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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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公路工程规费及概预算补充规定

各省公路工程规费及概预算补充规定

南片区华中山东江西福建安徽浙江江苏上海海南广西广东湖北河南湖南山西河北天津新疆宁夏青海甘肃陕西内蒙古西藏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鲁交建管〔2012〕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鲁交规划〔2008] 131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赣交基建字[2012]13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赣交计字[2008]235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12]5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皖交基[2008]1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8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估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12]128号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苏交质关于发布《江苏省公路工程绿化估算指标》的通知-苏交质〔2012〕41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沪市政计〔2008〕第597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建交〔2012〕772号海南省交通厅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补充规定-琼交规财[2009]11号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08]6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54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M20-2011)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规函〔2012〕1880号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新颁公路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交基[2007]603号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豫交计〔2008〕38号关于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及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造价〔2012〕207号山西省执行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晋交公字[2008]345号关于发布《河北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执行《 天津市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的通知-市政公路管理定额[2008]351 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和《新疆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通知-宁交通知[2008]134号关于执行《 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的通知 宁交办发[2012]45号关于发布《青海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青交公〔2008〕364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2007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甘交发[2012]6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2011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甘交发[2012]62号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08]117号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通知-陕交函[2012]419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执行交通部新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藏交办发[2008]30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云交基建[2009]386号关于执行《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黔交价管[2008]39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年《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函[2008]412号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黑交发[2008]40号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吉交发[2008]19号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吉交发[2008]19号。

各省公路工程规费费率汇总

各省公路工程规费费率汇总

规费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川省: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 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河南的我来补充一下养老:20%医疗:7%(生育:1%)工伤:1%失业:2%住房公积金:5%合计:35%此外,人工43.89元/工日以上数据是河南定额站公布的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

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43%)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项目组成费率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6.50%工伤保险 1.50%失业保险 2.00%住房公积金8%合计38%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规费。

公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

公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
格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的数量标准。它包括材料净用量和不 可避免的损耗量。
一、直接工程费
2)材料基价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进口材料抵岸价或国产材料采购价。 (2)材料运杂费。指材料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
直接费措施费已临大 二施脚 夜砼完时型 次工间 手模工设机 搬排施架板程施械 运水工费及及费进 费、费支设出降架备场水费保安费护拆费费
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规费社会保障费失养业老保保险险费费
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人工工日消耗量 是指在正常的施工生产条件下,生产单位假定建筑安装产品(分部分项工程或结构
构件)必须消耗的某种技术等级的人工工日数量。 它由分项工程所综合的各工序施工劳动定额包括的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两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2)相应等级的日工资单价 (1)基本工资: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
间施接工费技术财企装务业备费管费用理费
计划利润
设备、工具、器具税及金家具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施土勘研建工地察究设机、设试单构青计验位苗迁费费管等移(理补费建费偿设(费项建和目设安前项置期目补工管助作理费费费))
供电贴费

各省公路工程规费费率汇总

各省公路工程规费费率汇总

各省公路工程规费费率汇总本文将对各省公路工程规费费率进行汇总分析,并对比其差异。

具体内容如下:1. 费率概述公路工程规费,是指在公路建设和改建等工作中的规划、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移交使用以及工程质量保证等与公路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是公路工程建设中一项重要的支出。

各省的公路工程规费费率不尽相同,下面将逐一进行介绍。

2. 各省规费费率汇总2.1 北京市北京市规费费率较为复杂,具体分为建设工程规费、交通设施规费以及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规费。

建设工程规费包括基础性规费、结构性规费、装修装饰性规费、公用事业设施折旧、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交通设施规费包括机动车交通道路工程规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费,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工程规费等。

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规费包括总承包费、专业工程承包费、施工图设计费、设备材料费等。

2.2 上海市上海市的公路工程规费费率与北京市类似,也较为复杂。

规费主要包括建设规费、固定资产清理费、设备购置费、建设工程联合保险费、施工进度款按月支付等。

建设规费则包括基础性规费、结构性规费、装修装饰性规费、公用事业设施折旧、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2.3 江苏省江苏省公路工程规费则较为简单,规费主要分为建设工程规费、交通设施规费、设备安装费以及其他。

建设工程规费包括基础性规费、结构性规费、装修装饰性规费、公用事业设施折旧、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交通设施规费包括机动车交通道路工程规费、人行道工程规费等。

2.4 广东省广东省的公路工程规费也相对简单,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费、交通设施规费、设备安装规费等。

其中建设工程规费包括了工程预算、规划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工程勘察费、工程咨询费、修建津贴等,交通设施规费包括了机动车交通道路工程规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费、人行道工程规费等。

2.5 河北省河北省公路工程规费相对简单,规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费、交通设施规费、设备安装规费等。

建设工程规费包括基础性规费、结构性规费、装饰和美化规费、公用事业设施折旧等。

公路工程概、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概、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概、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建筑安装工程费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二、其他费1、冬季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2、雨季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3、夜间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①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费率②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费率③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5、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费率6、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7、临时设施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8、施工辅助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9、工地转移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三、间接费1、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2、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主副食运费补贴:直接费之和*费率职工探亲路费:直接费之和*费率职工取暖补贴:直接费之和*费率财务费用:直接费之和*费率3、辅助生产间接费:直接工程费*费率四、利润直接费(定额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7%计算五、税金综合税金额=(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增值税率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1、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搬动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简称工器具)购置费3、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费率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0.15%工程监理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费率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0.12%设计文件审查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0.1%竣(交)工验收试验检验费:规定计算研究试验费: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指委托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设计,依据国家的法律须进行评价评估、咨询,以及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或造价控制值文件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专项评价(估)费(原列入第四项中):按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施工机构迁移费计算方法:施工机构迁移费应经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同意按实计算,但计算施工机构迁移费后,如迁移地点即新工地地点(如独立大桥),则其他工程费内(原为现场经费)的工地转移费应不再计算;如施工机构迁移地点至新工地地点尚有部分距离,则工地转移费的距离,应以施工机构新地点为计算起点。

各省规费费率

各省规费费率

规费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 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河南的我来补充一下养老:20%医疗:7%(生育:1%)工伤:1%失业:2%住房公积金:5%合计:35%此外,人工43.89元/工日以上数据是河南定额站公布的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

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43%)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项目组成费率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6.50%工伤保险 1.50%失业保险 2.00%住房公积金8%合计38%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规费。

各省规费费率

各省规费费率

规费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河南的我来补充一下养老:20%医疗:7%(生育:1%)工伤:1%失业:2%住房公积金:5%合计:35%此外,人工43。

89元/工日以上数据是河南定额站公布的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

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

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

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43%)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项目组成费率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6。

重庆公路规费取费标准

重庆公路规费取费标准

重庆公路规费取费标准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以下简称“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工费单价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测算,我市人工费单价按一类和二类地区分别采用不同标准。

(一)一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0.39元/工日。

一类地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经开区)。

(二)二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43.15元/工日。

二类地区包括: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壁山县、荣昌县、黔江区、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三)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费率标准(一)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二)其他费率标准,如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均按“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费率执行。

根据重庆实际情况,经测算确需调整的,另行公布。

三、执行时间(一)凡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仍执行原部颁办法及定额和相关补充规定。

各省公路工程规费费率汇总

各省公路工程规费费率汇总

规费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川省: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河南的我来补充一下养老:20%医疗:7%(生育:1%)工伤:1%失业:2%住房公积金:5%合计:35%此外,人工43.89元/工日以上数据是河南定额站公布的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

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43%)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项目组成费率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6.50%工伤保险 1.50%失业保险 2.00%住房公积金8%合计38%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规费。

公路规费取费标准

公路规费取费标准

公路规费取费标准
公路规费的取费标准因地区和车辆类型而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路规费取费标准:
1. 客车210元/月吨,货车190元/月吨。

2. 拖拉机养路费为130元/月吨。

3. 摩托车,两轮的为10元/月辆,正三轮的为65元/月辆,侧三轮的为20元/月辆。

4. 公路客运附加费,平原地带为85\~130元/月座,山区地带为70\~100
元/月座。

5. 公路货运附加费,货车主车为24元/月吨,挂车为16元/月吨,拖拉机
为12元/月吨。

6. 公路运输管理费中,货车按吨座征收,为20元/月吨,高级客车为11元/月座,中级客车为8元/月座,普通客车为5元/月座。

同时,按营收征收,为营收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准确的公路规费取费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

各省规费费率

各省规费费率

规费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黑龙江省吉林省交通厅吉交发【2008】22号文件发布吉林省人工费单价为43.18元/工日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省厅制定《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2008年7月1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尚未审批的项目,应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已审批的项目不再进行调整。

本补充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原省厅发布的《吉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吉交定额字[2001]4号)、《关于调整取费等级划分的通知》(吉交发[2003]24号)、《关于在估、概、预算中增加安全施工措施费的通知》(吉交发[2007]29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天津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3、规费40%: 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6.5%,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生育保险按0.5%,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费用。

公路工程规费计算方案

公路工程规费计算方案

公路工程规费计算方案一、前言公路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工程规费是指在公路建设过程中,需要用于补偿环境与区域资源扰、道路影响中产的因路政市各应防城各非自然和人为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等方面损失和影响的费用。

为了合理计算公路工程规费,保障公路建设过程中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障公共利益,特制定了本规费计算方案。

二、规费计算基本原则1. 环境成本内涵原则:公路工程规费的计算包括涵盖了环境成本,即规费计算应充分考虑到因公路工程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所产生的损失。

2. 社会风险补偿原则:公路规费的计算还需充分考虑到因公路工程建设对社会造成的各种风险,对风险进行合理补偿。

3. 合理低效补偿原则:公路规费应对因公路建设而造成的不合理低效进行补偿。

4. 合理性原则:公路工程规费计算需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三、规费计算依据1. 环境成本评估法:采用环境成本评估法,就损失评估、补偿计算做科学和合理的分析。

2. 风险评估法:通过风险评估法,对公路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各方面风险进行分析和计算。

3. 低效成本评估法:采用低效成本评估法,对不合理低效进行合理计算。

四、规费计算的具体步骤1. 确定规费计算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费计算范围,包括公路工程建设对环境资源造成的影响范围、社会风险范围、低效成本范围等。

2. 规费计算数据采集:对规费计算所需的数据进行采集,包括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资源基础状况、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各种风险的程度和范围、不合理低效的成本等。

3. 环境成本评估计算:对公路工程建设对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计算,包括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生态平衡破坏等对环境造成的损失情况。

4. 风险评估计算:对公路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计算,包括交通安全风险、环境污染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等。

5. 低效成本评估计算:对不合理低效进行评估和计算,包括人力成本损失、时间成本损失、资源成本损失等。

海南省公路规费征收办法

海南省公路规费征收办法

海南省公路规费征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12.23•【字号】琼府办[1989]243号•【施行日期】1989.12.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海南省公路规费征收办法(琼府办〔1989〕243号1989年12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加快本省公路的改造和建设,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规费包括:公路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和过桥过路费。

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是根据“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善的事业费。

公路建设基金是为了加快公路的建设和改造,对营运的客车按运输里程向旅客征收的一种公路规费。

第三条公路规费的征收和管理,按国家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公路规费各种票证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印发和管理。

第四条缴费期限及办法(一)缴费期限: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以全年或者半年统缴的,应当在征费部门和车属单位或者车主签定的合同规定时间内缴费,按季度统缴的,应在每季度前办理缴费;按月计征的,应在上月底前办理次月缴费;按旬、日计征的,应在行车前一天办理缴费。

车辆过桥过路费按次缴纳:(二)缴费办法:本省机动车辆(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向车籍所在地征费部门缴纳养路费和公路建设基金。

境外的机动车辆,应以美元、港币或外汇券缴纳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和过桥过路费。

缴纳时以人民币计征标准为依据,按人民币与美元、港币兑换率折算(以前三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兑换率为准)。

车辆缴费后,由征费部门按规定发给缴费凭证,凭证通行以备查验。

第五条各级征费部门应当在银行设立各种征费收入上解专户,按照国家规定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或者拖欠公路规费。

第二章养路费第六条凡领牌证的各种机动车辆,包括客、货汽车、特种车、汽车、拖拉机拖带的挂车、手扶拖拉机、正、侧三轮及两轮摩托车、简易机动车、军事部门参加社会运输的车辆,除本办法第九条免征外,均应按规定缴纳养路费。

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2.13•【字号】•【施行日期】1997.12.1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3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规费的征收管理,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保护公路规费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路规费,是指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公路运输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

本条例所称公路规费缴费义务人是指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缴纳公路规费的车辆所有者或者车辆使用者。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规费的征收、缴纳和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或者投资建成并经营的公路的收费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路规费征收与使用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公路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公路规费征收机构具体实施公路规费的征收工作;交通稽查机构依法在公路上检查公路规费的缴纳情况。

第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规费征收人员和交通稽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经常检查其执法活动,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公路规费征收人员和交通稽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持证上岗,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照章收费。

不得刁难缴费义务人,不得重复收费。

第七条公路规费稽征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统一的专用标志和示警灯。

第八条公路收费、检查站点的设置,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

第三条公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和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联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者主要供厂矿、林区、油田、农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应当以是否形成街道或者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域为界限,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与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商定,并随城市建设区域的发展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条当专用公路的专用性质改变时,经专用单位申请,省级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可改划为省道或者县道。

公路如因改线等情况变化,个别路线(段)失去原有作用,经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可改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一切违章利用、侵占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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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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