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讲)合同解释、赠与合同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释义赠与合同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释义赠与合同合同法释义-赠和合同本章共十壹条,对赠和合同的概念、赠和合同的成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瑕疵担保责任、赠和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
第壹百八十五条赠和合同是赠和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和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赠和合同概念的规定。
赠和合同,是指赠和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和的合同。
我们能够从赠和合同的概念中见出如下内涵:1.赠和是壹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赠和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壹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如果壹方有赠和意愿,而另壹方无意接受该赠和的,赠和合同不能成立。
于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壹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和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和合同即不成立。
2.赠和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赠和合同是以赠和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和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
这是赠和合同和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3.赠和合同为无偿合同。
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壹方为给付,另壹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于赠和合同中,仅由赠和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和的财产,不需向赠和人偿付相应的代价。
这是赠和合同和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
4.赠和合同是单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壹方负债务,另壹方不负债务,或者虽负有债务,但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于壹般情况下,赠和合同仅由赠和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且不负有义务。
于附义务的赠和中,赠和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且非赠和人所负义务的对价,其间的义务且不是相互对应的,因此赠和合同为单务合同。
5.赠和合同为诺成合同。
赠和合同是实践合同仍是诺成合同,和赠和合同自何时成立直接关联。
赠和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国外立法例上有不同规定,我国法学界也有不同认识。
赠与合同司法解释5篇
赠与合同司法解释5篇篇1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涉及一方向另一方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赠与合同司法解释对于相关法律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赠与合同的法律定义、要素、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定义赠与合同是一种不对价义务的合同,是指自愿的有关人向受赠人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使受赠人取得相应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的主要特点是无偿性和自愿性。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并且不要求受赠人提供任何对价。
赠与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常见的一种形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二、赠与合同的要素赠与合同的要素包括赠与人、受赠人、赠与财产等。
赠与人是指转让财产的一方,受赠人是指获得财产转让的一方,赠与财产是指被转让的具体财产。
赠与合同的要素具备完整,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赠人必须具有能够享有赠与财产的能力。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需要有自愿意愿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的意愿,并且这种意愿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
受赠人则需要接受赠与人的赠与,并获得赠与财产的所有权。
三、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应当符合民事主体的自愿原则,赠与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赠人应当具有完全或相对的民事行为能力。
赠与合同中的财产转让应当是真实有效的,不能以虚假、欺诈等手段进行转让。
受赠人应当接受赠与并取得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如果受赠人对赠与行为表示放弃或拒绝,赠与合同即失效。
四、赠与合同司法解释关于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我国最高法院曾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该解释对赠与合同的适用做出了一些规定,例如对受赠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赠与人死亡后赠与合同的效力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受赠人在赠与人死亡后对财产进行异议的情况,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赠与合同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方,并且另一方接受该财产的行为。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特点是不需要对价,即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或者代价。
赠与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法律效力和规定与其他合同类型一样。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出赠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受赠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三是赠与的财产应当是出赠人合法拥有的,并且应当是可以赠与的财产;四是赠与的财产应当是无偿转让的,即不需要对价。
赠与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出赠人的善意和慷慨,同时也是为了使受赠人能够获得财产上的利益。
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合同常常用于家庭内部的财产转让,比如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等。
此外,赠与合同也可以用于公益事业,比如慈善捐赠等。
赠与合同虽然不需要对价,但是在法律上同样具有约束力。
出赠人在赠与财产后,不得再行变更或撤销,受赠人也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
如果赠与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了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那么赠与合同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出赠人的善意和慷慨,同时也为受赠人提供了财产上的利益。
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合同法之赠与合同
采取补救措施
如果赠与人交付的赠与物存在瑕疵或不符合约定,受赠人 可以要求赠与人采取修理、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如果赠与人或受赠人违反赠与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当与实际损害相符,包括直 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支付违约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符合法律 规定的条件,则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当与实 际损害相符,并符合公平原则。
01
如果赠与人无故拒绝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02
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受赠
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违法行为
03
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违法行为,赠与人有权解
除合同。
赠与合同解除的程序
通知送达
赠与人或受赠人欲解除合同,应 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送达对
04
赠与合同的履行
赠与合同的履行原则
无偿性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应无 偿地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 人,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 价。
诺成性
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不需 实际交付标的物。
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 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经过 公证或公益性质的赠与除 外。
赠与合同的履行方式
交付赠与物
实践合同
在实践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实际交付 标的物才能成立。
赠与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签订地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地点通常是赠 与合同的成立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如果标的物是特定物或需要交付的财 产,则标的物所在地通常是赠与合同 的成立地点。
《合同法之赠与合同》内容
《合同法之赠与合同》内容
赠与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合同类型,它是指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
的合同关系。
以下是关于赠与合同的内容:
1. 赠与合同的要件:赠与合同需要满足合同法规定的一般要件,包括合法的目的、合
法的形式等。
同时,赠与合同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特殊要件,如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等。
2. 赠与的对象:赠与合同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权利或利益等。
赠与人可以将自己的财
产转让给特定的个人或团体,也可以将其转让给不特定的公众。
3. 赠与的方式:赠与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但是,特定的财产转让可能需要
遵循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4. 赠与的效力:赠与合同在合同成立时即产生效力。
赠与人一旦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就无法收回该财产。
赠与的财产归属也在合同成立时发生变更。
5. 赠与合同的解除:赠与合同一旦成立,除非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否则不
能擅自解除合同。
赠与人不得要求受赠人返还已经赠与的财产。
6. 赠与合同的法律保护:赠与合同作为一种合同类型,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当赠
与合同涉及到法律上的权益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合同关系,具有一定的要件、对象、
方式和效力。
赠与合同的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受到法律保护。
赠与合同(公民类附义务新4篇
赠与合同(公民类附义务新4篇篇1赠与合同是民法中的一种合同形式,是指自愿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协议。
赠与合同是公民之间自愿订立的一种法律行为,属于自愿合同的一种。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出资人无偿给与受资人一定的财产,受资人不再负有对价义务,从而转移、扩充受资人财产范围的合同形式。
赠与合同是一种两方面交易,其中一方出资,另一方则受益并且是不需要偿付报酬的。
赠与合同的成立,是要求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主体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与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
二、赠与合同的内容1. 主体赠与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赠与人和受赠人两方。
赠与人是出资方,赠与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力。
受赠人是受益方,受赠人也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赠与内容赠与合同的内容包括所赠财物的详细描述、价值大小、使用范围等。
赠与的财物可以是物品、财产、金钱等。
赠与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 赠与方式赠与合同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是口头约定、书面协议,也可以通过公证等形式进行。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赠与必须通过公证进行。
4. 赠与目的赠与合同的目的一般是出于亲情、友情或其他善意,赠与人无偿地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
赠与目的需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以违法手段进行。
三、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是一种受赠人在赠与人无偿的情况下获得财产的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只有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人对财物的所有权才会真正转移给受赠人。
赠与合同一般在受赠人接受赠与时开始生效,赠与人也不得撤回赠与。
赠与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受赠人对该财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四、赠与合同的解除赠与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终止。
当赠与合同受到不正当影响、欺诈、错误等情形时,受赠人可以请求解除赠与合同。
在赠与合同解除后,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
五、赠与合同的特点赠与合同的特点包括自愿性、单方义务性、不可撤销性、无偿性、赠与效力等。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适用的程度
和方法。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司法解释:
1. 赠与合同的有效要件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
成立有效。
司法机关可能对赠与合同的有效要件进行解释,明确各要件的具体内容和
标准。
2. 赠与合同的无效事由解释:赠与合同可能因为一些特定的事由而被认定为无效。
司
法机关可能对这些无效事由进行解释,例如合同违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等。
3. 赠与合同的效力解释:司法机关可能对赠与合同的效力进行解释,包括合同的生效
时间、合同的约束力以及合同的终止等。
4. 赠与合同的权利义务解释:赠与合同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可能对赠
与合同中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解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容和限制。
5. 赠与合同的解除和修订解释:赠与合同可能会因为一些特定的情况而解除或需要修订。
司法机关可能对这些解除和修订的情况进行解释,明确解除和修订的条件和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可能因国家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具体的司法解释应当以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准。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出赠财产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虽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为赠与是无偿的,而且赠与人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与资助,所以赠与一方面可以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也有满足当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
1.赠与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仅赠与人有义务将其出赠财产给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并不负担相对应的任何义务;即使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履行所附条件的行为也不是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的对价,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要给付任何代价。
正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偿的,受赠人是纯受利益的,所以即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单独接受赠与,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主张赠与无效。
二、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可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但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使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限制:1.撤销须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如果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与人,赠与人就不能行使这种任意撤销权。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管赠与财产交付与否,赠与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财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很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的目的相悖,所以,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合同法之赠与合同》内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法之赠与合同》内容合同法是中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合同法之赠与合同是其中的一种合同类型。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无偿将其财产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放弃了与财产所有权相对应的财产占有和支配权,将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并受到法律保护。
赠与合同的成立包括三个要件:一是赠与人的意思表示;二是受赠人的意思表示;三是赠与的财产。
赠与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实物或者其他财产权益。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财产所有权立即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可以行使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真实和真实无误。
如果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胁迫、威胁等情形,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另外,赠与合同也需要满足法定的赠与形式要求。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价值超过500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否则合同无效。
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上具有独特的法律效果。
一方面,赠与合同成立后,财产所有权立即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失去了对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受赠人可以合法地享有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不必向赠与人支付任何价款。
另一方面,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不得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只有在赠与合同成立时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终止包括主动终止和被动终止两种情况。
主动终止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原赠与合同的内容或者取消合同;被动终止是指赠与人或受赠人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到重大损失,不得不请求法院终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止合同。
赠与合同的终止将导致财产所有权的变回赠与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总的来说,合同法之赠与合同是一种有特殊要件和效果的合同类型。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定形式要求,赠与合同的终止导致财产所有权的变回赠与人。
赠与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应用广泛,对于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一、引言为了明确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应,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制定本司法解释。
二、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协议。
赠与合同属于单方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三、赠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愿,且受赠人表示接受。
2. 赠与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生效。
3. 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对赠与人具有约束力。
赠与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合同的履行1. 赠与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将赠与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2. 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赠与人应协助受赠人办理相关手续。
3. 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后,受赠人应表示接受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赠与合同的撤销和解除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2. 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受赠人可解除赠与合同。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人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受赠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等。
六、赠与合同的特殊规定1. 公益赠与:公益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赠与。
此类合同不得撤销,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赠与财产。
2. 附加条件的赠与:赠与合同中约定附加条件的,赠与人有权在受赠人未履行约定条件时撤销赠与。
3. 涉外赠与:涉及跨境的赠与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相关法律。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与赠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七、争议解决1. 赠与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院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裁判。
八、附则1. 本司法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司法解释生效后,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3. 本司法解释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XXX(制定机构)。
九、具体条文解释及案例指引(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十、结语本司法解释旨在明确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交易。
2024赠与合同和赠与合同的区别
赠与合同和赠与合同的区别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2财产权益:指赠与人有权处分并能够转移给他人的财产上的全部或部分权益。
1.3无偿:指赠与人不对受赠人要求任何形式的对价或回报。
1.4赠与物的交付:指赠与人将赠与物的实际控制权转移给受赠人的行为。
1.5赠与物的接受:指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物的行为。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2.1合同的成立:本合同自赠与人向受赠人发出赠与要约,并经受赠人接受之日起成立。
2.2赠与要约:赠与人向受赠人发出的,表明其愿意无偿转移财产权益的意思表示。
2.3要约的接受:受赠人对赠与要约的同意,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进行。
2.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赠与物的交付与接受3.1赠与物的交付:赠与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
3.2赠与物的接受:受赠人有权接受赠与物,但不得无故拒绝接受。
3.3赠与物的瑕疵:赠与人对赠与物的瑕疵或缺陷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赠与人存在欺诈行为。
第四章赠与的撤销与终止4.1赠与的撤销:赠与人有权在赠与物交付之前撤销赠与,但应承担因此给受赠人造成的损失。
4.2赠与的终止:本合同因赠与人死亡、受赠人死亡或双方协议终止等原因而终止。
4.3赠与物的返还:合同终止后,受赠人应将赠与物返还给赠与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5.1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
5.2诉讼管辖: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3诉讼费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4适用的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的法律。
第六章赠与物的使用与处分6.1赠与物的使用:受赠人应按照赠与物的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赠与物,不得滥用或用于非法目的。
6.2赠与物的处分:受赠人有权处分赠与物,但处分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损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一、引言为明确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应,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制定本司法解释。
二、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赠与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股权、知识产权等。
三、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1.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a. 赠与人具备赠与能力;b. 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图;c.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2. 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时生效。
赠与人在合同生效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四、赠与合同的履行1. 赠与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如赠与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履行。
2. 赠与的财产应当为赠与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如因赠与人的权属问题导致受赠人无法取得财产,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赠与合同的撤销和解除1. 赠与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a. 赠与人未具备赠与能力;b. 赠与人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c. 受赠人表示拒绝接受赠与。
2. 赠与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a. 赠与的财产存在重大瑕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b. 赠与人或受赠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c. 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
六、赠与合同的特殊规定1. 公益赠与:公益赠与是指赠与人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赠与。
公益赠与应当依法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 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附加一定条件或义务于受赠人,受赠人须履行该条件或义务方能获得赠与财产。
如受赠人未履行附加条件或义务,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3. 遗产赠与:遗产赠与是指继承人在遗嘱中将遗产无偿给予非法定继承人。
遗产赠与应遵循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如遗嘱中存在遗产赠与条款,受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法律责任1. 赠与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赠与义务,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八讲(赠送部分法条)
第一讲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概念: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成立的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具有要约和承诺阶段;(4)其他要件。
3、要约的概念:要约是特定人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约人发出的具有订立合同意图的意思表示,但它并非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其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且要送达要约人。
4、要约邀请的概念: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实务中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5、承诺适格的概念:(1)只有受约人才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2)该权利是一种资格不可转让;(3)承诺人有选择承诺与否的自由,且不因要约内容而改变。
6、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7、承诺的概念:承诺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8、承诺的期限:应当理解为承诺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以后实际到达要约人的期限。
超过期限则为新要约,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的除外。
9、确认书的概念:要约受到初步承诺后,一方要求以最后的确认为准的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
10、交叉要约的概念: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为鼓励交易,认为已经达成了合意。
11、合同的实际成立:法律法规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一方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2、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3、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赠与合同(4)
赠与合同(4)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受赠人接受财产,并且出于自愿,给予对方一定程度的放弃赠与权的行为。
赠与合同属于不对价合同的范畴,双方之间不涉及金钱等物质上的交换。
在法律上,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签订赠与合同。
其次,赠与人必须有赠与真实意愿和完全行为能力,不能被强迫或误导。
受赠人也需要接受赠与财物,并表示自愿接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赠与合同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等相关规定。
赠与合同成立要通过书面形式签订,但对赠与财物的形式没有具体的要求,可以是金钱、实物或者其他财产。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就失去了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了财产权。
但赠与人有权保留赠与财产的使用权,除非合同明确规定否定。
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合同被广泛应用于家庭关系和友情关系中。
父母赠与子女一定金额的财产,朋友之间相互赠与礼物等都属于赠与合同的范畴。
赠与合同不仅体现了人们之间的情感交流,还能起到积极的促进社会和谐关系的作用。
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争议。
在实际执行中,赠与合同可能存在一些纠纷,尤其是在赠与人生前和死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和争执。
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需慎重考虑,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签订合同,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总的来说,赠与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行为形式,旨在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友情和亲情,树立人们之间的信任。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慎重考虑,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希望通过合理的赠与活动,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介绍赠与合同
介绍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被赠与人拥有某一财产权利的所有权,而原权利人则主动将财产权利让渡给被赠与人,并不以任何报酬为条件的一种合同形式。
赠与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其在家庭、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对赠与合同进行进一步介绍。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不以任何物价为条件的情况下,将一定的财产权利赠予被赠与人所签订的合同。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赠予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财产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一种合同。
赠与合同是由被赠与人取得财产权利的合同,赠与人则为无偿让与财产的人。
二、赠与合同的前提条件1、无报酬。
赠与合同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赠与不能以任何物价为条件,也就是说,赠与人在进行赠与行为时,不能拿任何形式的报酬作为条件。
2、真实意图。
赠与人在赠与时必须真实意图,赠与是纯粹的主观意愿而非双方所约定或强迫或欺骗等方式引起。
3、财产权自由。
赠与人应该自由支配该财产,无需受制于法律或者合同条款以外的来源。
三、赠与合同的特点1、彼此之间是无偿的。
赠与合同的要素之一就是“无偿”,也就是赠与人并不期望任何报酬。
2、不可撤销性。
一旦赠与合同的意愿已经确定,赠与人就不能撤回赠与,除非根据法定规定。
3、不得拖欠义务。
如果赠与人需要履行某些义务,那么赠与人必须立刻履行这些义务。
这是因为赠与人希望被赠与人能够尽快取得财产权利。
4、不得对财产进行保留。
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必须将财产所有权完全转让给被赠与人,不能保留任何权利或权益。
四、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民事法律中,双方都可以在赠与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被赠予财产转移的登记应该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手续。
如果赠与方没有履行他的义务,接受方就有权撤消赠予。
五、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1、欺诈行为。
赠与合同应该是真实有效的,应该避免任何欺诈或误导行为。
如果被赠与人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赠与人就有权在法律上撤销合同。
《合同法之赠与合同》内容
《合同法之赠与合同》内容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将特定的财产赠与乙方,且乙方愿意接受该赠与,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赠与财产描述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详细财产描述及数量、价值等)赠与乙方。
赠与财产的具体信息应详细列明,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
二、赠与目的双方明确本次赠与的目的为__________________,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赠与条件1. 甲方有权决定赠与,且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乙方应接受赠与,并承担赠与财产的相关法律责任。
3. 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4. 甲方应保证赠与财产无权利瑕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赠与的效力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3. 赠与财产产生的权益、风险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决定赠与或不赠与;(2)甲方应保证赠与财产的权利无瑕疵;(3)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接受或放弃赠与;(2)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承担赠与财产的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应尊重并保护赠与财产,不得擅自处分或损坏。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赠与无法完成或产生纠纷,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处分或损坏赠与财产,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5
案例2
2004年7月,某市遭遇百年不遇的暴雨、洪水。某电视台举办抗 洪救灾义演,动员社会募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这是企业 做广告的好机会,决定在演出晚会上举牌捐献。晚会当晚,该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认捐十万元。此后,抗洪救灾的募捐单位 每次打电话给该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以其公司经济发生 困难为由拒绝履行,并以书面形式表示撤销捐献。之后,募捐 单位经过实际调查,发现某公司并未如其法定代表人所称的出 现经济困难。募捐单位于是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赠 与合同。 请问:某公司是否享有撤销权?为什么? 法律依据186、192
内地 沿海 50元/KG 40元/KG 35元/KG 30元/KG
请问:如何确定成交价?
确定价:40元/KG
14
返回目录
第二节 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概述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概念: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5
20
三、赠与合同的终止 主要是指赠与人义务的消灭 (一)赠与的任意撤销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 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 定。
21
案例1
案情简介:2003年11月23日,刘某与王某签订赠与合同,约 定:刘某将其所有的一台电视机于2004年3月2日无偿赠送给 王某。2004年1月13日,刘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正好需要 一台电视机,于是决定不再赠送给王某。2004年3月6日,王 某向刘某要电视机,刘某称其子毕业回家,需要一台电视机, 决定不再赠送。而王某则认为双方白纸黑字约定,应当履行。 之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履行赠与合同,交付电视机。 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 么? 处理结果:刘某的撤销是合法的
23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 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 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4
(三)拒绝赠与履行 (1)拒绝赠与履行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 行赠与义务。
12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 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 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 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 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 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性质: (1)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合同即成立; (2)赠与人须以自己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 (3)赠与合同为转移财产的合同; (4)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5)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16
(二)赠与合同的分类 (1)附条件赠与和无条件赠与; 附条件不等于附义务,而是包含附义务;(见第 190条) (2)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 与 道德义务:如:儿媳对公婆的赠与、对灾区的赠与
3.合同解释的效力 有两种:有权解释、无权解释; 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释专指有权解释,也即受理合 同纠纷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5
二、合同解释的原则 (一)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 义的原则 (二)体系解释的原则 (三)历史解释的原则 (四)符合合同目的的原则 (五)参照习惯或者惯例原则
13
案例
内地海鲜批发市场于03年3月与沿海某市某水产公司签订一份水 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于7月向海鲜批发市场供应水产品10吨, 采取买方自提的方式由海鲜批发市场到水产公司提货,水产品 按市价计算。由于各种原因,水产品价格一直下滑,等到7月交 货时,双方对成交价格存在争议,已知两地3月、7月市场价格 如下: 3月 7月
8
三、合同解释的规则 (1)特定性条款优于一般性条款; (2)手写术语优先于印刷或打印术语; (3)公共利益优先规则。
9
四、合同漏洞及其补充 (一)定义 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关于某项事项应当订立而未 订立; (二)发生漏洞的原因 (1)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非主要条款未经表示; (2)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非主要条款虽有表示, 但同意保留到合同成立以后再加协商; (3)某条款被认定无效。
6
案例1
案情简介:2001年2月24日,张某作为甲方分别与作为乙方的汤 某、林某、王某及莫某签订四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 某市场东面由北向南依次排列的四间店面分别租给莫某、汤某、 林某、王某。合同第三条约定:“乙方预付给甲方3000用于租 用店面的装修费用,店面开始营业后,按店面开始营业时,抵扣 月店租,扣完后,再交完合同期满的剩余店租费。”第四条约定: “店面租用费用为每月每间230元。”第九条约定:“本合同书 从市场店面开始营业起,计算每月店租费用,至2002年农历12 月30日为止。”第十一条约定:“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 份,本合同于店面开业时生效。”合同签订后,各乙方依约各自 交付了3000元给甲方。2001年5月1日市场开业时,汤某等三人 承租的店面开始营业,后因市场萧条很快就停止营业,但莫某承 租的店面始终没有营业过,为此,至2003年3月,莫某要求张某 归还预付的预付款3000元,张某不许,双方发生纠纷。 请问:莫某的合同生效了吗?,为什么?本案应如何处理?
22
(二)赠与的法定撤销 (1)赠与人的撤销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 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0
(三)合同漏洞补救方法 任意性规范、补充的合同解释 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协商解决;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1
补充的合同解释:法律进行补充解释。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 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八讲 合同解释、赠与合同
第一节 一、合同解释的概念 合同解释,是指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为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内容,依法对合同 及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有拘束力的分析和说明。
2
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 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 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 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 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 以解释。
3
根据前面定义和规定,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合同解释的概念: 1.合同解释的主体 狭义:受理纠纷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广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学者、 当事人等。 2.合同解释的客体 不局限于模糊不清的条款,而应当是包括整个合 同及其相关资料在内的整体。
4
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双方特别约定以实际过磅为准, 原告认为被告应交5000吨货物,是对该约定的误解, 判决驳回起诉。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公告、确认书、付款都是按 5000吨进行,表明双方真实目的是5000吨;其次, 拍卖规则第3条列明至少不包括数量;再次,“以实 际过磅为准”只能服从而不能否定货物的基本数量。 尽管双方没有约定浮动幅度,但不能就解释为没有任 何溢短限制。 应当按合同法107条处理。
在本案中,租赁合同的标的是店面,双方在合同中虽未明 确约定所租用店面的用途,但从承租合同中所包含的“营 业”二字可以推断出莫某租用该店的目的是以该店作为对 外商业经营的场所。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店面开业”合同 生效与第三条中“店面开始营业后”一致,可以推定出店 面开业时合同生效应是指莫某租用的店面开业时合同生效, 而不是整个市场开业。因此,莫某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17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 (一)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形式 (1)当事人的资格 受赠人:一般无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 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就须要求具备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赠与人:要求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的形式要求 为非要式合同;口头、书面都可以成立。
26
(2)拒绝赠与履行与赠与撤销的比较 撤销权有溯及力、拒绝权无溯及力; 撤销权目的是对忘恩负义或不履行义务的惩罚、 拒绝赠与履行目的是照顾确实处于困境中赠与人。
27
案例3
案情介绍:刘某长期在外经商。2002年5月3日,刘某回家乡看 到家乡的村小学房屋年久失修,便主动找到小学校长以及村支书 提出愿捐款20万为村小学盖一幢教学楼,同时,提出村小学必须 为此投入一笔配套资金。村小学当即表示同意,并表示感谢。 2002年5月19日,刘某与学校协商确定了资金的到位时间和开工 时间,刘某表示其现有资金正在商业流通中,捐款要在9月底到 位,在此之前,村小学作好开工准备,包括准备好必要的配套资 金、联系好建筑公司等。期间,村广播站也详细报道了村民刘某 的捐款义举,村民们交口称赞。 2002年6月21日,村小学为准备建新教学楼将原有的5间教室拆 除,并向乡信用社贷款50万,期限1年,接着联系好建筑公司, 签了建筑工程合同,就等刘某捐款资金到位开工。直到2002年 10月15日,村小学找到刘某询问捐款时,刘某表示因生意亏损 无力捐款了。经调查,刘某确实生意亏本无力支付这笔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