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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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4、人身损害事实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
级。医疗事故等级与伤残等级的对应关系。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直接损害程序,医 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 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 的其他后果的。 注意:第4级医疗事故的定义。
3、服务缺陷
4、精神损害 2020/10/21
医患纠纷
1、患者及其家属 2、医疗单位及其 医护人员
民事纠纷
1、人身损害赔偿 2、医药费用 3、服务缺陷 4、精神损害
二、医疗纠纷处理的阶段介绍 A.任意处理阶段 B.行政调解、处理为主阶段 C.行政处理和司法救济并行阶段
2020/10/21
三、医疗纠纷处理的新规则
2020/10/21
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
(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A.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B. 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
2020/10/21
(2)必须发生于医疗活动中
目前我国法律对“医疗活动”的内涵和外延 没有明确界定。1998年6月颁布的《执业医师 法》中有“医师执业活动”概念,但该法对 此概念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该法第3条, “医师的执业活动”是指“防病治病,救死 扶伤”。
1、行政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贵州医疗事故鉴定50例“翻案”
99例被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鉴定,竟 然有50例在重新鉴定中得以“翻案”。2002 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贵 州省医学会根据新的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进 行鉴定得出的这一结果,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2020/1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 “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 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 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
2020/1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续)
2020/10/21
二、医疗事故概述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1、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 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 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2020/10/2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定义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 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事故。
1、医疗纠纷的概念 2、医疗纠纷处理的阶段介绍 3、医疗纠纷处理的新规则
2020/10/21
一、医疗纠纷概述
1、医疗纠纷的概念
医疗纠纷,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 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法律行为的 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 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 行为。
2020/10/21
5、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
(1)相当因果关系说:又称“相当说”、“相 当条件说”。认为造成损害的所有条件都具 有同等价值,由于缺乏任何一个条件,损害 都不会发生,因此各种条件都是法律上的原 因。
(2)必然因果关系说:认为只有当行为人的行 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 然的联系时,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为 了正确地确定责任,应当区别原因和条件。
医疗法律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受患者的委托或其他 原因,对患者实施诊疗、治疗等行为所形成的法 律关系。
2020/10/21
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
纠纷 主体
性质 分类
医疗纠纷
1、患者及其家属 2、医疗单位及其医护人员 3、卫生行政部门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1、医疗民事纠纷 2、医疗行政纠纷
争议 1、人身损害赔偿 内容 2、行政机关不作为
2020/10/21
关于《条例》的溯及力问题
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 效前发生的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是否还适用,如果适用,该法就有溯及力; 如果不适用,该法就没有溯及力。根据法学 的基本理论,法律一般没有溯及力,除非法 律有特别的规定。
《条例》第63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 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2020/10/21
具体适用: 以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采用的是必 然因果关系说,要求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新《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没有再如此规定。人民法院在实际审 判过程中,多是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
第五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wk.baidu.com度
一、医疗纠纷概述 1、医疗纠纷的概念 2、医疗纠纷处理的阶段介绍 3、医疗纠纷处理的新规则 二、医疗事故概述 1、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2、抗辩事由 3、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5、医疗事故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0/10/21
一、医疗纠纷概述
注意:
医疗活动并不完全以治疗为目的,某些医疗 活动如医学美容、变性手术等,并不具有治 疗目的,其满足的是就医者的社会心理需要。
2020/10/21
3、行为具有违法性 具体表现: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常规。
问题:我国尚无全国统一的诊疗护理技术 操作规范和常规,为医疗机构抗辩造成了 不利局面。卫生部已委托中华医学会制订。
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 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 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 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 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2020/1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续) 条例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 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 责任时,参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 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4、人身损害事实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
级。医疗事故等级与伤残等级的对应关系。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直接损害程序,医 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 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 的其他后果的。 注意:第4级医疗事故的定义。
3、服务缺陷
4、精神损害 2020/10/21
医患纠纷
1、患者及其家属 2、医疗单位及其 医护人员
民事纠纷
1、人身损害赔偿 2、医药费用 3、服务缺陷 4、精神损害
二、医疗纠纷处理的阶段介绍 A.任意处理阶段 B.行政调解、处理为主阶段 C.行政处理和司法救济并行阶段
2020/10/21
三、医疗纠纷处理的新规则
2020/10/21
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
(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A.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B. 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
2020/10/21
(2)必须发生于医疗活动中
目前我国法律对“医疗活动”的内涵和外延 没有明确界定。1998年6月颁布的《执业医师 法》中有“医师执业活动”概念,但该法对 此概念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该法第3条, “医师的执业活动”是指“防病治病,救死 扶伤”。
1、行政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贵州医疗事故鉴定50例“翻案”
99例被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鉴定,竟 然有50例在重新鉴定中得以“翻案”。2002 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贵 州省医学会根据新的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进 行鉴定得出的这一结果,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2020/1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 “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 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 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
2020/1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续)
2020/10/21
二、医疗事故概述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1、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 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 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2020/10/2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定义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 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事故。
1、医疗纠纷的概念 2、医疗纠纷处理的阶段介绍 3、医疗纠纷处理的新规则
2020/10/21
一、医疗纠纷概述
1、医疗纠纷的概念
医疗纠纷,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 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法律行为的 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 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 行为。
2020/10/21
5、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
(1)相当因果关系说:又称“相当说”、“相 当条件说”。认为造成损害的所有条件都具 有同等价值,由于缺乏任何一个条件,损害 都不会发生,因此各种条件都是法律上的原 因。
(2)必然因果关系说:认为只有当行为人的行 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 然的联系时,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为 了正确地确定责任,应当区别原因和条件。
医疗法律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受患者的委托或其他 原因,对患者实施诊疗、治疗等行为所形成的法 律关系。
2020/10/21
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
纠纷 主体
性质 分类
医疗纠纷
1、患者及其家属 2、医疗单位及其医护人员 3、卫生行政部门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1、医疗民事纠纷 2、医疗行政纠纷
争议 1、人身损害赔偿 内容 2、行政机关不作为
2020/10/21
关于《条例》的溯及力问题
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 效前发生的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是否还适用,如果适用,该法就有溯及力; 如果不适用,该法就没有溯及力。根据法学 的基本理论,法律一般没有溯及力,除非法 律有特别的规定。
《条例》第63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 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2020/10/21
具体适用: 以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采用的是必 然因果关系说,要求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新《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没有再如此规定。人民法院在实际审 判过程中,多是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
第五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wk.baidu.com度
一、医疗纠纷概述 1、医疗纠纷的概念 2、医疗纠纷处理的阶段介绍 3、医疗纠纷处理的新规则 二、医疗事故概述 1、医疗事故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2、抗辩事由 3、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5、医疗事故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0/10/21
一、医疗纠纷概述
注意:
医疗活动并不完全以治疗为目的,某些医疗 活动如医学美容、变性手术等,并不具有治 疗目的,其满足的是就医者的社会心理需要。
2020/10/21
3、行为具有违法性 具体表现: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常规。
问题:我国尚无全国统一的诊疗护理技术 操作规范和常规,为医疗机构抗辩造成了 不利局面。卫生部已委托中华医学会制订。
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 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 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 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 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2020/1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续) 条例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 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 责任时,参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 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