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目录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长府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目录的通知长府发〔202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目录1.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1992年5月25日市政府令第2号发布施行)2.长春市拨用房产管理办法(1993年5月1日市政府令第2号发布施行,市政府令第68号、第82号修改)3.长春市公有住房提租和住房补贴管理办法(1993年9月25日市政府令第11号发布,1993年7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72号修改)4.长春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1995年5月15日市政府令第31号发布施行,市政府令第70号修改)5.长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997年6月11日市政府令第57号发布施行,市政府令第10号修改)6.长春市国内技术安全保卫暂行规定(1998年9月17日市政府令第12号发布施行)7.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市政府令第39号发布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8.长春市城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市政府令第57号发布施行,市政府令第72号、82号修改)9.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若干规定(2002年10月28日市政府令第59号发布,2002年12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10号、72号、82号修改)10.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2003年3月12日市政府令第1号发布,2003年4月12日施行,市政府令第67号、82号修改)11.长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2004年2月9日市政府令第5号发布,2004年3月9日施行,市政府令第72号修改)12.长春市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2004年3月20日市政府令第7号发布,2004年4月25日施行,市政府令第67号修改)13.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暂行办法(2006年7月27日市政府令第18号发布施行)14.长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规定(2006年11月4日市政府令第19号发布,2006年12月12日施行)15.长春市展览业管理办法(2007年1月10日市政府令第20号发布施行,市政府令第72号修改)16.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7年6月15日市政府令第23号发布,2007年7月15日施行)17.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2008年11月1日市政府令第3号发布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18.长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9年3月17日市政府令第4号发布,2009年5月15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19.长春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5月21日市政府令第5号发布,2009年8月1日施行)20.长春市农村消防管理规定(2009年10月1日市政府令第7号发布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21.长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10年2月25日市政府令第8号发布,2010年5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22.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10年4月23日市政府令第9号发布,2010年6月1日施行)23.长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0年7月22日市政府令第10号发布,2010年9月1日施行)24.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0年10月29日市政府令第15号发布,2010年12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72号、82号修改)25.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10月29日市政府令第16号发布,2011年1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32号、82号修改)26.长春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1月13日市政府令第20号发布,2011年3月1日施行)27.长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11年3月25日市政府令第22号发布,2011年5月1日施行)28.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2011年3月25日市政府令第23号发布,2011年5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29.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1年5月12日市政府令第24号发布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30.长春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2011年5月12日市政府令第25号发布施行)31.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11年8月3日市政府令第27号发布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32.长春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2011年8月30日市政府令第28号发布,2011年10月10日施行,市政府令第72号、82号修改)33.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4日市政府令第31号发布,2011年12月1日施行)34.长春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令第33号发布,2012年7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35.长春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2012年7月4日市政府令第37号发布,2012年8月15日施行)36.《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8月25日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2012年10月1日施行)37.长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1月15日市政府令第40号发布,2013年1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38.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1月15日市政府令第41号发布,2013年1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72号、82号修改)39.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2012年12月29日市政府令第43号发布,2013年2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40.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4月19日市政府令第44号发布,2013年6月1日施行)41.长春市数字长春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市政府令第45号发布,2014年1月20日施行)42.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2013年12月11日市政府令第46号发布,2014年1月20日施行)43.长春市机动三轮车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市政府令第47号发布,2014年1月20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44.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2013年12月11日市政府令第48号发布,2014年3月1日施行)45.长春市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2014年1月9日市政府令第49号发布,2014年2月9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46.长春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6日市政府令第50号发布,2014年2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47.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13年12月26日市政府令第51号发布,2014年2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48.长春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6日市政府令第51号发布,2014年2月15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49.长春市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7月23日市政府令第55号发布,2014年9月5日施行)50.长春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2014年9月22日市政府令第56号发布,2014年11月1日施行)51.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2014年9月22日市政府令第57号发布,2014年11月1日施行)52.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1月13日市政府令第58号发布,2014年12月20日施行,市政府令第72号、82号修改)53.长春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市政府令第60号发布,2015年3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54.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5年5月7日市政府令第64号发布,2015年6月20日施行)55.长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2015年月12月7日市政府令第65号发布,2016年2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56.长春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6年1月20日市政府令第66号发布,2016年3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72号、82号修改)57.长春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市政府令第69号发布,2017年5月15日施行)58.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6月14日市政府令第70号发布,2017年7月15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59.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2018年5月17日市政府令第73号发布,2018年7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60.长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8年5月17日市政府令第74号发布,2018年7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61.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2018年12月30日市政府令第75号发布,2019年2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62.长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12月30日市政府令第76号发布,2019年2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82号修改)63.长春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2019年12月9日市政府令第78号发布,2020年3月1日施行)64.长春市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9年12月9日市政府令第79号发布,2020年2月1日施行)65.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6日市政府令第80号发布,2020年3月1日施行)66.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6日市政府令第81号发布,2020年2月1日施行)。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文(3篇)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工作制度,提高办事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驻外办事处。
第二章日常行政管理第二条驻外办事处应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执行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并确保事务与公司总部沟通畅通、信息及时反馈。
第三条驻外办事处应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综合管理、人事行政、财务管理等职能。
第四条驻外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设备采购制度、会议纪要制度、公文处理制度等,确保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驻外办事处应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保证办公用品的及时供应。
第六条驻外办事处应每年进行办公场所的卫生保洁和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办公环境的整洁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驻外办事处应建立公文管理制度,确保公文的及时处理、传送和归档,以及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驻外办事处应按照我公司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及时向总部报告。
第九条驻外办事处应制定人员考勤制度和工作计划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能够合理安排和管理。
第十条驻外办事处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提升。
第十一条驻外办事处应配备足够的员工,并按照工作需要,进行人员的合理调配和调岗。
第十二条驻外办事处应建立信息汇报制度,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以便总部能够及时协助解决和提供支援。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总部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需经公司总部的审批和公告。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工作流程,提高办事处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长府办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府办规〔20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30日长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行为,简化登记手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住所是指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本细则所称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经营场所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三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经登记机关登记。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
第四条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表述应当规范、具体、准确。
第五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
申请人应当就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属关系的真实性、使用的安全性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申请人凭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文书申请登记,并对申报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的通知-长府发[2004]4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的通知(长府发[2004]第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第一条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制作、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文件资料。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三条除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监督检查。
各政府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索要政府信息申请;(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本机关有关机构保管、维护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范文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驻外办事处的管理,保障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驻外办事处是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对外经济合作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条驻外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促进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提升。
第四条驻外办事处应当遵守国际法律和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驻外办事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互通,提升工作效率。
第六条驻外办事处应当定期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驻外办事处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总部负责统筹管理,分支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第八条驻外办事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事务和文件管理。
办公室设立机要处,负责机密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和传递。
第九条驻外办事处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招聘、任免、培训和绩效考核。
第十条驻外办事处设立财务部,负责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驻外办事处应当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活动,发掘和拓展合作机会。
第十二条驻外办事处应当加强市场调研和分析,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驻外办事处应当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应对各类风险和挑战。
第十四条驻外办事处应当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扩大对外影响力。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十五条驻外办事处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
第十六条驻外办事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驻外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八条驻外办事处应当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和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驻外办事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驻外办事处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对外经济合作管理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驻外办事处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以前的管理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管理细则为准。
驻外办事处的标准行政管理及办公规定
驻外办事处的标准行政管理及办公规定目标本文档旨在制定驻外办事处的标准行政管理及办公规定,确保办事处的高效运作和良好的办公环境。
行政管理规定1. 办事处负责人:驻外办事处应设立一个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办事处的日常运营。
2. 组织架构:制定明确的组织架构图,规定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分配。
3. 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等方面。
4.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准确记录和合规操作。
5. 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文件归档、电子文档管理和数据备份等方面。
6. 办公设备和资产管理:确保办公设备和资产的合理配置、使用和维护。
7. 行政办公制度:制定行政办公制度,包括办公时间、请假制度、考勤管理和办公用品管理等方面。
8. 保密管理:建立保密制度,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和保护。
办公规定1. 办公时间:规定办公时间,确保员工按时上班和下班。
2. 请假制度:建立请假制度,规定员工请假的程序和规定。
3. 考勤管理:建立考勤管理制度,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和迟到早退情况。
4. 办公用品管理: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确保办公用品的合理使用和库存的管理。
5. 会议管理:规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要求,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6. 文件管理:建立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分类、归档和保管等方面。
7. 电子邮件和通信管理:制定电子邮件和通信管理规定,确保电子邮件和通信的安全和合规。
其他注意事项1. 遵守法律法规:办事处的行政管理和办公规定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2. 培训和沟通: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沟通会议,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行政管理和办公规定。
3.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和改进行政管理和办公规定,以适应办事处运营的需要和环境变化。
以上是驻外办事处的标准行政管理及办公规定,请各部门和员工遵守执行,确保办事处的正常运作和高效管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4.21•【字号】吉政发[1998]15号•【施行日期】1998.04.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1998]1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4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建设和管理,使其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省政府决定对1994年制订的《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重新修订。
第二章性质和职能第二条办事处是省政府派驻外地的综合办事机构,行使省政府赋予的职权,代表省政府与中央国家机关及驻地政府进行联络、协调和处理涉及本省的有关事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办事处负有对外宣传、联络协调、招商引资、信息反馈、接待服务、经营创收、管理指导我省在驻地各类机构等职能。
具体职能是:(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努力发挥经济联络功能,做好“服务经济、服务两地”工作。
领导和指导办事处所属和省里其他部门驻当地的各类机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贸易、金融等方面的合作与往来,为省内开展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人才、积极推销省名优特产品的工作提供服务。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授权,代表吉林省做好与中央国家机关、兄弟省、市党政机关的政务联系工作,开展宣传吉林、支持吉林的相关工作。
(三)办事处的信息工作要适应政府系统信息联网后的变化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做好趋势性、动态性的常规信息传递外,要重点向调研性信息转变,不断提高信息的层次和质量。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
驻外办事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的机构,用于处理该国家或地区的外交、经济、文化等事务。
驻外办事处的管理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结构:明确驻外办事处的组织结构,包括总领事、副总领事、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2. 人员管理:招聘、选拔和管理外交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聘用条件、薪酬、晋升和降职等。
3. 领事保护和服务: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服务,包括领事协助、签证和护照服务、海外公民保护等。
4. 外交事务处理:处理外交事务,包括与当地政府和外交机构的关系、经济贸易合作、文化交流等。
5. 安全与保护:确保驻外办事处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外交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 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并执行预算,管理驻外办事处的财务事务,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7. 文件和记录管理:管理驻外办事处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公文、信函、会议记录等。
8. 与本国外交机构的协调与合作:与本国外交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和协调合作,确保双方在外交事务上的合作和协调。
9. 公共外交与宣传:开展公共外交和宣传工作,包括发表声明、组织文化交流、开展公众外交活动等。
10. 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驻外办事处的工作规范和效率。
总之,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旨在规范驻外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保证驻外办事处能够有效地履行外交、经济和文化事务,维护本国利益,保障外交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和安全。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本一、行政管理1. 办事处负责人1.1 办事处负责人具体负责办事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作目标、计划和政策,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1.2 办事处负责人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解决办事处内部和外部的问题。
1.3 办事处负责人负责安排和管理办事处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办事处正常运转。
2. 办事处人员招聘和管理2.1 招聘:根据办事处的工作需要和预算,办事处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人员招聘。
2.2 培训:办事处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和资源,确保新员工能够快速适应工作,并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2.3 考评:办事处应建立合理的考评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激励和奖励优秀员工,同时对表现不佳的员工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培训措施。
3. 办事处行政管理3.1 办公设施管理:办事处应合理规划和管理办公设施,保证办公区域的安全、整洁和卫生。
3.2 办公时间和考勤:办事处应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
3.3 办公用品和设备管理:办事处应负责采购和分发办公用品和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
3.4 办公守则:办事处应制定和宣传办公守则,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工作纪律。
二、工作制度1. 工作目标和计划1.1 办事处应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向上级报告和确认。
1.2 办事处应定期进行工作绩效评估,对达成工作目标的成果进行总结和奖励。
2. 办公流程和文件管理2.1 办事处应建立和完善行政办公流程和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办公工作的高效进行。
2.2 文件管理:办事处应规范文件的起草、审批、分发和归档,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及时查阅。
3. 会议管理3.1 办事处应定期组织和召开会议,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协调和沟通。
3.2 会议记录:办事处应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议程,以备后续查阅和跟踪处理。
4. 工作安全和保密4.1 办事处应加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本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本一、行政管理1. 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应制定行政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 行政管理应遵守总部和国际法律法规,并充分尊重和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3. 行政管理应注重合规性,要确保各项行政工作符合合规要求,并建立相应的合规监督机制。
4. 行政管理应注重效能,要不断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估机制。
5. 行政管理应注重信息化,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6. 行政管理应注重人性化,要关心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二、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办事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具体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
2. 休假制度员工享有年假、病假、事假等休假制度,具体休假时长和休假手续按照公司总部规定执行。
3. 签到制度办事处员工需每天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次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外出考勤制度员工外出办公或出差需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
外出期间需按要求填写外出报告,外出结束后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5. 办公设备使用制度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员工需妥善使用并及时保养、维修,不得私自调换或损坏。
离职或转岗时需交还相应的办公设备。
6. 文件管理制度办事处的重要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易查性。
离职或转岗时需交还所有文件。
以上是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的一个范本,具体制度可根据办事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
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外办事处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和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所有设立在海外的驻外办事处。
第三条驻外办事处应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做好对驻外人员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驻外办事处应落实国家外交政策,加强同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增进国家间的互信和友谊。
第二章驻外办事处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驻外办事处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外交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驻外办事处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责任,加强对驻外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驻外办事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的顺畅和高效。
第三章驻外人员管理第八条驻外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
第九条驻外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十条驻外人员应注重文化交流和民间友好,加强同当地人民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章驻外办事处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驻外办事处应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做好信息采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十二条驻外办事处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协调,维护国家在当地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三条驻外办事处应按规定报送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驻外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驻外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驻外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驻外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驻外办事处应根据当地安全形势和风险状况,制定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提高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驻外办事处应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驻外人员的安全。
总结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国家利益和形象:驻外办事处应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
2、职责分工和管理责任:驻外办事处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责任,加强对驻外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范文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节驻外办事处的组织机构1. 驻外办事处设立常务委员会,由驻外办事处负责人担任主任,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2. 驻外办事处下设多个部门,包括行政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项目管理部门等。
3. 行政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会议及活动的组织、车辆及设备的维护等工作。
4. 财务部门负责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财务收支管理,编制预算及报表,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5.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驻外办事处员工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6.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驻外办事处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节驻外办事处的职责1. 驻外办事处的首要任务是开展对外事务,包括与外国企业、机构及个人的业务洽谈、项目合作等。
2. 驻外办事处要积极宣传和推广本单位及本国的产品和服务,争取更多的商机。
3. 驻外办事处要协助总部进行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提供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
4. 驻外办事处要及时向总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总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一节人员管理1. 驻外办事处应择优录用适合驻外工作的人员,要求员工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2. 驻外办事处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3. 驻外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节财务管理1. 驻外办事处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2. 驻外办事处要按照总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材料。
3. 驻外办事处要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内部审计,纠正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第三节办公设施及设备管理1. 驻外办事处要合理配置办公设施和设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驻外办事处要定期维修和保养办公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3. 驻外办事处要加强对办公设施和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10.30•【字号】长府发[1991]88号•【施行日期】1991.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长府发[199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国省营、市属企事业单位,驻长部队: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含有“三乱”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市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九年制发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绝大多数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一致,对我市社会事务和经济活动的管理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应继续执行。
但是,也有少数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或国家和省又颁了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还有的含有不合理的罚款、收费项目,应予废止。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君子兰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53件行政规章从即日起予以废止(目录附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应予废止的,制发机关应发文明令废止,并报市政府备案。
对已经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部门要立即停止有关的行政行为,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一九九一年十月三十日废止行政规章目录序号文号名称废止原因1长府[1983]83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君子半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适用期过,自行失效2长府[1983]113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管理的通知国家已颁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3长府[1983]169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告国家已颁布《烟草专卖条例》4长府[1984]26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我市君子兰优势的若干规定适用期过,自行失效5长府[1985]9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城市交通秩序的通告适用期过,自行失效6长府[1985]119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君子兰市场管理的补充规定适用期过,自行失效7长府[1981]8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限期处管市内养犬的通告91年市政府有新规定8长府[1981]274号长春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发生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故事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办法国家已颁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9长府[1982]11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市内养犬的通告91年市政府有新规定10长府[1983]79号长春市人民政府重申严禁在市内养犬的通告91年市政府有新规定11长府[1986]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赌博的通告88年市政府有新规定12长府1986年通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市内养犬的通告91年市政府有新规定13长府[1986]22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我市近期交通事故急剧上千的情况及其对策的报告》的通知适用期过,自行失效14长府[1981]13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住用房产部门管理的有暖气设备的房屋收取采暖费的通知长府[1985]207号文有新规定15长府[1982]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私房交易评价标准的批复《长春市房屋交易管理办法》取代此文16长府办[1984]11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房屋普查工作的通知工作结束,自行失效17长府办[1986]71号长春市城镇房地产权权属登记核发证照工作方案工作结束,自行失效18长府[1988]1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高价转卖补贴房的补充规定省政府[1989]74号文有新规定19长府1988年通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的通告工作结束,自行失效20长府办[1984]48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城建环保局《关于节日张挂标语的规定》的通知《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管理条例》有新规定21长府[1984]6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粪便实行分区统一管理的通告《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新规定22长府办[1982]237号长春市工业企业整顿验收细则1986年市政府有新的规定23长府[1984]61号长春市国营企业建立目标利润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责任制已被承包制代替24长府[1984]136号长春市工交企业主管局(公司)负责人奖罚办法此种办法已被承包制代替25长府[1988]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政策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南岭大街动迁暂设房的通告91年市政府有新的规定26长符[1987]109号工作结束,自行失效27长府[1987]128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横向联合的若干政策规定90年市政府有新的规定28长府[1987]148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绿园小区违章建筑和环境卫生的通告工作结束,自行失效29长府[1988]8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招聘经营者管理办法90年市政府有新的规定30长府[1986]8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收的若干规定市政府已制发《扩大地产品销售暂行规定》31长府[1986]10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收的补充规定市政已制发《扩大地产品销售暂行规定》32长府[1984]221号长春市商业供销企业及主管局负责人奖罚办法(试和行)年内有效文件,自行失效33长府[1986]13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商业供销企业增收节支的几项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业企业开展横向联合的若干优惠政策的规定年内有效文件,处行失效34长府[1988]9号90年市政府有新规定35长府[1982]172号长春市食品卫生监督实施办法国家已颁布《食品卫生法》36长府[1983]258号长春市奶牛、牛奶和奶制品管理办法(试行)《长春市牛奶管理办法》已取代此文37长府[1986]13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牛奶销售管理的通告《长春市牛奶管理办法》已取代此文38长府[1982]167号长春市技术协作合同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已颁布《技术合同法》39长府[1984]34号长春市科学技术有偿转让和技术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此文已不符合国家现行科技政策40长府[1982]13号长春市公社大队提取和使用社队企业利润的暂行规定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41长府[1985]3号长春市建筑安装企业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竣工一次结算暂行办法国家信贷政策调整,此文不宜扩行42长府[1985]1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清理整顿“三小”和违章建筑的通告省已颁布《城市规划条例》43长府[1983]177号长春市工商税收管理办法国家已颁布《税收管理暂行条例》44长府[1983]306号长春市统一发货票管理办法国家已颁布《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45长府[1982]129号长春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91年市政府有新的规定46长府办[1984]109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暂行规定国家已颁布《保密法》47长府[1985]1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催办工作的规定90年市政府有新的规定48长府[1988]110号长春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90年市政府有新的规定49长府[1980]74号长春市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已颁布《计量法》50长府[1981]25号长春市排污收费暂行办法国家已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51长府[1981]49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深葬区地管理的通告实行火化制度,此文无意义52长府[1980]108号长春市基本建设合同管理办法国家和我市幸免有新规定53长府[1988]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补充规定我市有新文件代替此文附:一、199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目录。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文(3篇)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行政管理,规范办事处内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组织管理、文件管理、会议管理、资产管理等。
第三条驻外办事处的行政管理原则是依法、规范、高效、公平。
第四条驻外办事处负责人是驻外办事处的行政主管,负责驻外办事处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有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听从驻外办事处负责人的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驻外办事处负责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第七条驻外办事处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本制度,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行政组织管理第八条驻外办事处的组织管理结构应当清晰明确,职责分工合理。
第九条驻外办事处应当设立行政部门,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驻外办事处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办公设施管理、保卫安全管理等。
第十一条驻外办事处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驻外办事处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行政部门开展工作评估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第三章文件管理第十三条驻外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的分类、编号、保存、查询和销毁等流程和要求。
第十四条驻外办事处的文书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应当规范书写格式、内容和签署程序。
第十五条驻外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方便文件的电子存档和查询。
第十六条驻外办事处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文件管理情况,确保文件的及时归档和销毁。
第四章会议管理第十七条驻外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会议管理制度,包括会议召开、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定和落实等内容。
第十八条驻外办事处的会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进行。
第十九条驻外办事处的会议记录应当详实准确,包括会议议程、参会人员、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等。
第二十条驻外办事处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批会议决议,并要求相关人员及时落实决议。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范文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外办事处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驻外办事处,包括代表处、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驻外办事处应遵守国际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驻外办事处由办事处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办事处主任向总部负责,协助总部完成对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办事处职责第六条驻外办事处应积极开展对外业务活动,与当地企业建立联系,拓展市场。
第七条驻外办事处应及时向总部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市场行情、经营状况、合同履行情况等。
第八条驻外办事处应维护当地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九条驻外办事处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驻外办事处应按照公司规定招聘和管理员工,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驻外办事处应培训和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团队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驻外办事处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驻外办事处应按照公司财务政策进行财务管理,做好账务记录和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十四条驻外办事处应及时向总部提供财务汇报,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控制等。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驻外办事处应重视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驻外办事处应购买保险,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第七章法律事务第十七条驻外办事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法律事务,包括合同签订、纠纷处理等。
第十八条驻外办事处应依法纳税,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章日常管理第十九条驻外办事处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驻外办事处应及时向总部汇报重要工作事项和决策建议。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若更改或补充本细则,应经总部批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范文,供参考。
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驻外办事处管理规范(分享)简版
驻外办事处管理规范(分享)标题:驻外办事处管理规范引言概述:驻外办事处是一个组织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其管理规范对于保证办事处的正常运作和有效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驻外办事处管理规范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正文内容:1. 驻外办事处管理规范的重要性1.1 提高工作效率1.2 保护组织利益1.3 维护品牌形象1.4 遵守法律法规1.5 实现风险管理2. 驻外办事处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2.1 人员管理2.1.1 人员招聘与选拔2.1.2 岗位职责和权限2.1.3 员工培训和发展2.1.4 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2.2 财务管理2.2.1 预算编制和执行2.2.2 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2.2.3 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2.2.4 合规性审计和税务遵从2.3 运营管理2.3.1 流程规范和标准化2.3.2 供应链管理和采购流程2.3.3 资产管理和设备维护2.3.4 信息管理和数据保护2.4 安全管理2.4.1 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2.4.2 办公环境和设施安全2.4.3 数据安全和网络防护2.4.4 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保护2.5 风险管理2.5.1 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2.5.2 业务风险和市场风险2.5.3 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2.5.4 事件管理和危机应对总结:驻外办事处管理规范对于保证办事处的正常运作和有效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护组织利益、维护品牌形象、遵守法律法规和实现风险管理。
只有在规范的管理下,驻外办事处才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文
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范文第一条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行政管理原则1)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行政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行政管理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并尊重所在国的习俗和风俗。
3)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行政管理应严格遵守总部的规章制度,并与总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第二条驻外办事处的工作制度1)办公时间驻外办事处的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12:00,下午1:30 - 5:30。
具体的办公时间可以根据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2)考勤制度驻外办事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员工应按时出勤。
请假时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汇报,并填写假条。
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将会作出相应的处理。
3)会议制度驻外办事处定期举行会议,以便沟通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
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会议纪要将在会后及时起草并分发给与会人员。
4)文件管理驻外办事处的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并定期备份。
私人文件不得存放于办公场所。
5)经费管理驻外办事处应按照总部的经费管理制度进行预算和报销。
经费使用应符合预算,并且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和报销单据。
6)员工福利和奖励制度驻外办事处应制定员工福利和奖励制度,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福利可以包括年度假期、医疗保险等,奖励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进行评定和发放。
第三条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驻外办事处的主管领导和总部管理人员所有。
以上为驻外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及工作制度的范文,具体制度和规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4篇)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驻外办事处是本公司在国外设立的机构,其任务是负责代表本公司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利益,促进本公司与当地政府、企业及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条为了保障驻外办事处的正常运营和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驻外办事处的设立与权限第三条驻外办事处的设立必须经过本公司总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条驻外办事处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 代表本公司进行业务洽谈、签订合同及其他相关事宜;2. 组织本公司相关的宣传与推广活动;3. 与当地政府、企业及机构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关系;4. 监督、管理和协调本公司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业务;5. 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支持服务。
第五条驻外办事处的具体权限由本公司总部决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驻外办事处的组织与人员第六条驻外办事处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驻外办事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驻外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委员会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常务委员参与。
第七条驻外办事处的人员包含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其中驻外办事处主任由本公司总部指派,副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由驻外办事处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招聘。
第八条驻外办事处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2. 具有一定的语言能力,能够顺利进行国际交流与沟通;3.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4. 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九条驻外办事处的人员在聘用之前,需要通过本公司的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合同和保密协议。
第四章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运营与管理第十条驻外办事处应按照本公司总部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将计划报送本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驻外办事处应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与报告。
第十二条驻外办事处应定期向本公司总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济状况及相关管理事项。
第十三条驻外办事处应定期组织员工会议,交流工作经验与心得,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驻外办事处应保证其工作的安全与保密,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和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2篇)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开拓市场,使驻外办事处的各项管理规范化、合理化,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第一条办事处行政管理1.办事处直接归属管理,日常管理由公司授权领导直接负责。
办事处____结构实行垂直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司指示。
办事处职责:1)负责当地与周边市场的开拓,客户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承担公司下达的订货任务。
2)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市场信息及竞争动态。
与客户进行业务上的联络与协调。
3)负责办事处市场信息的管理与保护,严禁泄露任何商业类信息。
4)积极向公司汇报工作,提出有利于开拓市场的建议与意见。
2.办事处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收、支账本,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
每季度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审计,并交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3.加强办事处硬件管理,如传真、打印复印机、电话等设施,尽量节约用纸实行无纸化办公。
第二条加强办事处纪律1.为加强出勤监督,办事处工作人员早晚报到,即每日早晚用固定电话向主管领导报到,全天未报道者视为旷工。
2.办事处的人员派遣由公司决定,办事处工作人员只有建议权。
3.任何病、事假均明确记录在考勤上。
事假、病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邮件请示,准假后方可休假。
4.外出办事如不能当天回到办公室或跨城市商务旅行需提前一天邮件通知主管领导,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5.办公场所、会议场所、____宿舍内禁止吸烟、____,如有发生,每人次罚款____元。
办事处寝室无特殊情况晚11:30必须熄灯,并谢绝任何无关人员来访,如有特殊情况(限员工亲属),需提前向领导请示。
6.办事处内禁止大声喧哗,以防周围邻居反感,一经发现,罚款____元,并主动向邻居道歉。
第三条办事处设施日常维护1.办事处内的基础设施。
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及各种电器为公用设施,需精心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如发现设施损坏需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修,为其他驻办公室人员提供便利。
2.办事处内卫生应保持整洁,每周打扫灰尘,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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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府发[1993]13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3.03.10
【实施日期】1993.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3月10日长府发〔1993〕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使驻外办事处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处)的设立和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驻外办事处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勇于开拓,团结进取,求实高效,勤政廉洁,充分发挥“窗口”作用,为振兴长春经济服务。
第二章驻外办事处的设立、职责及其管理
第四条设立驻外办事处一律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行文。
驻外办事处的建制、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干部职数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批。
第五条驻外办事处是市人民政府派出的综合性办事机构,是市人民政府派往驻地的正式代表机构。
第六条驻外办事处的职责:
(一)负责经济技术协作和引进工作。
(二)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工作。
(三)负责开展内外贸易和物资协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我市同驻地经济区及外商项目的洽谈、产品展销等活动,交依法维护我市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加强我市与中直机关各部门及驻地领导机关的联系。
宣传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情况。
(六)负责为我市领导和县级以上机关工作人员到驻地的接待服务工作。
(七)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我市在驻地其他各类办事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况汇总、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驻外办事处隶属于市政府,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负责驻外办事处的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