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信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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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意见

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及时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为目标,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按照中央、省市对信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和措施,把依照政策和法律妥善解决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落脚点,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越级访、集体访,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总目标:通过建立机制,强化制度,努力构建大信访格局,把信访工作逐步纳入依法、有序、规范的轨道,最大限度减少进京赴省到市集体访和非正常访,确保全县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

三、工作制度:(一)定期排查、报送制度。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特别要坚持日常排查,排查出来的问题落实“四明确”的要求,一般问题一般干部分包,重要案件领导分包,并限期解决。

各单位每月要将所辖区及下属单位的信访稳定情况(领导干部分包案件解决情况)由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5日前,由专人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

对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要在30分钟内上报县联席办。

(二)领导研判、安排制度。

县信访局对通过各条渠道排查出来的各类信访隐患、苗头分类汇总,建立详细台帐,采用打捆交办和单独交办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属于乡镇的问题交由乡镇办理;属于部门的问题交由部门办理;属于部门之间或部门与乡镇需要协调解决的,由信访局拿出初步意见,呈报主管部门和分包乡镇的县级领导审定,以确定主办及协办单位后,交主办单位办理,县联席办负责督导落实。

(三)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

1、县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

每周二为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日。

县委书记、县长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公开接访,其他县级党政领导每周二轮流接访。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1991年1月24日司法部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8年2月9日司法部令第139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9号《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开便民、公平合理;(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三)实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服务执业投诉与信访相分离;(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负责人应当通过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等方式,听取群众意愿,了解社情民意,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为符合条件的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调解、化解信访事项。

【2018-2019】法院信访工作流程管理规定-优秀word范文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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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访工作流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牢固树立信访观念,深化干警对法院信访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干警的群众观念,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健全完善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信访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和谐稳定大局,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多层次、全方位、运转畅、效率快、效果好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三条实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的关键在于健全人人抓信访工作的体系,落实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信访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到领导、到部门、到具体干警头上,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分管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负责抓,其他部门配合抓,全院上下齐抓共管。

第四条实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的核心在于坚持热情接待、文明接待、公正处访,切实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访必接、接访必处、处必有果;接待热心、听诉细心、解答耐心、处理诚心。

第五条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是指对来信来访人员登记、分流、审查、处理、统计、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等系统管理的总称。

第六条信访工作流程管理由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对全院各部门及人民法庭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定期分析法院信访工作的形势任务、一个阶段或一个时期法院信访工作的特点及成因,总结回顾法院信访工。

信访工作制度有哪些

信访工作制度有哪些

信访工作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信访工作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运行机制、重要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信访工作制度的基本概念信访工作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受理、办理、反馈和监督的活动。

信访工作制度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

二、信访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信访渠道的建立:设立来信、来访、来电等多种信访渠道,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

2. 信访事项的受理: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受理,对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进行受理。

3. 信访事项的办理: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理时限。

4. 信访事项的反馈:对办理完毕的信访事项进行反馈,向信访人告知办理结果。

5. 信访事项的监督:对信访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信访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信访工作制度的运行机制1. 领导责任制:实行所长直接处理或安排处理群众来信,明确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责任。

2. 分工协作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办理信访事项,确保信访工作的高效运行。

3. 来访接待制:设立专门的来访接待场所,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来访群众。

4. 信息反馈制:对办理完毕的信访事项,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

5. 责任追究制:对信访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信访工作制度的重要作用1.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工作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途径,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加强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信访工作制度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有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

2018年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

2018年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

三一文库()〔2018年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导致信转访或走访上行。

第四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要逐一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来访人。

有权处理机关必须向来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

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要指明受理机关。

“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

第六条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018版《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全文

2018版《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全文

2018版《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全文2018版《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全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意见》包括充分认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意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加强和改进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等5个部分。

《意见》指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执政地位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

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又是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际行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意见》强调,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

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要求,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

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

【2018最新】信访工作包保责任制-推荐word版 (4页)

【2018最新】信访工作包保责任制-推荐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信访工作包保责任制篇一:信访工作责任包保方案双桥工商所信访工作责任包保方案为维护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广大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工商系统信访工作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确保工商系统信访包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要建立信访工作台帐,责任落实到人,包保措施到位。

要在不违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合情合理地解决好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问题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做到“小事不出所,大事不出局,难事不出市”,“所不到局,局不到市,市不到省”。

坚决将矛盾纠纷稳控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包保方式包保方式是靠前接访,靠前指挥,靠前处置。

(一)层层包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实行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包保。

(二)结对包保:在职公务员与具体信访人结对包保。

(三)重点包保:各级领导班子对重点人、实行划片蹲点包保。

(四)亲友包保:利用与信访人的亲属、同学、战友、朋友等亲情关系包保。

四、包保工作范围1、到市局及以上党政机关集体或越级上访的;2、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3、可能引起集体、越级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的;4、5人以上联名反映重要问题或3人以上到市局及以上党政机关非正常咨询,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5、上访老户、群访重点人、重点问题;6、其他需要包保的。

包保责任制实行“五定九包”即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负责人,定具体责任人,定息访和汇报时间,定回访巩固率;包初访接待、包摸清案情、包政策宣传、包掌握动态、包信息报告、包跟踪劝返、包牵头协调、包做思想工作、包彻底息访。

五、责任追究因信访工作包保责任人不负责任,出现违反《信访条例》越级上访或过激的违法上访等行为,按照相关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9号——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9号——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9号——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8.02.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9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9号《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军2018年2月9日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1991年1月24日司法部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8年2月9日司法部令第139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开便民、公平合理;(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三)实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服务执业投诉与信访相分离;(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负责人应当通过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等方式,听取群众意愿,了解社情民意,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信访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信访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信访来信来访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来信来访工作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活动。

第三条信访来信来访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加强信访来信来访工作,设立信访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信访来信来访工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访来信来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访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来信来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信访来信来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加强信访来信来访工作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信访来信来访工作的效率。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访来信来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信访来信来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加强与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访来信来访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公众对信访来信来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二、信访来信来访的提出和接收第十条信访人提出信访来信来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信访人提出信访来信来访,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信访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信访来信来访:(一)书信;(二)电子邮件;(三)传真;(四)电话;(五)走访;(六)其他合法方式。

2018-街道信访工作职责-范文word版 (6页)

2018-街道信访工作职责-范文word版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街道信访工作职责篇一:XX街道信访工作制度XX街道信访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条例》、《云南省逐级上访和分级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处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暨有关职责范围(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1. 坚持按照有段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2. 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3. 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4. 坚持疏通思想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5.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与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二)信访工作的职责范围1. 为党工委和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服务;2.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3. 向党工委、办事处及领导反映信访情况,提供有价值的信访信息;4.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整信访关系,促进信访矛盾的调节,维护社会安定团结;5.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一)坚持文明接待,做好接访记录,对要求合理而有明确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答,或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对于要求不合理的,要宣传政策,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二)接待人员受理属自己职责内的信访案件,重要的应采取预案、调查、催办等办法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五人以上集体来访的突发事件,要采取慎重态度,妥善处置,对越级上访,应该按逐级上访制度规定,原则上只做咨询和归口分流,不予立案。

三、处理来信工作(一)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来信人姓名、单位、来信时间、反应的主要问题,领导批办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还要登记批准内容及处理情况。

(二)办理。

凡寄党工委、办事处来信,一般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立案办理的信件,三个月内处理完毕;重要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迅速处理不得拖延,对疑难案件要组织会症,进行协调处理。

上海市信访条例(2018年修正)

上海市信访条例(2018年修正)

上海市信访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上海市信访条例(1993年10月22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2年12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第四章受理和办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第三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第四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第五章信访秩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促进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相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信访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是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一连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增进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结合一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设召集人员一名,由连队党支部书记负责,书记不在时由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负责。

二、凡连队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有决定权,经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主管涉事的分管领导必须逐步落实;连队无法解决的或不属于连队的信访案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棘手问题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联席会议成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亲自参加。

一八四团一连
2018年3月30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常政办发〔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4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江苏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已经省信访局发布施行(以下简称《规则》)。

为切实抓好《规则》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有利于实现行政行为和信访行为依法双向规范,各地各部门要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过程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成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的过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落地见效,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情况,纳入辖市、区法治建设考核和市、区级机关部门依法履职考核。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市及各辖市、区有关部门要在已经制定的本部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对本系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比较集中的群众诉求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对尚未纳入依法分类处理清单的,研究确定相应的法定途径,并列出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密切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部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工作机制已经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的部门和单位,要于2018年4月底前根据《规则》制定出台本部门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部门及单位内部信访职能处室与其他业务处室间的职责分工:信访职能处室做好甄别、分流、引导工作,法规职能处室提供法律支撑,业务处室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信访听证办法》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19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信访听证办法》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19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信访听证办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信访听证办法》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19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现将《浙江省公安机关信访听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报告省厅法制总队。

浙江省公安厅2018年2月27日浙江省公安机关信访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处理公安信访事项,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和信访人信访行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浙江省信访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听证,是指公安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以听证会的形式,通过质询、举证、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处理信访诉求,引导信访人停访息诉的程序。

第三条信访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合法合规;(二)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四)利于息访,有助终结。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个人隐私或者者其他特殊情况的信访事项,信访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二章信访听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情况可以组织信访听证:(一)公安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前,信访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二)信访人对公安机关处理结果不服,长期重复信访或者越级信访的;(三)信访人对公安机关处理结果不服,有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的;(四)信访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较多人员切身利益的;(五)其他可能通过听证推动信访问题化解、信访人停访息诉的。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皖国土资规〔2018〕6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已经2018年9月30日17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分工第三章甄别分流与分类处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通知》,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通知》,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在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门),依据信访清单,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技术鉴定、信息公开等其他法定途径,按照法定职责,将不同类型诉求导入相应途径办理。

对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解决的,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

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且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及申诉、检举和控告等。

执行信访管理规定(2018)

执行信访管理规定(2018)

执行信访管理规定(2018)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信访工作,密切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保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院执行局设立专门信访接待的职能部门,负责本院的执行局信访工作和接待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全体执行干警应当认真做好涉诉执行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群众服务。

第三条执行信访工作要坚持方便、热情、公正、高效原则。

任何执行干警不得打击报复执行信访人。

第四条执行信访工作,坚持谁承办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执行信访工作实行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时限的工作模式,定案到人,防止执行信访工作上下脱节,杜绝信访办理人员工作缺位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本院建立由院党组统一领导,执行局执行干警既包干负责又互相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行信访工作格局。

通过院长接待日制度、预约院长接访制度、信访听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及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化解执行信访矛盾和纠纷。

本院执行信访工作实行全员信访制度:(一)专人接访制。

院里指派专人接待或约访当事人。

(二)原执责任制。

原执案件的承办人对所承办的案件在整个执行阶段以至案件执行结案后都应当负责对当事人进行说理释法,尽可能使当事人息访。

(三)信访联络制度。

执行局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执行信访联络员,负责与本院信访办、监察室联络,做好执行信访当事人的接访和有关执行信访件的收发、登记及上传下达工作;执行局对本院转交的院领导接访批示件、上级法院、各级领导机关及领导督办的执行信访事项要及时登记、依法办理、在指定期限内反馈。

(四)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执行局对本辖区内的执行信访情况、涉执矛盾纠纷较大的案件,要每周进行排查,认真分析,做到心中有数;执行局局长对辖区内的执行信访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科学、民主决定,坚持以防为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执行信访问题,切实把执行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信访 制度文件

信访 制度文件

信访制度文件
信访制度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访条例: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的基本法规,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原则、程序、方式和保障措施等。

2. 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是对信访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针对具体的工作环节和流程进行规范,是信访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

3. 各部门信访工作规定:各部门根据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条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信访工作规定,明确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

4. 信访处理办法:针对具体的信访事项,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和流程,包括受理、办理、回复、答复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

5. 信访督查督办制度: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进行规范,明确督查督办的原则、程序、方式和保障措施等,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6.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信访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责任承担等,以维护信访秩序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7. 信访公开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提高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这些制度文件共同构成了信访制度体系,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这些制度文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
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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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泉小学2018-2019学年信访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信访工作,落实责任制和考核制,特拟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㈠、成立学校信访领导小组。

组长:闫有太
副组长:王孔鹏杨小磊
组员:杨彦张臻胡晓焕李栋崔伟伟贾豪菲
㈡由相关对口处室负责解决相应信访内容。

三、信访接待制度。

1.首问责任制。

在信访接待过程中,采用首问责任制。

任何人都有责任接待遇见的来访者。

对于询问了解或者简单的解释就能解决的信访事件,采用谁接待谁解决的办法。

不能互相推诿。

接待完毕及时记录存档。

2.分管责任制。

对于一些比较重大的事件或问题,敏感问题,接待人员需要移交给相关职能处室解决的,需要办好移交手续。

各职能部门根据分管工作做好解释、说服、劝解工作。

一般对于比较大的事件,各职能处室接待人员可以由分管校长、职能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机召
集人员组成。

四、来访接待注意事项。

1、传达室是把关第一环节。

当有家长出现不理解的情况,要善于化解和做好解释工作。

作为传达室人员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

2、每天值日行政校长是首问制落实人。

对于每天值日期间出现的情况要及时处理。

对于无法解决的事件汇报一把手校长,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

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3、任何教师遇到相关反映和咨询本着学校一员的角度也应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各职能部门需要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正确的解释工作。

马家乡科泉小学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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