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25•【文号】劳社厅发[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进行适当调整(一)在200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13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这些职业是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和职业指导人员。
(二)新增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
(三)部分职业的鉴定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这些职业是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
二、试行统考日制度(一)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在每年3月、5月、7月、9月和11月第三周的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3天内,集中组织统考活动。
在“统考日”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安排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鉴定工作。
(二)今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在5月、11月第三周的星期六、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试验性鉴定试点时间在其他“统考日”期间安排。
三、进一步突出技能鉴定考核要根据职业活动特点,普遍采用技能操作、仿真模拟、情景模拟、工作实务等方式,强化实践操作技能考核。
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条件汇总
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条件汇总发布时间:2014-03-07 14:40秘书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科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秩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劳社鉴发[200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对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定点考场(以下简称省属定点考场)及自设考场(即临时考场,以下简称自设考场)进行统筹、规范管理。
二、定点考场规范适用于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签订定点考场合作协议的单位。
三、自设考场规范只适用于位置较为偏远、且考核人数较多,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经省鉴定中心批准后在该单位设置考场的单位。
当次鉴定结束,自设考场自动撤销。
四、地级市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根据所在市实际情况,参照本规程,自行设置与管理定点考场和自设考场。
第二章定点考场一、职责分工(一)省属定点考场1.承担省鉴定中心分派的考试任务;2.编排监考人员名单,送省鉴定中心审定;3.负责考前的试室安排、场地布置、设备检查等工作;4.鉴定考试当天配合省鉴定中心领取所属考场试卷,实施监考、应急处理等工作;5.考试结束,收齐有关试卷及考务档案,协助省鉴定中心当天回卷。
(二)省鉴定中心1.根据考生数据编排考场,整编定点考场数据;2.发布考场安排信息给定点考场;3.省中心考务科将考务计划有关数据导进系统,传送给命题科制卷或申领试卷;4.派遣相应考评人员;5.审定、汇总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考场负责人、督导员、考务管理人员名单并备案;6.巡考,督导;7.回卷、组织评卷。
二、省属定点考场设置要求(一)设置条件1.单位为院校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
2.考场总容量不得少于2000人,公共交通便利。
3.考场环境安全有序,试室要求为安静、整洁、通风、明亮的标准化试室。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培分 离 、 相对集 中” 的原则 , 责综合 管理 。 负 省鉴定 指导 中心
负责对 三级 ( 三级 ) 含 以上考 场进行 统一设 置 。市 ( ) 三 州 有 级( 含三 级 ) 以上 的考 生 , 考 生人 数在 3) 以上 的 , 且 (人 由市 ( ) 州 鉴定 指导 中心 提 出 申请 , 鉴 定指 导 中心 同意 后也 可 省
第六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每年 年初 向社 会统一公布全
设置考 场 。 ( ) 定指 导 中心负 责对 四级 、 级考 场进 行 市 州 鉴 五
设置 . 将考场安 排报 省鉴定指导 中心 。省鉴定 指导 中心 将 并
全省考场安排情况汇总后, 报省厅和部鉴定中心备案。
四、 为保 证 全 国统考 T 作规 范 有序 开展 , 、 ( ) 省 市 州 鉴 定指 导 中心 和各考 场应 根据 所考职 业 的不 同特点 按照 全 国
一
第十一条 全 国统考 的考试 资料 由部 鉴定 中心统 一印 刷、 制作并配发。考生的考试资料 由省级鉴定 中心保存一年。 第十二条 全 国统考的阅卷评分 T作 ,由部鉴定中心统 组织 。受部鉴 定中心委托 , 省级 鉴定 中心负责组织本地 区全 国统考 的阅卷评分工作 。
统 考考 务管 理要 求 , 制定 l 计 划 , 丁作 明确 1作 程序 , 二 确定 考
场 主任 , 安排监 考人 员。 五 、 国统考 当 E, 全 t 省厅 将安排 质量 督导 人员 进行 质量
第九条
全国统考 的试 题由部鉴定 中心依据 国家职业标
督导. 被督导地区的考场人员应主动配合 , 自觉接受监督检
国统考的职业 、 、 等级 时间安排 以及考试方案。
条 .第七} 参加全 国统考 的考 生应\第¨ ,| -; 像悻 0 2 符合 国家职业标准所规 o /总 期 o2 定 的申报条件 。 第八条 全国统考 的鉴定 内容依据 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确 定, 鉴定方式 采用 笔试 、 机上考试或其他方式进行 。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劳社厅函[2006]10号(摘自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一、基本要求(一)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按照各统考职业的特点,统一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审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采取论文撰写、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的考生,须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安排,提交本人论文和有关材料。
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答辩前统一组织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并根据考生人数确定答辩日程。
(三)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的,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事先制定综合评审的具体要求和办法,通知报考考生,并上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二、论文撰写(一)论文选题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
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
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考点设置基本要求
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考点设置基本要求一、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本地区未组织开展相应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职业培训的机构或学校。
如设置在有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项目的机构或学校,应按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严格实行考培分离、监考人员、考生交叉、回避等制度。
二、考点应相对固定,选择设置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条件设施较好,有足够数量的标准教室,能满足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职业需要、便于组织考试的学校或机构。
三、考点环境应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周边无声、光、气等环境污染,且治安良好。
四、全国、全区统一鉴定期间,能够提供考务管理场所及相应所需设备和人员等。
五、考点应配备安全保卫、技术保障、医护等人员。
六、考点内非智能化考场设置需符合下列基本标准:(1)每个考场应选用能容纳30名考生同时进行考试的标准教室作为标准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列摆放,桌子排列整齐,座位前后、左右间距必须保持80厘米,监考人员能无障碍地到达每个考生的座位。
(2)考场的场地、桌椅、光线和通风等基本条件必须满足考试的要求,桌面地面应保持干净。
(3)播放录像试题的考场满足每30人至少一台74厘米(29英寸)以上彩色电视机及VCD播放设备配置(或相应多媒体设备),确保教室内所有考生能够准确看清试题、图像,听清声音。
七、有条件考点的考场需设置考试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考试现场远程监控,并在显著位置标示“本考场设有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考点采用现有闭路监控设备的,由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提供技术接口标准。
八、考点内智能化考场的设置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见附件2)。
承担智能化考试的考点考前应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确保考试当天考场的正常供电。
九、考点在举办考试期间,应在大门(或其他醒目处)悬挂“××××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考点”的标志,在考点区域内明显位置和各入口处设有“考试专栏”,张贴“考点平面引导示意图”(考场位置、紧急安全通道、卫生间等)、“考场安排表”、“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表”、“考试纪律”、“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等,并公布考点负责人、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人社部函[2013]33号(1) 2
报名网站网址:/(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关于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鉴定所、驻潍高校、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工作部署,我市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已经开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和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
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从业与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鉴定时间、职业名称及等级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根据鲁劳社函【2008】96号文件,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由学校按属地关系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三级全国统一鉴定。
其它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见附件2。
四、报名方式2013年我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都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上半年报名时间:2013年3月21日至4月2日;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3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项目管理师4-3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七、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5日,11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4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鲁人社字[2011]13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今年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育婴师、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速录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进行,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2、附件3。
人员4-1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日期职业名称等级考试时间备注
5
月
22
日11
月
八、各报名单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应按系统要求如实、认真录入考生各项信息,考生报名单位应填写考生实际的工作单位。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简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简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对指定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各市或相关培训机构接受报名,实施考前培训辅导。
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贴有“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的防伪标签,作为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职业(工种)上岗、就业必须持有的证明。
全省统一鉴定是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模式,对部分职业组织实施的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鉴定合格证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全国统一鉴定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开考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有:秘书(涉外秘书)二级、营销师(推销员)、职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物流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目前学院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和四级、物流师三级和四级、心理咨询师三级、理财规划师三级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有:公关员、公共营养师、社会工作者、客户服务管理师、采购师、房地产策划师、速录师、动画绘制员、秘书(三、四、五级)、营销师(三、四、五级)等。
目前学院组织:秘书四级、秘书(涉外)_英四级、营销师四级、公关员四级、公共营养师三四级、动画绘制员三四级二、报考对象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可报考我院所开考的职业资格四级考试;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大二学生(第二学期)和大三学生可报考我院所开考的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考试。
三、职业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规定,各等级的具体标准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四、职业资格证书及其用途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2013年保育员考试时间安排表
附件1
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
(全国统考职业(工种)考试具体时间、考核方案详见人社部函〔2013〕33号。
)
2.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次考试,
下次报名时须重新缴费。
4.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凡遇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期间暂停受理现场资格审核。
学习使人进步,相信能就
一定能成功
5.网上阅卷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心理咨询师、营销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
员、保育员。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3、 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有什么具体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对介绍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检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5、 如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的即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我省的考核鉴定机构是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各市、州、县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考试,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全国统一鉴定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全国共有3500多万人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我省到2004年末,共有108.7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有94.7万人获取了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将依法查处,并责令更改;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给予办理开业手续。
物流师报考指南完整版
物流师报考指南完整版考试简介《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并于2004年和2005年在北京、上海、广东、大连等地进行试点取得良好效果。
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
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
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
考试合格后,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证书全国通用。
考试时间根据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日期公布通知,2013年下半年物流师考试时间为11月16日。
2012年,专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9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
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将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考试用书:助理物流师:《物流基础》、《助理物流师培训教程》。
物流师:《物流基础》、《物流师培训教程》学习内容:理论知识部分:物流概述、物流运行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物流装备与标准化、物流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技能操作部分:物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国际物运管理、物流信息管理、培训与指导、物流英语。
物流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物流师和高级物流师除需进行理论知识考试与论文答辩外,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介绍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介绍来源:更新时间:2013-04-16阅读次数:1007 打印本页(一)公关员公关员是专门从事组织机构信息传播、关系协调与形象管理事务的咨询、策划和服务的人员。
公关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书面语言和口头表达能力,协调与组织内外各种公众关系的能力,调查、咨询、策划和组织公共关系活动的能力,是实行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
(二)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是指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物业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还要求懂得建筑、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涉外物业还要求精通外语,是实行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该职业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协调企业内和外关系,善于解决问题。
(四)项目管理师项目管理师是指掌握项目管理原理、技术与方法,参与或领导项目的启动、计划、组织、执行、控制和收尾过程的活动,确保项目能在规定的范围、时间、质量与成本等约束条件下完成既定目标的人员。
(五)营销师营销师是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
该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职业基础知识、市场调查分析、营销策略与活动管理、产品与价格管理、渠道管理、促销管理、销售管理及网络营销等职业功能领域。
(六)秘书秘书职业主要是指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其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
是一种具有综合性和辅助性特点的职业,包括了从企业基础文书、专职文秘到高级行政助理等一个完整的行政辅助人员体系。
它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文字和语言沟通能力,综合协调与合作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等。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文章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文章类型:案例报告文章题目:一例高一新生适应不良合理情绪疗法咨询的案例报告姓名:张继川身份证号:120222************所在省市:天津市所在单位:阳光海岸职业培训学校一例高一新生适应不良合理情绪疗法咨询的案例报告张继川摘要:杨某,女,高一新生,性格内向,因入学后几次考试成绩不理想而形成焦虑情绪,心理失落,睡眠不好,无法有效学习。
经过收集杨某的资料,鉴别诊断为学校适应焦虑,属一般心理问题。
心理咨询师与杨某商定了阶段性的咨询目标。
主要用合理情绪疗法予以咨询,经过五次咨询,求助者的焦虑和适应不良情绪基本消失,能正常学习和生活。
关键词:一般心理问题适应不良合理情绪疗法正文:1.个案基本资料1.1 一般资料杨某,女,16岁,高一新生,身高1.6米左右,体态匀称健康,出生于农村,性格内向,从不主动与人交往,父母在家务农,家庭经济情况一般。
从小成绩优秀,父母对其期望值很高。
经详细询问和调查,父母无人格障碍和其它神经症性障碍,家族无精神疾病史。
1.2 个人成长史杨某为家中独生女,自幼懂事,帮助父母料理家务,有时帮父母干农活。
学习成绩从小学到初中都名列前茅。
并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重点高中。
身体健康,未患过重大疾病。
父母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家族史。
1.3心理测验结果:SAS:总粗分44,标准分55,提示:轻度焦虑SDS:总粗分48,标准分60,提示:轻度抑郁2、主诉和个人陈述主诉:近一个月很痛苦,情绪低落、心慌、烦躁、爱发脾气,精神不振、食欲减退、常失眠、上课注意力不能集中。
个人陈述:我从小学到初中学习成绩一直不错,在学校总是年级前三名。
而且在全乡以第三名的成绩考上了重点高中。
但进高中后一切都变了,以前从没离开过家的我,对学校的寄宿生活很不适应。
而且班里的学生都是原来学校的尖子生,我觉得压力很大,所以我就努力的学习,但第一次考试我的成绩就排在全班倒数后10名。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1-1)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鉴定申报受
理截止时间
备注
5
月
下旬
<约21-23号>
11
月
下旬
<约21-23号>
物流师
4-1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二级、一级综合评审
4月中旬
10月中旬
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一级综合评审采取“项目决策”形式,纸笔作答。
14:00-15:30二级综合评审
上机考试;综合评审采取撰写专题论文形式,纸笔作答。二级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1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口头答辩。
企业信息
管理师
3-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答辩。
1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采取专题论文形式,纸笔作答。
企业
培训师
3-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口头答辩。
1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修订稿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附件1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2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4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5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6 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呈报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存一份。
请按各职业各等级申报条件申报,若审核不符合条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权对该名考生降级。
附件7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申请单市鉴定中心(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注:1.合计份数=级别实际报名人数×110%2.表中光盘、磁带数量为实际需要数量负责人:试卷接收人:工作电话:移动电话:单位地址:邮编:附件8制表人:审核人:日期:附件9 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试行)报名机构(盖章):1.表内信息为参考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和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填报结果务求完整、真实、准确。
个人申报,个人负责自查;机构集体申报,机构负责自查。
2.申报条件按照职业标准中资格条件规定,根据个人适用条件填报,并据此提供证明材料信息。
3.个人申报提交电子版即可。
机构集体申报需提交电子和纸质各一份,并在自查合格的纸质申报表上加盖查验单位印章。
4.申报单位和个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电子照片格式要求1、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8KB;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它颜色不予受理;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不予受理;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半身证件照尺寸:35x45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附件10 智能化考场信息表附件11 XXX市智能化考点编排规则表附件12 论文选题范围附件13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信息表考区(市):附件14 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远程监控考点信息统计表附件15 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交接单市鉴定中心(盖章):附件16附件17附件18职业指导师论文申报标准申报一级职业指导人员需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申报二级职业指导人员需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
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发证日期即职业资格证书生效日期
问:考⽣参加鉴定的⽇期是否就是职业资格证书⽣效⽇期?
答:否。
考⽣参加鉴定的⽇期是指考⽣根据鉴定机构安排参加考试的⽇期。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39号)第⼆点以及第六点,“证书发证⽇期处应填写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办理证书的⽇期,发证⽇期是职业资格证书⽣效⽇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印)处应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职业技能鉴定专⽤章,⽇期处应填写考核成绩审定的⽇期”。
举例⼀:考⽣⼩明,2013年6⽉22⽇参加了(⼀级/⾼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试,2013年10⽉10⽇,经审批程序,确认其考核成绩审定通过。
进⼊证书发放程序,证书于2013年10⽉15⽇打印完成,则证书的发证⽇期是2013年10⽉15⽇。
举例⼆:考⽣⼩明领取该证书之后,证书遗失,根据遗失补发流程申请办理证书补发。
于2013年11⽉15⽇为其补发⼀本(⼀级/⾼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则补发证书上的考核成绩审定通过时间与原证书上的时间保持⼀致,补发证书的发证⽇期是2013年11⽉15⽇,并加盖“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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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附件3:2012年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4:2012年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附件5:
2012年职业指导论文题目
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1、试论做好职业信息采集对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2、职业指导典型案例撰写;
3、试论职业指导人员职业素养;
4、职业指导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工具推介;
5、试论职业指导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高级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1、试论职业指导在“精细化”就业服务中作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2、试论职业指导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3、试论对企业招工用人开展指导的方法与实践;
4、职业指导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工具推介;
5、职业指导典型案例撰写;
附件6: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点承报表
注:1、本申报表一式三份、省鉴定中心、地市鉴定中心、申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