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等学校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1. 总则高校实验室是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2. 实验室安全责任(1)校方有责任确保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安全责任人。
(2)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执行,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3)实验室成员要自觉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 实验室安全教育(1)每年举行不少于两次实验室安全培训,重点对新入职的实验室成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
(2)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核,对未能通过考核的人员进行再次培训。
(3)在实验室内张贴安全教育宣传海报,设置安全教育宣传展板,提醒实验室成员时刻保持安全警觉。
4. 实验室工作许可制度(1)实验室负责人应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定实验室工作的许可制度。
(2)实验室成员在进行实验前,必须办理有效的实验许可,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操作。
(3)实验室负责人要根据实验的性质和安全风险,对实验室工作进行合理划分,设立不同级别的工作许可。
5. 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紧急出口、防火门、消防器材等。
(2)实验室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设施演练,提高实验室成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1)实验室内的化学品须按照化学品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存储和使用。
(2)实验室中应制定完善的化学品储存和管理制度,确保化学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实验室成员在使用化学品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7. 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1)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实验室成员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注意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学校功能室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功能室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功能室,包括但不限于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室、图书室等。
三、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全面领导功能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教务处负责制定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功能室管理员负责具体管理功能室的安全工作。
4. 使用功能室的师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四、安全措施1. 功能室管理员应定期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2. 功能室内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功能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
4. 功能室管理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演练。
5. 功能室内应配备急救箱,并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性。
6. 功能室管理员应定期对功能室内的通风、照明、温度等环境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五、使用规定1. 使用功能室前,师生应向功能室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使用功能室时,师生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
3. 使用功能室时,师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损坏、盗窃设备设施。
4. 功能室管理员应监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使用完毕后,师生应将设备设施恢复原状,关闭门窗,确保安全。
六、责任追究1. 功能室管理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使用功能室的师生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 因管理不善导致设备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高校实验室是进行科研和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科研人员和学生在实验室中的安全。
2. 法律法规依据为了有效管理高校实验室的安全,我们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适当的管理制度。
首先,实验室安全管理应符合《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其次,我们还应参考国际通用的实验室安全标准,如《实验室安全和健康管理系统》等。
另外,高校应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以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序进行。
3. 实验室安全责任制高校应制定实验室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成员的安全责任。
责任制包括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实验室成员等不同角色的责任。
实验室主任应对实验室的整体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保障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成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
4. 实验室安全培训与教育高校实验室成员应定期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与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操作要求、紧急救援知识和实验室事故案例分析等。
高校可以邀请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也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教师和研究人员进行经验分享。
5. 实验室安全设施和装备高校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以确保实验室操作的安全性。
这包括但不限于紧急停电装置、防火设施、消防器材、通风设备等。
同时,实验室内的各种实验仪器和设备也应定期检修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6.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高校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序进行。
该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入口管理、实验室使用登记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
此外,还应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等,以保障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
7.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高校实验室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
4
安全检查
1.实验室自查:每日一次。
2.院级(二级单位)检查:一级实验室每周一次,二级实验室每两周一次,三、四级实验室每月一次。
3.校级检查:一级实验室每季度一次,二级实验室每半年一次,三、四级实验室每年一次。针对涉及高风险危险源的实验室开展专项检查每半年一次。
5
应急预案与演练
1.实验室针对高风险危险源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置于醒目位置,并报所在二级单位备案。
2.涉及一、二级实验室的二级单位每年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应急演练;三、四级实验室每年安排人员参与一次应急演练。
附:高校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相关内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式(供参考)
2
防护措施
实验室应按照危险源的辨识结果,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特殊防护、消防、监控、报警、应急救援、防静电、防雷电等设施。
3
准入培训
1.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对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存档。
2一、二级实验室人员需参与政府、协会团体或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1,并至少三年复训一次。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
管理基本要求
序号
工作内容
管理要求
1
基础工作
1.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和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2.实验室安全信息牌须标明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以及一级、二级危险源的所属类别等相关信息(参见样式)。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保障高校实验室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1. 实验室规章制度:制定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明确实验室的使用权限、进出规定、设备使用、存放物品等方面的规定。
2. 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实验室安全培训、监督实验操作、检查设备维护等。
3. 实验室安全培训: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等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紧急处理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4. 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台账,规范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
5. 实验材料管理:对实验材料的购买、储存、使用等进行规范管理,特别是对易燃、易爆等危险材料进行严格管理。
6. 废弃物处理: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处理等,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7. 急救处理:设立急救设施和急救人员,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处理实验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8. 应急预案: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9. 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0. 教育宣传: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实验室是高校科研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实验操作安全以及应急处理的安全性。
2. 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2.1 实验室安全意识培养 - 实验室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 实验室设立显眼的安全提示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
2.2 实验室通风与排放管理 - 实验室必须良好通风,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 定期检查排风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排风设备正常运转。
- 严禁在实验室内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合理安排排放管道,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
2.3 实验室消防设施管理 - 实验室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烟雾报警器等。
- 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灭火器材应及时更换。
- 实验室应明确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器材使用培训。
3. 实验操作安全管理3.1 实验室安全试剂管理 - 对实验室安全试剂必须进行分类、编码和标识,明确其危害性和储存要求。
- 实验室必须建立完善的试剂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试剂的采购、使用和存放。
- 存储试剂的地方必须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3.2 实验器材使用管理 - 实验器材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器材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 严禁将实验器材用于非法、超负荷或超范围的实验操作。
- 对于特殊器材和仪器,应由专门人员进行操作指导和培训。
3.3 实验操作规范 - 实验操作必须按照标准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范围实验。
- 实验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 实验操作完成后,实验现场必须及时清理,严禁留下危险物品或废弃物。
4. 应急处理安全管理4.1 应急预案编制 - 实验室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为了加强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3.高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4.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应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二、实验室设备的安全管理1.实验室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目的。
2.实验室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实验室设备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4.实验室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防止水源、气源、电源等设备发生泄漏或故障。
5.实验室设备的开关应放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以方便实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关闭设备。
三、实验室用品及化学品的安全管理1.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2.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应明确标识,防止混乱。
3.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应按照性质分类存放,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
4.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的存放柜门应保持关闭状态,防止儿童接触。
5.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私自使用。
四、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1.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2.实验室安全培训应包括实验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3.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设施完善有效。
五、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1.发生实验室事故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2.事故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和处理情况,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事故后应进行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1.对于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各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各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学校各功能室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各个功能室,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图书馆、机房、体育馆等。
三、职责和义务1.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向全体员工和学生宣传和解释;•负责安排安全培训和演练,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监督各功能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负责购买和维护所需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向员工、学生和访客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各功能室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功能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负责检查和维护本功能室的消防设备、安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使用;•负责制定灭火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指导员工和学生掌握应急处理技能;•监督员工和学生的安全行为,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向学校行政部门报告本功能室的安全工作情况,并接受安全检查和评估。
3. 员工和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功能室的安全规定;•发现危险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给上级或相关责任人;•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接受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在使用各功能室时,要按照规定使用设备和工具,保持室内整洁、安全。
四、安全管理标准1. 建筑和设备管理•各功能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布置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确保其有效性和正常使用。
•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安全标准,经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功能室的通风系统、紧急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要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或关闭。
2. 火灾防控•功能室负责人和员工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在使用易燃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储存,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驻校内的其他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四条学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验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处臵预案。
第五条学校应当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安全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
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单位,应当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责任第九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浙江高等院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高等院校所有校区、宿舍、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 配合消防安全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消防安全检查1. 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校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情况等。
3.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1. 学校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维修、更换等,由学校消防部门负责。
3. 禁止擅自拆除、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用气安全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禁止区域吸烟等行为。
2. 定期对用电、用火、用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试验室安全管理方法一、前言高等学校试验室是同学和老师共同学术讨论的场所,是高等教育教学的紧要构成部分,也是科学讨论和新技术开发的紧要基础。
但是,试验室存在很多潜在的安全隐患,如化学品泄漏、火灾、电器故障等。
为确保试验室的安全运行,本文将介绍高等学校试验室的安全管理方法。
二、试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高等学校应当设立试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试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订立试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试验室安全培训。
3.试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适时处理发觉的安全隐患。
4.应急处置预案的订立、演练和更新。
5.对试验室安全工作做出评估和监督。
6.解决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事项。
三、试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试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是试验室安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重要内容包括:1.试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
2.试验室内必需穿戴防护装备,照试验室外套、安全鞋等。
3.试验室内严禁私自加入试验、文化活动,违反者将承当相应责任。
4.不得将试验室内的设备和化学试剂私自带离试验室。
5.试验室必需进行日常清洁,定期消毒,并订立相应的清洁和消毒标准。
6.试验室内必需放置自救器材和灭火器,安装防盗和监控设施。
7.试验室内必需进行分级管理和分级使用,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高级别试验。
8.试验室内必需建立化学品、药品等不安全物品的购进、使用、存放和处理制度。
四、试验室安全培训高等学校应当开展试验室安全培训,包括新老师、新试验室管理员、新同学的安全培训和定期的试验室安全演练。
1.新老师、新试验室管理员和新同学的安全培训应在进入试验室前进行,并设立相应的考核。
2.定期的试验室安全演练应当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内容应当包括试验室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应急处置流程。
五、试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试验室安全委员会应定期对试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安全检查包括对试验室防火、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安全出口、化学试剂存放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出口畅通,没有过时的化学试剂。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4版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4版高校实验室是开展教学、科研和创新活动的重要场所,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本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024 版。
一、管理职责1、学校层面成立专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职能部门(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评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等。
(2)保卫部门负责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对实验室的消防设施和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后勤部门负责实验室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障,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4)教学科研部门负责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科研项目管理,督促教师和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
3、二级单位各学院(系、所)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二、安全教育1、纳入教学计划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体系,开设实验室安全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
课程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
2、新入职教职工培训新入职的教职工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常见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大学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教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室的保安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内所有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学教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履行安全管理的义务。
第四条大学教室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设备。
第五条大学教室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大学教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七条大学教室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第八条大学教室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急救物品,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
第二章教室安全管理机构第九条大学教室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具有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本教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方案,并及时修订。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第十六条大学教室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大学教室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大学教室应当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第十九条大学教室应当设立安全宣传栏,定期发布安全教育内容。
第二十条大学教室应当建立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安全教育的情况。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第二十一条大学教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当包括教室的设备、电气、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情况。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当定期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浙大校园内的安全措施
浙大校园内的安全措施作为一所拥有悠久历史和卓越声誉的学府,浙江大学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校园内的安全保障措施。
学校在校园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师生和员工的安全,并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心学习和工作的环境。
首先,校园内设有一套完善的监控系统。
学校安装了高清摄像头,覆盖了整个校园的关键区域,包括教学楼、宿舍区、图书馆和食堂等。
这些摄像头可以24小时监测校园内的活动,并及时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同时,学校还配备了专门的安保人员,他们会密切监控监控系统,并迅速采取行动,以保障校园内的安全。
其次,学校为师生提供了安全教育和培训。
学校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包括应急疏散演练、防范诈骗和防火知识培训等。
这些活动旨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学校还建立了紧急救援队伍,由专业人员组成,随时待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理。
另外,学校注重校园内的交通安全。
学校为学生和员工提供了齐全的停车场,并规定了严格的停车管理制度。
此外,学校还建有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确保行人和骑车者的安全。
学校还积极推广绿色出行理念,鼓励师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最后,学校还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学校与警方建立了紧密联系,定期进行联合巡逻,以防范校园内的不法行为。
警方还为学校提供了培训和咨询服务,以确保学校能够及时处理各种安全事件。
综上所述,浙江大学在校园内采取了多种安全措施,以确保师生和员工的安全。
通过安装监控系统、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交通管理和与公安部门合作等方式,学校创造了一个安心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为全体成员的安全提供了保障。
高校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高校教室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加强教室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明确各岗位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安全管理合力。
3. 严格制度,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操作程序。
4. 持续改进,完善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职责1.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2. 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教室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教室安全。
3. 教室管理员: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负责教室的安全设施维护,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4. 学生:遵守教室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教室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教室设施安全(1)教室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
(2)教室门窗、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等设备应完好无损,确保正常使用。
(3)教室电线、插座等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2. 用电安全(1)严禁在教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热毯等。
(2)使用电器时,应确保线路完好,避免电线裸露、接触不良等问题。
(3)离开教室时,应关闭电器,切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3. 防火安全(1)严禁在教室吸烟、使用明火。
(2)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教室。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人身安全(1)教室内部应保持整洁,通道畅通,防止拥堵。
(2)禁止在教室进行危险活动,如攀爬、打闹等。
(3)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对新入职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
3. 针对特殊时段、特殊活动,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高校工作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高校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工作室,包括实验室、工作室、教室等教学辅助场所。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条工作室安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工作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各工作室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工作室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教师应当遵守工作室的安全规定,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工作室的安全规定,服从教师的管理,不得擅自操作实验设备或进行危险实验。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室安全操作规程;2. 工作室安全检查制度;3. 工作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工作室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 工作室消防设施管理制度;6. 工作室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条工作室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 消防器材;2. 安全警示标志;3. 安全防护用品;4. 应急疏散设施。
第九条工作室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各工作室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组织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工作室应当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安全教育情况。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各工作室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工作室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工作室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七条工作室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学校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功能室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功能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功能室包括: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器材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舞蹈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等。
第三条学校功能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功能室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功能室安全运行。
第四条学校功能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功能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功能室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功能室设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功能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功能室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功能室安全。
第三章安全措施与防护第九条功能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
第十条功能室应当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功能室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实行专人专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存放安全。
第十二条功能室应当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物实验操作规程,做好生物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功能室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定期更新系统,确保网络安全。
第十四条功能室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保证食品质量。
第十五条功能室开展活动时,应当制定安全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救援流程。
学校各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各功能室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音乐室、美术室、计算机房、心理咨询室等所有功能室。
三、安全责任1. 各功能室负责人为该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教职工应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3. 学生应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确保自身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实验室安全(1)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
(3)实验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4)实验室内设备、仪器、药品等应分类存放,定期检查、维护。
2. 图书馆安全(1)图书馆内严禁吸烟、饮食。
(2)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随意损坏、涂写。
(3)图书馆内消防设施齐全,定期检查、维护。
3. 体育馆安全(1)体育馆内严禁吸烟、饮食。
(2)体育活动前,运动员应做好热身运动,避免运动损伤。
(3)体育馆内消防设施齐全,定期检查、维护。
4. 音乐室、美术室、计算机房、心理咨询室等安全(1)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室内设备、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2)室内消防设施齐全,定期检查、维护。
(3)各功能室使用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动设备。
五、安全检查与整改1. 学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定期对本室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课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浙江大学室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委发〔2010〕67号)、《浙江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大党办〔2009〕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直属单位、研究所(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按《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校区管委会和有关专家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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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驻校内的其他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四条学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验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预案。
第五条学校应当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安全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
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单位,应当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责任第九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学校各二级单位必须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程,明确实验室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学校或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实际,区分实验室类型,分别制定管理细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与队伍。
第十一条学校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与各二级单位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责任人与各系所(室),各系所(室)与各科研实验项目负责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教育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置适当的安全教育学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准入考试制度,采用网上考试系统、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实验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实行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学校必须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尤其对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危险和隐患的科研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资质等条件。
(二)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报备制度。
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应建立审核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经主管部门安全合格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后续管理维护单位和职责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
(一)学校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当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全作业。
(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购置管理规范,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学校应当规范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存储仓库,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化学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台账,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规范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置程序。
(五)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
(六)学校应当落实承压气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
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
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送检。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第十六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
(三)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
实验动物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科学处理。
(四)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
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
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十七条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
(二)学校必须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关实验工作。
(三)涉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四)学校应当落实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五)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涉辐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及职业病体检。
涉辐实验室管理和操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专项培训,持证上岗。
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
(六)学校必须编制《核与辐射安全应急预案》。
实验室若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或导致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照射,应视为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第十八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一)学校应当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和暂存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实验室废弃物储存回收站,实行专人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二)学校实验室应当对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时、定点送往符合规定的暂存收集点,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不得污染环境。
(三)学校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操作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特点,选择正确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设备,强化通风、除尘和个人防护设备的管理,确保人身和环境安全。
(四)学校实验室对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须事先在实验室内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后,方可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外运处置。
对于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应台账。
(二)实验室必须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超期服役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的专门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
机械和热加工(含金属铸造、热轧、锻造、焊接、金属热处理、热切割和热喷涂等)设备的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二十条实验室水电的安全管理。
(一)学校必须规范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气元件和负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使用高压电源工作时,操作人员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严禁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和用湿布擦电门,擦拭电器设备前应确认电源已全部切断。
(三)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四)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电吹风等)。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选择具有足够安全性能的加热设备,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毕后拔掉插头。
(五)化学类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
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经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设施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根据实验室类别、潜在危险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