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意见
学校助学方案(精选5篇)
学校助学方案(精选5篇)学校助学方案篇1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是“两免一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将这件实事办好,现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和衡阳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根据省、衡阳市有关精神,我市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分三年逐步落实到位。
到20__年,争取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额达到200元。
二、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一)补助对象:享受“两免一补”优惠政策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二)补助标准:20__年:每生每年50元。
20__年:每生每年100元。
20__年:每生每年200元。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1、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在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2、明确各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统筹管理,在信用联社设立“耒阳市财政帮困保学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确保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按时到位;会同教育部门确定贫困学生的标准和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等。
教育部门负责收集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确定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对象;负责汇总贫困学生名册。
补助金额经相关部门审核和领导批示后,由财政局教科文办公室直接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万人口0.5万元的财政助学金、“一费制”中每生每期4元的特困保学金、社会各界捐赠等)拨付到受援捐赠中心专户,由中心专户拨付到各中学、教育办,再由教育办拨付到各小学。
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作为专门面向社会接受捐资助学的事业机构,要加大对上级政府救助中小学贫困生政策的宣传,加强对中小学贫困生情况的调查和摸底,建立起动态的中小学贫困生电子信息档案库。
要通过“一帮一”、“手拉手”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广泛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对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
四、工作程序1、宣传发动。
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实施方案(2篇)
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我市决定在____年启动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实施方案。
结对帮扶方案将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式,推动农村基础教育水平的提升,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良好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通过结对帮扶实施,经过三年的努力,预计到202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资源配置将明显提升,学校间的差距将减小,农村学生将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教育公平将得到进一步促进。
三、具体方案1.结对帮扶的选择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基础条件、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等方面的情况,结对帮扶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1)学校基础条件薄弱、教学设施欠缺;(2)教学质量较差,学生学习情况普遍较差;(3)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2.帮扶学校的责任(1)帮助学校改善基础条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改善学校硬件设施,包括修缮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等;(2)提供师资支持:派遣优秀教师到帮扶学校任教,帮助改善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素质;(3)提供教育资源支持:为帮扶学校提供教学参考资料、教学设备、教育技术支持等,优化学校的教学资源配置;(4)组织教师培训和专家指导:举办各类教师培训班,邀请专家对帮扶学校进行教学指导,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3.帮扶学校的责任(1)密切配合帮扶学校的工作,主动接受帮扶学校的指导和支持;(2)积极提供交流机会,组织学生和教师到帮扶学校参观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3)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4)做好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共同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短板和难题。
4.帮扶实施的机制(1)建立帮扶学校的联络人制度:每个帮扶学校指定一名负责人,定期与结对帮扶学校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2)定期开展帮扶工作评估:每学期对帮扶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3)建立帮扶学校的学习共享平台:建立网络平台,供结对帮扶学校进行教学资源共享和互动交流,促进互相学习和提高;(4)举办结对帮扶学校联谊活动:每年定期举办结对帮扶学校的联谊活动,增强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意识。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及意义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保障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优质教育已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然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存在却制约着这一目标的实现。
为了使这些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必要的资助。
本实施方案旨在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让每一个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关爱和支持。
二、资助对象与标准1. 资助对象:在本市范围内,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殊教育学生以及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扶贫手册的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资助额度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资助方式1. 减免学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减免其学费。
具体减免额度和范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 发放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学生一定数额的助学金。
助学金的发放方式包括直接发放给学生、打入学生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等。
3. 生活补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的发放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打卡等方式。
4. 勤工俭学:学校可以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工资补助。
5. 学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减免其学费。
具体减免额度和范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工作流程1. 宣传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让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程序。
2024年小学贫困生帮扶计划及措施
2024年小学贫困生帮扶计划及措施第一章:引言减贫是当前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关注和帮助贫困生的教育事业,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因此,2024年小学贫困生帮扶计划的实施是促进教育公平和减贫目标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介绍2024年小学贫困生帮扶计划的目标和计划,并提出相关的措施,以确保其顺利实施。
第二章:目标与计划2.1 目标2024年小学贫困生帮扶计划的目标是确保所有贫困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充分发展潜力,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
2.2 计划为实现上述目标,2024年小学贫困生帮扶计划将采取以下措施:第三章:措施3.1 提供免费教育确保所有贫困生在小学阶段可以免费接受教育。
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确保该政策的贯彻执行,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免费教育的实施。
3.2 建设乡村学校加大对乡村学校的投入力度,提高学校的硬件设施和教学质量。
政府将建设和改善乡村学校的基础设施,确保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3.3 增加特殊补助针对特殊困难的贫困生,给予额外的专项补助。
政府将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提供资金支持,以确保他们能够平等接受良好的教育。
3.4 提供心理辅导和关爱建立心理辅导服务机制,为贫困学生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关爱。
教育部门将配备专业心理辅导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5 强化家庭教育加强贫困学生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教育水平。
教育部门将组织家庭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提供教育指导和资源支持。
3.6 加强师资培训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的培训水平,加强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教育部门将组织师资培训活动,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
3.7 加大社会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助学活动,为贫困生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
政府将加强与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合作,共同为贫困生提供助学支持。
第四章:预期成果4.1 提高教育公平通过2024年小学贫困生帮扶计划的实施,有效提高教育公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使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义务教育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义务教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
在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导致一些学生无法获得足够的生活补助,影响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不仅是对他们的不公平,也是对教育公平的一种破坏。
政府应加大对这些家庭的帮助力度,制定更多的支持政策,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提供经济支持。
针对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情况,可以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例如提供校园餐饮补贴、学习用品及课外活动费用的资助等。
这样可以有效减轻家庭经济压力,保障学生能够安心学习,免除因经济原因而影响学业的情况。
政府可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
在教育资源有限的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可以增加对教育设施的改善及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供在线学习资源,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扶贫工作中。
通过建立教育捐赠基金、设立助学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教育公平。
企业可以参与到少数民族地区学校的扶贫帮扶中,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
政府可以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的宣传和监督。
通过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让更多的家庭受益于政府的帮助。
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政策真正惠及到每一个有需要的学生,防止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救助政策不到位或产生滥用情况。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政策是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加大对这一政策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未来社会的栋梁之才。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生资助暂行管理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生资助暂行管理办法》暂行管理办法为保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第一条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寄宿学生优先资助: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父母一方因残疾而没有经济收入。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6、其他原因二、资助方式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是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
2、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学年按1000元补助,初中生每年按1250元补助。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1、成立管理工作小组。
中小学校负责研究制定资助贫困生资助规划,管理各校资助资金,对各校资助贫困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到学生手中;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各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以下是分享的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强组织领导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
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我国农村地区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为贫困,学生上学费用相对高昂,难以承担。
为保障农村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公平教育,国家出台了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政策。
本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助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资助对象的生活和学习水平。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学生,确保其家庭普遍贫困或个别突发特殊情况、家庭困难的儿童。
2.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的贫困生也可以被纳入资助对象。
3. 在农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计的贫困生为资助对象。
4. 政府部门或民间团体提名的贫困生为资助对象。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1. 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
2. 提供免费的伙食费和住宿费。
3. 提供衣物和生活必需品等帮助。
4. 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5. 提供学习方面的辅助设施,如图书、文具等。
6. 教育帮扶,为贫困生提供辅导和支持。
支持机构可以与当地学校合作,组织志愿者进行辅导,为贫困生提供学习帮助。
四、资助管理1. 资助对象的认定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爱心机构负责,必须经过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乡政府等组织的审核和确认,并向社会公示。
2. 资助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必须先由学生家长报账并获得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
遇到特殊情况,由当地政府进行审批并进行资金统筹。
3. 学校要每月上报资助对象的出勤情况,对因病请假、无故缺席等问题进行督促和纠正。
4. 对于抽查发现存在不当使用、浪费、贪污等问题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五、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在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个人或者组织积极参与爱心捐助活动,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六、总结本实施方案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对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管理和实施进行规范、提高资助效益并确保资助资源合理配置至贫困生身上,以减缓他们在生活上的压力,为建设美好家庭和社会繁荣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为保证全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____年隆化县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家庭学生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农村年人均纯收入____元以下的为经济困难家庭资助对象为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一补”资助范围。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义务阶段的孤儿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二、组织机构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____人,负责贫困生的初审研究拟定资助学生____和资助形式。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符合优先资助的贫困生要同时提交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设专人负责审核,对家庭脱贫,返贫等情况及时修订,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贫困程度排队提出贫困资助____,报乡镇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____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____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此表一式两份并由学生及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乡镇资助办公室对资助金领取表进行审核汇总后到县资助办公室报账。
四、资金及档案管理学校在填报或打印各种资助表格时,要统一使用标准的____克复印纸,便于档案的装订和保存。
《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原件需手工填写,填写具体受资助的原因时,需要详细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9•【字号】陕教财办〔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2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一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一补”工作。
“一补”政策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防止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的重要措施。
确保“一补”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事关党和国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落实好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全省“一补”的各项工作。
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之前报备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贫困面,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一补”政策覆盖范围,精准识别资助对象。
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与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相结合,向省内深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等重点人群倾斜。
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共享与比对工作,全面、准确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保精准资助。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保障应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发放程序。
2023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3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完整版)目录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完整版) (1)一、资助对象 (2)二、资助标准 (2)三、资助程序 (2)(一)受理 (2)(二)审核 (3)(三)资金发放 (3)(四)开通“绿色通道” (4)四、政策宣传 (4)五、督查工作 (4)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政策,切实保证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努力做到应助尽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1)特别困难类: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变故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学生。
(2)困难及一般困难类:家庭经济收入低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文件执行。
家庭困难学生在校免收营养午餐费。
三、资助程序(一)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学生报到注册时随带户口簿及有关材料,向学校资助中心(政教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家庭子女入学资助申请表》。
符合1-6类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各类困难证件、户口本;第7类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镇(街)出具的困难证明及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1、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将评审通过的名单及相关材料于9月15日前报中心学校审核,由中心学校于9月20日前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核。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6篇)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6篇)第一篇: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范围和对象户口在温江区并在我校入学的城乡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申请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我校入学的儿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特殊情况认定条件,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一)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二)持有市、区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三)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二、程序(一)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年发放。
于每年9月开校后10天内受理资助申请。
1、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学校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
与此同时,务必在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同时办理低保家庭学生网上教育资助登录工作。
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将继续享受资助政策。
2学校要成立资助管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
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将收到的低保证复印件,受助学生名册(盖上本单位公章),按规定要求统一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经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网上教育资助提交操作,确保受助学生顺利通过网上教育资助。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08.22•【字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帮困助学的要求,现就本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帮困助学对象(一)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区县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二)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区县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具体包括:1、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2、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
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市民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三)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帮困助学内容(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1、免杂费;2、免书本费;3、补助生活费。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1、减免杂费;2、发放助学金。
三、减免补助标准(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1、免杂费、书本费,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转制学校比照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2、补助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10元(一年按9个月补助)。
助学扶残帮困实施方案
助学扶残帮困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扶贫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有一部分特殊困难群体面临就学和生活的困难。
为了进一步提高助学扶残帮困工作的效能和覆盖范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我们的目标是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扶贫政策,增加对贫困残疾人士的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实现自身发展和融入社会。
二、项目内容和措施1. 教育援助措施(1) 提供资金和设备支持给贫困残疾学生,包括助学金、图书资料。
(2) 组织义务教育辍学残疾儿童回归校园,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和培训。
(3) 推动学校建立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2. 就业援助措施(1) 提供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增强残疾人士的就业竞争力。
(2) 完善职业介绍和推荐机制,为残疾人士提供就业机会。
3. 生活扶持措施(1) 提供生活津贴和医疗救助,帮助残疾人士解决生活困难。
(2) 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残疾老年人提供关怀和支持。
(3) 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关心和尊重残疾人士的权益。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1.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2. 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项目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社会认知。
3. 建立完善的数据库,收集并管理相关信息和数据。
4. 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落实各项援助和帮扶措施。
5. 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
四、预期成效和效果评估1. 提高贫困残疾人士的生活水平和教育程度。
2. 促进残疾人士融入社会,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3. 加强社会对残疾人士的关注和理解,推动社会公平与包容。
五、项目风险与保障措施1. 资金来源不足的风险:由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引进社会各界捐助,确保资金供给。
2. 司法和政策法规风险:加强法律和政策宣传教育,确保项目合法性和可行性。
六、项目推广与可持续发展1. 加强经验和信息的共享,推动类似项目在其他地区的落地。
2. 成立项目评估机构,定期评估和改进项目实施效果。
3. 建立残疾人士帮困扶助项目长效机制,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喀夏加尔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负担,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有效的落实到贫困学生手中,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组长:许彦云(校长)副组长: 努尔开里德(党支部书记)成员:杰恩斯阿里(工会主席)吴宗庆(教导主任)穆拉塔里(总务主任)加克斯里克(报账员)阿哈太(家长)木拉提(家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校总务处,由穆拉塔里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克斯里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严格执行补助程序1、严格按分配指标确定补助对象名单.通过班主任,部分班委等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严格按照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定条件确定补助对象,特别对单亲家庭、孤儿以及残疾学生给予特殊照顾,确保我校相对较贫困的学生得到补助.2、将确定的补助花名册进行一星期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名册发放。
3、补助资金由各班主任利用课余时间通知家长到教师办公室签名领取.三、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定条件1、父母双农低收入特困户学生;2、父母双亡或丧父、丧母的学生;3、孤儿和残疾儿童少年;4、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5、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6、单亲家庭;7、父母患重大疾病;8、留守儿童寄宿在校外亲朋好友家的贫困家庭学生。
四、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不定时向学生了解生活补助费发放使用情况,以保证学生正确使用好补助费,防止乱用,造成浪费。
对不合理使用补助费的,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对其进行教育。
喀夏加尔中心学校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小学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小学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我校制定了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全面发展。
一、资助对象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包括:1. 家庭贫困,无力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2. 父母残疾或病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 兄弟姐妹多,家庭经济负担重的学生;4.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5.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6. 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7. 因自然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内容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资助内容主要包括:1. 学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其学费。
2. 生活补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
3. 住宿补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需要住宿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住宿补助。
4. 学习用品补助:学校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学习用品补助,帮助学生购买必要的学习用品。
三、资助标准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资助标准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生的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1. 学费减免: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2. 生活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月可获得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
3. 住宿补助:家庭经济困难且需要住宿的学生,每人每月可获得一定金额的住宿补助。
4. 学习用品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校将对学生进行一定金额的学习用品补助。
四、申请程序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申请程序如下:1. 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3. 学校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义务阶段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义务阶段学生资助工作计划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生活费用逐渐增加,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面临着无法承担学习成本的问题。
为了保障所有学生接受公平的教育机会,必须制定一项全面的学生资助政策。
本文将介绍义务阶段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旨在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2. 资助范围本计划的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包括小学和初中的学生。
根据收入水平和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资助会有所差异。
资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书本费、交通费等。
3.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收入、家庭负担和地区差异等因素。
具体的资助标准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资助标准将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困、困难、一般和适龄。
特困和困难家庭将给予更大的资助力度,适龄家庭将给予适度的资助。
4. 资助方式本计划采用多种方式提供资助,包括直接资金补助、代购教材、统一采购教辅材料等。
直接资金补助将发放到学生的家庭账户中,用于支付学费、书本费等。
代购教材和统一采购教辅材料可以保障学生能够及时拥有所需的学习资料。
5. 资助申请与审批学生资助申请是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学校或相关机构提交资助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学校或相关机构将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资助标准进行评估。
资助申请的审批过程应严谨、公正、公开,并尽快给予答复。
6. 资助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和透明,需要建立资助管理和监督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明确资助的管理、发放和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资助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反馈,以确保资助工作的有效实施。
7. 资助效果评估为了了解学生资助工作的效果,定期进行资助效果评估是必要的。
可以通过学习成绩、辍学率、家庭经济状况等指标进行评估,从而了解资助政策的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优化资助工作。
8. 结论义务阶段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是保障所有学生公平接受教育机会的重要手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实施意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实施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始面临就学难题。
而针对这一情况,在不断完善的教育法规基础上,学校和社会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实施意见,以解决这个问题,让所有的学生都能得到应有的教育。
本文就围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实施意见”展开探讨。
一、政府出台的补助政策政府部门出台一系列补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免除学杂费、助学贷款等。
学校在收取费用时要根据每个学生的经济状况制定不同的费用标准,并公开透明化,这样就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会受到费用上的负担。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助学贷款,帮助那些家庭经济情况困难但又没有获得其他扶贫措施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学校帮助学生争取奖学金在学习上若是学生表现突出,学校也会积极为其争取奖学金,以此来鼓励他们更努力学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果获得奖学金,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来源,解决经济困难问题,同时也可以增强其学习的信心,对今后的学业规划带来积极的影响。
三、社会慈善机构的帮助社会各个慈善机构也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例如对生活物资的救济、学费资助、教材津贴、兼职工作推荐等。
这些社会活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为学生提供某个方面上的救济,更重要的在于让学生从社会上感受到他们不是孤单的,让他们从弱者转变为强者。
四、教育部门的指导在实践中,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仅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平稳地完成学业,更需关注他们全面的发展。
因此,教育部门不仅为困难学生提供帮助,还为他们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和个性化的教育方案,让孩子们能够从多个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并能够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自强不息。
总之,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实施意见已经逐渐得到各方面的完善。
解决这一问题,既是政府和学校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应该共同承担的责任。
希望在未来,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不让任何一个人因难以负担而被迫失学,从而让我们的国家更加繁荣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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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郊区帮困助学实施意见
目前,郊区尚有部分中、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为体现政府的关爱,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拟对在公立学校就读的本区郊区户籍低保家庭、特殊家庭学生实施减免杂费和书本费,补助生活费(以下简称“两免一补”)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实施杂费分期
支付、减免和助学金补助政策。
一、减免与补助对象
(一)在本区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公立学校就读、具有本区户籍、经民政部门审定的低保家庭学生。
(二)在本区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公立学校就读、具有本区户籍、经民政部门审定的特殊家庭学生。
具体包括:1、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子女;2、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50%以下。
(三)在本区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公立学校就读、具有本区户籍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减免与补助内容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家庭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杂费和书本费,补助生活费。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1、分期支付杂费;
2、减免杂费;
3、发放助学金。
三、减免标准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家庭
1、义务教育阶段减免杂费、书本费,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转制学校比照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杂费:初中每生每学年160元,小学100元;书本费(按二期课改):初中每生每学年400元,小学320元。
2、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和特殊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每生110元/月,1年按9个月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1、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酌情减免杂费。
2、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发放助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小学:甲等每生每月补助120元;
乙等每生每月补助90元;
丙等每生每月补助60元。
初中:甲等每生每月补助170元;
乙等每生每月补助140元;
丙等每生每月补助110元。
四、经费渠道
(一)两免一补所需经费,每年由新区财政专项拨款,并列入教育事业部门预算。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减免杂费和发放助学金所需经费,通过学校杂费收入解决,总量基本控制在学校学杂费收入的3%-5%。
五、实施办法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家庭
1、义务教育阶段申请两免一补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按照有关救助政策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应的帮困助学券。
减免手续每学期办理1次。
2、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将帮困助学券和《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交给学校。
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减免手续。
3、学校核对帮困助学券并加盖图章,登记造册,送交社发局会计核算中心
汇总后,由社发局计财处统一结算;计财处汇总结果报社发局领导审批后下拨经费。
帮困助学券每学期结算1次,于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
4、帮困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1、分期支付杂费:每学期杂费一般分2次缴付,第1次于学期开学时缴付50%,第2次于开学后2个月内付清。
2、减免杂费: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杂费减免申请表》,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减免。
3、发放助学金:申请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月发放。
每学期评定1次,开学时办理申请手续。
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学年度为结算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今后,如上海市出台新的帮困助学标准高于本意见的,按市标准作相应调整。