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资料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资料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手段。
本文将从处方审核的背景意义、目的及原则、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意义近年来,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处方审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医院处方审核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医院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基本措施。
通过建立完善的处方审核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医师开具处方的行为,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二、目的及原则医院处方审核管理的目的在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其核心原则包括规范、及时、准确、严谨。
规范是指医师开具处方需符合相关规定,如药品名称、剂量、用法、频次等应详细明确;及时是指处方审核应在医师开具处方后第一时间进行,不得拖延;准确是指审核人员应准确判断处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标准;严谨是指审核程序必须认真细致,严格执行,确保审核结果正确无误。
三、具体内容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处方审核的范围:包括药品处方审核、检查处方审核、诊断处方审核等。
2.审核流程:开具处方→医师签名→根据规定审核→审方人员审核→最终确认。
3.审核标准:药品疗效、适应症、药物相互作用和副作用、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
4.操作规范:审核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药品特点等因素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合理准确。
五、审核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审方人员,定期进行审核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同时,医院应建立处方审核记录档案,保存审核结果,及时回访复查,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结语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资料是医院质量管理的关键之一,其建立与完善对于提高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遵循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有助于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希望各医院能够高度重视处方审核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处方审核监督管理,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处方审核工作制度
处方审核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物治疗效果,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方审核工作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法、规范、适宜、经济的原则,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急诊电子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的审核工作。
三、组织机构成立处方审核工作组,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委员、医务部、药学部、信息科及软件厂家工程师等组成。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委员负责牵头组织形成各项决议;医务部负责各部门之间协调;药学部负责设置和维护用药规则,开展人员培训和前置审方;信息科和软件厂家工程师负责审方系统与信息系统的对接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系统问题。
四、人员要求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
3. 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审核内容处方审核工作组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具体内容包括:1. 处方权的合法性:审核处方医师是否具备相应的处方权。
2. 处方内容的规范性:审核处方格式、签名、日期等是否符合规范。
3. 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审核药品品种、剂量、用法、用量等是否适宜,是否存在配伍禁忌、不良反应、重复给药等情况。
4. 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审核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 皮试药品:审核处方中是否含有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六、审核流程1. 医师开具处方后,将纸质处方提交给药房。
2. 药房审核药师对处方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入收费环节。
3. 收费完成后,处方转入调配窗口进行药品调配。
4. 在调配过程中,药师对处方进行再次审核,发现不适宜用药时,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实行医疗处方审核制度
实行医疗处方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处方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的医疗处方审核制度包含处方审核的组织机构、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疗处方审核的组织机构由医院的药学部门负责,设立药学处方审核组。
第五条药学处方审核组由主任药师和相关药学专业人员构成,负责医疗处方审核工作。
第六条药学处方审核组应当具备相关药学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沟通,不绝提升审核水平。
第三章审核程序第七条医疗处方审核应当在医院医师完成处方后进行,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医师。
第八条医师在开具处方后,应当及时将处方送交给药学处方审核组进行审核。
第九条药学处方审核组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1. 对处方进行信息录入和医学数据分析,并进行初步审核; 2. 如有必需,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进行沟通,了解处方开具背景和目的; 3. 依据医学准则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 4. 针对存在问题的处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与医师进行讨论; 5. 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看法及时反馈给医师。
第十条医师应当依据药学处方审核组的审核看法,在必需时调整处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章审核标准第十一条药学处方审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和医院内部规定,采取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审核标准。
第十二条药学处方审核的重要内容包含: 1. 医学合理性:对处方中所选药物的适用性、剂量和疗程进行评估; 2. 药物相互作用:对处方中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分析; 3. 药物副作用:对处方中药物的副作用及风险进行评估; 4. 用药安全:对处方中药物的用药安全性进行评估; 5. 经济合理性:对处方中药物的费用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药学处方审核应当结合临床实际,重视个体化用药,避开滥用药物或过度使用药物。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药剂科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3. 强化监督管理,防范用药风险;4.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审核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医院设立处方审核小组,负责处方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处方审核小组由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处方审核、调剂、核对等工作。
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具有三年以上门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3. 接受过处方审核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审核内容与标准第七条处方审核内容包括:1. 处方合法性:医师是否具有处方权,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格式;2. 处方规范性:处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字迹是否清晰;3. 药物选用合理性: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4. 药物配伍禁忌: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5. 用药指征: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6. 用药安全性:是否存在潜在的用药风险。
第八条处方审核标准:1. 处方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晰;2. 药物选用合理,剂量、用法用量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3. 无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4.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相符;5. 无潜在的用药风险。
第四章审核流程第九条处方审核流程:1. 医师开具处方后,由药师进行初步审核;2. 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及时与医师沟通;3. 审核通过后,药师进行调剂、核对,确保药品质量;4. 药剂科将处方及药品清单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对、签字;5. 审核通过的处方,由药剂科发放药品。
处方审批管理制度
处方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疗处方的合理开具和审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处方审批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处方审批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实行专人专岗管理。
2. 医院设立处方审批委员会,主要由院长、主要医师、护士长和药事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和审批。
三、审批流程1. 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进行处方开具。
2. 科室护士核对处方内容和患者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处方上签名确认。
3. 药剂科药师审核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并在处方上签字确认。
4. 处方审批委员会对处方进行终审,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处方审批委员会经过审核确认后,将审批结果告知开具处方的医生和患者,方可进行药物配药。
四、审批标准1. 处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和医疗机密。
2. 处方应清晰、准确地标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主治医师等信息,以便于识别和跟踪。
3. 处方应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处方应明确有效期,过期失效的处方不得再次使用。
五、处罚措施1. 对于擅自开具、篡改处方的医生和护士,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未经审批就将药物发放给患者的药剂师,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于违反处方审批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1. 本处方审批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时,应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进行修订。
2. 本处方审批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由医院的药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本医院处方审批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希望全院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安全。
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提交的处方进行审核和调配工作,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企业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提交的处方进行审核和调配的工作,包括药品处方和医疗器械处方。
三、审核标准3.1 药品处方审核药品处方审核重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3.1.1 药品合理性•药品的适应症与患者疾病相符;•药物剂量与患者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相适应;•药物配伍禁忌的药物不应同时处方;•药物过敏史相关的药物应避开使用。
3.1.2 药品安全性•对于高风险药物,应核实医生的资质和使用理由;•药品的剂型、规格与患者需求相匹配;•对于有不良反应风险的药物,应警示患者并监测。
3.1.3 药品有效性•药物的疗效符合相关临床指南和循证医学证据;•对于长期用药或需要复查的药物,应进行定期评估。
3.2 医疗器械处方审核医疗器械处方审核重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3.2.1 医疗器械适应症•医疗器械的适应症和患者的疾病需求相符;•医疗器械适应患者的年龄、体重、身体情况等因素。
3.2.2 医疗器械规格和型号•医疗器械的规格和型号应充足患者的治疗需求;•医疗器械的性能和安全性应符合相关标准。
四、调配管理4.1 药品调配企业职能部门应依照药品处方审核的结果,将审核通过的药品和药品调配单发送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负责调配药品。
全部药品调配应记录调配人、时间、药品批号等信息,并做好药品存储和保管工作。
4.2 医疗器械调配企业职能部门应依照医疗器械处方审核的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医疗器械和器械调配单发送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器械。
全部医疗器械调配应记录调配人、时间、器械批号等信息,并做好器械存储和保管工作。
五、考核标准5.1 处方审核考核企业职能部门应依照下列标准对处方审核工作进行考核:•审核精准率:审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一致的记录占总审核记录的比例;•审核时效:完成审核的平均时间;•审核看法精准性:对于不合格处方,提出的审核看法是否精准有效;•充足度调查:定期对医疗机构、患者进行充足度调查,了解用户对审核工作的充足度。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管理行为,提高处方审核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临床科室的处方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处方审核是指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审查其合理性、规范性,并提出质疑或改进建议的工作。
第四条处方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的原则,确保审核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审核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处方审核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第二章处方审核人员的要求和权限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药物使用规范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七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接受医疗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药物信息和治疗方案,提高审核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不得受医院、药商等利益主体的影响,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医疗机构的良好声誉。
第九条处方审核人员对于审核出问题的处方有权利向开方医生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及时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有权利对不合理、不规范的处方进行退回或拒绝审核,并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三章处方审核的程序和标准第十一条处方审核应当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每张处方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应当针对处方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药物配伍、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方面的审核。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不得拖延处理,确保患者用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应当采用科学、客观的标准进行,不得凭个人主观意见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五条处方审核应当完整记录审核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审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内容等信息。
第四章处方审核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核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加强对处方审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医院处方审核及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及管理制度一、处方审核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认真审核处方, 准确调配药品。
1.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 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2.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 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2.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2.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2.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2.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否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剂量开具。
2.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二、药师经处方审核后, 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 应当告知处方医师, 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 应当拒绝调剂, 及时告知处方医师, 并应当记录, 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三、处方管理四、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
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 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五、处方的形式1.本院处方有电子处方和纸质处方两种形式。
六、2.电子处方用于开具普通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需在开具电子处方的同时另外开具纸质处方。
七、处方的内容1.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住址、电话等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 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八、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 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九、纸质处方的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 右上角标注“急诊”。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范本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处方审核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的决定。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处方审核机构,配备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二章处方审核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处方审核机构应当由药学部门负责,设立处方审核工作岗位,明确处方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具有3年以上门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三)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处方审核人员,应当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第三章处方审核内容第七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进行以下方面的审核:(一)处方的合法性,包括处方格式、处方权、签名等是否符合规定;(二)处方的规范性,包括处方书写、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是否规范;(三)处方的适宜性,包括药物选择、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敏史等是否适宜;(四)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八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过程中注意以下情况:(一)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四章处方审核流程与处理第九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在处方开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处方医师。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主动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做好记录。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是指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师审核、调配、核对的,载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的医疗文书。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合理、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师、药师及与处方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处方开具权仅限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诊疗指南开具处方。
第六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院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临床诊断;(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四)医师签名、加盖专用签章;(五)审核、调配、核对药师的签名。
第七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八条处方开具原则上应当使用医院统一样式的处方纸。
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处方,但应当确保电子处方的安全、可靠、可追溯。
第三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九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处方,有权要求医师修改或重新开具。
药师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二)用药是否合理、安全;(三)是否存在配伍禁忌、超剂量、超时间用药等;(四)药品的剂型、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药师审核通过的处方,方可进行调配。
调配时,药师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内容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药师完成调配后,应当对处方进行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发放药品。
第四章处方保存与销毁第十二条处方应当长期保存。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保存制度,确保处方完整、安全、可追溯。
第十三条处方保存期满后,医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处方权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处方权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中医、西医等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处方权是指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判断和决定给予患者何种药物治疗的权力。
第四条处方权的行使应当遵循临床指南、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疗效。
第二章处方权审批的原则第五条处方权审批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依据医学知识和临床实践证据,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二)公平性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应当给予同等的审批机会和待遇;(三)便捷性原则: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处方权审批的效率;(四)透明度原则:公开审批标准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五)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处方权审批的程序第六条处方权审批采取电子化管理,具体程序如下:(一)医务人员申请处方权审批,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处方权审批工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批意见;(三)医疗机构将审批意见通过系统发送给上级医疗机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最终审批意见;(四)医疗机构将最终审批意见通过系统发送给申请人,并在一定期限内将处方权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第四章处方权的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权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医务人员的处方权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处方权进行医疗行为。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行使处方权时,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五章处方权的评估和监督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的处方权进行评估,确保其处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患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投诉和举报等方式对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进行监督。
第六章处方权的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处方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007年5月1日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5.《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号)三、名词定义1.处方:是指由医院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具有处方调配、审核资格的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
2.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病区用药医嘱单。
四、内容(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师具有处方审核资格。
(二)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三)处方审核应以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为依据。
(四)处方审核内容包括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适宜性审核。
1.合法性审核(1)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2)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医院取得处方权。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药物的现象,本医院制定了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处方审核过程,提高药物使用管理水平,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二、处方审核的原则和目的1.原则1.1 合理用药原则:药师应根据医学知识和药物性质对处方进行评估,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
1.2 审核标准一致原则:药师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药品管理要求和本医院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核。
1.3 严格保密原则:药师应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保密,严禁非工作需要的泄露和使用个人信息。
2.目的2.1 保障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免药物滥用和过量使用的现象。
2.2 提升医师和药师的药物管理水平,避免处方错误和不合理用药的发生。
2.3 优化药物使用流程,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处方审核的程序和要求1.处方接收和初步审核1.1 药师应及时接收患者处方并核对处方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1.2 药师应根据处方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患者信息、药物名称、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
1.3 若在初步审核中发现处方存在问题,药师应与医生联系沟通,协商解决药物使用问题。
2.处方审核和审方意见2.1 药师应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核。
2.2 药师应标注审方意见,如需要修改处方、更换药物等,应明确解释原因和提出建议。
2.3 若处方存在疑问或不合理之处,药师应与医生进行沟通,共同制定合理的药物治疗方案。
3.处方执行和记录3.1 药师应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处方执行药物发放,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3.2 药师应与药房工作人员进行配合,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四、审核结果的追踪和评估1.追踪药物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药师应及时跟踪患者使用药物后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以便在审核中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指导。
2.监测医生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药师应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监测和评估,以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意见。
药品管理与处方审查制度
药品管理与处方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和处方诊疗工作,规范处方审查流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和处方审查工作。
第三条药品管理和处方审查工作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医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的重要任务是加强药品管理、规范处方审核、提高处方质量。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六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医院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采购药品应具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执业药师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药品储存应依照药品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分区,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药品存储场合应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第八条药品配送应依照医院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及时性。
配送环节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核对。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对药品的使用和处理管理,杜绝滥用、挥霍和药品过期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及时更新和增补药品,确保药品的充分性。
第三章处方审查第十一条处方审查工作应由执业医师和药师共同完成,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处方审查应包含药物是否合理、剂量是否准确、药品是否存在禁忌等内容。
对于需要特殊审查的处方,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记录。
第十三条处方审查应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要求,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保密。
第十四条处方审查应及时完成,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应及时与开方医师进行沟通和解释。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处方审查记录和反馈制度,对审查结果进行归档和整理,为医院临床用药研究供应参考。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处方开具、保管和归档流程。
第十七条处方必需由医师依照规定的诊疗程序、诊断要求和用药原则开具,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内容。
第十八条处方必需用医院统一的处方笺开具,药师在发药前应认真核对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一、概述处方审核调配管理是指针对医疗机构内部处方处方进行审核和调配的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目的1. 规范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2. 提高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的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3.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沟通和协作,促进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三、管理职责1. 处方审核部门负责对所有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使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药剂科、药房部门负责根据审核通过的处方进行调配,确保患者按时、按量取得药品。
3. 医务部门负责协助处方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供病史资料等相关信息。
4. 护理部门负责配合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确保患者按时服药。
四、处方审核流程1. 患者就诊并被医生开具处方后,医务人员将处方交给处方审核部门。
2. 处方审核部门对处方进行审核,核对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等重要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3. 处方审核部门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医务部门,医生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改。
4. 经过修改后的处方重新提交给处方审核部门,再次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 处方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处方交给药剂科或药房进行调配和发药。
五、处方调配流程1. 药剂科或药房根据审核通过的处方进行调配,核对药物种类和数量,并记录在药物调配表中。
2. 药剂科或药房将调配好的药物交给护士或患者本人,并填写相关领药记录。
3. 护士或患者本人根据药物调配表进行核对,确保领取的药物与处方一致。
4. 护士或患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即可将药物交给患者。
六、工作记录和报告1. 处方审核部门和药剂科或药房应及时记录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并保留相关资料。
2. 每日、每周、每月定期向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处方审核和调配的工作情况,包括审核通过率、调配准确率等指标。
七、质量控制1.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事故的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并进行分析处理。
医院门诊药品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门诊药品处方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门诊药品处方审核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医院管理制度》,搭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全部接受医院门诊服务的医生、药师、护士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门诊药品处方审核程序第三条药品处方审核责任医院门诊药品处方审核工作由医生、药师和护士共同参加。
医生负责开具处方,药师和护士负责审核。
第四条门诊处方审核流程1.患者到达医院门诊就诊,并向医生进行病情咨询。
2.医生依据病情评估,合理开具药物处方,并填写处方内容包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认真信息。
3.医生将处方交给药师和护士审核。
4.药师和护士审核处方,核对处方内容是否合规、合理,并推断患者是否过敏或有禁忌。
5.若处方内容存在问题,药师和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讨论并解决问题。
6.药师和护士审核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确认。
7.医生依据审核结果,为患者供应药品,并告知患者用药的相关注意事项。
第五条门诊药品处方审核要求1.处方必需清楚、准确,包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认真信息,并符合相关药品管理法规和规范要求。
2.处方药品须合理使用,必需符合临床诊断和治疗需要,不得开具无效或不必需的药品。
3.处方涉及的药品禁忌情况必需妥当处理,避开给患者带来不必需的风险。
4.药品剂量必需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调整,避开因过量或欠量使用造成不良后果。
5.药品选择应遵从医疗指南和临床实践,依据患者的病情特点选择合适的药品。
第六条处方审核记录1.医院门诊应建立处方审核记录,记录包含审核日期、审核人员、审核看法等信息。
2.审核记录应保管至少五年,以备日后参考和查询。
第三章处方审核管理第七条处方审核质量评价医院门诊应定期对处方审核质量进行评价,包含处方的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等指标,评估每位医生、药师和护士的处方审核工作质量。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处方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1、医师处方权: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查,医务部考核审批,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医务部、药学部进行备案。
2、抗菌药物处方权:需要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培训及考核后,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查,医务部根据其职称及业务能力授予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麻精药品处方权:由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市卫计委或医院组织的麻精药品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医务部审批授权。
4、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权:具有处方权限的妇产科医生方能开具。
5、实习及进修医师一般不授予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二、处方书写管理1、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①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②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③后记:医师签名和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员签名。
2、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一、背景简介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核心机构,肩负着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重大责任。
在医院中,药品处方审核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避免药品误用的关键环节。
为了加强处方审核工作的管理,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制定和实施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处方审核的目的与意义处方审核是指医院专业人员根据临床指南和药品管理政策,对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审查、核对和评估的过程。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减少药品浪费,节约医疗资源。
三、处方审核的内容1. 药品信息审核:对处方中药品的名称、规格、用量、给药途径等进行审核,确保处方中所含药品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用药途径审核:对给药途径的选择进行审核,确保给药途径符合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特点。
3. 药物相互作用审核:对处方中不同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审核,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可能引发的不良反应。
4. 药物剂量审核:对处方中药物的剂量进行审核,确保用药剂量合理,避免剂量过大或过小导致的不良反应或疗效不佳。
5. 用药时长审核:对处方中药物的使用时长进行审核,确保医生开出的用药时长符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
6. 重复用药审核:对处方中是否存在重复给药的情况进行审核,避免患者因同时使用多个药物而导致不必要的药物重复。
四、处方审核的流程1. 接收处方:接收患者开出的处方,将处方纳入审核流程。
2. 审核药师审核:由审方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对药品信息、用药途径、相互作用、剂量、用药时长和重复用药等内容进行仔细检查和审阅。
3. 审核意见反馈:审核药师向开具处方的医生提供审核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提出需要调整的建议,并详细解释原因。
4. 处方修改与反馈:医生根据审核药师的反馈意见对处方进行修改和调整,并与审核药师进行沟通和协商。
如果医生坚持原处方不变,需要提供相关的理由和依据。
5. 最终审核与确认:审核药师根据医生的修改结果再次进行审核,对修改后的处方进行最终的确认,并将已审核的处方归档保存。
医院医保处方审核制度范本
医院医保处方审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保处方审核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保处方的审核、调配、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医保处方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准确、高效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医保处方审核机构,负责医保处方的审核工作。
审核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五条医保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具有三年以上门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三)接受过医保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审核范围与内容第六条医保处方审核范围包括:门急诊电子处方、病区用药医嘱等。
第七条医保处方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处方合法性审核:是否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等要求;(二)处方规范性审核: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等;(三)处方适宜性审核: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四)处方医师权限审核:开具处方的医师是否具有相应权限。
第四章审核流程与权限第八条医保处方审核流程:(一)处方医师开具处方后,提交至药学部门进行审核;(二)药学部门审核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处方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三)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调整处方的,应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经医师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继续审核流程;(四)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药师应主动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做好记录;(五)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情况,药师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医院处方审核及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生开具处方行为,防止滥用药物及药物泛滥现象发生,医院制定了严格的处方审核及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处方包括门诊处方、急诊处方及住院处方。
二、处方审核流程1. 门诊处方审核流程(1)医生开具处方后,患者需至药房缴费取药。
(2)药房工作人员对处方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核对处方是否齐全、是否合乎规范等。
(3)药剂科药师对处方进行进一步审核,包括核对处方的合理性、合法性等。
(4)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药剂科药师需及时和医生联系,对处方进行讨论,最终确定是否可放药。
(5)最终发药并登记相关信息。
2. 急诊处方审核流程(1)医生开具急诊处方后,患者需立即取药。
(2)药房工作人员对处方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处方齐全、标识清晰等。
(3)药剂科药师需尽快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用药合理及合法。
(4)如有疑问或问题,需立即和医生联系,并及时处理。
(5)最终发药并登记相关信息。
3. 住院处方审核流程(1)医生开具住院处方后,护士需及时送药到病房并告知患者用药信息。
(2)药剂科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用药合理和合法。
(3)如有问题,需及时和医生联系,进行讨论并处理。
(4)最终发放药品并登记相关信息。
三、处方审核要求1. 合理性。
处方审核需确保用药合理,即按照病情需要,选用适当的药物及用量。
同时需注意不合理用药的禁忌症、不良反应及药物相互作用等。
2. 合法性。
处方审核需确保用药合法,即所有用药均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药品的注册情况、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等。
3. 安全性。
处方审核需确保用药安全,即避免滥用药品及药物泛滥现象的发生,防止患者发生药物不良反应、过敏等问题。
四、处方管理要求1. 处方记录。
医院需建立完善的处方记录管理系统,记录每一张处方的开具情况、审核情况、发药情况等,并确保处方记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2. 处方存档。
医院需对所有处方进行存档管理,包括纸质处方及电子处方,确保处方存档的安全、隐私性及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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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我院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审核的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三、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五、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
容进行逐一审核。
可以通过我原合理用药信息系统辅助提供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等,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六、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七、信息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八、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九、处方审核流程:
1、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2、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3、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
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十、审核内容。
(一)、合法性审核。
1、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2、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二)、规范性审核。
1、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2、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3、条目是否规范。
①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②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
③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④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使用由
原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医院制剂应当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名称;
⑤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⑥普通药品处方量及处方效期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的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⑦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三)、适宜性审核。
1、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①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
②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③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符合规定;
④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
⑤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⑥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⑦是否有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患者用药是否有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禁忌证、诊断禁忌证、疾病史禁忌证与性别禁忌证;
⑧溶媒的选择、用法用量是否适宜,静脉输注的药品给药速度是否适宜;
⑨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2、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①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是否相符;
②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
③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
④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
⑤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十一、处方审核质量管理以自我监测评价为主,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处方审核质量管理小组,医务科、药剂科定期对我院处方审核质量开展监测与评价,对处方审核的数量、效率、审核率、处方干预率、处方合理率等质量效果等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二、医务科、药剂科组织对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本岗位的特殊要求及操作规程等;
2、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中药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培训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其他培训,如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病例、死亡病例讨论以及临床疾病诊疗知识培训,参加院内、外举办的相关会议、学术论坛及培训班等。
十三、负责处方审核的药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和能力,提高处方审核水平。
十四、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十五、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