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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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新宁县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新宁县蓝天保卫战部门职责》、《新宁县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的经济和信息化系统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现就做好2018年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要抓手,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大力实施工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综合利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工业布局调整优化,实现绿色发展和资源环境和谐发展,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经信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一)继续开展城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贯彻落
实《新宁县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对县域内水
泥规模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特护期内,水泥、砖
瓦、岩棉、石膏板等建材生产企业停产50天以上;鼓
励相关规模工业企业在特护期间实施停产检修。积极
配合县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强巡查,确保错峰生产落实
到位。
(二)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一是强化环保责任落实,调整优化工业结构。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落实新宁县“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清洁新兴产业,加快城区企业出城入园进程。
二是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全面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对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监控,对重点用能行业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节约能源,全面完成工业节能任务。
三是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清洁生产。积极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应用先进工艺和设备,调整产品结构,挖掘节能减排潜力,推动企业清洁化生产。按照《新宁县蓝天保卫战部门职责》要求,结合企业清洁生产现状,采用国家推广的35个行业180项先进成熟清洁生产技术,
制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积极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督促完成新宁县家家红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海盛食品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制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2018年计划安排1--2家企业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先选择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优化产业结构,完成年度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过剩任务。按照湖南省经信委、发改委等部门统一安排和计划,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排查“土小”企业,依法关闭、取缔违法企业。依据国家公布的高耗能工艺目录,淘汰改造一批高耗能生产线。
(四)加强燃煤锅炉整治。
全县20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要限期实施除尘、低氮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全县工业锅炉、窑炉烟气不能达标排放和具备煤改气条件而不进行煤改气的
工业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关停;对已改用生物质锅炉但仍使用燃煤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的从严
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经信局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经信局局长徐运友任组长,副局长周前忠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节能股,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和股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股室负责人要具体抓、负总责,要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股室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专项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成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综合督导组和专项督导组,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督导和工信系统环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导,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并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政策、质量安全、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土小”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经信系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对顶风
超标违法排污企业,予以曝光。对推进工作积极,行动迅速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参考《新宁县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及《新宁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要求,年终对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完成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优先安排相关项目和资金。同时依据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新宁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落实环境保护财政奖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