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方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方案1. 简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方案是一种系统的、全面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旨在保护企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和敏感信息免受各类威胁和风险的侵害。
本文档将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方案的设计、实施和管理进行介绍,以确保安全保密的信息得到适当的保护。
2. 方案设计2.1 等级划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将信息系统按照其安全风险和重要程度进行等级划分。
通常可以将信息系统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
2.2 安全要求根据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制定相应的安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2.1 数据保护确保敏感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采取加密、访问控制、备份等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
2.2.2 风险评估和安全漏洞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发现和修复系统中的安全漏洞,确保系统安全性。
2.2.3 访问控制根据不同用户的角色和权限,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管理,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系统和敏感信息。
2.3 技术措施根据安全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3.1 网络安全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IDS)等网络安全设备,对入侵行为进行监测和防范。
2.3.2 加密技术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2.3.3 安全审计和监控建立安全审计和监控系统,记录和监测系统的安全事件和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3. 方案实施3.1 硬件设备采购与部署根据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采购和部署相应的硬件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以满足安全保护的需求。
3.2 软件系统配置和优化根据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对软件系统进行配置和优化,确保系统安全性。
3.3 人员培训和管理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安全防护和安全意识的认识。
同时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4. 方案管理4.1 安全运维建立安全运维团队,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和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漏洞修复、安全事件响应和安全培训等。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方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信息系统和重要信息资产的安全,提出以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方案: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原则1. 可追溯性原则:所有信息系统的访问和操作行为都应该被记录并可追溯。
2. 有权限访问原则:对不同信息系统中的重要信息资产,应该设定不同的访问权限。
3. 安全传输原则:对于重要的信息传输,应该采用加密等安全技术,保障传输过程的安全。
4. 安全审计原则: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审计,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步骤1. 划分信息安全等级:对公司的信息资产进行调查和评估,划分出不同的安全等级,确定不同等级的保护要求。
2. 制定安全策略:根据不同等级的保护要求,制定信息安全相关的策略和规定,包括权限管理、加密传输、安全审计等。
3. 技术保障措施:对信息系统进行技术加固,包括设立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补丁等。
4. 培训和教育:对公司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减少安全漏洞产生的可能。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监督管理1. 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信息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制定和执行。
2. 分级管理:根据信息安全等级的要求,对各个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分级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3. 安全事件处理:对于发生的安全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安全事件的分析和总结,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就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方案,希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信息资产安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任何企业都需要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
通过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可以有效地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保护企业的核心机密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在实施方案中,重要的是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监管和跟踪。
首先,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方案制定与实施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方案制定与实施为确保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企业重要信息不受到恶意攻击和非法获取,制定并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方案至关重要。
该方案将以企业现有的信息系统和业务需求为基础,综合考虑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因素,从而全面提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一、方案制定1. 分析评估:对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现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识别现存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为后续的方案制定提供依据。
2. 制定方案: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方案,明确安全目标和工作重点,拟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 参与讨论:邀请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安全专家参与方案制定,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确保方案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二、方案实施1. 资源准备:为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技术设备和人员配备等,以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2. 组织协调: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和工作分工,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保证信息安全工作的协调运作。
3. 技术落地: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包括加强防火墙设备、加密技术的应用、建立安全审计系统等,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4. 演练验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验证,检验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5. 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参与程度。
通过以上方案制定与实施,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水平,有效保障企业重要信息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同时,也能够防范和减少因信息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和风险,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很高兴继续为您详细解释如何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域实施方案制定与实施。
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企业需要制定一整套综合的措施和方案,并且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威胁和风险。
三、方案实施(续)6. 审核监督: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内部和外部的审核监督机制,监测并评估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修正和改进。
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细则
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的管理,根据《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在本单位信息系统投入运行或者系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将信息系统保护等级选定或者审定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跨地域的信息系统,由其主系统所在地的运营、使用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经备案的信息系统经过评测、整改达到所定等级安全要求后三十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评测、整改的有关材料报原备案的公安机关。
第三条系统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需按有关规定向保密部门备案。
系统中使用的密码设备,需按有关规定向密码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信息系统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同级备案和属地备案相结合的原则。
省公安厅负责受理以下单位信息系统备案登记工作:(一)省级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二)跨设区市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三)公安部委托省公安厅进行备案登记工作的信息系统;(四)安全保护等级为四级的信息系统;(五)其他需备案的信息系统。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负责受理以下单位信息系统备案登记工作:(一)市级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二)跨县(市、区)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三)公安部、省公安厅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工作的信息系统;(四)安全保护等级为三级的信息系统;(五)其他需备案的信息系统。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受理以下单位信息系统备案登记工作:(一)公安部、省公安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委托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工作的信息系统;(二)其他需备案的信息系统。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将信息系统保护等级选定或者审定情况向公安机关备案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一)《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登记表》;(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自定级报告;(三)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专家评审报告;(四)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组织的建立情况;(五)本单位信息系统基本应用情况;(六)本单位信息系统使用的主要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防病毒软件以及网络拓扑图;(七)其他与等级选定或者审定相关的材料。
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按国家规定对需要实行安全等级保护的各类信息的存储、传输、处理的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等级保护,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等级响应和处置的安全保障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语言、文字、声音、图像、数字等资料。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运行体系。
第五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当遵循分级实施、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的原则;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各类信息的安全性和信息处理的连续性。
信息系统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同步建设、动态调整、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必要的资金和技术的保障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密码、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方案(二篇)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方案一、工作内容一是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
1.开展政府网站定级备案。
根据去年重点单位调查摸底情况,全市尚有___余个各类信息系统未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其中包括大量政府网站(指党政机关门户网站),鉴于政府网站近年来网络安全事件频发,需及时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全市党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门户网站定级备案工作,并于___月底前向公安网警部门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简称定级报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涉及国家___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备案表》(简称备案表)(模板见附件),定级报告、备案表完成后请单位盖章后一式二份送至市公安局网警大队。
2.开展其他信息系统定级备案。
除网站外,各单位其他信息系统也可一并开展定级备案工作,提交时间可适当放宽。
二是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工作。
1.有政府网站且定二级以上的单位,必须在___月底前开展网站等级保护安全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及时落实整改建设,切实保障网站安全运行。
2.各单位其他已定二级以上信息系统争取明年完成等级保护安全测评,若今年有条件的也可一并开展。
3.等级保护安全测评须由获得相关资质且在当地备案的专业测评机构开展。
目前,拟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等保办从已在备案的测评机构中通过法定方式选定若干家,确定后于___月底下发具体___,各单位可直接从中选择开展测评工作。
三是开展等级保护安全培训(时间:半年一次)要依托等保小组定期邀请专业测评公司技术人员开展信息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普及等保知识,提高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各级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
四是实行等保例会和通报制度(时间:每季一次)。
市等保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等保工作会议,分析总结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特别是对上述工作开展进度情况定期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
二、系统定级建议根据信息系统定级标准结合其他县市经验做法,对信息系统的分类定级作如下建议,供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参考,定级标准可查阅《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GB/T2240-___)。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一、概述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确保国家和组织的信息资产安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应该得到高度重视和实施。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方案,以帮助企业和组织有效保护信息资产不受威胁。
二、工作目标1.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信息安全工作可持续进行。
2. 防范各类信息安全威胁,保护信息资产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窃取、损毁和篡改。
3. 有效应对各种安全事件和危机,减少信息资产损失和运营中断。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政策和制度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各个职责部门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关的信息安全政策和制度。
2. 建立信息资产清单和分类按照信息资产的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对信息资产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建立信息资产清单,对每个资产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包括所有者、责任人、敏感程度、存储位置等信息。
3. 风险评估和管理对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确定信息安全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的流程和规范,对各种风险进行及时评估和管理。
4. 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网络安全、物理安全、应用系统安全等方面的措施。
实施安全防护设备和技术的部署,确保网络和系统的安全性。
5. 员工意识培训加强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员工学习和掌握信息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术。
6. 安全事件响应建立安全事件响应机制,针对各类安全事件和危机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
建立安全事件的报告、记录和分析机制,总结和研究安全事件的原因和处理经验。
7. 审计和检查定期进行信息安全的审计和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评估和审计的规范和方法,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1. 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信息安全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信息安全工作的实施。
等保过程实施方案
等保过程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以下简称等保)是指对国家秘密、重要涉密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的安全保护工作。
为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秘密和重要信息的安全,我公司制定了等保过程实施方案,旨在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流程,确保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实施目标。
1.明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2.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3.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员信息安全保护意识;4.持续改进等保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1.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安全部门负责人为等保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等保工作的实施。
同时,各部门也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等保工作,建立起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
2.制定等保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
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覆盖。
3.开展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
针对公司的各类信息系统和重要信息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工作。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不同信息资产的安全等级,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
4.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政策、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规范等,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5.加强信息安全培训。
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特别是针对新员工和重要岗位人员,加强信息安全培训和考核。
6.建立信息安全监控和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信息安全监控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件,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7.持续改进和完善。
定期对等保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改进和完善等保工作机制和措施。
四、实施效果。
通过等保过程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明显改善。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方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方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方案是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和规范,对信息系统按照不同的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和保护的方案。
下面是一个700字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方案的范例:一、方案目标本方案旨在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和保护体系,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信息资源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可信度。
二、方案内容1. 确定信息安全等级根据信息系统的需求和重要性,将系统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2. 确定安全保护要求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确定相应的安全保护要求,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等,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4. 建立安全技术措施采用各种安全技术手段,包括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5. 实施安全检测和评估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和漏洞。
6. 加强安全培训和意识加强系统用户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提高其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三、方案实施步骤1. 初步建立信息分类和等级划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信息安全责任和权限。
2. 根据信息系统的需求和重要性,确定系统的安全等级和安全保护要求。
3. 组织专业团队,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并进行完善和优化。
4. 开展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修复措施,并优化系统的安全性能。
5. 加强系统用户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提高他们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6.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提高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安全性。
四、方案效果评估定期进行方案的效果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五、方案保障措施1. 加强领导层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视和支持,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方案
2.第二级:对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中度损害,或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轻度损害。
3.第三级: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中度损害,或对国家安全造成轻度损害。
4.第四级:对国家安全造成中度损害。
5.第五级: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害。
四、安全保护措施
5.第五级安全保护措施:
在第四级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
四、实施与监督
1.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本方案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定期检查: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3.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1.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3.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1.第一级保护措施:
-基础物理安全: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免受破坏。
-网络边界保护: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防范外部攻击。
-基本主机安全:安装操作系统补丁,防范恶意代码。
-数据备份:定期备份数据,保障数据可恢复性。
-用户培训:提高用户安全意识,防止不当操作。
2.第二级保护措施:
-加强访问控制:实施身份认证、权限分配,防止未授权访问。
(3)安全漏洞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2024年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方案
2024年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信息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国家的信息安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要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二、目标1. 提高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全面性和有效性;2. 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关键信息系统的保护;3. 加强对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的保护;4.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国际信息安全挑战。
三、工作重点1. 完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修订相关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管理和保护。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取得和使用原则,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建立起全面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包括信息技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系统等级认证制度、信息安全评估和审计制度等。
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分类、分级和评估,明确各级别的安全要求和保护措施。
3. 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国家安全、经济社会运行关键的信息基础设施,包括电力、交通、通信、金融、水利等领域的基础设施。
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加强网络空间的防御能力,提高对攻击和灾难的应对能力。
4. 加强关键信息系统的保护关键信息系统是指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信息系统,包括国家机关、金融、电力、交通、通信等领域的信息系统。
加强对关键信息系统的保护,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5. 加强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是信息安全的关键内容,是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的基础。
加强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规范,加强对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的加密和防泄漏措施。
6. 加强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信息安全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信息安全的意识和素质。
加强对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高信息安全的技术水平。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
根据商教发【xx11】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维护我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定级范围学校管理、办公系统、教育教学系统、财务管理等重要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系统。
三、组织领导(一)工作分工。
定级工作由电教组牵头,会同学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等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办公室负责定级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安全保卫处负责定级工作的监督。
电教组负责定级工作的检查、指导、评审。
各部门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开展信息系统自评工作。
(二)协调领导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
督促各部门按照总体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对等级保护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安全保密方案制定。
2、成立由电教组牵头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抓好我校定级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
做好组织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参加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相关会议;组织开展政策和技术培训,掌握定级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为定级工作打好基础;全面掌握学校各部门定级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形成定级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领导小组。
3、成立由赴省参加过计算机培训的教师组成的评审组,主要负责:一是为我校信息与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咨询;二是参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工作;三是参与重要信息与网络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研判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主要内容、工作步骤(一)开展信息系统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
等保工程实施方案
等保工程实施方案1. 简介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日益数字化,信息安全越来越成为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障国家、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中国政府制定了《信息安全技术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组织实施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以下简称等保)工程。
本文将介绍等保工程的实施方案。
2. 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包括4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等级越高,安全保护要求越严格。
根据等级要求,企业在实施等保工程时需要实施以下基本要求:•安全评估和等级确定:企业需要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等保等级;•安全组织和管理: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和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推进和执行;•安全技术和措施:企业需要建立符合等保等级要求的安全技术和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安全运维和监测:企业需要建立安全运维和监测机制,保障系统、网络和数据的运转和监管。
3. 等保工程实施过程3.1 等保等级确定企业需要通过安全评估,确定自身的等保等级。
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威胁和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和措施评估;•安全组织和管理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企业可以确定自身的等保等级。
3.2 安全组织和管理机制建立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和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推进和执行。
具体包括:•设立安全领导机构,并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安全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培训安全人员和普通员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建立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件和漏洞。
3.3 安全技术和措施建立企业需要建立符合等保等级要求的安全技术和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
具体包括:•建立网络和系统安全保护策略,包括安全隔离、访问控制、加密等;•合理选择并使用安全设备和安全软件;•建立安全审计和检测机制,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建立安全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浙政办发〔2014〕134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全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我省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
现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袁家军(常务副省长)副组长:夏海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省政府副秘书长)来颖杰(省网信办主任)华乃强(省公安厅党委专职副书记)成员:许绍州(省密码管理局局长)杜德荣(省保密局局长)厉敏(省经信委总工程师)吴永良(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罗石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刘国富(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张国斌(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章晨(省环保厅副厅长)沈敏(省建设厅副厅长)任忠(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虞洁夫(省水利厅副厅长)王建跃(省农业厅副厅长)徐高春(省商务厅副厅长)张平(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潘晓波(省国资委副主任)劳晓峰(省地税局副局长)张雪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单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徐洪军(省安监局副局长)陈时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金毅(省能源局总工程师)乐国定(省国税局副局长)朱文剑(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副行长)龚明华(浙江银监局副局长)韩薇(浙江证监局副局长)汤学斌(浙江保监局副局长)胡方友(杭州海关副关长)徐建华(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俞春国(杭州铁路办事处副主任)周志明(浙江能源监管办副专员)郑向平(杭州萧山机场公司副总经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队长丁仁仁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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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国家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为指导,通过全面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高我省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行等级保护工作,使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要害部位得到有效保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保护状况有较大改善。
通过全面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逐步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到信息系统安全规划、建设、测评、运行维护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使我省信息安全保障状况得到基本改善。
通过加强和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不断提高我省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为维护信息网络的安全稳定,促进信息化发展服务。
三、组织管理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和省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我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并下设办公室在省公安厅。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也要联合成立由公安机关牵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相应办事机构,负责本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使用单位应成立由主管领导参加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省、设区的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省、市信息系统保护等级专家评审组,并分别负责对涉及全省和全市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审定。
为保证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成立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办和省国家安全厅等单位有关专家参加的测评机构审查小组,对在我省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中开展测评工作的测评机构及其主要业务、技术人员的资质,以及安全测评资格进行专门审查,审查后公布推荐目录,供我省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使用单位选择使用。
四、工作容(一)系统定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系统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应当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国保发[2005]16号)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国家标准BMBl7-2006)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跨市或者全省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二)定级评审属于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的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初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后,应聘请省或市信息系统保护等级专家评审组的专家进行评审。
对拟确定为第四级、第五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经省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请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其它定级评审,依照《省信息安全等级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三)系统备案安全保护等级为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其运营、使用单位需在等级确定后的三十天,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保护等级为五级的,由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进行备案。
系统涉及国家秘密的,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作部门备案。
系统中使用密码设备的,密码设备要向设区的市级密码管理部门备案。
省公安厅负责安全保护等级确定为第二级以上的省级基础信息网络、省级重要领域信息系统、跨设区市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及安全保护等级为四级的信息系统备案,其余需要备案的系统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设区市公安机关备案。
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安全保护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应同时提供备案表所列的“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等备案材料,并可利用辅助备案工具软件生成备案电子数据一并向公安机关提交。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和辅助备案工具软件可在省公安厅门户下载。
信息系统备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对信息系统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发现定级不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通知备案单位重新确定。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重新确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后,应向公安机关重新备案。
(四)等级测评、整改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在进行信息系统备案后,应当选择测评机构进行安全测评。
测评机构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测评,给出相应的系统安全检测评估报告。
经测评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以符合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安全保护等级为五级的信息系统,由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进行测评和整改。
(五)安全管理、建设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责任。
具体包括制定信息安全事件等级响应和处置制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制度;信息系统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等。
根据检测评估报告中反映出的安全问题,要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风险评估有关标准,确定系统安全需求,制定系统总体安全策略和相关制度,细化符合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系统安全技术框架和安全管理框架方案,明确安全建设计划,并全面组织实施。
同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和标准,每年对系统的信息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评或者自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测评或者自查,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依据特殊安全需求进行测评或者自查。
经测评或者自查,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运营、使用单位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五、监督管理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总体监督、检查、指导。
工作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密码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公安机关要对第三级、第四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对第三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第四级信息系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对跨市或全省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检查,要会同其主管部门进行。
工作部门要加强涉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监督检查。
对秘密级、级信息系统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或者系统测评,对绝密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或者系统测评。
密码管理部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中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对重要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评。
六、工作安排按照突出重点、统筹规划,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我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将分批、分阶段进行。
2007年8月至10月集中开展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定级工作。
我省重要信息系统包括:1、党政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和重要;2、金融、财税、海关业务信息系统;3、铁路、机场、交通(港口)等业务信息系统;4、医疗、社(医)保、供水、电力、燃气等业务信息系统;5、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重要信息系统。
基础信息网络主要包括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等。
其它已运营、使用信息系统和新建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等级保护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7年8月25日-9月5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工作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成立公安机关牵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相应办事机构,积极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组织工作,全面推进本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设区的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专家评审组,积极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咨询和定级评审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信息系统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确定定级对象,并提出开展本行业、本单位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意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5日至2009年10月20日)1、定级备案工作。
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在2007年10月20日前完成定级、评审和初备案工作。
其余信息系统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
2、等级测评工作。
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在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等级测评工作。
其余信息系统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3、整改建设工作。
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建设工作。
其余信息系统在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建设工作。
(三)巩固完善阶段信息系统整改建设工作完成后,应当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
为此,各级公安机关、工作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牵头,会同工作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部门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组织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本部门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督促其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动员部署,开展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加强培训,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各项任务。
省公安厅将会同省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办对省有关单位、行业以及各市公安机关、工作部门、国家密码管理工作部门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就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标准等容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