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课题成果、教育教学论文奖励暂行规定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根据教育部规定,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励设置及级别划分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
2. 一等奖为最高级别,奖励面向具有重大创新或重要理论、技术突破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等奖为中级别,奖励面向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三等奖为基础级别,奖励面向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参评条件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完成,并已取得实质性成果。
2. 参评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对教育教学事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 参评团队应当是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团队成员应当以学校教职工为主。
三、评审程序1. 学校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科研专家组成。
2. 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级别设置的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项推荐名单,报学校教育部门审批。
四、申报材料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
2. 申报材料要求雷同度低于15%,原创性和独立性强。
五、奖励资金及措施1. 获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将根据奖励级别,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学校将给予获奖项目支持,提供科研经费、研究设备、实验场地等配套资源。
3. 获奖项目将有机会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并得到学校推广和宣传。
六、宣传推广学校将加强获奖项目的宣传工作,通过学术论坛、科研成果展示等方式,推广获奖项目的相关成果和经验,促进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七、违规处理如有参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为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具体实施细则由教育部门根据情况另行制定。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评定和奖励,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是学校评定和奖励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规范。
第三条学校对优秀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第四条学校对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评定和奖励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教育教学成果评定和奖励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是指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第六条学校对教育教学成果的评定和奖励应当综合考查教职工的教学能力、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成果评定和奖励的程序和机制,确保评定和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学校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巡查督导、评聘、表彰等途径评定和奖励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九条学校对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可以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十条个人奖励主要包括:(一)教学成果奖:表彰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
(二)优秀教师奖:表彰教学能力突出、教风严谨、备课认真、学情了解、关心学生、教育成果突出的个人。
(三)教学名师奖:表彰教学经验丰富、影响广泛,能够指导其他教职工、推动教学改革的个人。
第十一条集体奖励主要包括:(一)教研团队奖:表彰教研团队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的成果。
(二)教学团队奖:表彰教学团队在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优秀教研室奖:表彰教研室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的成果。
第三章教科研成果评定和奖励第十二条教科研成果是指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十三条学校对教科研成果的评定和奖励应当综合考查教职工的科研水平、科研质量、科研成果的影响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科研成果评定和奖励的程序和机制,确保评定和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学校课题奖励制度
一、目的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1.课题研究奖励(1)校级课题:对获得校级课题立项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重点项目给予2000元奖励,一般项目给予1000元奖励。
(2)市级课题:对获得市级课题立项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重点项目给予5000元奖励,一般项目给予3000元奖励。
(3)省级及以上课题: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课题立项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重点项目给予10000元奖励,一般项目给予5000元奖励。
2.课题研究成果奖励(1)论文发表奖励: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国家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奖励3000元,第二作者奖励2000元,第三作者奖励1000元。
②省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奖励1000元,第二作者奖励800元,第三作者奖励600元。
③市(地)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奖励500元,第二作者奖励400元,第三作者奖励300元。
(2)教材编写奖励:对参与编写教材的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教材总主编:奖励5000元。
②教材副主编:奖励3000元。
③教材编委:奖励2000元。
(3)专利授权奖励:对获得专利授权的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
②实用新型专利:奖励3000元。
③外观设计专利:奖励2000元。
四、奖励申请与审批1.教师申请奖励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立项文件、论文发表证明、教材编写证明、专利授权证明等。
2.学校设立课题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对教师的奖励申请进行审核。
3.评审小组根据教师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意见。
4.学校领导审批后,给予相应奖励。
五、监督管理1.学校建立健全课题奖励制度,确保奖励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违规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范本
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激励中心小学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小学全体教师。
三、奖励类型根据教师不同的教育教学成果,根据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推广性等因素,设置以下奖励类型:1. 一等奖:对于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突破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2. 二等奖:对于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具有显著成果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金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3. 三等奖:对于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金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4. 优秀奖:对于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表现出色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奖励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校领导、学科组长等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申报、考察或推荐等方式,对教师进行提名;2. 材料申报阶段:提名的教师需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包括研究报告、教学设计、教学示范视频等;3. 评审阶段:学校设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研究的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和推广性等;4. 考察阶段:对于评审通过的教师,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对其教育教学成果进行实地查验;5.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和考察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6. 颁奖仪式:在校本部组织奖励仪式,给予获奖教师一次性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励公示和使用1. 奖励公示:学校对于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2. 奖励使用:获奖教师可以选择将奖金用于个人或团队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也可以选择用于个人奖励,但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六、奖励效应评估1. 学校将对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效果进行评估,以了解奖励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改进方向;2. 教师可以通过填写问卷、参与座谈等方式,向学校反馈奖励制度的效果和问题。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研处负责解释和执行;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3.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心小学所有。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前言为了鼓励教师们在教育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更为突出的成绩,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本文将介绍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的具体办法。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奖励对象本办法所称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旨在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做出优异的表现,以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奖励对象包括:1.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取得卓越表现的教师,包括教学法研究、课程设计、教材编写、校企合作及联合培养等方面有突出成果者;2.对于在教学竞赛、教学展示等活动中的优胜者;3.对于在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团队或教师。
奖励标准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评选标准如下:1.对于个人奖励,每年评选的数量不得超过原则上不超过10名,由于评选对象不是每年都有,所以每年确定的奖励名额也不是每年都有;2.对于团队奖励,一般不超过2个团队,每个团队奖励金额不超过8000元;3.对于个人奖励,根据成果的突出程度给予不等的奖励金额,主要从成果水平、影响范围、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0元。
申请方式教师在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根据成果的奖励标准进行评选和奖励。
研究成果奖励奖励对象本办法所称研究成果奖励,旨在鼓励教师在科研领域取得优异的成果,促进我校的科研水平提升,奖励对象包括:1.对于在科研领域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包括发表高水平论文、申请发明专利、承担国家级或重大课题研究等方面有显著成果的教师;2.对于在科研竞赛、科学展览等活动中的优胜者;3.对于在其他与科研相关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团队或教师。
奖励标准研究成果奖励的评选标准如下:1.对于个人奖励,每年评选的数量不得超过10名,由于评选对象不是每年都有,所以每年确定的奖励名额也不是每年都有;2.对于团队奖励,每个团队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3.对于个人奖励,根据成果的好坏、影响范围、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模版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模版学校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需要教师们不断地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和实践,以期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为了鼓励和激励教师们积极探索、创新教学,学校专门设立了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并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为教师们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评价和奖励机制。
一、教育教学研究及论文类成果奖励条例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1)通过教学研究取得的显著成果及时应用于教学实践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可获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
对于获奖者,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向他校推介和宣传。
(2)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研究,并获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可以获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
获奖者将获得学校奖励,并享有个人事迹宣传和研究成果推介的权益。
2.教育教学论文类成果奖励:(1)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并为教育教学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可获得教育教学论文类成果奖励。
学校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向教师团队进行宣传和推介。
(2)发表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者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获得国家级学术奖励的,可获得更高级别的教育教学论文类成果奖励。
学校将会给予获奖者荣誉称号、奖金及其他奖励,并报送相关教育部门进行专业评价。
二、教学改革与创新类成果奖励条例1.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奖励:(1)在教学改革理论研究领域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并从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实际成果的,可获得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奖励。
学校将会给予获奖者表彰和奖励,并组织相应的经验交流和分享。
(2)对学校教学改革实践进行研究并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教师,可获得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奖励。
获奖者可以享受个人事迹宣传、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支持等权益。
2.教学创新类成果奖励:(1)在教学中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教学方法、手段或工具,并在实际教学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可获得教学创新类成果奖励。
学校将给予获奖者奖品和奖金,并将其教学创新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教学成果奖励:学校将对教师在教学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予以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案例、教学改革项目等的获奖情况。
2. 研究成果奖励:学校将对教师在教科研究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予以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转化等的获奖情况。
3. 教研团队奖励:学校将对教研团队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的集体成果予以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团队的学术研究成果、教改项目成果等。
4. 教育教学管理奖励:学校将对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具有卓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予以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管理项目、教学管理方案、教学管理改革等的获奖情况。
5. 部门间协作奖励:学校将对不同部门之间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进行协作、交流、合作取得的成果予以奖励,鼓励跨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成果。
6. 资金奖励:学校将通过设立专项经费或项目资助的形式,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方面提供一定的经济奖励,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可能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般的条例内容,具体细则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2)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奖励项目的设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可以分为个人和团队奖励。
个人奖励可以评选包括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研究成果和教材编写成果等在内的多个项目;团队奖励可以评选包括教学团队、研究团队和教材编写团队等在内的多个项目。
2. 奖励条件的设定: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个人奖励的评定通常要求申报者是学校教职工,并在教学、教育研究或教材编写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团队奖励的评定通常要求申报团队具有协作精神,成员之间密切合作,并在教学、教育研究或教材编写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3. 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一般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
初评阶段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候选人或团队。
复评阶段由专家组对候选人或团队进行深入评审,评估其具体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终评阶段则由学校相关部门决定最终的获奖名单。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以及学术质量等方面。
4. 奖励形式和奖励额度: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可以以奖金和证书的形式进行,也可以授予荣誉称号或提供进修机会等。
奖励的额度一般由学校根据经费情况和奖励水平进行具体设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一些细则,不同学校和不同教育机构可能会有一些差异性,具体的评定细则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科研成果的取得,激励教师的创新研究和教学能力提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内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科研成果奖励包括教师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两类。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科研成果,评选和奖励优秀教师和团队。
第二章教师个人奖励第五条教师个人奖励是对个人在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科研成果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
第六条教师个人奖励的评选标准包括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
第七条教师个人奖励的评选程序包括自荐、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
第八条教师个人奖励的奖金根据教师的成果和贡献,经评审确定。
第九条教师个人奖励可以是经济奖励、荣誉称号、晋升职务等形式。
第十条教师个人奖励的评选和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团队奖励第十一条团队奖励是对在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科研成果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团队奖励的评选标准包括团队成员的贡献、团队合作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
第十三条团队奖励的评选程序包括自荐、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
第十四条团队奖励的奖金由学校根据团队的成果和贡献,经评审确定。
第十五条团队奖励可以是经济奖励、荣誉称号、团队拨款等形式。
第十六条团队奖励的评选和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奖励公示和申诉第十七条学校将对教师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教师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的评选结果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十九条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和团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学校将对申诉进行评审,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第二十条学校将建立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评价和绩效考核。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第一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目的是促进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成果的水平和质量,激励教职工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推动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教学成果,包括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研究成果等;(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教学方法改革、课程设计改革、教学资源开发改革等;(三)教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四)教育教学管理成果,包括教学管理创新、教师培训与发展成果等。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机构由学校设立,由专家组成,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学术和专业背景。
第五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标准应当包括创新性、原创性、实践价值等要素。
评审标准应当与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教科研的需求相适应。
第六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奖励形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职称晋升、学术交流机会等。
第七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应当有明确的奖励标准、奖励级别和奖励金额,奖励标准、级别和金额应当根据成果的质量和重要程度进行科学确定。
第八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发放应当及时,并应当有相应的公示程序,公示结果应当向相关教职工公示并接受监督。
第九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经费来源应当有明确的指导,可以包括学校预算拨款、社会捐赠、科研项目支持等。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促进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能力的提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 获奖内容明确包括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具体项目。
2. 获奖范围严格限定于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将不予任何形式的奖励。
3.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奖励将仅针对第一作者进行颁发。
而对于课题获奖,奖励将直接授予课题组整体。
4. 若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的评比活动中获奖,将按照最高级别的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避免重复奖励。
5. 教师所获得的成果必须是在本校工作时间内取得的,具体以论文发表期刊的日期或相关证书的发放日期为准。
6. 指导学生获奖或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情况,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畴之内。
7. 对于在刊物上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级别将相应下调一级。
8. 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学校其他部门的奖励,则在本方案中将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二)1.获奖内容涵盖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学术与教学成果。
2.获奖范围仅限于教育有关部门及教育学会所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任何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纳入奖励范畴。
3.当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时,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对于课题获奖,则奖励给整个课题组。
4.若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评比中获奖,将按照最高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
5.教师所获得的成果,其时间必须在本校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具体以论文发表期刊的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行为,均不在本奖励方案的考虑范围之内。
7.对于在刊物上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级别将相应降低一级。
8.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学校其他部门的奖励,则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三)1. 成果确认的时间基准为论文在期刊上的正式发表日期或证书的实际发放日期。
2. 当年新调入本校的教职工,其在本年度内所取得的各项成果,均纳入本奖励方案的适用范围之内。
2023年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2023年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育科研力量,提高中学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中学教师在教育科研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材教具开发成果、教育技术应用成果、教改与研究课题成果等。
第三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目的是鼓励中学教师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工作,激发创新意识和科研热情,推动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四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按照教育科研的原则和评价体系进行评估和评定,确定奖励的等级和类别。
第五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个人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团队奖分为优秀团队奖和卓越团队奖。
第六条个人奖的评定标准包括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成果的创新性和原创性等方面。
第七条团队奖的评定标准包括研究成果的团队合作度、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成果的创新性和原创性等方面。
第八条个人奖和团队奖的评选都要经过初评、复评、评审、公示和奖励决定等程序。
初评由各学校的教研组进行,复评由学校教育科研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市、省级教育科研机构负责。
第九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由市、省级教育科研机构拨款提供资金,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
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来自企业、基金会等的赞助。
第十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资金使用应明确公开透明,确保使用效果和对教育科研工作者的激励作用。
第十一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评选结果由市、省级教育科研机构公示,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一般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第十三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应鼓励中学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工作,注重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
第十四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应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第十五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应体现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杜绝任人唯亲和形式主义。
第十六条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省级教育科研机构制定和发布。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明确学校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评定标准、程序和条件,规范奖励评定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蓬勃发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以及研究生导师等各类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个人奖励以个人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集体奖励以教研团队或教研项目组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
第四条对于学科研奖励的评定应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科研内涵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注重科研贡献和科研实绩相结合,注重鼓励创新和保障公信力相协调。
第五条奖励评定的级别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第二章个人奖励评定细则第六条个人奖励的评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科研论著:学术论文、教材教辅、专著等教研成果;(二)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立项项目;(三)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应用化成果;(四)教学成果:教学设计、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模范展示课等;(五)国际合作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六)其他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或引起学术、教育界较大关注等成果。
第七条个人奖励的评定标准应综合考量以下因素:(一)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二)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三)科研成果的引用量、被引用量、学术影响力等指标;(四)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及其级别;(五)教育教学成果的教学效果和评估结果;(六)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及其产业化情况。
第八条个人奖励的评定程序如下:(一)申报:个人教师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材料,并打印成绩单、专家评审意见表等相关附件;(二)初审:学校教务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有效,并进行初步评估;(三)评审: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四)备案:学校教务处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奖励级别,将结果公示,并备案存档;(五)颁奖:学校在年度表彰大会或其他重要场合,对获奖个人进行颁奖。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范文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和奖励,激励教师积极创新,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奖励,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创新,激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奖励,应统一规定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方面的奖励。
第二章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第五条学校将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奖励,并为其提供一系列的荣誉称号。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优秀教师称号、名师工作室、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
第七条评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育教学处主任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八条评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应综合考量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等因素。
第九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评审结果应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三章教科研成果奖励第十条学校将对教师在教科研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进行奖励,并为其提供一系列的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教科研成果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成果奖、论文著作奖、教材编写奖等。
第十二条评审教科研成果奖励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科研处主任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评审教科研成果奖励应综合考量教师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科研项目经验等因素。
第十四条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结果应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四章奖励措施第十五条学校将根据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措施。
第十六条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奖金、提供培训机会、资助科研项目等。
第十七条奖励措施应当与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质量相匹配,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学校将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3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1.获得成果的时间以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2.凡于当年调进我校的老师,本年度取得的成果均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3.非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奖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4.指导学生获奖的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5.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6.在校报上发表的领导讲话及各部门因工作职责需要撰写的有关材料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在学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9.在校刊发表的散文或报道折半计算。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2)根据教育部规定,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励设置及级别划分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
2. 一等奖为最高级别,奖励面向具有重大创新或重要理论、技术突破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等奖为中级别,奖励面向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三等奖为基础级别,奖励面向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参评条件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完成,并已取得实质性成果。
2. 参评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对教育教学事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 参评团队应当是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团队成员应当以学校教职工为主。
三、评审程序1. 学校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科研专家组成。
2. 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级别设置的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项推荐名单,报学校教育部门审批。
四、申报材料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
2. 申报材料要求雷同度低于15%,原创性和独立性强。
五、奖励资金及措施1. 获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将根据奖励级别,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学校将给予获奖项目支持,提供科研经费、研究设备、实验场地等配套资源。
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规定
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规定发文单位:市人民府文号:深府[1997]49号发布日期:1997-3—5执行日期:1997—3-5生效日期:1900-1-1市府二届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一、宗旨为调动我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推动教育事业,教育强市建设,特设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省有关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评奖对象、范围(一)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学术团体和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具有户口和组织关系),均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教育教学方面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报告、教育实验报告、教材、专著、教学方案、教育教学手段等.不属教育教学的其他科学成果不在评奖之列。
(三)申报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创造的,即在教育和的基础上,开展科学研究而和产生的.此前在内地的成果不在申报之列.(四)我市教育工作者与外地人员合作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和主要编写人员属我市的,可参加评奖。
参加撰写超过十万字的,可以参加著作评奖,十万字以下的可参加评奖.(五)申报评奖的教材必须是全市某类学校通用或者同意在较大范围试用的教材。
(六)著作权有异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三、奖项、等级和标准(一)评奖分为:(1)学术著作类(含教材);(2)学术类;(3)教育实验报告、教育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案类.前两类分别设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后一类只设优秀成果奖,另设新秀奖。
(二)评奖时要以建设有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要从学术价值和价值上全面综合评价,具体等级标准如下:学术著作奖1、优秀著作具体标准:(1)在国家出版机构或省一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或个人集;(2)在基本理论方面填补上教育学科某些空白或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反映教育规律;在丰富教育理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产生显著效果;(3)具有独创性并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教育教学检验,取得良好效益(需出具可靠证明);(4)科研方法有创新,获市内外专家的高度评价。
教科研成果奖励细则.doc
教科研成果奖励细则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订: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第四次修订)一、目的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引导教师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倡导良好的教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教师教科研水平。
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各项科研成果的奖励。
三、职责 3.1 教务科负责本细则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3.2 教务科依据本细则,负责教师获奖项目、获奖材料的审查、奖励数目的申报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教务科所申报材料的审核、奖励数额的核算工作。
3.4 总务科负责奖励积分和资金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四、内容 4.1 奖励项目本细则奖励范围确定为:课题研究、教改实验、教学竞赛、获奖论文、发表作品、编写教材、软件开发及教具制作、辅导学生参加竞赛、科技发明与制作。
获上述成果的相关作者必须在获奖材料上标明该作者系眉县职教中心或宝鸡理工学校教师,且必须向学校提供作品样本、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电子文稿及其他相关材料方可获得奖励资格。
4.2 奖励标准 4.2.1 课题研究凡经各级教科研学术机构评比鉴定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分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相应等次者,给予课题组每位成员按获奖级别和等次奖励相应积分,省级课题成果:一等奖 30 分,二等奖 25 分,三等奖20 分,国家级课题成果:一等奖 40 分;二等奖 35 分;三等奖 30 分。
4.2.2 教改实验凡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成果,取得相关教育教学机构鉴定结果,具有推广价值的分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奖励积分依次为:15 分、20 分、25 分、30 分、40 分。
4.2.3 教师教学竞赛、技能竞赛凡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教育教学部门组织的赛教活动或技能竞赛获奖者,按参赛级别及等次奖励如下:县级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5 分,市级一等奖 25 分、二等奖 20 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 30 分、二等奖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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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题成果、教育教学论文奖励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现代化工程,促进我校教科研工作的深入发展。
学校对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和实验课题成果奖励金额,暂作如下规定:
1.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在XX字之内,每篇发放与稿费等额的奖金,最高限额为80元;在XX—3000字之内每篇发放奖金150元。
2.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术组织的论文评奖中的获奖论文,发放奖金如下:
省级以上地市级县市级
一等奖 100元 80元 50元
二、三等奖 80元 50
元 30元
3.在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教学研究部门立项的课题,按计划完成实验、通过鉴定,发放奖金如下:
国家级1000元省级500元地市级200元
县市级100元校级50元
4.不重复计奖,以最高奖级核发。
5.除以上情况外,则先由教科室提出建议,后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奖励方案。
注:该方案自二oo二年一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