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审批表
职业技能申请表、核发证书审批表
职业技能申请表、核发证书审批表第一篇:职业技能申请表、核发证书审批表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编号:1110041030031此表共一式二份,鉴定机构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存一份。
常州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审批表编号: 111004103027第二篇: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审批表法律援助申请表援审字[ ]第号说明:1、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须仔细阅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人的实际情况。
3、请按照栏目要求使用正楷文字填写,或在适当□内打√。
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法定代理人(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填写):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文化程度:□文盲□小学□中学□大专以上身体状况:□健康□残疾□严重疾病人群类别(可重复交叉)□残疾人□老年人(60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护□低保对象□农民工□失业人员□少数民族□军人军属□盲聋哑□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其他(请注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类别□ 刑事案件□ 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见义勇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请注明)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的法律地位民事诉讼:□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行政诉讼:□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劳动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非诉讼:□申请人□被申请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自诉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申请事项法律状态□ 尚未进入法律程序□侦查□起诉□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仲裁□调解□行政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援助援助方式□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劳动仲裁代理□其他)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职业收入(含离退休金)每月元□救济金每月元□无收入□申请人家庭人口:人□家庭月平均收入元□家庭月基本开支元申请人家庭现有价值千元以上财产状况:总价值(元)申请人家庭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状况:□自用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及理由概述:以上所填情况均为属实。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手册
附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目录第一章综合部分1.1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主要特征1.2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遵循的原则1.3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具备的条件1.4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申报和审批程序1.5 企业申请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提交的材料1.6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第二章评价范围和对象2.1 职业(工种)范围2.2 人员范围2.3 申报条件2.4 企业职工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资格条件2.5 企业职工越级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资格条件第三章评价方式和内容3.1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3.2 工作业绩评定3.2.1 工作业绩评定的主要内容3.2.2 工作业绩评定的工作程序3.2.3 工作业绩成果公示的组织3.2.4 对工作业绩材料的要求3.2.5 工作业绩评定的注意事项3.2.6 工作业绩评审表3.3 职业能力考核3.3.1 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3.3.2 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形式3.3.3 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3.3.4 职业能力考核命题工作要求3.3.5 职业能力评价模型3.4 职业道德评价3.4.1 职业道德评价的内容3.4.2 职业道德评价的主要形式3.4.3 职业道德评价的组织实施3.4.4 职业道德评价表3.5 理论知识考试3.5.1 理论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3.5.2 理论知识考试的组织实施3.5.3 理论知识考试的命题工作要求3.5.4 理论知识评价模型3.6 直接认定3.6.1 直接认定的组织实施3.6.2 直接认定的工作程序3.7 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如何开展评价3.8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企业生产岗位实际要求如何衔接第四章组织实施4.1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操作流程图解4.2 组织管理与分工4.3 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4.4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4.5 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4.6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涉及的主要表格材料4.7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考务管理工作要求4.8 评审结果的争议处理4.9 考评人员派遣、使用及管理的工作要求4.10 证书核发4.11 统计和证书查询第五章质量控制5.1 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机构的管理5.2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控制5.2.1 评价前的质量监控要点5.2.2 评价中的质量监控要点5.2.3 评价后的质量监控要点5.2.4 企业内部质量监控5.2.5 外部质量监督5.3 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5.4 退出机制5.5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督导人员队伍附录 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涉及的表格《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请表》《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工作业绩记录表》《工作表现自述表》《工作业绩公示表》《直接认定审批表》附录 2参考文献《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08]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2 号)《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9]44 号)《关于印发 <职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 >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 [1999]39 号)《关于按季统计和分析职业技能鉴定数据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 [2007]60 号)《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职业培训鉴定命题技术规程》附录 3评价实例与工作实例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研究课题成果概述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广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大庆油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中石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青岛四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二重集团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开滦集团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乐凯集团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中金岭南公司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第一章综合部分1.1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主要特征与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相比,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主要有三方面特征:一是考核方式贴近企业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职工素质提高;二是评价内容上强化四个要素,注重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三是评价对象以企业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
证书领取申请审批表
毕业时间
年 月
领 取 人
联系电话
类型
1.补授学位□ 2.结业换毕业□ 3.未注册□ 4.其他□(在对应□打√)
申请理由
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证书领取人填写。以下由各业务岗位逐项审批填写,审批完成后到A723室领证。
学籍管理人员审查意见
(A723室)
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B703室)
1995年(含1995年)后毕业的学生本栏需审批。
经计财处核实,该生数据:有□ 无□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处长意见
(A7楼)
签字: 年 月 日
证书管理
人员意见
(A723室)
签字: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1、
2、
领证人
签字
领证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类型在方框内打“√”;
2、申请理由请详细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
证书领取申请审批表
1、由申请办理人填写本申请表、提供佐证材料(身份证原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等)。填写齐全、佐证材料完备后办理。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托内容与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在同一页上。
获证人姓名
性 别
学 号
层 次
本科/专科/专升本
专业班级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苏人社发[2014]170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7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沐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6月6日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要适应本行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有利于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责:(一)负责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省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
考务管理ppt课件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报考 职业(工种), 等级, 人。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
*
鉴定申请常见问题
1.未提前15个工作日,具体体现在鉴定申请表填表时间和申请鉴定时间上;申请表申请单位不盖章; 2.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字段内容不全,如缺少专业工龄、原证书等级等;鉴定后才填写,登记表上有成绩;
考评人员履职情况评分标准: 1、熟悉考评职业(工种)标准,能准确把握考评项目、内容和要求。(40分) 2、熟悉考评工作流程,执行考评任务认真、规范。(20分) 3、评分标准适度,考评判分无误差。(20分) 4、能及时发现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正确处理,事后提出合理化建议。(20分) 备注:1. 本表由考评组长在鉴定结束后三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 考评员由考评组长打分,考评组长由督考人员打分,未派督考人员的由省中心打分。
备注:如果技能操作考评是采用问卷法,则技能考场要求和理论考场的相同
*
鉴定前设施设备检查常见问题 1.检查结论和考评组复核结论应分别由考点相关人员和本批次派遣的考评人员填写; 2.理论考场未满足一人一桌,不超过30人的要求; 3.技能考场的设备未达到考试要求。
*
鉴定实施管理
鉴定组织实施工作: 考生进入考场后,核对考生的身份,(考生的卡号和考位一致),让考生对号入座,缺考的考生做好记录. 考前考评员要简单明了地向考生说明本场考试的要求,规定时间,考场纪律、安全事项等后宣布考试开始,记录考试时间。 考试中要全过程全方位巡视每位考生操作,观察其熟练程度,安全状况并做简要记录。 要及时制止考生的危险操作(人身、设备)并做好记录。 要及时观察考生是否有违规违纪,如发现要及时提醒、制止,对涉及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处理,必须请示督导人员,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中。 在考试结束前(以各地规定的时间为准)给考生一个提醒,时间一到,立即宣布停止考试。 根据考题要求,验收考生操作结果,并对考生操作过程中的情况记录做好评分。 将设备等复位到考试前状态,在岗位上等候下一批考生。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苏人社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合格证书效力与发证机构(一)培训合格证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是参训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以及参加培训后考核合格的凭证,不作为参训人员资质资格的证明。
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按规定作为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的依据。
(二)培训合格证书由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免费核发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培训合格证书样式及要素培训合格证书全省统一样式,内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
包括:证书序列号、参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类型和项目、培训工种和等级、培训起止日期、培训单位、发证日期等相关内容。
纸质证书上同时设置二维识别码,各设区市要按照省统一要求,建立相应的电子证书数据库。
具体样式见附件1。
三、培训合格证书发证流程(一)培训项目备案。
培训单位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中央在苏企业、省属企业、省级行业组织以及其他可以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备案,也可向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范本模板】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评审专业(学科)_____________________拟评审专业技术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时间:年月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个人声明本人申报________________系列_________________专业(学科)___________________资格.现特此申明:本人在本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声明人(签字):日期:填表说明1.本表供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一式三分)。
2.填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具体,并按表页下“注”的要求填写。
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3.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基本情况注:毕(肄、结)业情况应在栏目中注明。
一 1 一继续教育情况( 国内外培训、进修或考察情况)专业考试、外语考试、计算机考核成绩情况一 2 一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一 3一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注:“本人起何作用”分为主持、参加、独立承担。
一 4 一任现职后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注:本人承担情况按独著(译)、合著(译)填写。
合著(译)应注明本人实际承担的部分。
一 5 一一 6 一一7 一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注:本页由人事管理部门依据档案记录填写.一 8 一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组织意见一 9一评审、登记备案情况:“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栏,应在“具备”前写明“已”或“不"。
—10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书报名表
申报单位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文化程度
身份证
所在单位
申报职业
联系电话
原级别
取得原职业资格证书时间
申报级别
主要学历和工作简介(包括技术培训、进修)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从事职业
任何职务
联系方式
个人
申请
成绩
登记
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
材料评审
论文阅评
论文答辩
申报
单位
审核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国家
劳动
保障
部门
审批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
明
1.填写必须字迹工整、清洁、只能用钢笔填写。
2.此表不得使用复印件。
3.本表一式二份,经核准发证后分存本人档案和职业技能
鉴定机构。
意见
(公章)
日期: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意见
(公章)
日期:
劳动
保障
部门
审批
意见
(公章)
日期:
注:此表统一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进个人档案一份,申报机关保存一份。
鉴
定
结
果
记
录
项目
分数
考评员姓名
考评员证书号
理论考试成绩
操作技能成绩
综合评定记录
个人申请
签名:
年月日
申报
单位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职业
技能
鉴定
指导
中心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一、申报条件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5、连续10 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 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 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 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换发中英文对照证书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近期两寸
免冠相片
两 张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职业(工种)
考核时间
原证书号
原发证日期
证书
等级
考核成绩
理论:技能: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护照号
赴往国家
申请换发
证书的原因
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厅培训就业
处审批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档案号:
备注:申报时请携带、职业资格证书原(复印)件;、护照原(复印)件;、身份证原(复印)件;、出国劳务合同书原(复印)件;、此表格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下载()。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办法(修订)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办法(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26•【文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办法(修订)(2009年03月26日)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维护证书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劳社培就字[1999]29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证书领取。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考办)每年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职业资格证书》需求计划,对领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应认真核查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条证书填制。
工考办对考核合格者按程序报批后,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打印证书,确保打印质量。
第三条证书盖章。
工考办指定专人负责证书盖章,确保印章加盖规范。
第四条证书发放。
证书填制盖章后,工考办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持单位有效介绍信领取证书并签收登记。
第五条证书遗失处理。
持证者证书遗失或损坏,应持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到工考办申请办理证明。
工考办核实备案后,为其出具证书证明,并注明工种等级、原证书编号、原发证日期等。
第六条废证销毁。
工考办指定专人对证书填制过程中的废证或收缴的假证等无效证书进行登记,并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考委)领导监督下销毁。
第七条证书复核(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后勤职工须统一参加工考委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个人自行在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工考委原则上不予核证。
(二)对工考委当年未开设的工种和等级,有关报考人员经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或其授权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工考委审批并备案后,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在京的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鉴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苏人社发〔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与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联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6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考评工作中体现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要求,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基本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重点考核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注重工作业绩与平时表现。
二、对象范围全省及中央驻苏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
已转换工种(岗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省人社厅每年公布“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范围”。
省人社厅负责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驻宁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及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地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
三、申报条件(一)必备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取得中级以上对应专业工程系列技术资格。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过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国际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前2名)。
所在院系审查推荐意见
【】近5年,主持过与本专业相关的横向技术服务项目(文科类项目累计到位经费不低于1万元,理工科类项目累计到位经费不低于3万元);或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获得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或具有专业职业资格证(如注册税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并在相关执业机构有过执业经历者。
【】通过学校组织的高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免高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符合免测条件:
。
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经历能力条件
【】近5年,从企业调入(聘用)的教师,并在企业从事过2年专业实践工作。
【】近5年,从事本专业实践累计时间满80周。
【】近3年,从事本专业实践累计时间满6个月,并获得本专业国家职业技能三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以上本专业考评员资格证书。
(盖章)
年日日
教授咨询委员会审议意见
组长签名:
年月日
审批发证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申报人按照《“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实施与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认定条件,在符合的条件选项前【】里打“√”,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与本表格一并提交。
“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在院系
任教专业
从事高职教育工作年限
近年讲授专业课(限填1-2门)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便函[2007]34号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便函[2007]34号)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厅《关于在农村劳动力中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证的通知》(苏劳社鉴[2007]12号)下发后,部分市已启动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为深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考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编制对国家目前暂无考核规范或不能按照相关职业初级工相应模块进行考核的,由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相关职业专家按照部制定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见苏劳社鉴[2007]12号附件1)编制考核规范,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公布后组织实施。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9号),我们列出了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部分岗位技能(见附件1),供各地确定考核项目和编制考核规范时参考。
二、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领用今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已由省厅印制完毕,并免费向各地发放。
开展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认证的省辖市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
领取时必须提供本年度本地区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见附件2)和领取证书数量。
无计划的,不予发放空白证书。
三、关于考务组织在实施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中,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考核规范》或相应职业模块,组织专家编制试题,并按规定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严格考务管理,确保考核质量。
执业资格管理标准
执业资格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各类执业资格的管理部门、相关组织与部门职责,各类执业资格管理的目的与风险,各类执业资格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执业资格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2.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2.1 职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
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2.2.2 执业资格证国家对特殊行业规定资格准入的凭证,即无此证书不能从事这一行业,这种资格归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比如注册会计师(CPA)归财政部,医师执业资格归卫生部。
3 职责3.1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3.1.1 收集、统计总部机关执业资格证书,上报集团公司对应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3.1.2 将总部机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及扫描件录入人事系统相应板块,做好数据维护工作。
3.1.3 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借用、归还以及继续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
3.1.4 按照薪酬管理办法负责为机关持有注册证书人员发放持证津贴。
3.1.5 负责建造师证书的管理,建立集团公司建造师证书管理标准体系框架,编制集团公司建造师证书管理标准体系表,收存、归档各类建造师证书,办理建造师证书借还手续。
3.2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职责3.2.1 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各类执业证书注册手续。
发展规划部负责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人力资源部负责一级建造师证书借用管理,经济管理部负责造价工程师注册及借用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工程师注册及借用管理,财务部负责注册会计师注册及借用管理。
3.2.2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执业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
如:注册证书的借用、归还以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2.27•【字号】苏人社发〔2019〕64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6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工作中体现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一、高级技师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对象2015年以前(含)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2020年5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围”(见附件1)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1.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3.按规定完成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三)破格申报条件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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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
申请单位
职业等级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发证
意见
经办人审查意见
分管主任审核意见
主任核准发证意见合计
出证及发证人意见江苏
培训处审核意见
报名点工作单位身份证号性别文化程度考生来源出生日期申报工种拟考级别
参加工作
时间原工种原级别原证书编
号
本工种时
间考试批次准考证号
鉴定时间
申请时间
正常补考理论补考技能小计
鉴定人数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江苏省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审批表
机构编码出国人员
合格人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考生姓名理论成绩实操成绩舞弊证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