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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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法律制度的构成
1985年1月21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通过了《…会计法》
1985年5月1日,施行《…会计法》
1993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再次修订《会计法》
2000年7月1日,施行再次修订的《会计法》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
1、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即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财政部管地方)
2、会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但须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且主管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
5.会计员任职条件:大专或中专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助理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2年以上;
中专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
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至3年;
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
6.报考初级会计资格:高中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
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4年;
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
7、财政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
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8、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10、记账本位币:一般使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币业务教多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以外的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1、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而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2、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一般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13、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签名并盖章的人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15、会计档案的归档、移交课本39—40页
①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②保管期满后,会计部门应当将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归档,编制清册。
③向档案保管部门移交时需编制移交清册,档案部门接收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④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以防丢失。遇到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复印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16、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3、5、10、15、25年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7、会计档案的专人负责监销:
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
国家机关:同级财政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财政部: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18、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①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②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
17.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内部监督的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18.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符合4个要求:
①记账人员与业务的审批人、经办人、财务保管人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互相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19、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财政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④监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2、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以下几个因素:
①单位规模的大小②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③经营管理的要求
2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①根据资料进行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报告)
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24、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
2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27、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会计职业道德
28、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29、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2)出纳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30、以下不属于会计岗位:
档案部门人员保管会计档案、医院收费员、商场收银员、药品库记账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31、1)总会计师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而是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职务。
2)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的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