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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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对于财经领域中的各项经济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也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基础。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财经法规: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职责等。

公司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规定。

税法的实施有助于调节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平衡,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

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1. 保密义务:会计从业者应当保守会计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任何机密信息。

这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信息被滥用。

2. 诚实守信:会计从业者应当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独立性:会计从业者应当保持独立的判断和意见,不受他人干预或操纵,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和公正。

4. 职业操守:会计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 远离利益冲突:会计从业者应当远离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情况,避免因私人利益影响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财经法规为会计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准则和规范,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会计职业道德则是在法规基础上,对会计从业者的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和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依据。

财经法规主要包括财税法规、金融法规、企业法规等。

1. 财税法规财税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与财政和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

财税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管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保证了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税收的公平性。

2. 金融法规金融法规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监管要求等,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3. 企业法规企业法规是指国家对企业组织和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企业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责任义务等,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性和经营的公平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诚信性、可靠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持诚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不得伪造或篡改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不得隐瞒或掩盖真实情况,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记录和报告企业的财务情况。

2. 保守秘密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对企业的财务信息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和账务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 保持独立性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不为他人谋取私利。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事务,不得为个人或他人的利益损害企业或他人的利益。

4. 提升专业水平会计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和更新会计知识和技能。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汇总自制讲义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5.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7.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9.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8.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知识点。

在财经法规方面,会计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在会计职业道德方面,会计人员需要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职业操守,提高工作质量和责任感。

下面是对这两个知识点的总结:一、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1.公司法:包括公司组织形态、公司股权结构、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2.财务会计准则:了解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规定;3.税法: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规则,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4.资产评估法:了解资产估值的方法和程序,以及评估过程中的合规要求;5.所有制与财产纠纷法:了解国有企业和财产纠纷解决的法律规定;6.证券法:了解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和投资者保护措施;7.劳动法:了解劳动合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8.知识产权法: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

二、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1.保持诚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石,会计人员需要保持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不得虚报、滞报财务数据;2.保守秘密:会计人员需要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不得私自泄露给外部;3.独立性和客观性:会计人员需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利益的干扰,不参与与企业利益冲突的行为;4.专业能力:会计人员需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服务社会:会计人员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于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6.合规合法:会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7.不参与不正当行为:会计人员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包括贿赂、洗钱等。

综上所述,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必备的知识点。

了解和遵守财经法规,可以帮助会计人员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防范法律风险;而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可以帮助会计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提高工作质量和责任感。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小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小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本章内容繁多是考察中比重占得最多的一部分知识内容,本章知识与基础会计中相关内容有所联系,学习的时候注意知识的连贯性;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会计核算2会计监督;第三节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对会计人员的最低要求4地方性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第四节1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节①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第六节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85年5月1日起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修订,自2000年7月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起实施;时间,会议第七节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第八节2会计行政法规第九节①制定主体:国务院第十节②代表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节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第十二节①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第十三节②构成:A、会计规章、B、会计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4)三;会计人员的管理①业务管理②专业资格管理(5)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第三节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依法建账,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2)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际履行合同或协议并引起资金运动时(3)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变造即篡改事实,伪造即以假乱真(4)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实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使用者了解情况;(5)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是中文,但是可以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一种外国文字; (6)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解释: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2确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标准是否发生资金增减变化;注意: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①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②会计资料的基本质量要求是A、真实性B、完整性;③伪造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以假充真;变造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篡改事实;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以假乱真;注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①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②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而不是经某某机关同意;③需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①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②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③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说明:任何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均可以只使用中文,绝不能不使用中文;2、会计核算的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国库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费用通常包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3、会计年度1是什么: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主要是与我国的计划、统计、财政等年度保持一致;4、记账本位币1原则: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特殊: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5、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原始凭证①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的要求:A、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B、要保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不得漏项;C、对原始凭证签章的要求a、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b、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c、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d、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其中,公章有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结算专用章D、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否则该原始凭证无效;E、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F、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G、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H、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I、经上级有关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不要注明批准文件的归档日期J、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K、原始凭证遗失应采取的措施a、能够取得证明的: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由经办人员签名后,报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b、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②原始凭证的审核A、审核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B、审核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C、处理方法a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b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③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A、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B、一般内容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印章;C、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注: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2记账凭证①记账凭证的填制A、填制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B、如何填制a、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b、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c、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C、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三类,五类编号法D、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自然张数E、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的内容:1凭证的名称2填制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员的姓名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5接受单位的名称6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F、改错方法a、填制当时发生错误,应当直接重新填制;b、发现当年的错误,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c、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账凭证;d、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的,应当用蓝字编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e、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印章或者签字;f 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的记账凭证,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斜线注销②记账凭证审核的内容A、内容是否填写齐全B、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另行保管,不附入记账凭证的,应查阅有关备查账簿记录C、会计分录的使用是否正确D、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6、会计账簿1会计账簿的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注新账簿的启用,在封面或启用表中填写:1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填写账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账簿起止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会计人员调动时也要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盖章;2会计账簿的登记基本要求共11项①登记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②登记完毕后,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打“√”等;③登记会计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④会计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地1/2⑤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A.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E.⑥各种会计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⑦凡是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按照规定结出余额⑧过次承前;每一页账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字样;再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登记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⑨更正方法: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⑩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11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3账目核对的要求: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没有账表相符具体内容见P18-19eg.账实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账账相符:会计机构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保管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对应的记录4结账的种类:月结、季结、年结;5结账的要求: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每日结出余额;补充:1)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借或贷栏内注明余额的方向,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2)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在借或贷栏中注明余额方向,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3)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累计发生额和年末余额,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中注明“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Θ”表示举例如下图7、财务会计报告1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是指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所做的解释财务情况说明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①编制依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②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③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前1)清查,核算结算款项是否存在;债权,债务是否一致;投资是否存在;存货,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目数量是否一致;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目记录是否一致;还需要清查,核实其他内容2核对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同;结出各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检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于无国家统一规定的部分,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以及相关职务处理是否合理;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4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报表①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②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设置有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的签名并盖章;“3+1”③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下列事项:A、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B、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C、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D、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E、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等;F、需要说明的其他主要事项8、财产清查二个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9、会计档案1会计档案种类①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②会计档案的种类A、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B、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C、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D、其他类,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2会计档案的归档①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而不是必须立即移送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②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与原始凭证的管理相同有二个手续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①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②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③计算方法: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如1993年5月1日开具的发票,保管期15年,保管期限最后一天是2008年12月31日;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1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2明细账15年3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4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6辅助账簿15年三;财务报告类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2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保存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会计移交清册15年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5银行对账单5年五.关于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文档资料的管理保管期截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1—3年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定期打印,定期复制,需要每天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4会计档案的销毁的程序和要求①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一般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②专人负责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 ,审计部门派人监销;A、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5会计档案的交接①单位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财产所有者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②单位分立A、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B、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③单位合并A、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B、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④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⑤交接会计档案时,由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6会计档案的装订1.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厚度一般厘米会计凭证装订后封面上填写: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盖章2.会计账簿的装订:编号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布明细账会计账簿装订后封面上填写:账目种类,编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盖章3.会计报表的装订:小企业可按季装订成册第四节会计监督1、我国实行“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制,即:1单位内部监督、2政府监督、3社会监督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监督的对象: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个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方法8种错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批准采购与直接办理,销售和收款属于不相容职务,不相容职务的核心是“内部牵制”错误!授权批准控制: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错误!会计系统控制错误!预算控制:确保决策权落实在内部管理的最高层错误!财产保全控制:主要包括接近控制,定期盘点控制等错误!风险控制:一般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错误!内部报告控制:内部报告的格式和种类由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可以由财会人员负责,也可由财会,业务和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必须有财会人员参加;错误!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尽可能地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的因素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2个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监督主体:主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注意:财政部门不是唯一主体;除财政部门外,有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但不包括工商管理部门和商业银行,对各单位实施会计监督;2政府监督的对象:会计行为;3政府监督的范围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4、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①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②任何单位和个人;2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的业务范围:①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3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①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②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再监督;(4)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的检举A如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检举B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C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D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违反了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会计机构的设置1设置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单位规模的大小,业务和财政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言外之意,单位可以不设会计机构,但大、中型企业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2如果不设会计机构而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则必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四点重要①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不是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③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早晚读必读重点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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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观公正
一客观公正的含义
客观是指按事物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惨咋个人主观意愿,也不被他人意见所左右.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正是指挥计人员应该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公正的选择是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之上的,但是还需要在主观上做出公平合理的选择,是否公平、合理,既取决于客观的选择标准,也取决于选择者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态度.
二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1、熟悉准则
表现在:会计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熟悉准则是遵循准则、坚持准则的前提.
2、遵循准则
表现在:遵循准则就是执行准则.会计人员必须了解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准确地理解和执政准则,还要在面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准则未涉及的经纪业务或事项时,通过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专业理论和技能,作出客观的职业判断,予以妥善的处理.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则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是非强制执行的,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既是单位内部会计相关人员、也包括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两者都是以会计信息为载体从事工作.
4.根据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国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包括: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和奉献社会多选.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1、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门以一节的篇幅,明确提出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条款,实现了在会计制度中使会计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单独成文和单独规范;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有关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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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版)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总、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二.支付结算有以下的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该原则要求结算当事人必须依照双方约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依法承担义务和行使权利,严格遵守信用,履行付款义务,特别是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进行支付。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保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

3.银行不垫款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在于划清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的界限,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安全,并促使单位和个人直接对自己的债权债务负责。

四.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1.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 日起施行)。

2.1997年8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第一章:(一)会计法律制度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

1985年颁布会计法,1993年10月31日颁布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31日)属于会计行政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属于会计部门规章(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阶梯式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以及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会计监督检查: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在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除去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三)会计核算是最基本的职能。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对会计核算进行统一规定会计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对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不同
1)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税收程序法
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销售税额
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销售额
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
若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和关税
(5)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一、教材上直接要点汇总1、会计法律制度构成,(1)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范文件《具体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我国会计行政管理原则统一指导,分级管理3、会计工作行政管理1、准则制度规范制定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4、会计工作自律管理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中国会计学会5、单位负责人包括:厂长、董事长、行政官员、合伙人、投资人,不含总经理6、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条件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8、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9、会计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10、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出具单位重开更正,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11、账簿有错误加盖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盖章12、财务报告加盖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也要签名盖章13、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14、会计期间分为会计年度整年的公立1月1日到12月31日中期包括月度、季度、年度1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也可以用外币。

但是财务报告要折算为人民币16、会计处理方法变更时要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17、会计记录的文字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一种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18、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政府财政部门政府监督监督、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19、单位内部监督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政府监督主体是财政部门20、财政部门监督职责1、依法设置账簿检查2、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检查3、单位会计核算情况检查4、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检查21、单位个人艰巨违反会计法赫制度的行为属于外部监督22、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区别1、独立性不同2、审计方式不同3、审计目标不同4、审计职责总用不同5、审计准则不同2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2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业务包括1、审查报表,出审计报告2、验资,出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人力清算出报告4、其他审计业务25、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26、亲属关系包括婚姻、血缘、收养关系27、回避的三种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因关系28、代理记账机构条件1、有3名以上会计从业资格人员2、负责人要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3有固定场所4、有健全业务鬼法制度29、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营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变化也变更登记30、下列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1、会计机构负责人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财务成果核算7、财物收发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档案管理31、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基本知识技能32、提供虚假报告做假账贪污违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

P1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P2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P3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P6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由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定,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三个方面;我国对会计工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P7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职能二会计市场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审批,审批后需报财政部备案;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P10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是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和职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P11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等;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P17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有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P21财务会计报表4、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对外提供;7、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8、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企业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对会计报告进行数据粉饰、修改或者任意取舍;9、P22会计档案的种类和规范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2、会计账簿类: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材料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P23会计档案保管时间企业会计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档案销毁前,应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2、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3、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P24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的涉外企业及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P27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P28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P29没有专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的单位,可以委托其他监督机构、人员代行内部审计的职能;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P30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P32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单位和个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检举,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范畴;P3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相关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P36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通常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P37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P38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P40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P4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人员上岗注册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调转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变更登记管理制度;P4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形式:接受培训、自学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者经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接受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规定,持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的时间累积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P43会计专业职务分为三个级别: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P4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法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的学历;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取得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3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4取得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已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P46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稽查和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必须遵循“不相容的职务相分离原则”;主要会计工作岗位: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P48会计人员工作交接4、专人负责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5、移交后的相关事宜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P53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私设会计账簿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违反单位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55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罚款:对单位: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罚款:对单位: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罚款: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P56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61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P62支付结算的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P63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企业、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企业、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2.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4.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2 ,应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零贰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贰角叁分”;又例如¥302 ,应写成人民币叁拾万贰仟元零五角五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叁拾万零贰仟元五角五分;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字后面应写“零”字;如¥78 ,应写成“人民币柒万捌仟肆佰零壹元零玖分”;又例如¥,应写成“人民币玖佰叁拾柒元零陆分”;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例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3月8日,则应写成“叁月零捌日”;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四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P69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上述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者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现金使用的限额: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P70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三开户单位对于符合现金适用范围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四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五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国家专项商品的销售单位不得收取现金;六不准用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不准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准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等;P71加强现金业务岗位管理1.各单位应当建立现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现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现金业务的全过程;单位办理现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P75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P76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P78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为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无数量限制;P80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P8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P8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2、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P83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

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3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

②罚款。

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行政处分。

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1. 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 目前有两部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3. 会计法律是会计法律制度的最高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4. 《会计法》于1985年颁布,1993年,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修订,目前实施的是1999年修订后的5.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①.通过立法规范会计行为;②.通过立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③.通过立法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④.通过立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6.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一是实行独立核算,办理会计事物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二是主管机关及其有关机关,包括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7.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8. 会计行政法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是会计制度的补充和具体化9. 会计行政法规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10. 国务院1990年12月31日发布了《总会计师条例》11.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12. 担任总会计师,必须取得会计师担任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13.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14.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颁布,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15. 《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16.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17.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发布18.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3年6月17 日财政部发布19. 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20. 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督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21. 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22.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律师事务所23. 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据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24. 《会计法》规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会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25.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自上而下的会计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表彰十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26. 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7.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28.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整个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29.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30.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相一致;完整性—要素齐31. 伪造即无中生有,变造即篡改事实32. 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即一个月33. 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但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34. 各单位的队长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35. 会计报表总括地反应一定期间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36.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小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小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本章内容繁多是考察中比重占得最多的一部分知识内容,本章知识与《基础会计》中相关内容有所联系,学习的时候注意知识的连贯性。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会计核算(2)会计监督。

第三节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对会计人员的最低要求)(4)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第四节(1)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节①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六节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85年5月1日起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修订,自2000年7月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起实施。

(时间,会议)第七节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第八节(2)会计行政法规第九节①制定主体:国务院?第十节②代表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节(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第十二节①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第十三节②构成:A、会计规章、B、会计规范性文件?第十四节(4)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核心知识点

会计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核心知识点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法?〔?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1999年l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标准,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那么。

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方法〞、“……准那么〞、“……制度〞、“……标准〞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标准性文件。

2.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方法,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和?企业会计准那么——根本准那么?等。

3会计标准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制度方法,如企业会计准那么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那么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根底工作标准?以及财政部及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等。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那么制度及相关标准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视检查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视实施主体。

此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视检查。

单位会计工作管〔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1.?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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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体系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制度)(由全国人民代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会表大会及其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书面资料)真实、完常委会制定整,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适用范围:(1)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主管机关和其他机关(2)除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会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法》)法律宗旨:为了发挥注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制度加强对注会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适用对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如财政部(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财政部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基本准则》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②会计规范文件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的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支付结算活动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行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3票1卡+3结算凭证(1)汇票(2)本票(3)支票(4)信用卡(5)汇兑(6)托收承付(7)委托收款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当用正楷或行书填写(2)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或盖章票据贺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贺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二节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l)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绘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使用限额企业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一般以3-5天的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库存现金可多于5天,但最多不能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注明用途,有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不得“白条抵库”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一)实行职能分开原则(二)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保证现金收入的来源合法(三)建立收据和发票领用制度(四)加强监督与检查(五)企业的出纳人员定期进行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

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的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三)基本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职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本)(四)一般存款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特点①只存不取(可以转账)②与基本存款账户是不同银行③可以不开,也可以开n个(五)专用存款账户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选择题)(六)临时存款账户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要求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本人名下的个人结算账户和活期储蓄账户之间可以相互转账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它合法款项。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

(二)存款人的管理1.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2.存款人应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3.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十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1)至(5)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1)至(5)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二)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三)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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