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标准版)
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
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对水害事故的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河流、湖泊、水库、水闸、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水利设施的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2.1 水利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2 水利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2.3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做好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3.1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要以预防为主,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2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加强对设施的巡视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3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加强对设施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4 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章安全管理监督4.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2 监督部门应及时发布水害预警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4.3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水利设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安全管理改进措施。
第五章处罚与赔偿5.1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监督部门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分。
5.2 水利设施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使用的资金或物品,并处以罚款。
第六章附则6.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6.2 本规定由水利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促进企业连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内全部的员工和承包商,包含临时工和实习生等。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界定和标识第三条安全红线的界定安全红线是指化工有限公司内涉及员工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的不安全区域、不安全作业、不安全设备和不安全物品等。
第四条安全红线的标识1.安全红线应通过固定标志牌、标识线、警示标识等形式明确标识出来。
2.全部安全红线标识应清楚、醒目、易于理解。
3.员工需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红线的标识及相关要求。
第三章安全红线的管理第五条安全红线的划定1.在化工有限公司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划定安全红线,并向全体员工和承包商进行公告。
2.安全红线的划定应考虑不安全性、作业环境、设备状态、风险评估等因素。
3.对于新的不安全区域、不安全作业、不安全设备和不安全物品,应及时划定安全红线。
第六条进入安全红线的限制1.任何员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禁止进入安全红线。
2.全部员工必需在进入安全红线前,依据不同标识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七条安全红线的巡查和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红线的巡查,确保安全红线的标识和设施完好有效。
2.任何发现安全红线标识有损坏、模糊或不清楚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修复和更换。
第四章考核和奖惩措施第八条安全红线考核标准1.安全红线考核以每月为一考核周期,考核内容包含员工进入安全红线的合规情况、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情况等。
2.考核采用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等级评定,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员工的绩效考核和奖惩评定。
第九条奖惩措施1.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员工将接受安全培训,并对擅自进入安全红线和不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行为进行警告和批判。
2.连续三次不合格的员工将被扣除相应绩效分数,并可能面对停职、辞退等惩罚。
安全管理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企业安全管理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容易突破的安全防线。
第四条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设立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始终保障。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红线,严禁违反。
第六条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设定及调整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并报企业领导班子审批。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的设定第七条企业安全管理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生产设备的安全保护控制线,如高速旋转设备的防护罩控制线、化学生产设备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各种监控报警线、电气系统的带电部分限界(二)危险品的存放及搬运控制线,如化学品存储区限界(三)物料的堆放及搬运控制线,如重物搬运时的限高线(四)作业区域划分控制线,如高空作业、建筑施工的安全防护线(五)人员行为控制线,如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六)其他涉及生产安全的重大要素第八条企业安全部门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生产、设备、场地、化学品、人员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安全管理要求设定企业安全管理红线。
第九条企业安全管理红线以明确的标识方式予以标识,并在相应位置进行公示。
第十条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设定不得擅自调整,如确有需要,需履行相关申请手续并经企业领导审批。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的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安全部门是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设置和管理主体,负责对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规划、设置、调整、维护和检查。
第十二条企业各级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对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实施和执行负起主要领导责任,保证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执行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确保不发生违反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
第十四条企业安全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企业领导层。
地煤安全红线规定
地煤安全红线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确保企业的地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维护员工和社会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明确地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红线,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考核标准,以保障地煤开采作业安全稳定、环境友好。
二、定义和准则2.1 安全红线安全红线是指地煤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要求和环保准则。
任何超过安全红线的行为和做法将被认定为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2 违规行为违规行为是指任何超过安全红线的行为和做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作业场所; - 擅自更改作业方案或违反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 -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 - 违规使用或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 - 违反环保要求,擅自排放污染物或破坏环境; - 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管理标准3.1 安全生产管理地煤开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红线的实施和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地煤开采作业的安全管理; - 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确保各岗位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措施; -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及时控制事故扩大和处置事故; - 加强对现场作业的监管和巡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设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3.2 环境保护管理地煤开采过程中,企业应注重环境保护,严格遵守相关环保要求和准则,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管理标准包括: - 严禁违规排放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和处置; - 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护植被和地下水资源; - 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监测,确保企业的环境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 宣传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员工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安全警示线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警示线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企业安全警示线的设置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生产车间、办公楼宇、物流仓库、停车场等场所的安全警示线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警示线是指企业内为预防事故和突发事件而划定的,用来限制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限定人员活动范围的线条。
第四条安全警示线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移动。
第五条企业应制定防止闯入警示线范围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职工和来访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警示线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第七条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本企业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安全警示线的设置第八条安全警示线的设置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规划。
第九条安全警示线应划定在具体危险区域的周围,标识明显,便于职工和来访人员识别。
第十条安全警示线的颜色和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安全警示线应采用耐磨、防滑、抗腐蚀等材质制作,确保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安全警示线应设置警示牌或标识告知人员禁止越过警示线进入危险区域。
第三章安全警示线的管理第十三条负责安全警示线的设置和管理的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负责安全警示线的设置和管理的部门应对职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职工应严格执行安全警示线的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移动或更改安全警示线。
第十六条来访人员应按照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安全警示线的规定。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穿越安全警示线的人员,应予以责令离开,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安全警示线的检查和维护第十八条安全警示线的检查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安全警示线的维护应及时修复损坏的部分,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安全警示线的维护人员应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维护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和知识。
公路工程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 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从项目负责人到一线工人,每个层级都应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 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
3.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作业环境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问题不遗留。
3. 对于重大危险源要实行特殊管理,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五、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不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疏散路线。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3. 建立报警和通讯系统,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和部门。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考核与奖惩1.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对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最新版)第一条总则为了贯彻落实“零伤害”的理念,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尽早实现打造“零伤害”厂矿的目标,特制定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本制度坚持安全管理一票否决的原则,针对不同事故类型、性质、等级提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理意见。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厂矿班子成员、区队(车间)领导、班组长和职能部门、科室副职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
人身伤害范围: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所规定项目。
第二条组织与职责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各厂矿、部门、科室做好制度宣贯工作。
第三条“红线”条款及处理意见(一)副矿长1、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根据煤矿矿领导分工),给予撤职处分。
(1)年度内发生三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职业病按工伤计),及以上事故;(1)发生导致全矿停产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情况。
(二)区队领导1、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队长、书记)(1)发生两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情况。
安全警示线管理制度[2]
安全警示线管理制度安全警示线是为了确保人们在不安全场所行驶或工作时的安全而设计的。
正确设置和维护安全警示线是保护人员安全和防备意外事故的紧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认真介绍安全警示线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责任安全警示线的管理和维护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要内容,需要明确相关管理责任人。
其中,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分别负责以下工作:1.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警示线的规划、设计和管理。
2.生产部门负责监督工地各区域的施工状态,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理。
3.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引导、维护和监测安全警示线的情形。
各个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协调合作,确保安全警示线的适时更新和有效使用。
二、安全警示线的设置1.安全警示线的标识应当醒目、清楚,以便于让人们简单发觉和辨认。
标识应包含橙色底纹和黑色边线。
2.安全警示线应固定在地面上,并与地面平行,宽度应不小于12厘米,距离工作区域一般不小于50厘米。
3.安全警示线应用于人员不能越过或进入的区域,应当围绕全部需要禁止人员进入的区域。
特别是建筑工地、电力设施施工现场等不安全场所。
三、维护与检查安全警示线的使用和维护需要定期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和牢靠性。
对于安全警示线的维护和检查应当实行以下措施:1.安全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安全警示线的使用情况,适时更换损坏的警示线。
2.安全责任人员应当与现场工人沟通,确保他们了解安全警示线的使用和作用。
3.对于每周或每月的安全检查,应检查安全警示线是否清楚、完好,是否充足设定的标准。
四、培训为了确保人员遵守和正确使用安全警示线,需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
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并以适当的时间间隔对全部员工进行再培训。
实在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警示线的作用和意义。
2.安全警示线的标识和标准。
3.安全警示线的设置和维护方法。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假如一个员工违反安全警示线管理制度,将会受到严重的警告或惩罚。
对于较为严重的行为,可能需要辞退该员工。
此外,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得到适时矫正和处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涉煤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存在第二种情形的,同时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监理实施细则2019年5月(修改版)
上海天佑赣深客专(江西段)GSJXJL-2标监理项目部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段)GSJXJL-02标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监理实施细则上海天佑赣深客专(江西段)GSJXJL-2标监理项目部2019年5月6日修订TYZX-TB8 监理细则审批表工程项目名称:赣深客专(江西段)监理合同段:GSJXJL-2标编号:监理细则名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员:审批意见:审批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天佑2019-03号】2019年5月6日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监理项目部各部门、各监理组、监理试验室:根据铁路总公司、昌九公司和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上海天佑GSJXJL-2标监理项目部编制了《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执行。
上海天佑赣深客专(江西段)GSJXJL-2标监理项目部2018年5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4)第三章红线管理流程 (6)第四章红线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7)第五章工作措施 (12)第六章检查规定 (13)第七章监理考核 (15)第八章附则 (17)上海天佑赣深客专(江西段)GSJXJL-2标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根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以下简称《红线管理规定》),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上海天佑赣深客专(江西段)GSJXJL-2标监理项目部制定本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最新版】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最新版】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维护好我矿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出现下列情况,给予业务科室科长(主任)、责任队组队长免职处分。
发生1人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的;因业务保安管理严重不到位或未执行规程措施违章指挥导致作业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未遂的;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对上级领导或部门下达的指令不执行的或工作态度极不端正的;“三走到,三必到”累计3次执行不到位的。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给予安监处副处长免职处分。
发生1人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制度执行严重不到位的;其它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到位的。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给予调度室主任免职处分。
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不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采掘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生产条件仍继续安排生产的;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安排生产的;未经指挥部同意擅自安排队组进行抢险的。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生产科科长免职处分。
井下出现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给予通风科长免职处分。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设计组织施工的;井下安全生产发生重大变化环节或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抽采科科长免职处分。
抽采系统不完善的;因管理严重不到位,造成瓦斯抽放泵同时停抽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抽采未达到集团公司规定标准的。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机电科科长免职处分。
采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的;明令禁止的设备仍在井下使用的;设备保护失效仍安排井下使用的。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目的是限制和控制特定区域的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 制定安全红线: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特定区域内的安全红线范围,并在区域内明确划定红线标识。
2. 出入管控:对于设定安全红线的区域,要设置有效的出入管控措施,对进入区域的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许可。
3. 安全防护措施:在安全红线内,根据具体的安全风险,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和巡查等。
4.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进入安全红线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5. 火灾防控:在安全红线范围内,设置必要的火灾防控设施和灭火器材,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6. 安全报警和应急处理:在安全红线内,建立完善的安全报警系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报警并进行应急处理。
7. 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安全红线范围内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安全宣传和倡导: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安全宣传和倡导,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具体实施时应根据不同场所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
安全红线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红线行动实施方案一、前言。
安全红线行动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全面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实施安全红线行动,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安全红线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安全红线体系,提高安全红线的识别和应对能力,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宁。
三、主要内容。
1. 完善安全红线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红线划定、监测、预警、处置的制度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安全红线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安全红线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安全红线的氛围。
3. 提升安全红线技术保障能力。
加强安全红线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提升安全红线的监测预警能力,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4. 加强安全红线执法监管。
加强对安全红线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安全红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 健全安全红线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红线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和处置。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红线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安全红线行动的投入力度,保障资金、人力、物力等各项资源的充分保障。
3. 加强协作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红线行动的顺利实施。
4.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红线行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实施步骤。
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红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 组织开展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红线行动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安全红线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安全红线行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涉煤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存在第二种情形的,同时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标准版)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珠三角城际轨道佛肇段GZZH-2标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的实现,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铁道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铁建设[2009]235号)特制订本法。
第二条根据佛肇城际GZZH-2标施工实际,确定施工安全控制点的重点,制订红线范围,并确定相关责任追求制度。
第三条营业线、临近营业线、上跨公路施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发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在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四条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项目部将根据本办法对架子队、施工队伍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章红线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安全管理红线,分为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是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是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六条营运线、邻近运营线红线范围
一、A类安全红线
1、未与既有线、临近运营线、上跨公路、交差作业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既有线施工未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和和验收擅自施工,不按方案施工、超范围施工。
3、未与线路、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未确认光缆、管道径路,或不听从线路、设备管理单位现场防护人员警示,擅自进行开挖桩基、土方作业,造成光缆、管道被挖断、挖伤。
4、既有线施工项目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一卡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施工作业。
5、施工占道未向相关部门报审擅自施工;大型机械在高压线下或
临近高压线施工,占道、跨道施工,施工负责人未按相关要求提前向项目部报告、开工前未告知相关线路、道路管理部门请示告知和未按要求设置专人警戒、指挥的。
6、临近既有线、道路的机械设备、机具、材料未按规定堆码摆放造成侵限。
二、B类红线
1、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
2、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无专人司索指挥。
3、特种作业人员未正确配备、使用防护品、未设置相关安全防护警戒设施。
4、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防护用品。
5、违章指挥、各类违章作业。
6、擅自移动、破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7、基坑、土方、管道、高压线下施工作业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第七条桥梁施工红线范围
一、A类红线
1、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方案未按要求报批擅自施工;高压线下、临近高压线未经电力部门审批,占道未经交通部门报批擅自施工。
2、10米以上高墩未按要求分段立模、浇筑,连续梁悬臂挂篮拉杆、桥梁墩身模板拉杆未按规范要求上双螺母。
3、机械设备进场手续不全或未经职能部门验收;原材料进场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
4、脚手架搭设未验收进行下一工序;拆除未经许可;连续梁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压;未按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5、门式墩、连续梁、没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压、没按规范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6、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规范设置擅自施工。
6、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投入使用。
7、大型机械进场无检验合格资料,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挖掘、吊装无专人指挥。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B类红线
1、有关施工人员为经施工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
2、施工准备不充分,
3、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齐全。
4、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5、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章作业。
第八条制梁场红线范围
一、A类红线
1、龙门吊、提梁机安装、拆卸、无方案,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擅自投入使用;安装、拆除无安全保障措施。
2、机械设备进场为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3、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4、拌合站、锅炉房、配电房等设施设备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5、施工用电无方案或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6、张拉机械、压力表未经校验。
二、B类红线
1、有关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未专业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的;进场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
2、施工准备不充分。
3、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着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4、高空及双层作业未戴(系)安全帽、安全绳、未设置安全网
5、临边作业未设防护设施
6、大型设备停车待工时无闭锁,起重吊装设备无缆风绳等防溜逸倾倒安全防护措施。
7、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
8、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安排电工,无人监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九条箱梁铺架安全红线
一、A类红线
1、方案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评审、报批,起重机械、架梁设备未经专门机构验收合格。
2、箱梁起吊、转运、铺架准备不充分,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3、环境条件不具备。
4、成品梁体不合格。
5、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未着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二、B类红线
1、作业人员未进行专项教育培训,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
2、高空及双层作业未戴(系)安全帽、安全绳、未设置安全网
3、临边作业未设防护设施
4、大型设备停车待工时无闭锁,起重吊装设备无缆风绳等防溜逸倾倒安全防护措施。
5、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
6、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安排电工,无人监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违反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的,对施工队伍负责人予以黄牌警告,并追求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施工队伍累积违反施工管理A类红线3次的,对所属架子队负责人进行1000-5000元处罚,对施工队伍负责人进行500-5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对违反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1次的,对所属架子队负责人予以批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通报、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积3次的,对所属架子队负责人进行500-3000元处罚,对施工队伍负责人进行300-2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予以清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