督手续2个工作日内,确定安全监督员。
(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审阅各项报监资料,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拟定安全监督计划书。
(三)监督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安全监督机构分管领导批准。
四、现场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
参加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的有关各方为: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地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应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职责,告知监督机构监督流程及监督重点。
(二)各参建主体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大型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和特殊结构等提出保障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意见。
(三)下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书》,书面告知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有关单位履行签收手续。
五、监督检查
(一)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采用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巡查是指监督人员按监督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抽查是指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的不定期检查,以及监督机构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的检查。
(二)监督检查可采取下列形式: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
2、询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参建主体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3、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对发现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整;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
4、监督检查后,安全监督员应填写监督检查记录。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各方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限制性标准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含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分阶段做好如下重点检查工作。
1、基础阶段:重点检查人工挖孔桩护壁、基坑、降水、地下暗挖工程及基坑对周边管网。
邻近建筑物的影响,检查其是否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主体阶段:重点检查高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设备的产权备案,安装单位的质资,脚手架的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压线防护,“四口”和临边防护,施工现场防火等。
3、装饰阶段:重点检查脚手架和建筑起重设备的拆除。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在编制《监督计划书》时必须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写入《监督计划书》,制定专项监督计划,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核、
审批及专家论证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对专项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周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对特大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周不少于2次现场检查,同时做好监督记录。
(五)建筑起重起械监管。
1、在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重点审核起重设备如下几方面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证书;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出厂合格证;
(4)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械是租凭单位的设备,租凭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并在签定租凭合同时必须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重点检查几方面工作: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拆卸)合同是否与安装单位的资质及其等级相符合。
3、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完后,督促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
构进行验收,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是否可靠,并在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在使用过程中检查设备使用单位(租凭)单位,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建筑起重机械在顶升和增加附着时的验收记录。
六、阶段性评定和安全措施费的提取
阶段性评定是指监督机构对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各阶
段(基础、主体及装饰阶段)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作出
的评价。
(一)基础阶段(开工阶段安全措施费提取):按合同工期的40%支付;按《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和有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降水工程的其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情况进行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价为不合格,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到期不改求冒险完工的,评价为基础阶段不合格,不予支付开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按合同期的工程量完成70%时进行一次阶段情验收,支付3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阶段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价,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对评价不合格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到期不改或冒险完
工的,评价为该阶段评定不合格,不予支付该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程装修施工阶段:按合同期的工程量完成95%时进行一次阶段情验收,支付2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装修阶段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价,评定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对评价不合格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到期不改或冒险完工的,评价为该阶段评定不合格,不予支付该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及评定
凡建筑工程项目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已按规定撤离或撤除的,施工单位填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申请表》报安监机构,安监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建筑工程安全竣工验收评定意见书》,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合格以上的按要求支付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四)对不予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工程,待工程竣工后连同同期发生的利息一并返还建设单位。
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归档应及时,内容应准确、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为二年。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资料;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表;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书;
(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记录;
(五)事故隐患通知书,停工通知书;
(六)各阶段验收评定资料;
(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资料;
(八)重大危险源情况排查表;
(九)建筑起重机械相关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复印件)。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复印件)。
5、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
(十)安全事故报告及相关投拆处理资料;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检测资料;
(十二)建筑工程安全综合评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