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审批结果
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
四、附则
● (一)派出机构办理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 ● (二)本规范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 (三)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 (四)本规范自2017年5月3日起施行。
● (五)时限
● 对电力业务许可证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领及变更申请,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 成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20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 被许可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交延续申请的,除执行上述时限外,还应在有效期届满前 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 5. 申请事项属于派出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单。
一、申请与受理
● (三)时限 ● 自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 ● (四)相关文书 ● 本环节文书包括受理单、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出具时应加盖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
一、申请与受理
● (二)审查结论 ● 本环节审查结论及处理方式包括: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
申请人不需要申请; ●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派出机构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
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建议,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责任人包括审查岗位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人 员及资质管理处负责人。 ● (1)审查岗位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 ①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②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提出是否开展现场核查的建议; ● ③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意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全文及起草说明
附件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第八条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第九条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机具设备;(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四)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专项审核业务约定书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专项审核业务约定书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XXX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约定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目的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的内容进行审核,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
具体包括(在下表中选择):1、申请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关审核报告2、申请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关审核报告3、申请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关审核报告第二条会计责任与审核责任1、甲方承担会计责任,即有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和保持完整的会计记录,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资产的完整性;2、乙方承担审核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核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义务1、及时提供审核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2、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核报告,如使用不当而造成后果,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第四条乙方义务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核准则》执行业务;2、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3、应于完成现场工作后日内出具报告初稿;于收到报告确认函后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第五条审核收费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核费用。
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核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审核费用:人民币元。
付款时间:本业务约定签订时支付50%,即人民币元;审计现场结束时支付50%,即人民币元。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详表(西北区域)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2016年1月本资料由三新电力技术与研发中心编制或整理而成,欢迎广大高压电力检测行业从业者与爱好者下载,本公司对此保留最终解释权,更多相关电力检测技术资料下载请移步官网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8 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电监资质[2010]4 号)中第三章关于《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对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仪器设备的要求制定本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依据G 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和D L / 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等标准中试验项目对测试设备的要求,以及设备的监督管理实际,同时参考咨询了有关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施工企业、供电企业等单位的相关试验人员,结合交接和预试性高压试验的现场特点,对申请《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试验类仪器设备提出基本配置。
本资料由三新电力技术与研发中心编制或整理而成,欢迎广大高压电力检测行业从业者与爱好者下载,本公司对此保留最终解释权,更多相关电力检测技术资料下载请移步官网目录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管理要求 (1)4、承试类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2)4.1、承试类一级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2)4.2、承试类二级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15)4.3、承试类三级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28)4.4、承试类四级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40)4.5、承试类五级仪器设备设置标准 (49)本资料由三新电力技术与研发中心编制或整理而成,欢迎广大高压电力检测行业从业者与爱好者下载,本公司对此保留最终解释权,更多相关电力检测技术资料下载请移步官网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或持证企业的仪器设备的配备、选型和规范管理。
(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7•【文号】电监资质[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国家电监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等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电监会。
第四条派出机构通过核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年度自查材料、信息报送及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以及必要的现场监管方式,履行许可证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派出机构对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取得许可证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设备、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等发生变化,不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查。
逾期不改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其实际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不符合许可证最低等级法定条件的,应当撤销许可,按照规定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第六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一)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次日;(二)不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单位,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延续的理由。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省内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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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宏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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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德泰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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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力元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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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卓润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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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鑫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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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百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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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玉带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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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北电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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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利安自控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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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集能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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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宗电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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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恒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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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凌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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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联泰实业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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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富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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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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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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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锐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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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瑞讯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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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源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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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填报说明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填报说明一、关于同时办理的规定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申请多项类别的,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办理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变更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类别、等级。
申请变更多项业务类别、等级的,每一类别、等级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3. 办理换发许可证、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如果原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作业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多项的,申请时,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二、材料的格式要求和申报方式1.除特殊要求外,申报材料中时间、数量、数字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申请单位在填写各格式文本时,如填写内容较多,可自行附页。
格式文本若为打印件,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字型采用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
3.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的,在右下方适当位置加盖印章。
4.申请单位按照本文第三、四部分准备的各份材料应分别编制标注页码、分别装订。
装订要求为竖装,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5.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前,申请单位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材料,并在国家电监会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网站上报送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后,申请单位可采用上述方式报送申请材料;也可申请取得国家电监会认证颁发的数字证书,通过国家电监会电子政务网站填报、提交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
三、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说明1.《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申请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200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文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布时间: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发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文号:第28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 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材料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材料填报说明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一)封面1。
编号:由受理许可申请的能源监管机构填写。
2.单位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3.填表时间: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按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写,并请法定代表人在落款处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三)申请人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应当与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内容一致.2.单位类型: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
3.通讯地址及邮编:填写单位经营常驻地的地址及邮编,地址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填写.4.组织机构代码:与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载明的代码一致.5.净资产:与附件十一中申请单位出具的净资产证明材料标明的“净资产"数据一致。
6。
电话、传真:填写单位经营常驻地行政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号码.7.电子邮箱:按单位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常用电子邮箱全称填写。
8。
申请性质的填写:(1)办理申请许可证业务的单位为合并后的新设单位,且合并前单位已取得许可证的,在“合并后申请”的“□”内打“√”。
(2)办理申请许可证业务的单位为分立后的新设单位,且分立前单位已取得许可证的,在“分立后申请"的“□”内打“√”.(3)办理申请许可证业务的单位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在“申请”的“□”内打“√”。
(4)办理申请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在“延续”的“□"内打“√”。
(5)办理申请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在“许可事项变更”的“□”内打“√”.9。
许可证送达方式:申请人申请获得许可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在“邮寄"的“□”内打“√”;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在“自取"的“□”内打“√"。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8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新疆电力公司架空输电线路防鸟装置技术标准
新疆电力公司架空输电线路防鸟装置技术标准1 总则1.1为防止架空输电线路鸟害跳闸,提高防鸟害技术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是依据国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西北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防鸟装置装设规定》等有关规范和规定,结合近年来新疆电力公司防治鸟害经验而制定的。
1.3本标准针对新疆电网架空输电线路所发生的鸟害故障情况,提出防鸟装置制作和安装标准以及运行维护要求。
1.4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电网110~220kV架空输电线路。
2 一般规定2.1 公司系统110~220 kV架空输电线路一般应全线装设防鸟装置。
其中,新建线路应将加装防鸟装置作为基本要求,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予以落实;在役线路应在技改大修项目中予以安排落实。
2.2 防鸟装置不得对现有杆塔外绝缘间隙造成明显影响,并综合考虑防腐、防风、防冰(雪)以及现场检修的要求,安装时不应在杆塔横担上重新打孔。
2.3 防鸟装置相对导电体的有效遮蔽范围:110kV应大于0.7米;220kV应大于1.2米。
同时,防鸟装置之间不得留有鸟类活动的间隙。
2.4 防鸟装置应在杆塔上安装牢固,因检修需拆卸时要放置在可靠部位,检修结束后恢复原状。
2.5 输电线路加装防鸟装置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鸟类特征采取防范措施。
在一般地区,可只采用加装防鸟刺措施;对存在长足型鸟类等普通防鸟刺作用不明显的地区,应采用防鸟刺与防鸟板相结合的措施。
2.6 输电线路用防鸟刺应选用工厂制作的定型产品。
3.1防鸟刺制作标准3.1.1 制作防鸟刺材料宜采用Ф6~8冷拔丝制作,采用其他材料制作时,应具有相同刚度和抗疲劳特性。
3.1.2 防鸟刺固定一般采用6分(3/4)钢管,将40根Ф6~8冷拔丝插入管内,焊压牢固,鸟刺长度在30~50厘米不等,呈均匀排列。
3.1.3 打开后的防鸟刺应呈半球状,中间有一根直刺,阻止鸟类从上往下降落,最下一层应为短刺,阻止鸟类在横担缝隙行走或栖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许可公示([2018] 7号)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审核,拟批准以下企业取得或变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5日。
企业名单如下:
1.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
2.南京香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
3.盐城峰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
4.盐城海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
5.苏州市宏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6.苏州慧诚电力检测有限公司:
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
7.苏州市洪鑫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8.苏州恒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四级9.镇江丰源电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10.江苏宇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承试类三级
11.江苏中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五级12.江苏南瑞泰事达电气有限公司:
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五级13.江苏江工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14.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第一章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第一条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1.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2.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个。
(四)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五)技术负责人具有xx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六)具有不少于16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0人;(七)具有不少于15人的电力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6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30人;(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5人、安装工长不少于20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3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3人;(十)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2017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2017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7.11.16
•【文号】国能发资质〔2017〕70号
•【施行日期】2017.11.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2017版)的通
知
国能发资质〔2017〕70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国能法改〔2015〕199号)有关要求,结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以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及电力施工市场实际,我们制定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2017版),现印发你们。
新版机具设备条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参考标准》同时废止。
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新版机具设备条件修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表和许可审查系统,做好公示、宣传和告知
工作,确保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工作平稳有序衔接。
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2017版)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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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审批结果
2011-7-15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送变电工程公司承装一级、承修一级、承试一级
2、新疆新力达供用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3、新疆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所承试一级
4、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
5、新疆光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
6、新疆光源电力实业总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7、新疆同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8、新疆力能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五级
9、新疆金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装一级、承修一级、承试二级
10、乌鲁木齐光源兴发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试五级
11、新疆大明德电力有限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三级
12、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三级
13、博州盛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三级
14、阿克苏鸿通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15、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16、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三级
17、新疆光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18、新疆电力建设调试所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
19、新疆爱佳工贸有限公司承装五级
20、新疆西域通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三级、承试二级
21、昌吉市光正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22、乌鲁木齐农网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
23、新疆光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三级
24、新疆国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试五级
25、乌鲁木齐市光原电气有限公司承装三级
26、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27、新疆送变电汇能实业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28、新疆中电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29、新疆天恒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30、哈密电力实业开发总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四级
31、乌鲁木齐市福源电力器材工程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五级
32、新疆万能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33、新疆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五级、承修五级
34、新疆电力建设公司承装一级、承修一级、承试一级
35、新疆新能信息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限通信工程)
36、新疆新电能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37、吐鲁番明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
38、新疆方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
39、新疆兵团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承装三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40、乌苏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承装三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41、新疆喀什电盛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三级
42、新疆库尔勒市泰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三级
43、昌吉市恒源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五级
44、昌吉市浩鑫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五级
45、新疆恒鑫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四级
46、新疆法思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四级
47、乌鲁木齐九菱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五级
48、新疆万盛隆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承装五级
49、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三级
50、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51、和田和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52、新疆安然昌泰电力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五级
53、库尔勒华源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试五级
5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建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承装五级
55、新疆笃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四级
56、新疆博澳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57、伊犁天士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五级、承修五级
58、新疆红雁池电力检修公司承装二级、承试三级(变电工程)
59、新疆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二级(变电工程)
60、乌鲁木齐西域舫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承装三级
61、新疆德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装三级
62、新疆鹏腾新电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
63、乌鲁木齐电力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承装五级
64、博乐博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65、新疆亿方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五级
66、新疆通达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67、新疆力源兴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
68、新疆远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
69、新疆融合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70、新疆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71、新疆红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三级
72、新疆特变电工国际成套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
73、新疆强源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装四级
74、新疆明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三级、承修四级、承试五级
75、新疆创为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五级
76、五家渠市宏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承装五级、承修五级
77、新疆昊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五级
78、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全鑫建设有限公司承装四级
79、塔城地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装二级
80、新疆特变(集团)有限公司承修二级、承试三级
81、新疆鑫力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82、乌鲁木齐卓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承装四级
83、巴州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装四级
84、新疆万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五级、承试四级
8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
86、新疆新电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87、新疆新力电力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承装三级
88、新疆阿勒泰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二级、承试三级
89、新疆环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三级、承试四级
90、新疆拓能电力有限公司承装五级
91、新疆龙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四级、承试五级
92、新疆名品电气有限公司承装三级
93、新疆德远工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承装五级
94、新疆汇源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承装五级
95、新疆天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装四级
96、新疆三源众力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四级
97、昌吉市安力达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装五级
98、新疆波瑞电气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
99、新疆浙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四级
100、新疆远西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
101、伊犁威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
102、伊犁宁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五级、承修五级
103、新疆国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
104、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
105、新疆兴电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承装四级
106、新疆东方龙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107、新疆瑞盛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
108、新疆楚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
109、乌鲁木齐聚鑫源泰电力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
110、新疆兴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