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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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自考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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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狭义2、劳动关系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4、劳动法体系5、劳动法学体系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9、劳动法律关系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1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12、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1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14、劳动法律关系客体17、劳动法律关系变更18、劳动法律关系消灭19、劳动就业20、职业介绍21、职业介绍机构22、境外就业中介23、就业服务。

2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25、集体合同26、职业培训27、职业分类28、职业技能鉴定29、职业资格30、职业资格证书31、工资32、工资总额33、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34、最低工资35、最低工资标准,亦称最低工资率36、工资集体协商37、工作时间38、休息时间39、标准工作时间40、非标准工作时间41、缩短工作时间42、不定时工作时间4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制)44、劳动安全卫生45、劳动安全法46、劳动卫生法(劳动卫生规程)47、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48、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49、劳动安全卫生的检查制度,50、劳动安全检查制度51、未成年工52、劳动纪律(职业纪律)(执业规则)53、职业道德54、社会保障55、养老保险(年金保险)56、企业补充养老保险57、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58、失业保险59、疾病保险(病伤保险)(健康保险)60、医疗保险61、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62、生育保险63、职工福利(职业福利)(集体福利)(职工生活福利)64、职工民主参与(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参与)65、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66、劳动监察员67、劳动监察检查权68、劳动监察建议权69、劳动监察处分权70、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71、群众监督72、一般性监督检查73、劳动争议(劳动纠纷)74、权利争议(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75、利益争议(经济争议)76、个人的争议77、集体的争议78、个别争议79、团体争议(集体合同争议)80、合同争议81、法律争议82、劳动争议处理原则83、劳动争议处理机构8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86、劳动争议仲裁员87、专职仲裁员88、兼职仲裁员89、和解91、仲裁92、违反劳动法责任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1、劳动法狭义: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一定的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通过。

自考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题库)

自考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题库)

劳动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我国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A】A.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2. 对劳动关系最具实践意义的分类是【A】A.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B.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C.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D.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3.下列属于我国劳动法调整范围的是【B】A.国家机关公务员B.企业职工C.家庭保姆D.自然人用工4.1918年,原苏联苏维埃政权通过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是【B】A.《苏俄劳动法》B.《苏俄劳动法典》C.《劳动立法纲要》D.《劳动法案》5.国际劳动立法的最主要形式是【B】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B.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C.国际劳工组织的决议和会议结论D.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6.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为【B】A.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C.工会与企业行政部门D.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7.下列关于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表述,错误的是【D】A.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B.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C.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D.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可以分割的,如退休人员8.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为【D】A.劳动力B.劳动行为C.财物D.劳动行为和财物9.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核心是【C】A.职业安全权B.生活保障权C.就业权D.劳动报酬权10.劳动报酬权的核心部分是【D】A.报酬协商权B.报酬请求权C.报酬支配权D.获得最低工资标准权11.下列属于就业促进目标的是【C】A.保障基本人权B.提高社会效益C.实现充分就业D.完全消除失业12.下列不属于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范围的是【D】A.劳动法上的劳动者B.国家公务员C.自主创业者D.义务劳动者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合同类型是【D】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D.非全日制劳动合同14.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B】A.职业培训B.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C.劳动纪律D.试用期限15.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B】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C.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16.某企业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自学考试复习范围

劳动法自学考试复习范围

单选1.我国《劳动法》发生效力的时间是(1995年1月1日)2.国际劳工组织宣告成立的时间是(1919年)3.被劳动法学界称为劳动合同立法起点的是(1990年比利时的《劳动合同法》)4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责任的份额不大于对原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5.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劳动标准)6.用人单位欠付劳动者工资,欠付三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的赔偿金。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时间为(2002年1月1日)8.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不包括的内容是(家庭补助)9.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的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11.我国广义上的劳动法指的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刮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法的(权利和义务)。

13.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措施,一般不包括(赔礼道歉)。

14.参与企业集体协商的各方代表人数是(3—10人)。

15.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实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制度是(劳动预备制度)16.下列不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是(单位支付劳动者个人的社会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17.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解释,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18.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19.《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主体是(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20.用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自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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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自考复习资料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资料(1)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公民的劳动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的权利。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有: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我国劳动法体系结构:由下列法律制度组成:1、促进就业制度,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4、工资制度,5、劳动安全制度,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7、职业培训制度,8、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9、劳动争议制度,10、监督检查制度,11、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2、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劳动者享有获得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1原则,5、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的原则,6、劳动者有组成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7、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8、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劳工法规:是指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封建贵族为剥削工人公开使用暴力颁布的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关于工资雇佣劳动的立法”。

新中国劳动立法几个阶段:1、1949,1956~建立和形成时期,2、1957,1976~复苏到低谷时期,3、1976年至今~恢复和大发展时期。

劳动法复习概要(自考)

劳动法复习概要(自考)

劳动法复习纪要第一章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劳动法的概念A: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B: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总称。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通过和实施的时间——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1〕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

〔2〕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劳动法的渊源——〔1〕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如: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规定了退休制度;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及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护;规定了公民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等。

〔2〕法律。

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标准性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3〕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如:《劳动保险条例》、《尘肺病防止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等。

〔4〕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制定了大量的劳动规章。

部门规章就其名称一般有“方法”、“通知”、“意见”等。

〔5〕其他法律标准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如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税法等也包含了与劳动相关的内容。

〔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7〕地方规章。

〔8〕国际法律文件。

主要包括:联合国的国际公约;国际劳工公约;国际间的双边协议。

〔9〕国际惯例。

〔10〕法律解释。

5、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概念——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1〕劳动关系。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自考00167劳动法重点知识梳理

自考00167劳动法重点知识梳理

劳动法课程代码:00167第 1 页,共 40 页目录第一部分单选题精选 (1)第二部分多选题精选 (3)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题精选 (5)第四部分简答题精选 (8)第五部分论述题精选 (19)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精选 (27)第 2 页,共 40 页1第一部分单选题精选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6.《社会保险法》第33条亦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7.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核心,也是用人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9.北洋政府于1923年颁布《暂行工厂规则》,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劳动立法。

10.裁决书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人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第 3 页,共 40 页21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12.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即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作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13.国际劳工组织是在巴黎和会上由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的由各国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组织,于1919年6月正式宣告成立。

14.就业促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

全国自考00167劳动法-讲义课件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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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重点
第三章 就业促进制度
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 重点
第五章 集体合同制度 难点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重点第七章 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难点第九章 社会保险法 重点
第十章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第十一章 劳动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重点
本章重难点分析
关键词: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A】
一、劳动法的起源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讲解归纳与举例
【答案:ABCD】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答案:A】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条件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案:AB】
本章重难点分析
关键词: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者基本权利。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

劳动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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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复习资料劳动法是管理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维护劳动者利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重要法规。

在我们的生活中,劳动法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工作权益和社会保障问题,因此对劳动法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学习至关重要。

下面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劳动法复习资料,帮助大家加深对劳动法相关知识的理解。

一、劳动法基础知识1.什么是劳动法?劳动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它主要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以及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互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行劳动者参与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

这些原则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保证了他们的基本权利。

3.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劳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规范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不仅适用于劳动合同关系,也适用于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条件、职业安全等方面。

二、劳动法复习要点1.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条件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内容,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2.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之一,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3.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劳动者也有权利拒绝危险的工作任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争议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法复习资料推荐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最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之一,包括了劳动者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基本义务、劳动合同、工资、劳动保护等内容,是学习劳动法的基础。

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 自考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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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一.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无效劳动合同: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4.养老保险:指劳动者因年老或者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6.最低工资: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的工资报酬。

7.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要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皆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8.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军阀和争议。

9.劳动就业: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0.工资形式: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11.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团体协约(或团体协议)。

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2.工伤保险:又称伤害保险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3.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14.失业保险:亦称待业保险,指劳动者因失业而在世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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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单选]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单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多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劳动关系。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名词解释]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简答]劳动法上劳动的特征。

(1)履行法律义务。

(2)基于劳动合同关系。

(3)有偿性。

(4)职业性。

(5)从属性。

[简答]劳动法的功能。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论述]劳动关系的特征和种类。

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来理解:(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在劳动过程以外发生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两个方面。

(3)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虽然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隶属关系,但是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劳动关系的种类:(1)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劳动关系划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

其中企业劳动关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劳动关系,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关系是我国近年来才出现的劳动关系。

(2)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劳动关系划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

(3)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劳动关系划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论述、案例分析]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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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名称
主观题
第一节劳 动法律关 系概述
1、名词解释:劳动法律关系一般认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劳动法律关 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系的概念★
第四节劳 动法基本
原则
维护劳动者 合法权益原
则★★
1、试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论述题)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劳 动法的基本要求,结合法律部门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我们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 则应包括以下五项: (1)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2) 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3) 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4) 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 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3
1、试述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论述题) (1) 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亦称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它是劳动合 同有效的前提条件。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 定资格;第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第三,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除非全 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将公平原则作 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可以防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 损害劳动者的权利,有利于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 劳动合同订 人之间的利益。 立的概念和 (3)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所谓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原则★★ 所谓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强制 对方接受某种条件,第三人也不得干涉劳动合同的订立。协商一致,是指在订立劳 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订立与否、劳动合同内容如何,应当在双方当事人以协 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4)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劳动合 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指导劳 动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 定的,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自考劳动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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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题型:单选题20*1+多选题10*2+名词解释题4*3+简答题3*5+论述题1*15+案例分析题2*91.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广义)2.劳动:为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的关系所为之职业有偿的劳动。

特征:法律的义务之履行;基于契约关系;有偿;职业的;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3.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

其他如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惯例等。

4.劳动法的功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推进社会进步。

5.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特征:◆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必须存在与劳动过程之中;◆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6.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如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学徒健康与道德法》7.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出现了社会保险法;◆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8.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的特点:◆劳资关系相对缓和。

◆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

◆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

9.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时期:◆1994,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劳动合同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就业促进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10年,《社会保险法》◆2007年,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0.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和法国社会活动家大卫.李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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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

(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广州召开第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

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公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

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

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

要点: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因此,应由民法而不是劳动法进行调整。

个体工商户最大不超5个学徒。

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特殊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等。

用人单位招收雇佣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部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抱括当事人的变更。

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

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期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60天。

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与苏联。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1至3年。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代的社会救济金和待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一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后,还需要换算成单位劳动时间,才能具体支付。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

在破财清偿中,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政权替代货币支付。

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公休操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内。

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已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标准处罚。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日。

静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少年工人。

每招用一个童工,罚款3000元至5000元。

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在安排工作之前、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要进行健康检查。

我国将培训活动分为三类,即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培训。

学徒的学习期限,一般3年或2年,不得少于2年。

职业病者脱产修养,在1年内的,发原工资;1年后,按原工资的90%发给生活补助费。

医疗期为3到24个月。

离休后发原工资100%.我国职工福利制度大致上包括生活福利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和福利补贴三个部分。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适用下列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等。

仲裁裁决送达后,15日内当事人不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即生效力。

争议当事人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应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审理程序解决。

从劳动责任的形式来看,有行政责任。

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名词解释劳动法:狭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

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劳动关系:是指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无业可就或者曾经就业而又失去工作岗位的人。

劳动就业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协商的行为。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契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资:是指基本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工资等级制度:是指根据劳动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

结构工资制度:亦称“分解工资”制,它把劳动者的工资与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以立于提高劳动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使人才的合理流动。

效益工资制度:又称工效挂钩制度,即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

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得职工得一种奖励。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得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工资保障:是指实现“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的宪法原则的全部制度,如提高工资、稳定物价、扩大劳动就业、举办各种福利事业、修建住宅等确保工资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所有制度。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由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休息和休假: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日。

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法定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日: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日:指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

公休假日:是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每个星期日。

法定假日:事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探亲假:是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他不属同一城市而分居两地时,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加班: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

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指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危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

职业培训:(也称职业技术培训)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就业前职业培训:是指对新成长起来的、尚未进入职业领域的求职者所进行的初始培训,目的在于帮助其掌握某种基本职业技能、准备进入劳动市场的必要条件。

学徒培训:是由用工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的直接教导下,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学习并掌握生产技艺或业务技巧从而成为新技术工或专业人员的一种培训方式。

就业培训中心:是指劳动部门及有关社会组织为城镇待业人员和其他求职人员培训职业能力、准备就业条件而举办的独立的教学实体。

学校培训:是采用规范的教学实体形态、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按既定学制,以规范的教学活动所进行的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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