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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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品码头的安全运营,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危险品造成事故和环境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品码头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危险品码头应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危险品码头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五条危险品码头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危险品码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装备,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第七条危险品码头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告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八条危险品码头应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作业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穿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九条危险品码头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危险品码头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标识和划定安全区域,确保作业人员不受危险品的影响。

第十一条危险品码头应对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危险品码头应确保作业现场的通风良好,防止危险物质的积累和泄漏。

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危险品码头应对各种设备和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危险品码头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危险品码头应配备相应的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以应对突发火灾和泄漏事故。

第十六条危险品码头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设备和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并及时更新和更换老化设备。

第十七条危险品码头应建立完善的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记录,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应急救援管理第十八条危险品码头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包括预案编制、人员培训、装备配备等。

第十九条危险品码头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救援能力,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改进。

第二十条危险品码头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处理突发事故中的伤员。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法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是指固定或移动的用于装卸、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码头设施。

第三条运营单位是指承担危险化学品码头经营管理职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指导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该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该根据本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该保证危险化学品码头设施的安全性能和完好性,及时进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修复工作。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该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设备和采取正确的安全措施。

第二章安全设施和管理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该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泄漏监测设备、紧急停车设施、视频监控设备等。

第十条运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工作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该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包括安全主任、消防安全员、应急救援员等。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储存和运输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超过规定的载运数量和容器要求。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该设立专门的防火区域和防爆区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这些区域的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安全巡查、安全培训等。

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状态,当出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十六条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车辆符合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发生。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码头的安全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品码头指专门用于卸货、装货和储存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码头。

第三条危险品码头应设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品码头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危险品码头应依法进行注册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码头应立即停止运营。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危险品码头的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授权。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危险品的卸货、装货和储存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七条危险品码头应设有完善的防火、防爆、防毒和防溢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危险品码头应设有专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人员,并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

第九条危险品码头应设有合格的卸货、装货和储存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四章作业人员第十条危险品码头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危险品码头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和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危险品码头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危险品的种类、特性和数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处理。

第十四条危险品码头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控制机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危险品码头应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

第六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六条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品码头的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危险品码头违反本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需要修改,应进行相应的程序和审批。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背景介绍危险化学品码头是危险化学品的集散地,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运营,确保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码头的管理和操作。

二、安全管理责任1. 码头负责人应对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码头安全运营。

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将由码头负责人严肃处理。

2. 码头负责人应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熟悉本规定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参与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并及时报告任何安全隐患和事故。

三、培训与教育1. 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操作的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定期接受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 码头负责人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料和设备,确保培训的有效进行。

3. 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纠正操作不当和不安全行为。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1. 码头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包括储存、装卸、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规定。

2.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登记和标识,并按要求储存于专门的仓库中,确保与其他物品隔离。

3. 危险化学品装卸应由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工具和设备,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5. 不合格、过期和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人员伤害。

五、设施与设备管理1. 码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修复所有与安全有关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完好和安全。

3. 码头负责人应制定紧急设备和救援设备的配备要求,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

六、应急管理1. 码头负责人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和操作要求。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淡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石化企业危险品码头防火、灭火、防毒、防污染能力,确保码头和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装卸石油及其制成品和化学危险品的专用码头。

第三条专用危险品码头系指进行石油及其制成品、化学危险品作业的区域,包拓趸船、泊位、栈桥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危险品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做到劳动卫生和安全防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五条进行装卸危险品作业的趸船,必须具有经交通部船舶检验部门鉴定的危险品作业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危险品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装卸危险品的码头必须在离泊全____米以外的危险品输入管道上安装紧急切断阀。

第八条危险品码头在装卸液态烃输油管油臂上宜安装紧急释放阀。

第九条危险品码头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具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水不间断地供水。

第十条危险品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品码头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本着能够扑灭初起火灾,具备自救能力的原则来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以保障码头安全和作业正常进行。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2.制定和完善有关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配备码头监督员,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4.审定危险部位灭火和救生预案;5.每半年组织一次专职和义务消防员的事故预案演习;6.每季度组织一次危险品码头的全面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立案,督促限期整改;7.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码头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码头消防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行政部门做好日常防火工作,严格明火管理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不安全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不安全化学品码头的安全运营,维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特订立本《不安全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不安全化学品码头及其相关设施,包含码头作业区、不安全化学品存储区、装卸设备、科研试验室等区域。

全部相关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一条不安全化学品码头的经营者应当成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不安全化学品码头的经营者应当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条不安全化学品码头的经营者应当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不安全化学品码头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不安全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沟通与搭配。

第三章环境管理第五条不安全化学品码头的经营者应当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码头建设和运营符合环保要求,防止不安全化学品的泄漏、排放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六条不安全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固废管理制度,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废液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确保依照相关环保法规进行正确处理。

第七条不安全化学品码头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对空气、水质、噪音等环境指标进行检测和记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以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不安全化学品码头应当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包含防爆设备、防护墙、泄漏掌控设施等,确保不安全化学品的安全存储和装卸作业。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九条不安全化学品码头应当订立作业规程,明确作业流程、作业职责和安全操作要求,并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操作技能。

第十条不安全化学品码头应当订立不安全化学品的入库、出库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不安全化学品的数量、种类、标识和储存方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十一条不安全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检查和监测机制,对各类装卸设备、储存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港口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序发展。

第二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各个海港和内河港口,以及相关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港口、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四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以及国际上通行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综合防控,强化应急响应和应对能力。

第二章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是指港口、企业和个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的,用于管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程序。

第七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港口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识要求;2. 危险货物的存储、装卸和运输要求;3. 港口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措施;4. 港口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5. 港口和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6. 港口和企业的事故报告和处置;7. 港口和企业的安全评估和监测。

第八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识要求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定,明确危险货物的类别、性质、危险程度和相应的标志。

第九条危险货物的存储、装卸和运输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第十条港口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和管理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危险货物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一条港口和企业应当制定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港口危险货物安全。

第十二条港口和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

第十三条港口和企业发生危险货物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事故处置和安全评估。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码头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码头危险品的装卸、储存、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品码头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第六条危险品码头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章危险品装卸安全管理第八条危险品装卸前,应检查码头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做好准备工作。

第九条危险品装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条禁止在危险品装卸过程中使用明火、电焊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

第十一条装卸完毕后,应检查现场,确保无残留危险品,并对现场进行清理。

第四章危险品储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危险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危险品储存应分类、分库储存,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定期对危险品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危险品储存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章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取得相关资质。

第十七条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泄漏、防爆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八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第十九条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六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危险品码头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码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作业,保障班组成员的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码头的正常运行秩序,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码头内的所有班组成员、职工和外来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码头作业过程的安全、高效和有序,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第五条班组成员是码头安全管理的基础和主体,必须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班组成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和知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班组成员发现存在危险或隐患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或控制。

第八条班组成员应按规定佩戴相关安全装备,并妥善保养和使用。

第九条班组成员应遵守作业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环境设施与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条码头环境设施与设备的安全管理是码头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环境设施与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和其他相关安全装备,进入受限区域必须得到许可。

第十三条环境设施与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禁止违规使用或私自改变设备参数。

第十四条发现环境设施与设备存在异常情况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是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关键。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前必须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足够的安全装备,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堆放杂物,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避免积水导致滑倒和电气设备故障。

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应严禁酗酒、吸烟等不利于安全的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区域。

第五章突发事件与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时,班组成员应迅速切断电源、关闭气阀等危险源,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危险品码头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品码头是指用于装卸危险品、储存危险品以及相关作业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危险品码头,包括固体危险品、液体危险品、气体危险品等各类危险品。

第四条所有在危险品码头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工作。

第二章环境与设备要求第五条危险品码头必须具备以下环境与设备要求:1. 平整、坚固的地面,能够承受货物及设备的重量;2. 宽敞的通道和操作区域,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作业效率;3. 带有防滑措施的地面,防止滑倒伤害事故;4. 明确的安全标识和指示牌,指示物品摆放位置和危险区域;5.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灭火系统等;6. 安全保护设备,包括防护栏杆、警示线等;7. 可靠的通风设备和防爆设备;8. 完善的应急救援设备,包括急救箱、急救床等。

第三章人员安全要求第六条所有在危险品码头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安全要求:1. 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掌握危险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2. 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危险品操作工作;3.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等;4. 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严禁违反操作规程;5. 必须了解危险品的性质和特点,严禁倒装、混装等操作;6. 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7. 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要求,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8. 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危险品储存与装卸要求第七条危险品储存与装卸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 危险品储存必须按照危险品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和分区,严禁混放、污染和交叉污染;2. 危险品必须储存在防火、防爆的仓库或储罐中,并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3. 危险品的装卸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进行,防止泄露、火灾和爆炸事故;4. 危险品的装卸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合格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证操作;5. 危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严禁使用变质、破损的包装;6. 危险品装卸区域必须设立安全警戒线,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危险品码头是指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和储存的特定区域,为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品码头的工作流程,保障危险品码头的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危险品码头进行科学、规范、有效管理的一套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品码头的管理和操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对象为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的宗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应与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相衔接。

第七条对于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违反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八条危险品码头应设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机构应有详尽的职责和权限,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危险品码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危险品码头应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危险品码头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危险品码头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危险品码头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五条危险品码头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防范和处理安全风险。

第十六条危险品码头应定期进行安全管理评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危险品码头应建立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安全管理信息。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八条危险品码头应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明确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危险品码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二十条危险品码头应落实危险品的分类存储要求,防止危险品相互混合。

第二十一条危险品码头应建立完善的防火措施,包括消防设备的设置和定期检查。

第二十二条危险品码头应建立完善的泄漏应急处理制度,及时处置泄漏事故。

第二十三条危险品码头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控和事故处理。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危险品码头是承载危险品运输和装卸作业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以下是一份范本,详细阐述了相关管理规定。

一、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的首要原则是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2. 制度规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执行性。

3. 预防为主:以预防为主要手段,采取科学的预防措施和风险评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整体管理:将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纳入企业整体管理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做到综合管理、协同作战。

二、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与内容: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内容和要求。

3. 责任制度:明确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培训和教育:建立危险品码头安全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设备管理:对危险品码头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6. 进入管理:建立严格的进入管理制度,对进入危险品码头区域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身份认证和安全检查。

7.风险评估和管理:针对危险品码头的风险点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8.事故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的危险品码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行动方案,确保事故迅速、有效地得到控制和处置。

9.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的危险品码头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重要信息,避免事故发生。

10.记录和报告:对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的操作规程:1. 导入货物前的检查:在危险品码头导入货物之前,对货物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符合运输要求,并且不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危害。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进出货物的检验、装卸、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零事故发生。

2. 预防为主:采取积极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注重日常安全管理。

3. 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4. 综合治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安全管理的顺畅进行。

第二章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四条本码头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负责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3. 组织危险品码头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监督危险品码头安全操作的执行;5. 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和应急事件。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设备。

第三章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的措施第七条危险品码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危险品码头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火灾报警设备、应急疏散设施、安全标识等,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撤离。

第九条危险品码头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危险品的识别和处理、应急处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条危险品码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危险品的安全储存和运输。

第四章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的责任制第十一条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责任应落实到各岗位和个人,形成层层落实、协同作战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管理层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以保障危险品码头的安全运作,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第二条危险品码头是指存储、装卸、运输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包括容器堆场、装卸区域、储油库和处理设施等。

第三条危险品码头的所有业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危险品码头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工作。

第五条所有从事危险品码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危险品码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设备完备、安全可靠;(二)建筑结构牢固,防火设施完善;(三)通风、照明等工艺设施满足操作要求;(四)应急设备齐全,应急预案健全;(五)具备完善的危险品仓储管理系统;(六)有专门的危险品培训机构或单位开展培训。

第七条在危险品码头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三)具备相关危险品操作经验;(四)持有相关证书;(五)遵守危险品操作规程。

第八条危险品码头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工作。

第九条危险品码头应每年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条危险品码头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和装备:(一)防火墙和防爆设备,确保危险品的存储和处理过程中不发生火灾和爆炸;(二)导电地板和防静电设备,防止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三)通风设备和防毒装置,保证工作区域空气清新,防止有毒气体泄漏;(四)泄漏应急设备和吸附材料,用于处理泄露事故。

第十一条危险品码头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和装备:(一)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泡和自动喷水系统等;(二)应急照明设备和紧急报警设备,用于照明和发出求救信号;(三)紧急停机设备和隔离装置,用于迅速切断电力和供气供水等设备;(四)人身保护装备和逃生装置,提供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引导,保障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危险品码头,包括物流企业自有码头和开放式码头。

第三条危险品码头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章责任制度第四条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物流企业或码头管理单位。

物流企业或码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职责。

第五条危险品码头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危险品码头的经营单位应当有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危险品的接运、仓储和装卸工作。

第七条码头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码头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危险品码头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危险品码头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危险品码头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危险品的操作程序、操作规范和操作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危险品码头应当进行危险品的分类和标识,确保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装卸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品码头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预案要包括危险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危险品码头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四条危险品码头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防火设施、灭火器材、泄漏处理设备等。

第十五条危险品码头应当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码头区域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防火要求得到满足。

第十六条危险品码头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十七条危险品码头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囤船顶棚应设置危险品码头的明显标志.二.囤船有汽油驳停靠或装有其它危险品时,白天应悬挂B字旗,夜间应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三.囤船在接到有汽油驳停泊任务的调度命令后,应事先将囤船排、贴就位,如因水位陡涨陡退而临时需要移囤和油驳停靠时,都不准使用电动绞缆绞锚,并要用水喷洒甲板和链条与钢缆,消除静电,但不得使用消防水枪喷水,同时还必须用橡皮覆盖锚链孔,封闭前后锚链舱两边的通风眩孔.四.囤船与汽油驳之间,必须用软靠把垫好,禁止使用有锈的钢绳作缆绳.五.停靠汽油驳时,禁止在囤船上进行除锈和敲击铁器的作业和穿带钉鞋在囤船上走动,严防铁件碰撞、磨擦、拖移而引起的火花.六.未经调度部门批准,囤船不得随意停靠其它轮驳七.停靠汽油驳时,任何人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引火引爆易燃物品上囤船,严禁吸烟和点蚊香,更不能生火煮饭.囤船和泊区____米以内禁止使用明火,并且囤船还必须经常保持清洁,随时清除一切引火易燃物品.八.汽油驳拖移后,锚链舱内应使用防爆风机强力通风,排除残留气体九.汽油驳插接囤船电源,囤船排除电器故障,以及拆卸安装电器零件时,都必须先断电,后操作.十.囤船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源及插头、插座、并不得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融断丝(保险丝),应按规定型号配置,不准加大容量,或使用其它金属丝硬接.十一.绞移囤船时,应注意保护好动力电缆.十二.囤船船员应执行消防岗位责任制,对消防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并熟悉消防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熟悉发生火灾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平时要加强消防训练,一旦发生火灾,应尽力抢救.十三.囤船船员亲属,以及其它与作业无关的一切人员,都不准在囤船居住或逗留.十四.囤船船员和汽油驳船船员,在泊区作业时,必须互相自觉遵守对方的安全制度.十五.囤船的电气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由船务公司负责技术指导.十六.船务公司应派专业电工及其它有关人员,对囤船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和系缆设备等,每月进行一次预防性检查维修.3.交接内容(1)灯号、信号的情况;(2)系缆、靠垫、锚及锚链的情况;(3)舵系情况;(4)工作(救生)划的使用,系带情况;(5)查舱测潮(6)货物的装卸、保管情况;(7)发生事故后的有关情况;(8)拖轮或驳船驾长布置的有关事项;(9)航行日志记载情况.4.正通过大桥、船闸、危险航道,以及正在改变航向和避让,以及发生险情时,暂缓交接.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对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设施设备完好,保护环境安全,保持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保障危险品码头的安全运营,确保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2.危险品码头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设施1.危险品码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通风设施、安全标识等。

2.危险品码头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工作人员安全培训1.危险品码头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危险品的识别、应急处理等内容。

2.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

四、危险品运输1.危险品码头应建立安全的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危险品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品的安全运输。

五、应急管理1.危险品码头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2.危险品码头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安全检查1.危险品码头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应涵盖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危险品运输等方面,全面确保码头的安全运营。

七、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2.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启动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危险品码头所有。

在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中,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是至关重要的一项措施。

在危险品码头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消防设施、通风设施以及安全标识等方面的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这些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危险品码头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危险品的识别能力以及应急处理能力。

只有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工作人员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自救和互救。

在危险品运输方面,危险品码头应建立安全的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在危险品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品的安全运输,防止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卸码头小于5000t级时,应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应配置7.5L/s喷雾水枪两只和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s。

4.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20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60L/s。

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当海港油码头停泊50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两用炮宜采用高架遥控炮。

5.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问不小于0.5h,消防水的供给时间不小于2h,当设置水幕时,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水量。

6.甲、乙类油品海港码头,当停泊35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宜设置防热辐射水幕,水幕设置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码头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码头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危险化学品码头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重要场所,对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形成“谁建、谁管、谁用、谁负责”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的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危险化学品码头的综合治理。

(二)依法管理,科学决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码头运行机制和技术标准。

(三)全员参与,层层负责。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是全员参与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岗位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权限。

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安全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码头的规划与建设第七条规划要求危险化学品码头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划、城镇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合理布局,保证安全通行,保障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

第八条设计要求危险化学品码头的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能够满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需要。

(二)设置完备的安全设施,包括泄漏报警设备、灭火设备、紧急疏散设施等,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控制和处置。

(三)考虑周边环境因素,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建设要求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建设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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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85435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淡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石化企业危险品码头防火、灭火、防毒、防污染能力,确保码头和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装卸石油及其制成品和化学危险品的专用码头。

第三条专用危险品码头系指进行石油及其制成品、化学危险品作业的区域,包拓趸船、泊位、栈桥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危险品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做到劳动卫生和安全防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五条进行装卸危险品作业的趸船,必须具有经交通部船舶检验部门鉴定的危险品作业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危险品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装卸危险品的码头必须在离泊全20米以外的危险品输入管道上安装紧急切断阀。

第八条危险品码头在装卸液态烃输油管油臂上宜安装紧急释放阀。

第九条危险品码头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具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水不间断地供水。

第十条危险品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品码头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本着能够扑灭初起火灾,具备自救能力的原则来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以保障码头安全和作业正常进行。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2. 制定和完善有关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 配备码头监督员,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4. 审定危险部位灭火和救生预案;5. 每半年组织一次专职和义务消防员的事故预案演习;6. 每季度组织一次危险品码头的全面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立案,督促限期整改;7. 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码头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码头消防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行政部门做好日常防火工作,严格明火管理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

第十三条码头的消防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要切实重视码头防台防汛工作,汛期要加强检查、巡逻、值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章防火防爆第十五条基本要求:1. 危险品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加强门卫管理,禁止闲人出入;2. 严禁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码头;3. 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鞋靴进入作业现场,作业现场严禁穿脱衣服、鞋靴;4.禁止摩托车、电瓶车及其它无关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品码头区,个别机动车辆需进入码头时,必须办理许可证,并安装有效的火星熄灭器;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6.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7.严禁在装卸危险品时用黑色金属和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8.危险品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显示信号灯;9.危险品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电放机旁应设置或紧急救援电话号码等告示牌;10.码头上输油管、门吊、吊机、绞缆机等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修、保养;11.在危险品趸船甲板(栈桥)上,泊位和储罐排水槽旁,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12.泊位的控制室要有输送危险品物料的压力、流量、温度等二次显示数据,并应设有报警系统;13.码头有装卸作业时,50米内严禁用火。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

1.企业专职消防队应设在接到报警后,消防车5分钟内能够到达危险品码头的火灾地点。

有消拖两用船的企业,其水上消防站应设在报警后,消防船15分钟内(五万吨级以上码头),或在20分钟内(5万吨级以下码头)到达管辖区最远点的地点。

2.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一级码头,宜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并有遥控装置,遥控点应离泊位20米以上。

3.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二级和丙类油品的一级码头,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

4.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三级和丙类油品的二级码头,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或小型灭火器。

5.装卸甲、乙类油品的四级和丙类油品的三级码头,宜设置小型灭火器,按3只/100米2设置;装卸甲、乙类油品已设置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的码头,小型灭火器按1只/100米2设置;装卸丙类油品的码头,小型灭火器按1只/150米设置。

6.危险品趸船甲板(或栈桥)、泊位和趸舱内宜设置消防水幕、气幕。

7.装卸甲、乙类危险品码头有自备港作业拖轮的企业,宜将拖轮改为拖消两用船。

第十七条对电气的要求。

1.危险品码头的电气设备(包括通讯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2.危险品趸船泵舱内上的变压器和配电间应采取正压通风的防爆措施;3.危险品趸船泵舱内,泵、电机的起动应设有效的风机起动滞后联锁;4.危险品趸船、泊位上不得设置临时电源插座;5.危险品趸船、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6.危险品趸船、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7.危险品趸船、泊位到危险品货船间的管线应在趸船、泊位管线终端设置绝缘法兰并接地,防止管线拆开时产生火花;8.危险品趸船、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对停靠的要求:1.凡准许停靠专用危险品码头的船只,必须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危险品码头有关安全规定;2.非装卸危险品船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停靠码头;3.凡无阻火器的烧煤船舶不准停靠危险品码头;4.凡停靠危险品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不准明火烧饭,船员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5.危险品装卸结束后,应关阀封船及时离开码头,进行洗舱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单,批准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进行;6.危险品货船装卸作业时,要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第十九条对装卸要求:1.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输油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2.装卸易燃液体危险品时,作业人员应首先抚摸接地装置以消除人体静电,然后将货船与码头上带有两根专用接地导线分别进行可靠的连接,装卸结束后将软管拆除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才可将接地线拆除。

装卸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的危险部位;3.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和防爆工具;4.连接软管要留有一定长度余量,以免受到浪损被拉断造成跑料事故;5.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危险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报告上级,查明原因,尽快处理;6.严禁2条(包括2条)以上危险品货船同时停靠同一趸船泊位进行装卸作业;7.装卸完毕后,应将软管、输油臂内的余油除净,并关紧阀门,不得用高压水冲洗橡胶、塑料管;8.集装箱装载遇水爆炸、燃烧或遇空气自燃的危险物品不得超过一个桶高,易燃液体不得超过两个桶高,同时需按指定部位加以固定,防止自由滑动、撞击而发生危险;9.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险货物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危险品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危险品货物不得超过48小时;10.危险品的装卸、储运应严格执行交通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其装配表的规定和总公司《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11.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装卸作业;12.危险品货船或趸船和泊位任何一方发生火灾时,即按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砍断船缆(紧急释放钩)拖至安全水域;13.原油和重油输送需要加温时,应按工艺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对检修的要求1. 危险品码头检修作业必须在没有货船停靠时进行;2. 检修作业必须具有“检修作业单”,并按规定作业,严格实施监督和检查;3. 趸船泵舱内检修动火,必须严格执行特级动火审批规定,切断物料来源,装加盲板,置换处理,动火分析合格,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经安全技术部门确认,主管厂长审批签字后,在消防人员监护下,方可动火。

第五章防污染第二十一条为了保护海洋、江、河的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危险品码头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堰)等),并保护完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在危险品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三条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消除事故隐患,避免污染环境。

第二十四条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第二十五条发生跑、冒物料等事故,应立即报告厂调度室(外)及有关单位,并立即组织抢救。

第六章劳动保护第二十六条采取有力措施,使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等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七条危险品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量放救生衣、器材、防毒面具、防护衣、防护胶靴等),并应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凡进入含有害物质气体、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作业的人员,除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外,还应采取通风措施,并设有专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对从事芳烃、四乙基铅等毒害较大的物品作业人员,应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本规定中如有同国家颁布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国家颁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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