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地方政府与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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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成人教育专科毕业作业题目:浅谈基层地方政府与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学号:1243001418670
姓名:李兰兰
分校:邵阳分校
教学点:邵东县委党校
指导教师:周雪花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制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作业写作过程记录表(此页由学生填写)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作业评审表
内容摘要
基层地方政府与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是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障。

创新基层地方政府与农村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着力从多个方面综合治理:明确基层地方政府与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事业产权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事业民主管理制度。

关键词:基层政府;管理制度创新;改革;基本途径
浅谈基层地方政府与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调查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地方政府与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创新,成效显著,有力推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想通过调查的方式,了解基层地方政府与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以后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等。

二、调查的时间、方式:
调查的时间:2013年7月——3013年9月;调查的方式: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

三、调查的内容:
本文选择了湖南省为例,对湖南省部分乡镇进行了调查发现,湖南省的乡镇机构总体上按行政编制精简10%,事业编制按行政编制的1: 1. 2配备。

领导职数按乡镇类别控制在7~9名,实行交叉任职。

分流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续缴养老保险费,退出编制序列,并鼓励和支持分流人员通过创办经济实体、参与中介组织或自主择业等实现再就业。

2011年湖南省乡镇分流人员9688人,撤并乡镇159个,撤并建制村3426个。

同时也发现湖南省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尽人意,整体水平还不高,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基层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主要表现为城乡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政府财政性保障机制不健全和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四个方面。

基层地方政府要加快农村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应针对这些路径依赖综合治理。

四、对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明确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1、建立城乡均衡发展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我国基层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绩效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城乡二元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我国基层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创新之所以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落后状态,根本原因也在于没有跳出城乡二元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路径依赖。

要彻底改变农村公共事业落后面貌,应废除城乡二元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建立城乡均衡发展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2、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体制。

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是我国基层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绩效不高的体制原因,是农村公共产品供求脱节、供需矛盾突出、供给绩效低下的根本原因。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
体制的目的就是使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事业的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高度集权管理转向多元治理,由管制转向服务。

3、建立充分保障公共产品供给的基层政府农村公共财政制度政府。

财政性支出保障机制不健全和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是我国基层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绩效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国基层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创新就应该而且必须规避这两个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以建立充分保障公共产品供给的基层政府农村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经费严重不足和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由制度外供给等问题,确保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必要的经费。

4、建立绩效导向型的基层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基层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呈现出“投入型”特征,主要表现为投入产出效率偏低和效率低水平趋同。

在投入产出效率相同的情况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绩效主要取决于投入,高产出是以更高的投入为代价的,地区间表现出来的绩效差距主要体现的是投入方面的差距。

基层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创新,要规避投入型的路径依赖,就必须建立绩效导向型的基层政府农村共事业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事业产权制度
1、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事业产权市场体系一是确定农村公共事业产权交易主体。

在农村公共事业产权市场体系中,农村公共事业产权交易主体包括基层政府及其直属部门、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以及公共性企业,同时也包括农村公用事业企业,如自来水公司、供暖公司等。

二是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机构。

农村公共事业产权交易机构是确认产权交易关系,明确产权主体对产权客体的拥有权、提供产权交易平台的机构。

三是规范农村公共事业产权交易规则。

产权交易规则是产权交易市场机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

四是大力培育农村公共事业产权市场中介组织。

2、营造良好的农村公共事业产权营运环境。

一是加强领导,县、乡(镇)党委政府应大力支持农村公共事业产权组织自主经营、自求平衡、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并为农村公共事业产权组织的业务发展和防范化解营运风险提供良好工作条件;二是根据需要与可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村公共事业产权营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规范农村公共事业产权转移程序。

3、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事业产权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监管的法律法规,如制定专门的农村公共事业产权监管法等法律规定,用法律条文明确农村公共事业产权经营、产权边界,防止产权不清,产权贬值;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事业产权监管的组织体系,构建具有独立地位、富有权威的行业自律组织,保证产权的高效合法运营;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事业产权监管预警制度和产权监管指标体系,为农村公共事业产权监管提供目标和方向。

(三) 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1、科学界定和转变县乡(镇)政府的职能,职能界定和转变是机构改革的前提、基础和
关键。

政府机构的工作任务、制度、结构、功能、人员、发展目标和方向等均由政府机构的职能来决定。

职能决定机构的规律,内在要求政府机构改革必须以转变职能为前提和基础,牢牢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努力建立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要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适当调整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乡镇政府职能的调整,关键在于建立一种政府形成机制,即建立一套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和供给决策机制,以收益范围覆盖本区域的公共服务为本级政府职能。

要将村内民主扩大到乡镇,在乡镇一级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真正的民主选举约束,让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乡村社区民意,让乡镇领导人在履行政府职能提供社区公共服务中真正对本地选民负责。

2、大力发展农村非政府组织农村非政府组织是县乡(镇)政府联系和沟通市场和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县乡(镇)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人员分流的重要载体,是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基层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经费投入绩效和拓宽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重要社会组织基础。

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立法,加强配套政策扶持,加强内部管理。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县乡(镇)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深化县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队伍建设是根本,班子建设是龙头。

在班子建设上,要积极探索县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职能整合、人员精干、运转协调、灵活高效、节约廉洁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建设政治敏锐性强、创新能力强、发展能力强的团结务实的县乡(镇)领导团队。

改革县乡(镇)政府的用人制度,实行竞争上岗制和落聘淘汰制,严把县乡(镇)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入口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县乡(镇)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事业民主管理制度
1、创新农村公共权力运行机制。

首先,进一步巩固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解决乡镇政府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功能冲突。

其次,加强和完善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机构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将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机构和人大代表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与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密切结合起来。

再次,扩大群众参与,逐步推进乡直选,在条件具备的基层积极探索县直选,拓宽群众民主参与渠道,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

首先,通过定期村民代表大会对公共产品供给的“一事一议”程序直接表达,通过村集体代表、农民协会或者自发团体参与乡镇一级代表大会进行间接表达。

其次,改革户籍制度,让农民工可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再次,建立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价格听证制度,定期向群众公布收支情况等,扩大农民的知情权、质询权、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全过程。

3、建立“上下来去”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事业重大决策
的调查研究制度。

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

凡是农村公共事业的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使决策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符合农民的共同心愿。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事业重大决策的专家咨询制度。

把专家咨询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决策的程序。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事业重大决策的公开听证制度。

凡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决策都应通过公开听证或一事一议等形式,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广泛集中农民的智慧,把政府的决策转化为政与农民群众共同的决策。

四是建立健全县乡(镇)政府与农民合作组织双向沟通的制度。

农民合作组织能够比较集中反映农民的共同心愿,共同期盼和共同利益,县乡(镇)政府加强与农民合作组织的沟通与合作,有利于县乡(镇)政府关于农村公共事业的决策体现农民的共同心愿,共同期盼和共同利益,有利于县乡(镇)政府的决策更有效的得到农民的拥护、赞同和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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