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基础概念知识
保险学8(再保险)
第十章 再保险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指原保险人对于每一笔业务的保险金额, 将超过自留额部分,分给再保险人的一种再保险方 式。 溢额再保险分入公司承担责任的计量单位为“线”, 一线相当于原保险人的自留额。线是自留额的倍数, 如,三线,就是自留额的三倍。
第十章 再保险
(二)非比例性再保险,又称超额损失再保险,是指原保险 人与再保险人协议,规定一个赔款限度,对超过这个限度或 赔款率以上的全部或大部分赔款责任,由再保险人承担。 非比例再保险主要分为超额赔款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两种方 式: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年度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超额赔款再保险。 三、再保险的经营方式 1.临时分保。 2.固定分保。 3.预约分保。 4.集团分保。
第十章 再保险
第二节 再保险的业务种类及经营方式 一、种类 (一)比例性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签订再保险合 1.成数再保险。 其分保的数额如下: 100% 分出公司自留比例40% 分入公司自留比例60% 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费100元。保险费分配依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按分保比例分配。 分出公司保费收入100×40%=40元 分入公司保费收入100×60%=60元 保险金额分担(即承担的责任) 10万元 分出公司100000×40%=40000元 分入公司100000×60 %=60000元
第十章 再保险
第三节 再保险的组织 再保险市场的机构 (四)专业自保公司 (二)兼营再保险公司 (三)再保保险的基本概念 一、概念 再保险又称分保,即“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是合同保险 人为了分散风险,在支付议定的保险费条件下,将本身所 承保的风险责任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其他保险人承担,当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以从其他保险人处取得 相应部分的赔款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二、保险与再保险的比较 主体不同。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三、再保险的作用 有利于扩大业务量, 增强原保险的承保能力。 有利于风险的进一步分散 有利于节约和吸收外汇资金。
《再保险基础知识》课件
合同独立性
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 险合同,不受原保险合 同的影响。
比例性
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与 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按 一定比例分配。
固定性
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在合 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临时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再 保险合同。
固定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可 以协商变更的再保险合 同。
按照再保险的对象,可以分为人身再保险和财产再保险。人身再保险是对人的生 命和身体进行风险保障的再保险,而财产再保险则是对财产和利益进行风险保障 的再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原保险的补充和延伸,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原保险人 无法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提高整个保险体系的稳定 性和可靠性。
再保险与原保险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 的保险体系。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来分散风险,而再保险人 则通过承担原保险人的风险来获得收益。
详细描述
原保险人是直接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人,再保险人是为原保险人提供风险保 障的人,第三方管理公司则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服务。
再保险市场的分类
总结词
再保险市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业务类型可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 再保险。
详细描述
按照业务类型,可以将再保险市场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寿险再保险主要涉 及人身保险业务的再保险,而非寿险再保险则涉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的再保险
再保险费率的调整与影响因素
01
风险状况
原保险的风险状况是影响再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因素。如果风险状况发
生变化,再保险费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02
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再保险费率。例如,市场竞争状况、经济形势
再保险基础知识
3% 7%
2008 年 分 出 保 费 全 球 分 布 图
16% Rest
9% 39%
27%
61%
32% 5%
2%
North America
Latin America Asia
North America Western Europe
Latin America Asia
Western Europe Rest
再保险基础知识及公司再保险基本情况
再保险部
2009年 8月
1、再保险基础知识 2、公司再保险简况
2
再保险基础知识
• 什么是再保险?
• -- “保险公司的保险”
•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约定,付出一定的分保费,将承担
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移给其它保险人的活动。
3
为什么再保险?
• 保险风险最基本的特性是什么? • 必然性、或然性!
Hannover Re*
Berkshire Hathaway Llyod’s SCOR
11.6
11.1 8.4 7.8
6.3
8.5 8.4 4.2
5.3
2.6 3.6
RGA
PartnerRe** Trans Re Everest Re
5.3
5.1 4.1 3.7
4.4 4.1 3.7
5.3
0.7 -
最差的不能忍 受的经营结果 Worst Result Tolerable 20
+
平均水平
再保险保费
-
最差的结果
21
再保险的作用(总结)
1.依法合规经营,满足监管和资本市场要求(4倍、1/10
的两个指标约束)
再保险概念
27
5
的:
E[C] = E[R] + E[N]
Var[C] = Var[R] + Var[N ]
11
问题:
成数再保险对总资本需求有何影响? σN + σR = σG MN + MR = MG
12
2
(2)溢额再保险(surplus):先按自留一定的保险金额, 其余的保险金额(溢额)转给再保险人。 例:溢额再保险中,原保险人的自留额为50万元,现有三笔 保险业务,保险金额分别为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则 第一笔业务无需分保;分保比例=0 第二笔业务自留50万元,分出10万元;分保比例=10/60 第三笔业务自留40万元,分出60万元。分保比例=60/100 溢额(分保额)与保险金额的比例即为分保比例。 注:溢额再保险能有效削减原保险人赔款的变异性。
18
3
例:一个风险发生2000元损失的概率是0.2%,发生400元损 失的概率是5%,不发生损失的概率是94.8%。则此风险的期 望损失和标准差分别为
EG = 2000 × 0.2% + 400 × 5% = 24
σ G = 20002 × 0.2% + 4002 × 5% − EG2 = 124.2
如果实际损失为900万元,则再保险人承担400万元; 如果实际损失为350万元,则再保险人承担0。 如果实际损失为100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400万元。
14
问题:
溢额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相比,哪一个更能减少原 保险人赔款的变异性? 超额赔款再保险。
15
(2)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造成的许多保单 所发生赔款总和来计算原保险人的自负额和再保险人的 分赔额。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pptx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 手续简单,节省人力和费用 • 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 • 缺乏弹性 • 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成数再保险的应用
1. 新创办的保险公司或新业务; 2. 危险性高,赔款频繁的业务; 3. 保额或业务质量均匀的业务; 4. 转分保和再保险交换业务; 5. 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分保; 6. 法定分保。
• 成数再保险按固定比例分配责任和保费,分出公 司和分入公司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对某一笔业务 ,分出公司有盈余或亏损,分入公司也相应的盈 余或亏损,因此这种分保具有合伙经营的性质, 合适于小公司、新公司和新业务,深受分入公司 的欢迎。
• 下表是60%成数再保险合同的具体计算。单位: 万元,合同最高责任限额为1000万元。原保险费 率为1%。
再保险
•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 的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 的保险
• 再保险的作用 – – 扩大承保能力 – 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 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 – 有利于拓展新业务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 危险单位: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 失范围,确定比较复杂
• 自留额:转移风险责任的一方或分出保险业 务的公司叫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分出公司 自己负责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自留额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主要区别
•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 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性 – 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性。其直接目 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
• 保险费支付不同 – 在原保险合同中,除了奖励性支付外,是单项付费 的,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 – 在再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须向再保险人支付分保费 ,再保险人须向原保险人支付分保佣金
3 1000 10 5 400 4 2 600 6 3 0 0 0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3章)
第十三章再保险第一节再保险概述知识点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是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将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分出方称为分出公司、分保分出人或原保险人;接受方称为分入公司、分保接受人或再保险人。
✧分保接受人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分保出去,称为转分保,分出方为转分保分出人,接受方为转分保接受人。
因此,保险人既可以是分保分出人,又可以是分保接受人。
✧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介绍,包括再保险业务的安排和设计,并从中取得劳务报酬的从业人员称为再保险经纪人。
因此,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是以原保险为基础的。
✧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称为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同时,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大数法则运用于保险,同样也运用于再保险。
✧再保险合同是一种责任保险合同,无论是寿险再保险合同还是非寿险再保险合同,都是补偿性合同。
因此,分出人有多大损失进入再保险合同范围,再保险人就应赔多少。
反之,再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分出人承担的原保险责任已实际发生为前提。
知识点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在再保险业务中,分保双方责任的分配与分担是通过确定的自留额和分保额来体现的,而自留额和分保额都是按危险单位来确定的。
(一)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既重要又复杂,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
✧危险单位的划分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
✧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危险单位的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
✧危险单位划分得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甚至影响到被保险人的利益,因而是再保险实务中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
再保险基础介绍
再保险基础介绍什么是再保险?Insuring Insurers.The business of insuring an insurancecompany or underwriter against suffering toogreat a loss from their insurance operations;Allowing an insurance company or underwriterto lay off or pass on part of their liability toanother Insurer on a given insurance which they have accepted.——Robert Kiln Reinsurance In Practice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 Reinsurance)亦称再保或分保,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行为或方式。
保险人承保业务后,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能力,将其承担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另一家或若干家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以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实际上是对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保障,换言之,是对保险的又一次保险,故称再保险——张栓林《再保险》(东北财大)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胡炳志《再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什么是再保险?《保险法》: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再保险的基本作用两个基本作用1.控制责任——经营为保险公司的业务,防止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承受巨大损失2.分散风险——转移或分散保险公司已承担风险的一部分责任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原保险人再保险人(英国)再保险人(德国)再保险人(韩国)再保险人(美国)转分保人(美国、意大利)转分保人(德国、法国)转分保人(中国、新加坡)转分保人(英国、日本)再保险在保险体系中的作用 再保险是世界经济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部门 2001年,全球再保险保费达到了1540亿美元,其中3/5来自寿险,2/5来自非寿险再保险在保险体系中的作用再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再保险体系是在19世纪应直接保险公司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主要在国家的水平上经营。
再保基础必学知识点
再保基础必学知识点
再保(Reinsurance)是指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分担
自己承担的风险。
对于再保基础的必学知识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再保形式:再保可以分为合约再保和非合约再保两种形式。
合约再
保是指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购买再保,可以分为定期再保和临时再保。
非合约再保则是指没有签订合约,通过买方向卖方提出再保要求的形
式进行购买。
2. 再保形式的分类:再保可以分为比例再保和超额再保两种形式。
比
例再保是指买方和卖方按照一定比例共享风险和赔付。
超额再保则是
指买方在超过一定限额时才向卖方申请赔付。
3. 再保费:再保费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再保保费。
再保费的计算一
般是根据买方承担风险的程度和再保期限来确定的。
4. 再保合同:再保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再保协议,包括再
保费、再保期限、赔付条件等内容。
再保合同通常由再保合同条款和
附加条款组成。
5. 再保险条款:再保险条款是再保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再保
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约定。
再保险条款一般包括保险范围、风险分担
比例、赔偿方式、索赔程序等。
6. 再保风险管理:再保风险管理是指买方通过购买再保来分散风险的
策略和方法。
再保风险管理涉及再保比例的选择、合同条款的制定等。
7. 再保公司:再保公司是专门从事再保业务的保险公司。
再保公司可
以向其他保险公司提供再保,也可以通过再保分出一部分风险。
以上是再保基础的必学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可以帮助你理解再保业务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方式。
再保险基础概念知识
转移方式: 结清方式 自然满期方式
9.3、合同的终止、修改:
合同的终止:
一般分保合同规定本合同从某年1月日零时起生效。 合同终止有三种情况:满期终止、通知终止、特殊终止。 比例分保合同一般是不定期的,故满期终止很少采用,主要 以通知终止和特殊终止为准。 合同终止时间通常是12月31日24时。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赔付率&金额以先达到者为限 对象-------------------分出公司经营成果 运用-------------------单位损失金额不大,损失频率较高/较集中,累积责任沉重。
➢保险法规定 自留保险费<=实用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 ➢一次保险事故(每一危险单位)最大损失范围<=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10%
投保人
其他再保险人
转分保
保费
原保险人
自留
分保费 分保手续费
分保责任
再保险人
2.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保险
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
再保险
请求再保险摊赔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支付保险费 签订保险合同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支付再保险费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签订再保险合同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摊付损失赔款
2.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再保险佣金 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 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第一章再保险概论.ppt
风险的分散,保险只是最初级的,不完备的,再保险是高 级的,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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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保险的微观作用
〔一〕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1.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根据大数法那么,承保标的数量越大,风险分散 就越彻底,
保险经营的财政稳定性就越好,通过再保险到达要求。
2.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由于承保风险的偶然性,各年的损失率必然呈现 一定的波
管理商业分保业务未了责任;投资设立保险和再保险企业;经
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经中国保监会
批准的政策性业务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实行集团
化经营,经营管理公司资产,进展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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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由更名后的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主要发起 人发起设立的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和中 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将先后挂牌成立。其后,相继成立中再保 险资产管理公司、华泰保险经纪公司和中国保险报业股份公司。 即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已拥有6家子公司。并于2004年,中 再集团及下属再保、直保子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205.95亿元, 同比增长5.71%,集团和各子公司均超额完成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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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如以下图: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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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经营中,尽管再保险的应用较共同保险普遍的多,但由于当今社
会保险标的的价值和保额不断增加,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结合运用,可以使风
险分散更加彻底。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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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再保险的开展历史
一、再保险从海上保险开场 二、中国再保险事业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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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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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再保险对某一时点的风险进展彻底分散
再保基础知识
再保险的分类( 再保险的分类(三)
3、按照再保险业务渠道 分入再保险 分出再保险 法定再保险 交换再保险 转分保再保险 集团再保险
1,150,000
1,150,000
增强财务力量
• ( 3 ) 将所增加的20万元保费的业务全 将所增加的20 20万元保费的业务全 部分出,分保佣金35%, 部分出,分保佣金35%, 并由分保接受人 提取未满期保费准备金
资产(现金 元) 1,150,000 -130,000
备注 原有资产
200,000 200,000 X 35% =130,000 (付 出分保费)
负债+所有者权益 300,000 200,000
备注 未决赔款准备金
原有未满期保费准备 金400,000 - 分保接受人提供未 满期保费准备金 200,000 原有资金 450,000 + 分保佣金收入 200,000 X 35% = 520,000 资产1,020,000/负债 资产1,020,000/负债 1,020,000/ 500,000=2.04:1 资金520,000/ 520,000/未满期 资金520,000/未满期 保费准备金 200,000=2.6:1 表明财务力量增强
1,000,000
1,000,000
资产100万对负债50万的比例是2:1, 比例越大, 资产100万对负债50万的比例是2:1, 比例越大, 表示财务力量越 100万对负债50万的比例是 强, 资金50万对未满期保费准备金20万的比例是2.5:1, 资金50万对未满期保费准备金20万的比例是2.5:1, 这个比例一般 50万对未满期保费准备金20万的比例是 认为1:1是适当的, 现大于这个比例, 1:1是适当的 认为1:1是适当的, 现大于这个比例, 表明财务力量是较强大的
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专题:再保险基本概念篇
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专题:再保险基本概念篇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分出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或转分保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
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即第二次风险转嫁。
再保险的构成要素主要有:风险责任的转移、再保险保费(又称分保费)、再保险手续费(又称分保手续费)、再保险理赔摊回、通过再保险安排进行。
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再保险现有的最早记载是在1370年,一位意大利海上保险人(Gustav Cruciger)首次将自己承保的一笔自意大利的热那亚到荷兰的斯卢丝的海上航程保险业务中风险较大的一段航程保险责任,转让给其他保险人。
这可以说是再保险的雏形。
17、18世纪由于商品经济和世界贸易的发展,特别是1666年的伦敦大火,使保险业产生了巨灾损失保障的需求,为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从19世纪中叶开始,在德国、瑞士、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相继成立了再保险公司,办理水险、航空险、火险、建筑工程险以及责任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形成了庞大的国际再保险市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保险业随着国家的独立而蓬勃发展,使国际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目前,全球发达的再保险市场主要由欧洲、北美和亚洲三大再保险市场组成。
这些再保险市场几乎集中了世界90%的再保险市场。
我国再保险事业萌芽于上世纪20年代。
1929年12月,民族保险业先见之士创设四行联合总经理处,开启了中华民族再保险的沧桑历史。
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设海外业务室经营国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开启新中国民族再保险业的发展大幕。
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分设产险、寿险、再保险三家子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成立,专营再保险业务。
历经二十多年的艰苦创业,发展成为五万余众的中再集团,再保险保费规模居亚洲第一、全球第八。
再保险基础知识及分保计算
➢ 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 加强安全保障 ✓ 简化投保手续 ✓ 提高企业信用 ✓ 支持自办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2.1)
再保险的分类
➢ 按再保险的实施方法分类
自愿再保险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约定双方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确定再保险合同条件和收益。
强制再保险
又称法定再保险,由国家的法律或法令规定,必须向国家再 保险公司或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的再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2.2)
➢ 按再保险的安排范围分类
国内再保险
只在本国范围内进行安排的再保险。此类业务一般限额较 低、风险较小。
国际再保险
对于限额高、风险大的项目,国内市场可能难以容纳,需 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再保险。
分出比例、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 只要是在合约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 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2.7)
成数分保计算实例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约,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 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 为55%,则合约双方的责任分配表如下:
保险标的
财物等 分出公司的责任
再保险基础知识(1.4)
再保险与共保的关系:
共同保险(co-insurance)是由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 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 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 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款责任。
共同保险往往是在保险标的风险或保额巨大时,一家保险公 司承保能力有限,由投保人同时与多家保险公司协商建立联合的 保险关系,如农业保险、卫星保险均可采用这种承保方式。
再保险基础知识
事故超赔 以赔款为计算基础,约定自负责任额与分保责任额,每 次事故的赔款超过自负责任额的部分由分保接受人在分保 限额内承担。分出人为每次事故承担一个自负责任额。
赔付率超赔(损失中止超赔) 当分出人的赔付率超过约定的百分比时, 分保接受人按 约定承担分保责任。
4、再保险的安排办法
临时分保 合同分保 预约分保合同 分保集团或联合体(POOL)
预约分保合同
与合同分保方式相似,但是分出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 将属于合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放入预约分保合同,而接受 人是被动的,对于预约合同范围内的业务无权拒绝。
分保集团或联合体(POOL)
多个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组成一个集团,制定章程,约 定:每个成员有义务将自己承保的业务分出给集团,同时 有义务按照约定从集团接受业务。 成员既是分出人,也是接受人。
成数分保
以保额为计算基础,按固定比例确定每笔业务的自留额 与分保额,并以此比例确定分保费和分担赔款。每笔业务的 分保比例是相同的。
成 数分保
ÉÊ ³ ý· Ö± £ 15000
î ±¶ £
10000 5000 0 A B C D êµ ± Ä E F G
·³ Ö ö¶ î ÔÁ × ô¶ î
一、再保险基础知识
1、 什么是再保险 2、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3、 再保险分类 4、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1、 什 么 是 再 保 险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护伞。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保险人与再保险接受人之间签订再保险合同, 约定保险 人 支 付 规 定 的 分 保 费 ,当 其 承 担 的 保 险 责 任 项 下 发 生 的 赔 款 达 到 再 保 险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时 ,享 受 摊 回 赔 款 的 权 利 ; 再 保 险接受人收取分保费,承担摊付规定的保险赔款的义务。
保险学第九章再保险
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G-SIIs)的监管 针对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的再保险公司,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以降低其可能对全球金融稳定构成 的风险。
中国再保险监管政策与实践
《保险法》对再保险的规定
明确再保险的定义、业务范围、合同订立与履行等基本原 则。
再保险公司运用风险评估模型和定价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 为再保险定价提供依据。
个性化定价策略
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和客户需求,再保险公司制定个性化的定价策略, 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市场调研与数据分析
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再保险公司了解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为 定价决策提供支持。
与原保险人协商定价
分入公司同意承担分出公司转移 的部分风险,并按照约定支付再 保险费。
保费支付
02
03
赔款分摊
分入公司向分出公司支付约定的 再保险费。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分入公司根 据再保险合同约定,与分出公司 共同承担赔款责任。
再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中介服务
再保险经纪人作为中介方,为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提供信息咨询、 合同谈判、协议签订等服务。
03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一般包括提交仲裁申请、组 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审理和作出仲裁 裁决等步骤。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 强制执行力。
06
再保险监管与政策环境
国际再保险监管标准与趋势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核心原则
强调再保险监管的重要性,包括再保险人的资格要求、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巴塞尔协议III对再保险的影响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保险金额越高,免赔额 越低,再保险费率相应 提高。
再保险基础知识介绍保险营销销售知识学习教学理论法律法规授课早会晨会夕会投影片培训课件专题材料素材
1880-1890年间,为适应车险的开展,出现超赔
分保;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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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旧金山大地震后,出现巨灾超赔分保;
再保险概述
5、当前主要的国际再保险市场
1〕伦敦保险市场 2〕美国再保险市场 3〕欧洲再保险市场 4〕百慕大再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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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保险的形式和分类
传统再保险
临时分保
1.2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幸射合同、双务合同、补偿合同、诚信合同
1.3再保险合同的种类
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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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的根本内容
2.1原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2.2再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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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的根本条款
3.1共命运条款 3.2错误和遗漏条款 3.3仲裁条款 3.4中间人条款 3.5手续费条款 3.6赔款和现金通知条款 3.7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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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形式
临时分保的特点
• 随意性 • 个体性 • 时效性
临时分保的运用范围
• 超过分保合同限额的业务 • 分保合同规定除外业务或不愿列入合同的业务 • 新险种开拓或不稳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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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形式
2、合同分保:是分出公司就某一段时间内某个 险种或特定的一揽子风险寻求分保支持,采 用与接受公司双方通过合同将业务范围、地 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手续费等分保条件 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再 保险安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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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分保
3、非比例分保的应用 – 火灾保险 – 海上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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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合同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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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合同在有效期内,可由任何一方取得对方同意,对合同的内容、 条件等进行变更或修改。 其方式可用函件或附约办理。
9.3、分保账单和结算:
概念:
分保账单:是分保分出公司对于分保业务活动的各项财务指标按一定格 式填制的凭证。
种类:
1.分保账单按编制期分类,可分为季度账单、半年账单和全年账单。 2.分保账单按格式分类,可分为标准格式账单和非标准格式账单。 3.分保账单按再保险业务的类型分类,可分为比例合同分保账单与非比例合同 分保账单。
转分保: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 称为转分保(Retrocession)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 和转分保接受人。
一、再保险基本概念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
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 据其自身的偿付能力所确定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
临时再保险: 原保险人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将有关风险或责任临时分给再保险人的安排;
合约再保险: 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预先订立合同,按合同转让风险责任的安排;
预约再保险: 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预先订立合同,分出公司决定是否转让的安排, 一旦分出公司转让分入公司必须接受。
七、再保险总结:
OTHER FIVE:
一、再保险基本概念
再保险:
(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 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分出公司:
在再保险交易中,将业务风险通过分保转移出去的保险公司称为原保险人 (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事故超赔再保险(异常灾害再保险): 以一次事故中所发生的总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 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停止损失再保险/损失中止再保险): 以某一业务在特定时期内的赔付率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 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七、再保险总结:
9.1、盈余佣金计算:
概念:
又称纯益手续费,是指再保险合同中约定,系再保险人将自 再保险合同业务中所获利润的一部分,以佣金形式退还与原 保险人的款项。
计算方法:
一年基准法 三年平均法 亏损滚转法
计算公式:
(收入项目合计-支出项目合计)x纯益手续费率
9.2、未了责任转移:
概念:
是指分出人为了结束某个业务年度的账务将保费未了责任和 赔款未了责任转移由下一业务年度新的接受人承担。
分入公司:
接受他方业务风险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 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一、再保险基本概念
分保费:
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支付的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分保佣金:
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 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 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或分保手续费。
基本组成:
再保险合同一般由合同文本、分保条及附约组成, 在保险活动中具有法律性的文件。
合同的主要条款都应包括在合同文本中; 分保条是合同文本的细化或补充; 附约是对文本或摘要表的修改变更或注销。
九、比例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
说明:
成数和溢额再保险合同的业务一般限于同一险种的保险业务。
水险又称“水上保险”。是海洋运输保险和内河运输保险的总称。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如船舶、货物等)在水上运输过程中因遭遇海难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 失时,按合同规定负赔偿责任。水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海上保险”。 火险(1年期)是按会计年度结算的,水险(航程为保险期)是按业务年度结算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支付再保险费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签订再保险合同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摊付损失赔款
2.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投保人
(被保险人)
签订共同保险合同
交保险费
甲保险公司 乙保险公司
丙保险公司
损失发生时,各公司按各自承保比例责任摊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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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比例再保险:
说明:
非比例再保险: 对超出原保险人自留额部分的赔款进行保险
七、再保险总结:
OTHER FOUR:
再保险: 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佣金: 对于原保险的业务费用开支,再保险人要参与分摊,也称分保手续费。
比例再保险: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决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非比例再保险: 以赔款金额为基础来决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和分入公司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水险业务收支项目没有满期保费转移的项目(与火险最大不同)
国际上一般常用“非水险业务”来代替“火险业务”。表示在火险基础上的附 加险、责任险都包括在内,但非水险并非是指除水险以外的所有业务。 非水险(不含机动车辆保险)涉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属 于财产险类的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建安工及第三者责任险、机 器损坏险、现金险、电脑险等; 属于责任险类的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律师责任险等; 属于信用险类的出口信用险; 属于保证险类的利润损失险、履约保证险、雇员忠诚险等。
quota share reinsurance
溢额再保险
surplus reinsurance
线数 lines
八、再保险合同:
概念:
再保险合同又称分保合同,它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为实 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基本条款: 一、共同命运条款
二、错误和遗漏款 三、仲裁条款 四、中间人条款
溢额再保险:原保险人实现确定一个自留额,再保险人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 (或称线数)约定分保限额。自留比例=自留额/保额,分保比例=分保额/保额。 合同的容量是自留额&分保限额之和。多层次溢额,满足率分出公司对大额&高 额风险分散的需要,也使风险责任平均化。高层次溢额再保险危险度大于低层 次,且再保险条件可能也不同。
Reinsurance
再保险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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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本概念
2
再保险与原保险关系
3
再保险基本分类
4
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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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再保险
/cn/
目标:
6
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区别
7
再保险总结
8
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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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
/cn/
结算:
1.结算期,经确认后的账单,其结算期一般为30天,在此期间内由欠方向收方 进行结算。 2.结算货币: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办理,如有规定以外的货币,由分出公司按实 际付款当天的汇兑率折成合同规定的货币向对方进行结算。
9.4、分保账单编制:
分保账单主要内容:
1.分保费: 2.分保手续费: 3.转分保手续费: 4.分保赔款:有已决和未决两种。已决分保赔款在账单中记入借方;未决分保赔款一般 不记入借贷方,而只是在分保账单的备注中说明,作为一种参考,提供给分保接受人。 5.保费准备金:是根据分保合同按分保费的一定比例,由分保分出公司从应付给分保接 受人的保费中扣存,并在下一账单期退还的保险费准备金。 6.赔款准备金:是按分保合同的规定,在业务年度终了时,为了正确结算当期损益,对 于尚未支付赔款的已报告赔案,分保分出人从应付给分保接受人的保费中扣存的未决赔 款准备金。 7.准备金利息:是指按分保合同规定的办法和商定利率,对扣存的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 备金计算的利息,在交换分保业务中,可经双方商定互免计算准备金的利息。 8.责任转移保费和赔款:责任转移包括未了责任转移和未决赔款转移,它源于直接业务 和分保合同起期不一致的问题。 9.经纪人手续费:经纪人手续费是指分保业务通过经纪公司安排时,经纪公司收取的佣 金。 。。。。。
两种情况: 保费未了责任 赔款未了责任
转移方式: 结清方式 自然满期方式
9.3、合同的终止、修改:
合同的终止:
一般分保合同规定本合同从某年1月日零时起生效。 合同终止有三种情况:满期终止、通知终止、特殊终止。 比例分保合同一般是不定期的,故满期终止很少采用,主要 以通知终止和特殊终止为准。 合同终止时间通常是12月31日24时。
险位超赔再保险: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 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 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 任额; 每一个危险单位即险位。
事故超赔再保险:
是以一次事故或巨灾所发生 的赔款的总额来计算自负责 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即以一次事故中多数危险单 位的责任积累为基础来分摊 赔款。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是按年度赔款与保费 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 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 种再保险方式。
再保险佣金 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 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成数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赔付率&金额以先达到者为限 对象-------------------分出公司经营成果 运用-------------------单位损失金额不大,损失频率较高/较集中,累积责任沉重。
➢保险法规定 自留保险费<=实用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 ➢一次保险事故(每一危险单位)最大损失范围<=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