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1号)2022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1号)2022(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1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1月15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22年12月8日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关于印发《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的通知
第九条 区域性 货运检查站 由铁路局 自定 ,报铁道
重 要组 成 部分 。铁 路 货运 检查 员主要 承 担铁 路运 输 过 部备 案 、公布 。
程 中的货物(车)交 接检 查工 作 ,是 铁路 行车 的 l 丰要 工种 。
铁 路 局 问交 接货 运检查 站 的撤销 应报铁 道部 批准 、
第五条 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 、经济、适用、可
第十一条 货运检查站应设置货运检查值班员岗位,
靠 的原 则 ,积极 采用 新技 术 、新 设备 ,改善 货运 检查 作 负责 货运 检查 的现 场 组织 工作 。
业条件 ,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货运检查站 应按照每列车双 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
有关装载加 固、危险货物运输 、超限 、货运交接检查、货 系制 度 ,并纳 入 车 站 行 车工 作 细 则 。
运 事 故处理 等 技术 要 求和 人 身安全 规 定 。
车 站调 度 员(值班 员)应 及 时将 班 计 划 、阶 段 计划 、
4.熟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 变 更计 划下 达 给货运 检查 人 员。
第十三条 货运检查站应为货运检查管理和作业提 运 检查 作业 ))(TB/T 21 16.5—2005)标 准 。
供 办公场 所 ,配备 计算 机 、摄 录 器材 、复 印机 、传真 机等
第二十一条 货运检查作业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
办 公 、通讯 设备 。
间内完 成 ,检 查 作业和 在 列整 理完 毕后 及时 向车 站 调度
限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
7.危险 货物 押运 人押运 情 况 ;
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 则 、 铁 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货车篷布管理规 则))等规章 中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3.10.1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保障铁路货物运输安全,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市场,提升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国家铁路局起草形成《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发送至******************.cn。
3.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法规处。
(邮编:100891)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
国家铁路局2023年10月10日。
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包括货物运输计划、受理、装车、运输、卸车、交付等。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铁路局设立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铁路局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一)运输处负责制定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二)车辆处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报废工作。
(三)工务处负责线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四)电务处负责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五)客运处负责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旅客安全。
第三章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一)制定货物运输计划,合理配置运输资源,确保运输安全。
(二)加强货物运输受理管理,严格执行货物检查制度,确保货物安全。
(三)严格执行装车、卸车作业标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加强铁路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五)加强铁路运输线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六)加强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七)加强铁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八)建立健全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第七条铁路局设立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检查货物运输计划、受理、装车、运输、卸车、交付等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关于印发《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装载加 固材料 ( 装置) 业 间协作机制 , 充实管理力量 , 完善有关办法和管理制
关于印发 《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道部
固
维普资讯
度, 落实超偏载检测装置检修 、 维护责任 , 保证设备正
料, 合理 操作 , 杜绝 因使用 、 作不 当损 伤材 料 、 响 使 操 影
用效 果 。
固
关发路 于《 印铁
维普资讯
报告 。
辆重车 , 保一路平安 ” 竞赛活动 。 铁路局要完善货物装
各铁路局要对货检站反馈信息进行认真分析 , 并将 车质量考核机制 , 制定经济奖惩措施 , 落实安全责任制 。 超偏载检测信息纳入对装车站的装车质量考核, 对管理 对装载加固、 货检作业 、 装卸作业等安全关键环节和专
管理暂行规定 和铁路局补充规定;制定 铁路货车超 偏载检测监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明确系统安全防护 、 ,
日常维护和升级等管理要求和责任。 编辑 出版 铁路货 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管理规章标准汇编》 。
2 加强货运计量、 . 安全检测设备建设与管理工作。 落实资金 , 制定计划 , 积极推进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
善 有关 试 运材 料 技 术条 件 ;加 强 对材 料 的 质量 检 查和
监督 , 强化装车前检查工作, 不符合 铁路货物装载加 固规则》 和国家标准、 铁道行业标准以及铁道部颁布的
技 术 条件 的材料 一 律不 得上 车使 用;建立 、 全重 复 使 健
用的材料的管理 台账 , 完善维修、 验收和报废标准 , 试 行关键部件寿命管理 ;做好军用备品装载加 固器材的 质量管理工作 ;完 善材料使用操作要求 , 正确使用材
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5.14•【文号】交铁路发〔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交铁路发〔202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对便利人民群众出行、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存在监管界面不清晰、监管制度不健全、衔接协调不顺畅等问题。
为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推动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厘清监管界面、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制度规则、强化标准供给,加强系统治理,确保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发展,为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一)明确监管责任。
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和运输服务质量监督,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1]84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正文:----------------------------------------------------------------------------------------------------------------------------------------------------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1)84号1991年8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铁路重点物资运输管理办法》(2014)222
铁路重点物资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重点物资运输管理,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维护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正常秩序,建立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精于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处理机制,根据《铁路运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的运输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物资包括:国家抢险救灾等指令性应急物资;军用物资;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重点企业提出的需紧急运输的煤炭、粮食、石油、棉花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物资和涉及国家对外关系的国际联运、进出口物资;铁路建设和生产急需的路用物资;总公司临时指定运输的其他物资。
第四条重点物资的运输要坚持集体审定、特事特办、优先运输的原则。
第五条重点物资运输由总公司、铁路局分级管理,实行指令性运输。
坚持运输集中统一指挥、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总体利益。
禁止一般物资运输冲击重点物资运输。
第六条重点物资运输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周密部署,严格执行,全力确保,严明奖惩。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总公司重点物资运输的管理由运输局统一负责。
主要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省级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沟通协调,掌握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制定运输方案,下达重点物资运输调度命令,协调日常运输组织。
第八条各铁路局局长为铁路局重点物资运输第一责任人。
各铁路局成立以分管运输副局长为组长、总调度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重点物资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工作。
第九条各级货运营销、货运工作、调度等有关业务部门为重点物资运输工作的落实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条对多式联运重点物资,铁路运输部门要与公路、水运、港口等部门搞好协调,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紧密衔接,共同完成重点物资运输。
第十一条总公司、铁路局应健全重点物资运输工作协调及应急处理机制。
总公司运输局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及重点行业企业的合作,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行业情况和重点物资运输需求。
2024年铁路安全大检查总结
2024年铁路安全大检查总结2024年,全国铁路安全大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此次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要求,深入排查潜在安全隐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一次重要行动。
经过对全国各地铁路系统的全面检查和评估,以下是本次检查的总结报告。
一、检查背景和目的本次检查旨在全面排查和治理铁路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事故防范措施,提升铁路运输安全水平。
通过对相关设备、运输车辆、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检查,发现并解决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问题,确保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二、检查方式和范围本次检查采取全国范围内的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抽查包括对各地铁路局进行的现场检查和样本抽查,针对各级铁路局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设备维护、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重点检查包括对交通干线、关键节点和重要工程的检查,重点排查与安全密切相关的设备、运营管理和人员流动等方面的问题。
三、检查结果和存在问题经过全国各地铁路系统的检查,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主要包括:1. 安全设备缺陷:部分铁路线路的信号设备、电气设备等存在老化、磨损等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以确保运行安全。
2. 违规操作和管理不规范:个别铁路局存在不按照规章制度操作,管理不规范现象,需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管,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3. 教育培训不到位:少数铁路局的员工培训不够及时、完善,对新技术和新设备的了解和掌握不够,需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4. 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部分铁路局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存在不彻底、不到位的情况,需要加强对线路、设备等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风险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5. 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不强:少数铁路局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设备等方面存在不足,需加强应急管理和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1. 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及时对老化、磨损的安全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信号的准确传递。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等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按照本规定办理运输。
第三条禁止运输下列物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二)危险性质不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三)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物品;(四)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为运输安全责任主体,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本规定所称运输单位,包括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等。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六条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
支持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6.11.08•【文号】国铁综工程监函〔2016〕661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铁综工程监函〔2016〕661号为做好岁末年初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切实防范铁路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维护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铁安监函〔2016〕181号),经国家铁路局同意,现就做好近期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铁路建设质量安全形势今年,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形势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总体平稳向好。
上半年,共发生事故4起,低于去年同期,且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但近期,连续发生多起铁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云桂铁路9月14日发生作业车与轨道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21人受伤;成昆增建二线10月17日发生作业车刮碰接触网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大(理)临(沧)铁路中村隧道10月25日发生坍塌,造成6人被困,经全力抢救,4人获救,2人死亡。
事故的连续发生充分暴露了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有效落实。
从当前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看,不按程序施工;施工方案审批不严,施工验收不及时,验收资料弄虚作假;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培训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试验室、原材料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施工;隧道衬砌背后脱空或厚度不足,安全距离超标;未设置逃生通道等突出问题仍时有发生,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近期铁路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近期铁路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3.31•【文号】国铁综工程监函〔2021〕93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近期铁路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铁综工程监函〔2021〕93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监中心: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促进2021年铁路工程安全优质建设良好开局,按照国家铁路局年度工作部署和铁路工程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就扎实做好近期铁路工程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工程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党将迎来建党100周年,进入带领全国人民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到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
春季是一年的开局,对实现全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气温的不断回暖,全国铁路建设逐步进入施工高潮期。
北方地区进入春融期,南方即将进入雨季。
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设工地用工结构、物资设备供应链可能发生一定变化,工程质量安全压力加大。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近期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开启2021年铁路平稳有序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扎实做好辖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辖区铁路工程建设情况和历史同期铁路工程事故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辖区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形势,明确监管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为实现铁路工程安全复工和顺利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1.复工准备工作情况。
针对年初复工转场、新进场人员多的特点,突出对铁路工程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复工手续审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2015)319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行包、货物运输安全,加强铁路保价运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2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行包、货物保价运输工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不作为保价运输合同双方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
与铁路局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办理保价运输的应按照本办法执行,仅在合资、地方铁路管内运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保价运输时,所在地铁路局应与其签订保价运输协议,明确双方的运输责任划分、理赔清算、收入分成、安全防范、争议处理等内容。
地方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保价运输时,可按国铁委托地铁代办的形式办理,也可按比例分成,由所在地铁路局与地方铁路协商确定。
非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比照地方铁路办理。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总公司运输局(营运部)设运输保价管理机构,负责总公司保价运输管理(含国际联运),组织开展保价品牌创建和保价营销策划;指导、监督行包、货物损失调查、处理和赔偿工作;指导、监督保价投资和保价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工作等。
第六条铁路局在货运或客运管理部门设置保价运输管理机构或指定机构、人员负责保价运输的管理工作;在直属车务站段(含货运中心,下同)设置保价运输管理人员。
国境站所在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国际联运保价运输工作,其他铁路局应在保价管理机构内指定人员负责。
有关国际联运保价货物损失调查处理受总公司国际合作部指导。
铁路局保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保价运输日常管理,组织保价营销宣传、保价业务开展、保价费率管理、客户关系维护、保价统计分析;负责行包、货物损失调查、处理、赔偿等工作,参与解决赔偿纠纷、诉讼事宜;负责保价投资和保价资金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控股合资铁路保价运输工作,与地方铁路合作开展保价运输业务;负责国际联运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工作;负责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管理工作等。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0.05.18•【文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工作规则》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铁路局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铁路局2020年5月18日国家铁路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国家铁路局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国家铁路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铁路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围绕交通强国目标,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政府部门,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三、国家铁路局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领导职责四、国家铁路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全局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国家铁路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国家铁路局的全面工作。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
国家铁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9•【文号】国办函〔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5月19日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随着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运营里程不断增加,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对保障铁路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更加突出。
为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注重标本兼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去存量、控增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二、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提升多方共治合力(一)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加强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统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铁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
铁路局2021年9月30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各参与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70630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总运[2017]164号)
铁总运2017 164计统部:科技部:劳卫部:国际部:安监局:铁路公安局:石磊运输局4135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通知1.附件1~附件10:附后2.格式1~格式11:附后3.附表1~附表29:附后4.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后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安局:国家铁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信息中心。
运输局营运部:调度部:车辆部:现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6月30日TG/HY105-201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注:增加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
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将“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的合资铁路”修改为“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
注:将“关于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修改为“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摘要:由于危险货物具有易爆炸、腐蚀性强、放射性强等特点,因此,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危险货物发生爆炸或者泄露,将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失。
为此,研究如何有效地降低危险品运输事故发生率,是非常有意义的。
本文对我国铁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改进铁路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优化策略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措施的实施,使铁路运输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和其他机构必须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明确各自的职责,在新的市场模式下,不断创新安全管理,包括早期事故预防和事故后的应对,并不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运输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努力建立全面有效的救援体系,切实保障铁路危险品的运输安全性。
1铁路危险货物具有的特性1.1爆炸危险性爆炸是化学变化和物理变化快速发生的过程。
铁路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危险品爆炸事件,会引起严重的铁路事故,给周边地区的人们带来严重损害。
近年来,一些公司在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比较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1.2燃烧危险性一般来说,燃烧危险品需要燃料、助燃剂、点火源三个要素。
发生火灾事故时,如果不进行有效控制,就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因为大部分货物都有燃烧危险性,所以在铁路运输货物时必须要多加注意。
1.3放射危险性经常处理放射性物质的车站,如果没有按照规范和基准装载放射性物质,或者在工作中没有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又或者有装卸和堆积工作不当的问题出现,就有可能会给工作人员的身体带来放射性危害。
1.4腐蚀危险性“腐蚀”通常是指在硫酸、氢氧化钠、硝酸等化学药品的影响下,与之接触的物体会逐渐损坏。
这类化学物品会与很多物质发生反应,同时,氟硅酸、氢氟酸或单纯溴等腐蚀性物质也会释放刺激性气体,严重损害人体粘膜和眼睛,吸入后会损害人体器官。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现状2.1运输安全监督力度加大由于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特点,运输安全不仅取决于自身,还取决于运输人员、车辆、路线及天气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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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情况统计表(发送)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铁路运输企业
发送站
发送合计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第五类
第六类
第七类
第八类
第九类
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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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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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注:进口危险货物的发送站填写国内口岸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情况统计表(到达)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货物品名
铁危编号
车号/集装箱号
车数
重量
到达铁路
运输企业
到达站
卸车地点
收货人
注:1.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发送站、到达站均填写国内口岸站。
2.装车地点指铁路货场、专用线、专用铁路等。
3.重点管控危险货物指属于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货物。
4.以车(箱)为单位填报(一批货物按成组成列运输的,可以合并填报)。
铁路运输企业
到达站
到达合计
第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第五类
第六类
第七类
第八类
第九类
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吨数
车数
注:出口危险货物的到达站填写国内口岸站。
附件2
重点管控危险货物铁路运输情况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发送铁路
运输企业
发送日期
发送站
装车地点
托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