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车库,是否需要缴税?[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地下车库-税务处理办法
地下车库-税务处理办法1. 税务登记在建设和运营地下车库之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地下车库可以作为独立纳税主体进行税务登记,也可以作为其他业务主体的附属部门进行登记。
1.1 独立纳税主体登记如果地下车库的经营规模较大,业务相对独立,可以选择作为独立纳税主体进行税务登记。
在进行独立纳税主体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地下车库建设规划和运营方案•税务登记申请表•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 附属部门登记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其他业务主体的附属部门进行经营,需要将地下车库纳入主体单位的税务登记范围。
在进行附属部门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主体单位的营业执照•地下车库的建设规划和运营方案•税务登记申请表•附属部门关系证明文件等2. 税务申报和缴纳地下车库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以确保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合规经营。
根据地下车库的具体经营状况和税务规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务申报和缴纳。
2.1 税务申报地下车库需要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申报周期进行税务申报。
一般情况下,地下车库需要申报以下税种:•增值税•营业税(若适用)•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2.2 税务缴纳根据地方税务部门的规定,地下车库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所欠税款。
在进行税款缴纳时,地下车库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缴费地点: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
•缴费时间:按照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的规定,缴费时间一般为月度或季度。
•缴费方式:可以选择按月申报、按季申报或年度申报等缴费方式。
3. 税务优惠政策为了促进地下车库的建设和运营,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针对地下车库业务给予了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
地下车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以下税务优惠政策:•增值税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地下车库,可以申请增值税免税政策,减轻税负。
•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对于建设和运营的地下车库,可以申请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地下车位的涉税处理
近年来,随着业主法律意识不断觉醒、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开发商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对“地下车库”任性处置。
但由于产权和用途的不同,一直以来,车库(位)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处理,带来了很多困惑。
一、有产权车库(位)从产权方面划分,车库(位)可以分为有产权车库(位)、无产权车库(位)两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车库(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一种,按照《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另外,纳税人将公共配套设施等转为自用或出租,不确认收入,其应当分担的成本、费用也不得扣除。
对有产权且能够转让的车库(位)等,其核算作为转让不动产同其他不动产一样计算土地增值税。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目前地下车库是否分摊土地成本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
一般的原则是,如果地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则分摊土地成本,否则不予分摊。
例如《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地税发[2013]44号)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申报建设规划含地下建筑,且将地下建筑纳入项目容积率的计算范畴,并列入产权销售的,其地下建筑物可分摊项目对应的土地成本。
其他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畴或不能提供与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有关联证明的地下建筑物,不得进行土地成本分摊”。
二、无产权车库(位)对于无产权的车库(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处理,各地规定不一致,有着显著的地方特色,这里的无产权车库(位)是指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地下车库(位)。
无产权车库(位)根据用途又分为普通车库(位)、人防车库(位)、机械车库(位)等。
(一)普通车库(位)1.转让——不计收入,不扣成本按照以上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具有代表性的省市如下:《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92号)文件规定,无产权地下停车位取得的收入,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收入,其成本费用地方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允许扣除。
地下车库的财税处理
地下车库的财税处理(转载)地下车库,因产权复杂,财务人员在相关财税处理上说法不一,有的说出租作为租赁,有的说连着房子出租使用权也应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但具体是作为租赁还是销售,相关业务如何处理,视具体业务性质而定,本文从不同的地下车库类型和业务性质,根据相关税法文件及资料,结合个人的相关理解,从不同角度对地下车库的财税处理进行探讨。
在实际工作中中,地下车库大致分为三种:1、开发商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其建筑面积未分摊;2、开发商根据规划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其建筑面积已分摊;3、开发商将地下人防设施作为地下车库。
在地下车库的处理中,又分为出租、销售、或自用等几种情况。
每种形式的处理都不太一致,应根据业务的实质,进行财税处理。
一、开发商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开发商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即该部分建造成本未分摊至可售面积之中,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
其性质属于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
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因此,作为营利性配套设施的地下车库,成本应单独核算开发成本,将其归集至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地下车库)之中,完工后结转至开发产品----地下车库之中。
1、对外出租的税务处理:地下车库对外出租,直接作为租赁,开具租赁业发票。
营业税及附加:按租赁业5.5%交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营业税额以预收金额为计算基数,而非财务上分期确认收入分期预提交纳营业税。
6大不同形式的“车库、车位”,房产税咋缴-
6大不同形式的“车库、车位”,房产税咋缴?说到“停车位”,大家一定非常熟悉,随着车辆的增多,停车位表现的形式也多种多样。
作为财税工作者,你是否想过不同形式的停车位,在房产税的缴纳上有何区别吗?今天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这不同形式的“车库、车位”,房产税咋缴?一、地下人防工程车位业务案例:某小区地下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以“拥有长期使用权”的形式,销售给小区业主。
那么,对于地下人防工程车位,是否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由谁来缴?政策解析: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根据《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平时使用时应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人防部门收取使用费。
根据财税〔xx〕181号相关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税〔xx〕181号文相关规定,地下人防设施也应按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因此,人防工程车位,虽然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但开发商将地下人防车位以“拥有长期使用权”的形式,销售给小区业主,实际上是一种租赁行为,应按取得的“销售”收入(即出租地下建筑物收入)缴纳房产税,适用12%的税率。
同理,商场、写字楼等地下人防工程车位,如果以收取停车费的形式对外提供停车,也应按取得的“停车”收入(即出租地下建筑物收入)缴纳房产税,适用12%的税率。
二、拥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业务案例:某小区地下车位,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同时,一同进行了销售,而且办理了产权证。
那么,对于地下拥有产权的车位,是否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由谁来缴?政策解析:根据本文第一点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解释,很显然,地下车位属于房产中储藏物资的场所,属于房产,房产所有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地下车库的财税处理
地下车库的财税处理(转载)地下车库,因产权复杂,财务人员在相关财税处理上说法不一,有的说出租作为租赁,有的说连着房子出租使用权也应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但具体是作为租赁还是销售,相关业务如何处理,视具体业务性质而定,本文从不同的地下车库类型和业务性质,根据相关税法文件及资料,结合个人的相关理解,从不同角度对地下车库的财税处理进行探讨。
在实际工作中中,地下车库大致分为三种:1、开发商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其建筑面积未分摊;2、开发商根据规划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其建筑面积已分摊;3、开发商将地下人防设施作为地下车库。
在地下车库的处理中,又分为出租、销售、或自用等几种情况。
每种形式的处理都不太一致,应根据业务的实质,进行财税处理。
一、开发商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开发商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即该部分建造成本未分摊至可售面积之中,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
其性质属于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
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因此,作为营利性配套设施的地下车库,成本应单独核算开发成本,将其归集至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地下车库)之中,完工后结转至开发产品----地下车库之中。
1、对外出租的税务处理:地下车库对外出租,直接作为租赁,开具租赁业发票。
营业税及附加:按租赁业5.5%交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营业税额以预收金额为计算基数,而非财务上分期确认收入分期预提交纳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出售地下车库(车位)涉税实务解析
房地产企业出售地下车库(车位)涉税实务解析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有哪几种形式?不同产权归属形式下,地下车库土地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目前,我国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没有专门性的法律规定。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地下车库,其产权归属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产权归属开发商。
地下车库单独计价,不用作为公建分摊成本,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地下车库,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应得到法律保护。
第二种形式,产权归属全体业主。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车库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业主,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处分该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实务中所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第三种形式,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一般说来,地下人防车位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公司不能销售人防车位的所有权,而只能采取转让人防车位永久使用权(下称“出租人防车位”)的方式取得收入。
地下车库的土地增值税处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涉税处理的难点,下面对房企开发的地下车库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分六种情况进行阐述。
第一,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地下车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开发小区内车库的纳税处理
开发小区内车库的纳税处理引言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中,开发小区已经成为居民生活的常见居住环境,而车辆作为居民出行的重要工具,车库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对于开发小区内的车库,纳税处理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开发小区内车库的纳税处理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
1. 开发小区内车库是否需要纳税?根据国家税收规定,对于出租的车位,无论是商业车位还是个人车位,都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因此,开发小区内的车库同样需要纳税。
纳税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个人纳税:如果车库是个人所有,并出租给他人使用,则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纳税。
•开发商纳税:如果车库是由开发商统一出租管理,则开发商需要按照规定纳税。
2. 车库纳税的计算方式车库的纳税计算方式和其他商业房地产类似,纳税金额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2.1 车库的面积车库的纳税金额一般与车库的面积有关。
税务部门会根据车库的面积大小来确定纳税金额,一般按每平方米一定的金额计算。
2.2 车库的位置车库的位置也会对纳税金额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车库位于地理位置较好的区域,纳税金额会相对较高,而位于偏远地区的车库纳税金额会相对较低。
2.3 车库的租金车库的租金也是纳税金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一般来说,租金较高的车库纳税金额也会相对较高,租金较低的车库纳税金额也会相对较低。
3. 车库纳税的具体操作步骤为了确保车库的纳税合规,以下是车库纳税的具体操作步骤:3.1 查询相关政策和规定首先,需要查询相关的纳税政策和规定。
可以通过税务局官方网站、咨询热线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自己了解纳税的具体要求。
3.2 车库面积测量根据纳税政策的要求,需要对车库的面积进行测量。
可以聘请专业测量单位进行测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3 工作量计算根据车库的面积和其他相关因素,计算纳税的工作量,得出纳税金额。
3.4 缴纳税款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将纳税款缴纳至指定的账户。
3.5 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税款后,要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查询和备案使用。
房地产企业地下车库成本分摊及涉税处理
房地产企业地下车库成本分摊及涉税处理房地产企业是涉税事项最多的行业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住宅的同时,往往需要配套建设地下车库。
那么地下的车库的成本如何分摊到建造成本中,尤其是一些产权并不明确的地下车库,在涉税方面又应如何处理,都是在实务当中争议较多的问题。
本文从地下车库的不同类型,分析其在成本分摊及涉税处理上的不同点,以及在涉税事项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所谓车库,指隶属于整个小区,具有独立的空间、以存放车辆为目的附属建筑物。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私家车的保有量也越来越多,作为业主的代步工具的存放地点,车库的辅助功能也越来越重要。
车库和停车位与居住环境,生活条件越来越密切,成为现代城市人们生活质量提高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也是开发商开发项目必备配套设施。
车库又常常被称为地下车库,严格地说,此种表述并不是准确的法律语言,因为在小区内,车库可以分为地下车库与地上车库。
如果开发商独立兴建地上车库,既可能是开发商独立兴建的建筑物,又可能是在业主共有土地上建造的,所以其归属就有可能在法律上确定为开发商或者业主共有。
从这一点而言,地上车库有别于地下车库。
就地下车库而言,因其不是作为区分所有的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兴建的,它既不是在开发商的土地上建造的,也不能说完全就是在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上兴建的,因而其归属常引发争议。
在法律界也有着较为广泛的争议,在此我们并不去讨论。
但对于车库成本如何分摊及涉税处理,我们首先要清楚车库的性质。
一、地下车库的分类首先,根据建造的目的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地下停车场所分为两类;(一)是在建造地下基础设施时附带形成的空间,后期可供停车的场地,我们暂且称之为无产权车位。
这种情况也可以分为两类,(1)是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标识的属于人防面积的,该人防地下面积的权属单位为政府或市、县(区)人防办公室。
开发商在和平时期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利,但无权出售;(2)是测绘报告中明确为不分摊的公用面积(即不属于可售面积),同时也不属于人防设施,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也未明确车位的归属。
地下车库成本处理与税务的关系
地下车库成本处理与税务的关系第一篇:地下车库成本处理与税务的关系税务处理上看,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位办理了产权证,税法规定其建筑面积应归入可售面积相应分摊土地成本,未办理产权证则无须分摊。
具体计算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那么地下车位应划入何种清算类别,收入和成本如何分配?各省对此有一些具体规定,一般是按照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来分配收入和成本。
房地产企业为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停车位,往往进行了单独的工程预算,由于地下车位与地面建筑属于同一整体不可分割,如何分摊两者之间的共同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由此看来,地下车位成本并不等于地下建筑成本,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不是简单的成本汇总。
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
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
具体分配方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位应分类别计算增值额,办理了产权证的应并入非住宅类,分摊相关成本和费用,未办产权证的应按照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来归类分配收入和成本;共同成本费用按受益对象和合理的分配方法来分摊。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上,地下车位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成本费用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税前扣除按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会计经验:6大不同形式的“车库、车位”,房产税咋缴-
6大不同形式的“车库、车位”,房产税咋缴?说到停车位,大家一定非常熟悉,随着车辆的增多,停车位表现的形式也多种多样。
作为财税工作者,你是否想过不同形式的停车位,在房产税的缴纳上有何区别吗?今天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这不同形式的车库、车位,房产税咋缴?一、地下人防工程车位业务案例:某小区地下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以拥有长期使用权的形式,销售给小区业主。
那么,对于地下人防工程车位,是否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由谁来缴?政策解析: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根据《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平时使用时应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人防部门收取使用费。
根据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税〔2005〕181号文相关规定,地下人防设施也应按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因此,人防工程车位,虽然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但开发商将地下人防车位以拥有长期使用权的形式,销售给小区业主,实际上是一种租赁行为,应按取得的销售收入(即出租地下建筑物收入)缴纳房产税,适用12%的税率。
同理,商场、写字楼等地下人防工程车位,如果以收取停车费的形式对外提供停车,也应按取得的停车收入(即出租地下建筑物收入)缴纳房产税,适用12%的税率。
二、拥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业务案例:某小区地下车位,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同时,一同进行了销售,而且办理了产权证。
那么,对于地下拥有产权的车位,是否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由谁来缴?政策解析:根据本文第一点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解释,很显然,地下车位属于房产中储藏物资的场所,属于房产,房产所有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与您分享:车库的土地增值税税务处理的讨论
车库的土地增值税税务处理的讨论车库(包括车位,为简洁表述,以下统称为车库)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共配套,其土地增值税税务处理(以下简称为税务处理)一直是难点问题。
若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认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车库的类型、权利性质和权属确定的规范,需要掌握房地产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
车库土地增值税税务处理的关键仍然是权属问题,而车库权属的确定规则与车库的类别有较强的关联性。
权属分别是车库税务处理的标准,但是其他类型车库分类,往往是干扰车库税务处理的因素。
因此要准确对车库税务处理,了解车库的分类很有必要。
机车车库以停车方式分类分为自走式车库和机械车库,以位置分类可以分为地上车库和地下车库,以权利性质分类可分为专有车库、共有车库和他有车库,按其与人防工程的关系还可以分为人防区域车库和非人防区域车库,以权属分类分为业主权属车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权属车库。
以下所提的各类车库的权属分析以物权法为依据,如果是某个地方的处理规则,会明确指出。
在分析车位的权属之前,先对本篇中的权属和产权的含义界定一下。
房产权属是指法定的房产权利归属向或者约定的房产权利归属,房产权属不一需要权利证书确定。
房产产权是指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由权利证书明确的房产权利。
上篇文章对各类型的车位权属状况进行了分析,到底这些权属状况是如何决定的?这是在对车库的税务处理中最重要的问题。
尽管在《土地增值税中的公共配套税务处理问题》中讨论过公共配套权属的确定方法,为了将车位的权属状况说清楚,仍需要具体说明车库权属是如何明确的。
车库的权属首先依法明确。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车库,在销售前,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权属均归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地产法定权利是约定权利的前提。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销售时以公示或销售合同的方式约定车库的权属。
地下建筑物及车位计算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法规定
2017-11-01【问题1】你好,我公司最近为方便职工停车,购买了几个地下车库,想问一下是否需要缴纳税?如何计算?【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第二条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渝地税发〔2006〕19号)第一条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工业用途的房产,以房产原值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的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库的契税怎么算
车库的契税怎么算房屋买卖需要依法缴纳契税,这个可能所有⼈都知道。
可是,购买车库是不是⼀定要缴纳契税,这个问题可能⼤多数⼈不是太清楚。
店铺⼩编就带着这个问题,专门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进⾏了详细咨询,并为⼤家整理出来以下内容,希望可以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些帮助。
⼀、买车库交契税吗?买车库需要交契税,按照价格3%缴纳;参看国家规定:对⾸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普通住房按3%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购买车库及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并依法取得其房产证明的征收契税;税率为3%;对于不涉及⼟地使⽤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备注:附属设施如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执⾏;如与房屋统⼀计价的,适⽤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车库的契税怎么算买个带车库的房⼦交纳契税,需要看车库是否有独⽴产权后分别缴纳;1、车库没有独⽴产权、作为住房的附属、和住房⼀起交纳契税;⾸次购房征收契税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普通住房按3%缴纳;2、车库有独⽴产权、需要和住房分别交纳契税;⾸次购房征收契税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普通住房按3%缴纳;车库缴纳契税:按照房价的3%缴纳。
三、关于契税的有关规定契税是指不动产(⼟地、房屋)产权发⽣转移变动时,就当事⼈所订契约按产价的⼀定⽐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征收的⼀次性税收。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外,还具有其⾃⾝的特征:(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的合法权益。
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
[最新知识]购买车库是否要缴纳契税
购买车库是否要缴纳契税购买车库是否要缴纳契税,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内容。
购买车库是否要缴纳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如果是与房屋统一计价,适用与房屋相同契税税率。
买车库注意哪些情况?1、车库是否可以办理产权。
首先要注意的就是产权问题,能否办理产权会直接影响这个车库到底应不应该买。
产权证能否办理决定了这个车库到底属不属于你,如果你购买的车位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那就说明这个车库本身是不能拿来销售的,你所花钱购买的车库并不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日后你不适用这个车库打算卖掉的时候基本是销售不出去的。
2、车库是否计入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是属于小区业主共同使用的区域,如果你家的车库在购买时已经算入公摊面积之内了,那这种车库是不能买卖的,开发商无权销售这类型车库。
还有如果是小区的人防工程改造的车库同样不能买卖,这个区域属于国家强制配套设施,开发商和物业或者业主本人都是没有权利出售。
3、购买车位合同要写明。
很多业主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并购买车库,这种情况下车库合同和房屋合同是一体的,合同中应该标明车库的范围面积车号价格等一系列说明,另外还要配有详细的平面图。
如果是后来再购买车库的情况应该与开发商另外签署一份车库购买合同,里面同样要对车库的各种信息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同时要对合同进行备案,这些都是保护购买者合法权益的环节千万不能忽视哦。
购买车库是否要缴纳契税?契税,是否缴纳取决于该车库是否是独立的产权,如果是则要按照当地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是属于房屋的附属品则是不计征契税的。
车库租赁税是怎样缴纳的
车库租赁税是怎样缴纳的
车库租赁税是怎样缴纳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管理,现将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二应税房产原值X [1-(10%—30%]x 1.2%。
2.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二应税房产原值X [1-(10%—30%)] X 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 财税地字第008 号)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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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车库,是否需要缴税?[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问题1】
你好,我公司最近为方便职工停车,购买了几个地下车库,想问一下是否需要缴纳税?如何计算?
【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第二条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